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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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员及领导报告。
3.3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1.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隐患的报告
5.1.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报安全员,安全员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2.2报告形式
5.1.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5.1.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员,一份本单位留底备查。
5.1.2.2.3公司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员进行登记备案。
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2.1安全员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领导,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员应进行监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双报告”,形成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5.3档案建立
安全员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奖惩
5.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4.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奖励,奖励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4.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
5.4.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按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5.4.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将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