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求发现和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现隐患后,需要进行两次报告。
这是为了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效果,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具体而言,“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1. 隐患报告:工作单位或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企事业单位报告,并将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描述和整改措施。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隐患存在的原因、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等。
2. 整改报告:单位或个人在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企事业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包括隐患整改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整改结果的评估和验收情况等。
通过“双报告”制度,可以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同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来说,可以及时了解隐患排查工作的进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 1 页共 1 页。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是指在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中,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报告详细情况和进展,以实现事故隐患的全面治理和公众的知情权。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管和公众参与,防止事故隐患的掩盖和迁延,提高隐患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具体实施中,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包括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进展等,以便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和指导。
2. 公众报告: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报告重大隐患的情况和整改进展,包括隐患的发现、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等信息。
这样能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隐患的存在和治理情况,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能力。
通过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能够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加强监管和公众参与,提高隐患治理的效果和公信力,确保公众的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华丽厚重的语言,五千字的篇幅,但是触及的是一个重要而值得关注的问题——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什么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时,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交两份报告,以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整改并公开,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 为什么需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排查、治理和公开导致的。
而传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导致了相关问题的长期积累,最终形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透明、公开的报告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3.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报告:企事业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报告。
隐患排查报告主要包括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隐患数量和级别、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信息。
(2) 隐患治理报告:在完成隐患排查后,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排查报告中的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完成隐患的治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治理报告。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3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3、职责____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____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员及领导报告。
3.3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____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4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了加强企业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司制定了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形成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快速响应、迅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部门、生产线及员工,特别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隐患的环节。
三、双报告原则1.事故隐患报告:对于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详细说明隐患的情况、存在的危险性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2.隐患治理报告:对于已经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估和后续改进计划等。
四、报告及流程1.事故隐患报告流程:(1)发现重大隐患后,直接向本部门主管报告;(2)本部门主管负责评估隐患的危险性,确保该隐患被立即治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3)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的评估和治理指导。
2.隐患治理报告流程:(1)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治理计划逐项进行治理,并定期向本部门主管汇报治理的进展情况;(2)本部门主管负责对治理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3)隐患治理责任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改进,并将改进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责任与考核1.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级别的隐患治理工作。
2.隐患治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治理计划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对未能按时整改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追责。
3.对于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本企业将定期组织有关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知晓率和落实情况。
七、制度监督与改进本企业将定期对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是指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建立的一种制度。
具体来说,该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需要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提供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这种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决。
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同时报告,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避免信息不畅通导致的问题漏报和错报。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报告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推动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在具体操作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需要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隐患排查的范围、方法和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推动相关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总的来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一种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3篇)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___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____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监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矿长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引言: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其后果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本报告旨在提出____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以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行业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但也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隐患的增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掌握和预防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1.2 意义引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增加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其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预警报告预警报告的目的是通过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1)收集数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机制,收集和汇总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公众投诉数据等。
(2)分析数据:通过数据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和完善预警指标体系,确保预警报告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3)发出预警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将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2.2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目的是总结分析当年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经验和依据,并向全社会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1)总结经验:通过对当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5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即责任单位应当在治理隐患开始前、结束后向相关部门逐级汇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确保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这些安全隐患往往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密切相关。
由于这些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而双报告制度则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使责任单位不得不对治理工作进行计划、实施和结果的逐级报告,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首先,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强化了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实行双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对隐患的治理工作负全责,并主动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确保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这一制度的要求促使责任单位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治理,提升其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
其次,双报告制度能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
隐患的治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是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通过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可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隐患的治理计划和结果,从而使各级部门更好地了解隐患的治理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隐患治理的成效。
另外,双报告制度有助于形成责任倒查机制。
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如果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治理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上级部门可以通过双报告制度进行核实和追责,确保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五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报告机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和原则第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的危险性事项。
第二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相关单位在发现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双报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告主体和范围第一条报告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群众组织等。
第二条报告范围包括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治理效果的报告。
第四章报告内容和方式第一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隐患发现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3. 隐患存在的原因和责任主体;4. 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5.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二条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处理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处理措施和效果;3.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条隐患治理效果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隐患治理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治理措施和效果;3.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四条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接报和处理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及时受理,确保报告者的举报权利得到保护。
第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及时作出答复,并接受报告者的监督。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保密和保护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并禁止将报告内容外泄。
第二条对于恶意举报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责。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5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限制经营等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要求,某企业特制定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重大隐患排查报告1. 每年初(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2.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点。
