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绿色社区 - 绿色社区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已达到1.46 亿吨,而且以每年6%—7%的速度在递增。目前,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和办法还不多,主要是填 埋,焚烧的比例很低,因而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率仅为2.3%。也就是说尚有97%以上的城市生活垃 圾只能运往城郊长年露天堆放,我国历年垃圾的堆 存量已高达64.6亿吨,占地5.6万公顷。 目前,我省生活污水排放产生的COD占总废水COD 的70%左右。 我省每年新增生活污水COD三万吨。
基本条件——八化 ● 规划布局合理化 ● 工程质量标准化 ● 建筑材料环保化 ● 能源消耗清洁化 ● 资源利用循环化 ● 环境建设生态化 ● 公众参与制度化 ● 消费行为绿色化 绿色社区包含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要求: 硬件方面包括绿色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污 水处理、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
④控制功能——社区通过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规范 有效地维持社区的秩序,保护社区居民的安全。 ⑤传播功能——社区因拥有密集的人口,从而成为 文化源、知识源、技术源、信息源,为传播提供了 条件。各种信息在社区内外,以各种方式迅速传播、 辐射,为人们及社区本身的发展创造了基础。 ⑥援助功能——社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 人群及处于疾病或经济困难中的弱势群体,能提供 帮①通过环境保护“软”“硬”件建设,居住环境得 到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②通过建立社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新机制, 在增强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感的同时,维护了居民的 合法环境权益; ③通过社区内环境意识和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倡 导绿色文明,引导居民正确的消费及生活观念,形 成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④通过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等多种手段 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危险废物的储存及运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噪声监测点9
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1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环境质量状况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环境风险隐患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1:80000)
附图2 项目卫星影像图
未挂牌厂
厂区生活区
临街商铺、出租屋
未挂牌厂
星驰手袋厂
未挂牌厂
未挂牌厂 未挂牌厂
未挂牌厂
厂区管理中心
空地
项目车间
西面锦阳实业北面未挂牌厂
东面未挂牌厂南面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现状为空地)
项目
附图3 建设项目四置图及正面照片
建设项目
附图4 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图
建设项目
附图5 东莞市塘厦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
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环评
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委托单位: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管委会评价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年7月目录第1章总论 (3)1.1 项目背景与意义 (3)1.2 编制依据 (3)1.3 环境保护目标 (4)1.4 评价标准 (4)第2章总体规划方案 (6)第3章区域环境概况 (8)3.1 自然环境 (8)3.2 社会环境 (9)第4章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4.1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11)4.2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12)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2)4.4 海域水环境 (12)4.5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2)4.6常规项目大气环境现状调查 (12)4.7土壤环境现状评价 (13)4.8声环境现状评价 (14)4.9固体废物环境现状分析 (14)4.10区域污染源调查 (14)第5章规划方案的压力与评价指标体系 (15)5.1规划方案的资源、环境分析 (15)5.2 污染源分析 (15)5.3受影响环境要素识别 (15)5.4评价指标体系和环境目标 (16)第6章环境承载力与总量控制 (19)6.1 土地资源承载力 (19)6.2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19)6.3 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19)6.4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20)第7章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21)7.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1)7.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21)7.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1)7.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影响分析 (22)第8章环境风险分析 (24)第9章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25)9.1 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分析 (25)9.2 用地规模合理性论证 (25)9.3 园区规划分析 (25)9.4 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综合分析 (25)9.5 环境保护对策及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26)第10章规划方案的调控与对策 (28)10.1 石化产业准入条件 (28)10.2 石化产业发展调控方案 (28)第11章公众参与 (30)第12章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方案 (31)第13章总结论与建议 (32)13.1 规划调整的建议及意见 (32)13.2 近期规划项目环评建议 (32)第1章总论1.1 项目背景与意义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项目的规划区域位于揭阳市惠来县沿海中西部地区,规划面积约73.06平方公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东府办[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8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四日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是水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有效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等规划,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缓解我市水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水环境治理回顾(一)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建设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水资源供给与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快。
1、水资源供给与保护体系日趋完善。
为确保我市中部及沿海片区的供水安全,我市于2008年启动了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水库的调蓄作用。
