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要求2017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和要求20170914

九、关于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作用提高使用率 • 推动实现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 • 发挥健康档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载体作用,通过多种渠
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
• 与医院、专业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机构的联通对接。 • ——全面、动态、准确、联通的居民健康档案就是“金山银 山”! • ——着手研究制订《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法》。
• 不代表不允许村卫生承担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 ——村卫生室既要敢担当,又要能胜任,“打铁还需自身 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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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 全国范围开展一次主题为“基本公共卫生 你健康我服务” 的宣传月活动。
• 2-3条标语、宣传壁报、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播放公益广告、现场宣传。
• ——良好的宣传是群众接受优质服务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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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 75%以上 根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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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根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结核 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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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人均5元的分配
新增经费用途 调整的项目 调整情况 人均经费(元)
老年人健康管理
1.65岁以上老年人测算基数从13161万人调整至14386万人 2.目标管理率从65%提高至67% 目标管理人数从8500万人提高至9000万人 目标管理人数从2800万人提高至3000万人
0.98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基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模板(2篇)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统计、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提高疫情监测、预警和应对的效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管理的情况。
三、责任主体1.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负责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3.各报告单位(如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传染病疫情。
4.各报告人员负责履行报告职责,确保疫情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四、报告内容1.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2.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3.疫情描述,包括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传播途径等;4.诊断和治疗情况,包括确诊时间、就诊医院等;5.病例处理情况,包括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6.其他相关信息,如病情变化、疫情防控措施等。
五、报告流程1.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后,报告单位应立即启动报告流程。
2.报告单位通过指定渠道将疫情信息报告至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受理并对报告单位进行回复。
4.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统计和分析,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上级部门对接收到的疫情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关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6.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报告单位的报告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报告要求1.报告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制,确保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报告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掌握疫情报告的技能和要求。
3.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报告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报告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能。
4.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应加强与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反馈疫情信息,共同做好疫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情况,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定的管理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规范。
以下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点:一、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范围1.报告对象:包括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植物传染病以及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等。
2.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例的基本信息、流行特征、传播途径、病原体的鉴定等。
3.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应当及时报告,确诊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怀疑病例在12小时内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来源和报告途径1.报告信息来源: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实验室、动物疫情监测机构等。
2.报告途径:包括网上报告、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多种报告方式,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的保密措施1.保密责任:所有参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都要签署保密合同,严守保密职责。
2.保密管理措施: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信息系统,并采取防火墙、密码加密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保密违规处罚:对于泄露传染病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罚。
四、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分析和应用1.信息分析:疾控机构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及时发现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
2.应用措施: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疫情处置方案。
五、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发布和通报1.信息发布:疾控机构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发布疫情通报、预警信息和防控指南等。
2.信息通报:公众、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均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传染病报告信息。
六、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考核和评价1.考核指标:疾控机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指标包括报告准确率、时效性、完整性等。
2.评价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彰或奖励,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罚。
综上所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疾控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及时修订和完善规范,以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7年11月29日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预防、报告、控制、救治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类管理)本市对传染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