3. 隐患排查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采取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在排查过程中及时记录发现的隐患,做到有据可查。
4. 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的范围、方法、时间、人员等信息,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标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排查报告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重大隐患治理报告1. 针对隐患排查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整改工作。
2. 整改计划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经费等,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整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4.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报告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复制抄送企业领导层。
三、制度监督与落实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的执行和应用。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4. 对于故意隐瞒重大隐患、拖延整改、虚报整改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员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査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双报告”是指公司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报告要求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对本单位自査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
2.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3.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4.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5.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四章报告记录第五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及有关资料应做好记录备案,建立合账并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挂牌督办。
要定期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把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关键信息项:1、报告主体2、报告对象3、重大隐患的定义和范围4、报告的内容和要求5、报告的时间和频率6、报告的方式和途径7、跟进和处理流程8、责任与处罚9、监督与检查机制1、报告主体11 本协议所规定的报告主体为涉及可能产生重大隐患的相关单位或部门。
111 这些单位或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运营机构等。
2、报告对象21 报告对象分为内部报告对象和外部报告对象。
211 内部报告对象通常为单位或部门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负责人。
212 外部报告对象一般为相关的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
3、重大隐患的定义和范围31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潜在危险因素。
31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
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作业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高温高压等。
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重大漏洞或失效。
312 具体的重大隐患定义和范围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和界定。
4、报告的内容和要求41 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详细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发现的时间和地点、已经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等。
411 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谎报。
412 同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照片、检测报告、分析数据等,以支持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报告的时间和频率51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进行报告,不得拖延。
511 对于无法立即确定是否为重大隐患的情况,应在初步判断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并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结果及时补充和更新报告。
512 定期对已报告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和复查,并将最新情况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报告。
6、报告的方式和途径61 内部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的形式,通过单位内部的指定渠道进行传递。
611 外部报告可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在线申报等方式,按照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途径进行提交。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____年____宏昱精密钢板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___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____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监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矿长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中,“双报告”制度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隐患、加强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双报告”制度进行阐述。
一、“双报告”制度的内容“双报告”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两个部分。
1. 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上报各级政府的一种制度。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种类、程度、隐患点所在位置等;(2)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对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事故隐患背后存在的管理缺陷;(3)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时限;(4)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事故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2.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重大隐患整改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上级监管机构整改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对上级监管机构针对重大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梳理;(2)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限;(3)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重大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双报告”制度的目的与意义1.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能及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上报给上级政府以及监管机构,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知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和整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加强隐患治理通过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的制度要求,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力度,明确隐患的整改措施,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确保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消除。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时,既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也要向企业内部报告的制度。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管控和监督,确保上级部门和企业内部都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在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中,企业在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时,首先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获取政府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企业内部也需要将隐患情况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告,以促使相关人员能够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对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置。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流通性,确保上下级部门之间和企业内部之间的沟通畅通,避免信息壁垒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同时,它还可以强化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然而,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有些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报告或敷衍报告的情况,导致上级部门和企业内部未能及时处理隐患。
此外,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和信息流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信息管理能力。
因此,为了有效推行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需要加强对企业的
监督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企业报告情况的核实和监控,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矿山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矿山负责人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矿山负责人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负责人签字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职代会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级第二条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制度执行第三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监部门和职代会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第六条公司安环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
第四章目标管理第七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进行告知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模板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模板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重大隐患的及时上报和处理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方式。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规范重大隐患的报告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对重大隐患的应对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等。
三、定义1. 重大隐患: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威胁或者可能导致严重灾害的活动或情况。
2. 双报告制度:指对重大隐患的上报,要求报告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抄送安全管理部门。
四、报告程序1. 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重大隐患报告表》(见附件)。
2. 直接上级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重大隐患报告表》(见附件)。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确保相关措施得到落实。
4. 安全管理部门需对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上级领导。
五、责任和处罚1. 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有义务立即上报,如不上报或者故意谎报,将被视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2. 直接上级若对重大隐患的报告处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3. 安全管理部门若对重大隐患的处理不力,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六、宣传和培训1. 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隐患报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报警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的培训和介绍,以确保其对制度要求的明确和知晓。
七、附件1. 重大隐患报告表八、制度执行与跟进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和解决。
并在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环部部长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环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级排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车间排查、公司排查三级。
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1)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出现的问题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的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车间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异常现象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车间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表,按照隐患整改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公司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公司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司生产部报告,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班组、车间、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建立记录,公司安环部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过程的有功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具体按照公司内职工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公司安环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2、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公司生产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事故隐患的治理和评估
1、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班组、车间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自己能够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
自己不能够整改的,应书面报告至上一级部门。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公司安环部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公司安环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