目前,联网水源一期工程已完成75%以上,计划2012年将东江与境内的松木山、马尾、五点梅、芦花坑水库连通,实现工程向大朗、长安、虎门等镇域通水的目标,同时启动了联网水源二期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粤环[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及《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2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等4个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标准实施的宣贯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一、实施范围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
二、控制因子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等3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分别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行业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实施时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环评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对于现有项目,电镀行业自2012年12月31日起实施;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需要在发展与环境之间寻找平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应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
城市规划应以生态为导向,鼓励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
此外,还应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科学评估和监测,确保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最小化。
其次,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与控制。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应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对高污染行业进行整治,引导企业改善环保设施和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大气、水域和土壤等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此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应注重生态保护与恢复,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加强湿地保护,保护珠江口和海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的完整性。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推行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
通过植树造林等措施,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景观。
此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还应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
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治理工作中,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与周边城市群共同制定环境治理政策与措施,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
通过跨区域联防联控,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共同构建生态友好型城市群。
综上所述,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密不可分的。
在城市化进程中,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规划与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教育与宣传以及区域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战略规划与实施效果分析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战略规划与实施效果分析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发展最为活跃、最为富饶的地区之一,也是全球比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区之一。
截至2021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城市群之一,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城市,总人口超过1亿,同时也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由于珠江三角洲的快速发展,城市群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成为研究的热点。
一、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战略规划的历史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其城市群的建设自然也会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研究重点之一,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战略规划也历时较长。
早在1990年4月,广东省政府就开始着手组织三角洲地区的城市规划,1995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林群在《三角洲地区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概念,并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城市群的建设。
随着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不断发展,政府逐渐意识到城市群建设对于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2002年,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规划纲要(2000-2020)》,提出了在2020年前,广东要建成繁荣富强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
此后,政府又制定了《广东省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与《广东省城市群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规划,不断推动城市群的发展与改革。
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建设的现状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规划和建设后,其建设进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整个地区的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种资源得到了进一步集聚,为整体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城市群从单一的含义,扩展为综合性的地理、社会和经济概念,涵盖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等多个方面。
据有关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群规模已经达到全球之最,区域内的人口数量超过1.3亿,GDP总量超过40万亿元,人均GDP接近3万美元,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1/8。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第五条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第六条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年)》实施方案
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点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国家标准。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 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考核评估机制
1 2 3
制定考核评估标准
制定《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考核评 估标准,明确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效 果评估指标。
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通过发 行债券、设立基金等方式筹集环保资 金。