对甲类、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依据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针对疾病特点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四条(工作机制)本市传染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完善本市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传染病疫情通报和合作。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划,建设和完善传染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传染病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承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传染病病人治疗减免政策和紧急收治所需经费;对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定的传染病防治任务,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部门主管本市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公安、旅游、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之间定期通报疫情监测信息,及时通报突发疫情,共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控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二、报告范围1. 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2. 传染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三、报告单位1.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
2. 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报告学生、教职员工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报告社区居民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4. 监狱、收容教育机关:监狱、收容教育机关应及时报告监护人员和被监护人员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5. 其他单位:其他有可能爆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四、报告内容1. 确诊传染病病例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情况、治疗情况等。
2. 疑似传染病病例报告: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流行病学史等。
3. 传染病疫情动态报告:包括传染病的疫情发展趋势、防控措施等。
五、报告程序1.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判断病例是否为传染病。
3. 如确诊为传染病病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病例的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报告责任1.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培训。
2. 报告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3. 报告单位应当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七、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规章的报告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2. 对串通隐瞒、谎报传染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2.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报告工作。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预测、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3. 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其制品的采集、供应和传染病病原体的检测、报告工作。
4.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学生、儿童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工作。
5. 公共场所、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疫情。
四、传染病登记报告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2. 传染病诊断信息:疾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依据等。
3. 传染病接触者信息:接触者姓名、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地点等。
4. 疫情相关信息: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数、疫情发展趋势等。
五、传染病登记报告流程1.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 医疗机构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上传至全国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通报相关单位。
5.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建议。
六、传染病登记报告时限1.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
2. 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患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传染病报告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以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为原则,守则是及时报告、迅速处理、防范为主。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告的传染病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第二章报告流程第五条凡发现有传染病患者、疑似感染者或疫情蔓延的,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六条学校一旦接到传染病报告,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病情诊断、评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第七条学校传染病报告流程如下:(一)发现传染病或疑似感染者后,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卫生保健部门;(二)学校卫生保健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病情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三)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四)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应建立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告的传染病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及时通知相关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保持信息的畅通。
第八条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应每周向学校领导报告当前传染病的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意见。
第三章处置与防控第九条学校应配备专职的卫生保健医生或专业人员,负责对学校的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应每年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培训,提高学校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对教室、宿舍和食堂等区域进行消毒清理,并确保饮食卫生标准的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的把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的蔓延。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的报告、处理和追踪制度,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工作,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在医院管理中,传染病信息报告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对于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改进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全面,并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以及与医院合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4. 信息报告的义务和责任4.1 医院内所有相关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病例。
4.2 患者的家属或照顾者也有义务和责任向医院报告患者出现可疑传染病症状。
4.3 医院管理人员有责任组织、指导和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5. 信息报告的程序5.1 发现传染病病例时,责任医师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并将患者信息记录在传染病信息报告表中。
5.2 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传染病病例,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医务部门或疾控中心。
5.3 医务部门或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上级机构报告。
5.4 医院将每日接收到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整理成报表,每月向上级机构报送。
6. 信息报告的内容6.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6.2 患者的传染病类型和确诊结果。
6.3 患者的病情和病程信息。
6.4 患者的诊疗经过和治疗结果。
7. 信息报告的要求7.1 信息报告要求准确,信息内容要完整,不得有遗漏和错误。
7.2 信息报告要求及时,所有相关人员要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的24小时内完成报告。
7.3 信息报告要求保密,所有相关人员要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8. 奖惩措施8.1 对于积极主动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医务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对于不按要求报告传染病的医务人员,要予以警告或纪律处分。
8.3 对于虚报传染病信息或故意隐瞒传染病病例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9. 改进措施9.1 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增加相关人员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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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日期:病例死于该传染病的死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填写纳入报告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但报告情况不清楚的病例。 3、跨年度既往病例再次就诊时,如果诊断结果发生变更或因
