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 副本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会全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学生社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保证各个学生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包括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及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部长、干事。
第三条学生干部作为校级干部应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双赢,以保证社团干部队伍先进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会长以上干部为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全委会。
常委会上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名可以提出罢免主席团或其成员的议案,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即可生效。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四名,由社联主席团成员担任,任期为一年,组成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以下权利:讨论委员的提案,指定本会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政方针和工作条例;决定对某一社团的审查、限期重组、解散等事项。
监督和督促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社联各委员会及部门或社团开展活动,决定社联部门和协会干部的人事任免和奖惩。
常务委员会决定人事任免和处罚时按民主投票的原则进行,其中主席拥有2.5票票额,副主席、秘书长各拥有1票票额。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目录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的初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社团联合会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口号及会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聘用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适用范围、任职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生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奖励.............................. 错误!未定义书签。
惩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交流与回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培训与学习........................ 错误!未定义书签。
辞职辞退.......................... 错误!未定义书签。
问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诉维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干部岗位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办公室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值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对外工作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团联合会章程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章为保证各个学生社团更好的开展学生活动,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同学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广开成材渠道,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合会特制订《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合会以“ 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实现石化职院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为目标.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其下属学生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以“丰富校园科技文化生活”为活动宗旨。
第二条: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合会任务是服务、管理和指导全院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上,本着个性发展,自主创业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非社会性组织。
其本着“ 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学术报告、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成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四条:成立学生社团应经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和各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审批,湖南石化职院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章程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内的合法学生社团体均可成为本社团联合会成员。
第二条: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会员的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名称: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二、社团性质:淄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一个由全院各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现有90个多个注册学生团体,其中31个院级社团,62个系级社团。
社团联合会内设机构有理事会、秘书处、活动管理部、外联部、财务兼管部、宣传策划部和记者团。
三、社团宗旨和目的:社团联合会以“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的精神,以“团结和领导”全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各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文化,加强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的宗旨和任务,繁荣校园文化;巩固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地位,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规范社团的竞争,促进社团发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具体利益。
四、活动范围: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五、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六、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二)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七、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八、理事会的职能是:(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一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五)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六)对社团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学院的社团评比工作;(八)负责编辑发行社团刊物;(九)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九、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并设立办公室、活动管理部、财务监管部和宣传策划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是校内各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在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实现各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其功能在于管理校内各学生社团,统一社团活动步伐,同时为各学生社团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建议,从而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旨在指导学校各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推动校风建设。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所有在校注册的学生社团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由各社团推荐或公开招募,经选举后产生。
各社团在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的前提下,平等地享有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下设社团发展部、宣传策划部、管理部、监察部,各部设部长一人,成员三至五人。
三、职能第四条社团联合会肩负以下职能:1.组织各类面向广大师生的大型社团综合活动,使学院的社团文化得以逐步发展。
2.统一协调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合理调配社团日常活动的时间、场地及设施,向各学生社团提供必要而有效的帮助和建议,加强社团间的联系和沟通。
3.对社团的活动过程、效果及水平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相应地,对表现不理想的社团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以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务求使校园社团文化健康发展。
4.积极与热心于学校社团活动的企业联系,并争取其支持。
5.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社团负责人进行监督、考核,并向该社团指导部门提出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四、规定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活动的准则。
所有社团均依照学校有关条例接受管理。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所有有关规定,在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活动。
第七条各社团的组织要有透明度,有相对稳定的领导机构,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选举主要干部。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
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
社团联合会章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领导、联系、监督和考核本院各学生社团的重要枢纽,是全院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章宗旨和精神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更好推动校园社团文化的建设。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精神:联社团之力量,合创新以奋进。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第六条倡导、组织、指导、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学生服务。
接受各社团举办活动申报,策划和组织大型的社团活动。
第五条代表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社团权利,做好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对内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
吸取新的管理经验、学习经验,以达到自我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七条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各项涉及学生社团工作的改革,配合学院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院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目标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社团办公室、宣传栏、会议室及其他活动设施的管理;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对其表彰;最后审核新成立社团的资格,并报校团委批准;不定期抽查各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九条努力投身于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形成一套高效、灵活的动态管理体系。
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x x x x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社团联合会xxxx年3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活跃学生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的选拔标准、任职和工作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均依据本章程。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关怀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纳入到校级学生干部编制。
第二章具备条件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是我院各正式注册社团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校纪校规,坚持学院党委,团委的领导;(二)热爱社团联合会工作,具有从事学生社团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三)学习成绩优良,充分发挥各自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社团联合会干部担任副部长以上能在各部门担任任何职务。
第三章职务第七条:凡加入社团联合会的干部须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使用期满并合格者方可正式担任职务。
第八条: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除;工作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职务,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宣布除名。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高效地完成社本部门安排的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上级请假,并上交请教条一份。
第十条:安排好办公室值班人员工作,做好在团委办公室值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职责:(一)按时出席每星期的召开例会,学院三大组织会议以及社联内部会议等相关会议。
佩带工作证,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并上交请假条;无故缺席会议两次以上,由所在部门提出除名,按第八条执行。
(二)可就社团联合会内部以及各社团存在的相关问题在会议上提出;(三)记录会议内容;(四)坚决落实会议精神。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修改)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纲一、为了加强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引导、发展、服务、管理、监督,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成立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基本职责:1、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2、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3、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团会员和社会服务;4、代表学院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维护社团正当权利,做好社团和学校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5、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五、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必须以《浙江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准则。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的组织。