投入方式和分配方案
区域性投入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环境现状和污染特 点,制定区域性的投入方案,着重解决地
区性的环境问题。
A 重点领域投入
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 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治理项目得
到有效实施。
B
C
D
广东省环保厅
牵头制定规划实施的具体推进措施,协调各 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推进规划实施。
珠三角各市环保局
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小组的安排,具体推进 本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人员配置和培训
人员配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
培训计划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对工 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
工作小组
由广东省环保厅牵头,联合珠三角各市环保 局及相关部门,成立《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 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实施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推进和监督规划实施。
部门职责和分工
广东省政府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协调各市政府和相关部 门,监督规划实施。
珠江三角洲各市政府
按照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组织本市环境保 护工作的实施。
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产生量预测
危害性的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 -
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
2 0 2 0 年)》等规划内容,广州市在 2 0 1 0 年前应建设
1 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服务范围为 广州市和清远市,新增处理能力 2 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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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版 研究园地
划控制指标,现有设施升级改造,且新增一个20t/d 准已经明显偏低,对比省内兄弟城市也处于较低水平。
以上规模的处置设施。
收费偏低将制约处置企业对设施的升级改造以及日常
《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新 运营费用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安全、环
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理规模100吨/ 日以上”。《广 保的运行,不利于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安全处置医疗废物。
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到目前为止,按量收费、全过程 资源最集中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增幅较大,就医人
监管仍没有落实,处置设施仍然落后,升级改造工程 员不断增加,产生了近几年的医疗废物以8%~9% 增长
也没有按规划要求落实。
率逐年上升的现象,之前预测的数据已经不能采用。
2.2.3 新建设施缺乏牵头部门,推进困难
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该中心升级改造后,处 省的医疗废物处置进行了规划:到2015年,广东省
置能力提升,达 3.5万 t/a。
的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并在重点工程及能力
1.2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情况
建设项目中提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广东生 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总规模为3
医废处置调查论 文预测量 /(t/a)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2篇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1篇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20xx年初,国务院颁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再次赋予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任,该纲要的全面实施,对推动广东共青团工作创新发展,将会带来新的机遇。
下文是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创新,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规划纲要的保障工作。
第三条规划纲要是经国务院批准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纲要,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纲要,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条实施规划纲要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纲要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纲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珠江三角洲以外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规划纲要的相关实施工作。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规划纲要过程中予以考虑。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宣传报道规划纲要及其实施情况,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第八条编制和修改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以规划纲要为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粤环[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2月18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广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广东特色养水治水新思路,强化水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以创新环境政策保障水环境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重污染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广东。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有效保护。
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中山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山环保局
附件:《中山市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山市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范围内。
本项目由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筹建,以削减污染和保护环境为目的,主要稳定化处理中山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颁布后,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技术革新和处理量日益增加的要求,本项目依托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FESI(Forrester Environmental Services,Inc)公司合作研发出的“FESI—BOND(福禧宝)无机药剂+水泥"固化稳定化技术成果对中山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然后送至中山市南朗镇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该项目的规划总处理规模为160t/a,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规模为80t/a。
