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长途电话传真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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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长途电话传真机管理规定

房地产企业长途电话、传真机管理规定

长途电话、传真机是公司与外界各有关单位及部门间传递信息的专用设施,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信息的畅通,根据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开通国际、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2、办公室及财务部各设一部传真电话,仅供接收、发送传真之用。接收、发送传真文件要经领导批准,重要文件办公室要有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传真机打长途电话。

3、因工作需要使用长途电话者,须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

4、公司为各部门经理配置市内直拨电话一部,公司办公室指派一名电话管理员(兼),按公司部门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给公司各部门分配直线电话。

5、公司内部电话由公司电话管理员统一负责安排。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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