其宗旨是团结我校各社团,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领导、有步骤、有成效地开辟第二课堂;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协调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和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活动以发挥社团有方向、有阵地、有内容的优势,凝聚在校生的活力与才华,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应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院系学生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统一招新、统一管理、统一派发会员证为中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服务、团结、开拓、发展”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精神第二章社团管理办法第六条社团成立程序(一)社团申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发展中心提交一份社团申请书、社团章程及社团一年活动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继续“第六条(二)”规定。
1、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无不良记录;2、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章程需包括4、社团要以面向全校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学会之类性质以及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二)申请人以社团名义在以“第六条(一)”审核通过当日起两周内进行招新,(三)向社团联合会发展中心提交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成员满15人,社团成员经调查合格后,继续“第九条(四)”规定。
1、社团成员合格标准:社团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加入其社团。
(四)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填写提交“社团负责人简介、指导老师简介、社团注册表”,完成注册后,社团正式成立,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全院各学生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和目的:“服务社团服务同学”为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主旋律”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二)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是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社团联合会的职能是:(一)执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一年一度的全院社团联合招新;(五)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六)对社团财务管理和监督;(七)评选学院的星级社团;(八)评选优秀社团负责人;(九)负责编辑发行双月一份的刊物《湘职社团》;(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若干名,并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社团联合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干事的权利;(三)对全院所有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四)退出社团联合会的权利。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宣传社团联合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二)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三)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第四章社团联合会社团第八条学院的各类社团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总
社团联合会工作章程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编制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江苏省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会定名为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院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隶属于院党委宣传部、团委,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社联的基本职责:(1)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巡礼活动。
(4)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5)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6)负责协调社团同学院各部门的关系。
第五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主席领导社联会的基本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社联会的具体日常工作;各学生社团在社联会的引导下开展工作,以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
第二条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制定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社团活动与工作计划。
(二)对外代表各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和其他科室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广大会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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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院党政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各系团总支对系级社团及由本系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应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具体由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类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成才和发展的舞台,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员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
员会,社团联合会部长、每个社团的第一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月举行一次全委会。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
下设文秘部、宣传部、协调部、外联部。
(一)主席: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主持召开全委会;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三)文秘部: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社团联合会制度建设及财务、档案管理,处理各社团的申请、注册工作及社团的考核、评优;
(四)宣传部:以外树形象为己任,积极与新闻部门联系,对社团重大事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转达学院的建设情况,组织社团负责人工作研讨会,负责对各社团的宣传报道和社团刊物的审查;
(五)协调部:负责社团间的联系,帮助解决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活动中的问题,做好联合会联络员及社团通讯员建设工作;
(六)外联部:加强本会的对外联系,积极创造条件,
争取社会上的支持,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扩大本会的对外影响,争取校内外的一切可用资金为社团服务。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发起和成立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其程序是先有发起人将成立社团的申请及章程的书面材料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核,然后上报院团委,经院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成立,并在协会名称前冠以“**职业学院”字样。
第八条学生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2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由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筹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具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条件。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主要成员通讯员及其系团总支意见)一式两份,报院社团联合会;
(二)经院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
社团联合会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院团委;
(三)经院团委全面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
(四)社团应以公告或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设臵:
(一)应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三人,理事若干,会长、副会长分别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述人员组成该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本社团日常事务。
社团理事会人数视本社团会员人数而定,一般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0%,但至少应有两名。
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需报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二)学生社团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指导老师等;
(三)学生社团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议研究、讨论、布臵工作。
理事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表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
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未经允许不得以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组织下列活动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批准:
(一)与院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三)需筹集经费的活动;
(四)与院内其它单位联合举办或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五)其它比较重要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在举办以上活动前,需提前一周到社团联合会填写《**职业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经团委审核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交书面总结报告(有条件的可附图片、音像资料)。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服务宗旨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邀请外来人员来院举办讲座、演出、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内容、主讲人及主要负责人报院团委,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可举办与社团有关,旨在提高广大同学素质和技能的培训班,可适当收取培训费,但须提前
一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报学院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收取的费用除用于教师讲课费外,剩余部分作为该社团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私自花费或挪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符合《**职业学院刊物管理制度》。
第五章社团财务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财产为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的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
在报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接受院外单位、个人的赞助费。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如有大型活动需申请经费时,必须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社团举办的精品活动,学院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社团自建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
第六章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
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社团联合会履行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事项(如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手续。
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况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均视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院主管部门的指导或有严重违反院规、院纪的行为;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的;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开展不正当活动的;
(七)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院规、院纪处分的学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七章社团考评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份),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工作手册》(每
学年填写一册)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秀学生社团”若干,经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社团评比的程序:
(一)根据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二)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进行细致评定,组织人员对各社团情况进行核实;
(三)社团联合会进行初评,将评比结果上报院团委;
(四)经院团委核实同意后发文公布评比结果。
第三十二条“优秀社团”评选的条件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二)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特色活动;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四)《社团手册》记录详实,档案管理有条理;
(五)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在院内外有一定影响;
(六)指导老师积极参加社团工作,与挂靠单位联系密切;
(七)社团已成立一年。
第八章社团终止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二是由院团委予以注销和取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有权对其进行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院规、院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
(三)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四)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五)盗用其它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六)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职业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由院团委委托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