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气、水、噪声、生态等影响,拟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控制和削减,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环境质量现状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现状监测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现状较好,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TSP)和铅(Pb)含量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2 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主要地表水体为小隐涌和横门水道,其中小隐涌上游长江水库至大环村和横门水道评价河段为Ⅲ类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三级标准,小隐涌大环村至小隐闸河段属于Ⅳ类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四级标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粤环[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略)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为有效防治珠江三角洲大气复合污染,进一步提升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VOCs排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空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浓度明显下降。
然而,由于我省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污染源石化、汽车、家电、精细化工等行业增长较快,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量大,VOCs排放量大,加上对VOCs 排放导致的光化学烟雾污染问题认识不足,对VOCs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及VOCs 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江三角洲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每年维持在高位水平,珠三角地区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
化工设计第7章工厂与车间布置设计n
7.1.2.4 厂区布置
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需划分为功能区,并在厂址中确定 各功能区的具体位置。
石油化工厂按表7-1进行分区,其他类型化工厂可参照。
在进行功能区布置时,首先应满足生产要求,并综合考 虑经济、安全、管理、工厂运行、美观和发展等因素,例如 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考虑风向、物料输送、 公用工程的衔接和厂外运输等条件,动力、循环水等公用工 程应靠近负荷中心,还应预留发展用地。
(3)动力站
动力站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靠近 主要蒸汽用户,热电联产的动力站应方便外界电力上网。燃 气、燃油动力设施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可布置在装置 区内;燃煤动力设施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应便于煤和灰渣 的输送和贮存;以焦炭产品为燃料的动力设施宜靠近焦化装 置布置。
(4)其他
制冷站、压缩空气、空分等装置和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GB 5098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及国家、 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7.1.1.5 石油化工项目选址例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中科炼化、石化产业园区和宝钢湛
江钢铁基地。
建设中的宝钢湛江钢铁基地 (2014年)
石化产 业园区
中科炼 化项目
钢铁产 业园区
图7-1 东海岛石化钢铁项目远景土地利用规划图
7.1.2 化工厂总平面布置
7.1.2.1 总平面布置的目的、任务
在厂址确定后,根据其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 以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对工程 的多个组成项目和协作项目统一进行区域性总体布局和土地 利用的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关系和运输路径。在此基 础上,确定工厂生产装置、各类设施之间的相对关系和空间 位置。绘制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图。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图1项目右岸堤防断面
(2)穿堤建筑物
根据地形、地貌及现场排水涵管调查,本项目段建设堤防后需改建、新建涵闸共3座,其中2座为钢筋砼箱涵,1座为钢筋砼圆管涵。
排水涵布置情况见下表:
表1穿堤排水涵闸布置表
序号桩号结构尺寸备注
1 QXY3+818.000 2-2×2.5m钢筋砼箱涵重建
2 QXY4+130.000 2×2.5m钢筋砼箱涵新建
3 QXY4+207.000 Φ1.5m钢筋砼圆管涵新建
1)重建QXY3+818.000箱涵
右堤桩号QXY3+818.000现状设有排水渠,渠宽约2.6m,本次设计新建堤防,拟对其进
图2QXY3+818.000 箱涵横断面图
2)新建QXY4+130.000箱涵
为利于堤内排水,拟在右堤桩号QXY4+130.000新建排水涵一座。
箱涵设一孔,尺寸为2.0m×2.5m,采用C30钢筋砼结构,底板高程为19.20m,顶板顶部高程为22.05m,上铺一层厚0.15m的C40砼铺装层,涵顶路面高程为22.20m。
箱涵顺水流方向长度为8.0m,两侧与
图4QXY4+207.000圆管涵横断面图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环境质量状况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环保投资估算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研究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研究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之一,拥有广州、深圳、珠海等一系列大城市。
这些城市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利用和规划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1.城市扩张对农田资源的压力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不断向外扩张,给周边的农田资源带来了压力。
大片的农田被开发成工业园区、居住区和商业中心,导致农田面积减少、农业产出下降,给粮食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2.土地利用不够高效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并不高。
有些地区存在空地、废弃厂房以及老旧住宅区,这些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城市土地的空置和浪费不仅浪费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
3.城市规划与建设不够协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规划与建设的协调性存在问题。
有些城市规划与具体建设并没能很好地结合起来,造成了城市布局不均衡、交通拥堵等问题。
二、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对策1.推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为了解决土地利用不够高效的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需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可以通过挖掘土地的潜力,利用废弃土地建设绿地、农田复垦等手段来提高土地利用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制定更加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鼓励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2.推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协同发展为了提升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协调性,需要改进规划流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同时,加强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规划与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调整。
此外,也要鼓励市民的参与,增加他们对城市规划的了解和意见投入,让城市规划更加符合市民的需求。