乙肝死亡的病例。
4、乙肝后肝硬化或乙肝相关原发性肝癌也需按慢性乙肝上报 传染病报告卡,备注中标明“肝硬化”“肝癌”,既往已报 过的,则无需上报。
乙肝的报告与不报告
※不需要进行网络报告的情况有: 1、乙肝病原携带者,(登记在乙肝病原携带本上) 2、慢性肝炎重复就诊的病例,可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 水痘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网上位置靠下,在其它 传染病一类,但省规定,水痘按丙类传染病管理, 必须上报。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 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 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 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为了加快控制和消灭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1978年9月19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 病分为甲乙两类25种传染病。
1989年2月21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 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
死亡日期:病例的实际死亡时间,可以早于确认日期或报 告日期。
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患者个案基本信息填写必 须详细准确,以便于随访管理。
其他感染性腹泻
※ 对于细菌性痢疾,临床医生在接诊有腹泻症状病人时,首 先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报告,经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 菌阳性,订正为细菌性痢疾。
※ 对于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临床诊断病例需具备一定流行病 学史、相应临床表现、粪便常规检查的证据。
诊断
诊断: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 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
(下载邮箱 帐号 jxcdc123@ 密码 jx6221537)
诊断分类
诊断分类:
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 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注意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中,实 验室确诊病例更名为确诊病例,且不再有阳性检测结果分类。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要求
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报告基本内容概述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组织制度、相关资料 四、培训
一、传染病报告基本内容概述
传染病信息报告基本内容
传染病报告
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报告病种 报告时限 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 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暂无身份识别号 码的儿童及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有效证件号。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同时填 报出生日期和年龄。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注意选择年龄单位为天 或月。
*注意2: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霍乱、脊髓灰质炎 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诊断与分类填写注意事项
不可填报疑似病例: 艾滋病、HIV、甲肝、戊肝、狂犬病、脊灰、涂(+)、仅培 阳、新生儿破伤风、流感、丝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 足口病、AFP、不明原因肺炎
不可填报临床诊断病例: 鼠疫、艾滋病、HIV、乙肝、丁肝、脊灰、涂(+)、仅培阳、 布病、淋病、梅毒、人感染H7N9禽流感
2008年5月2日,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 2009年4月30日, 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至此,法定报告传染病 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2013年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 病,甲型H1N1流感从2014年1月1日起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流行性 感冒;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 施。39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 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 病。
必须报告的病种
2. 其他传染病
我省规定水痘按照丙类管理,必须报;
3. 重点监测疾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工作单位(学校):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含农民工)。学生、幼托 儿童须详细填写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无单位的填无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
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
※反馈登记:包括反馈时间、收到反馈结果的医生签名。
需要注意的问题
4、对于需要住院的病例,要填写出入院登记本。
※入/出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 、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10项 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放射科登记本电子版在 jxcdc123@,密码:jx6221537。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 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报告时限
*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2小时直报; *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2小时直报;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 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进行直报; *寨卡病毒病病例24小时报告。
首诊医生
防保科/ 预防保健科/ 公共卫生科
疾病诊断
填卡
公共卫生科 复核
进行网络直报 并填写传染病登记簿
首诊医生要做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首诊医生接诊
填写门诊日志 诊断
根据临床特征,可 以直接判断为应报 判断,如乙肝
需要住院的应报 传染病
*检验/影像对阳性结果登记, *并将结果反馈到首诊医生
4. 以往或现在的新发传染病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 征、寨卡病毒病,必须报;
5.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 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鼓励报告的病种
其它传染病: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肝 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 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 形体病。
疗机构的信息,要备注修改了什么信息;手足口需对重症备注,出院也要备 注出院时间。
需要注意的问题
6、注意乙肝、艾滋、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的报告
乙肝的报告与不报告
※需要进行网络报告的情况包括:
1、首次诊断的实验室确诊(疑似)急性乙肝病例和(疑似) 慢性乙肝病例;
(无论急性乙肝还是慢性乙肝均只有“疑似病例”与“确诊 病例”的分类,没有临床诊断病例)
慢肝、勾选“复诊”,不用填报传报卡; 3、仅在健康体检或术前常规检测中发现HBsAg阳性,
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明确诊断不符合乙 肝诊断标准者。
艾滋病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发病日期: HIV感染者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 日期,艾滋病填写本次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 HIV填写接到确认(替代策略、核酸)检测阳 性报告单 的日期。
报告病种
必须上 报的
1、法定传染病
(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 共计三类39种)
报
病种
告
2、山东省规定的传染病
病
3、新发传染病
种
鼓励上报 的病种
1、非法定的其它传染病
(不纳入漏报统计,但原则上有就报)
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制定了《传染病管理办法》,对传染病 进行了分类管理。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13种传染病。
不可填报确诊病例: 菌(-)、未痰检、AFP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两个部门避免三大问题
医疗机构
疾控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相关内容
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 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要求的落实。 *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但报告情况不清楚的病例,应报告。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流程
※ 门诊日志或入出院登记中的“腹泻”、“肠炎”、“胃肠 炎”等相关诊断病例中排除慢性腹泻、肿瘤、营养不良等 非感染因素,或有明确原因导致的腹泻病例外均须网络报 告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报告病例时在门诊日志或入出院 登记上备注其它感染性腹泻病。确诊病例须有病原学证据。 疑似病例应及时确认或排除。
需要注意的问题
5、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电子版或纸质版)
※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 由省cdc提供 ※ 传染病报告卡 填写要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报卡类别:初次报告、订正报告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有效证件号:必须填写有效证件号,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