3.加强交通规划与建设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运行效率。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需要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工作。
可以通过增加公共交通投入、改善道路网络,以及推广绿色出行等方式,提升交通系统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改善市民的出行体验。
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
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目录前言 (1)一、绿道与绿道网 (3)(一)绿道 (3)(二)珠三角绿道网 (6)(三)建设珠三角绿道网的重要意义 (9)二、规划范围、依据与期限 (12)(一)规划范围 (12)(二)规划依据 (12)(三)规划期限 (13)三、规划目标和原则 (13)(一)规划目标 (13)(二)规划建设原则 (14)四、绿道网总体布局 (16)(一)布局基础条件分析 (16)(二)绿道网总体布局 (28)五、专项配套规划 (40)(一)配套设施 (41)(二)服务系统 (44)(三)交通衔接与换乘系统 (47)六、绿道网建设指引 (51)(一)分类建设指引 (51)1.生态型绿道 (51)2.郊野型绿道 (53)3.都市型绿道 (54)(二)分市建设指引 (57)1.广州市 (57)2.深圳市 (62)3.珠海市 (65)4.佛山市 (68)5.惠州市 (73)6.东莞市 (77)7.中山市 (81)8.江门市 (84)9.肇庆市 (87)七、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90)(一)组织管理 (90)(二)技术支持 (92)(三)政策措施 (93)(四)实施监督 (94)(五)维护管理 (95)前言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南,锐意改革,扩大开放,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最具发展活力、最具发展潜质的地区之一。
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以传统增长方式为特征的快速城镇化和非农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冲击,严重制约珠三角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通过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在珠三角率先构建融合环保、运动、休闲和旅游等多种功能的绿道网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举措和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推动珠三角生活休闲一体化乃至经济一体化;是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是扩内需促增长的创新手段,有利于拉动投资、提供就业岗位,进一步促进休闲消费。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605号2011年9月武汉1 工程概况1.1 项目工程范围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境内。
线路自广深四线新塘站CK36+600附近引出,终点为洪梅站广州端DK26+000,正线全长17.934km,另含既有广深III、IV线改建工程2.122km,莞惠线望洪站及相关工程2.441km,东北联络线0.995km;设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莞惠线、穗莞深共用站)4座高架车站;新建中堂动车运用所;新建望洪牵引变电所1座,设计速度目标值140km/h,采用电力牵引。
设计年度:近期2023年,远期2033年。
1.2 主要技术标准1.3 线路工程线路自广深铁路III、IV线新塘火车站附近引出后,折向东南跨越广深铁路,在港口大道北端设新塘站,与广州规划地铁13、16号线十字交叉换乘,出新塘站后一路高架,沿港口大道前行,跨东江北干流后进入东莞境内,在中堂镇境内跨倒运海水道、中堂水道,望牛墩镇境内跨洪屋涡水道,之后线路沿望洪公路进入洪梅,在洪梅大道与西部快速干道交叉处设望洪站,与佛莞城际、莞惠城际十字交叉换乘。
线路全长17.934km。
1.4 车站工程共设置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莞惠线、穗莞深共用站)4座高架车站,详见下表。
表2-2 车站设置对照一览表1.5 轨道工程除广深线改建段采取有砟轨道外,其余采用60kg/m钢轨、WJ-8B系列扣件,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床采用无砟轨道。
1.6 桥涵工程本次工程调整正线桥梁全长17.376km,占线路比例96.9%,在东江北干流共设有8个水中墩。
新增莞惠线及东北联络线均为高架线路形式。
1.7 电气化工程全线新建望洪牵引变电所1座,新建新塘1座分区所。
全线采用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为单相工频25kV;接触网悬挂类型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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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目录一、环境现状与挑战(1)(一)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1)(二)环境不堪重负,发展面临挑战(2)二、规划原则与目标(3)(一)指导思想(3)(二)规划原则(3)(三)规划目标(4)三、战略任务(5)(一)红线调控,优化区域空间布局(5)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5)2、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7)3、确立大气环境敏感区(14)(二)绿线提升,引导经济持续发展(14)1、推广生态农业(15)2、发展生态工业(16)3、推进生态旅游(19)4、促进可持续消费(20)(三)蓝线建设,保障环境安全(22)1、重点解决水污染问题(22)2、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24)3、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25)四、保障措施(27)(一)实行综合决策,加强区域协调(28)1、建立完善综合决策机制(28)2、加强区域协调,从严统一区域环境保护要求(28)3、深化环境保护考核制度(28)(二)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29)1、明确政府职责(29)2、强化政策引导(29)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9)4、推进环境科技进步(29)5、鼓励公众参与(30)(三)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30)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30)2、加强乡镇环境管理(31)3、提升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31)(四)加大环保投入,抓好重点工程建设(32)1、拓宽环保融资渠道(32)2、重点抓好五大建设工程(32)附表1:环境保护目标指标(35)附表2:生态功能区划方案(36)附表3:六区六核十六通道十八节点(39)附表4: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2010年前)(40)附表5:生态分级保护面积分布表(41)附表6:生态保护分级及其区域分布(41)附表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42)附表8:区域河道整治工程规划(2010年前)(43)附表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划(2010年前)(45)附表10: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规划(45)附表11:工业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划(46)附表12: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10年前)(46)附表13: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整改计划(48)附表14: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规划(48)附表15:脱硫工程规划(2010年前)(49)附表16:区域环境预警应急工程建设规划(50)附图1:一级生态功能区划图(51)附图2:二级生态功能区划图(52)附图3:三级生态功能区划图(53)附图4:区域生态体系结构图(54)附图5:生态控制性规划图(55)一、环境现状与挑战(一)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2002年,在占全国0.4%的国土面积上,珠江三角洲聚集了全国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近9%的国内生产总值。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状况已有所改善,煤烟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是整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虽然珠江三角洲主、干流水道水质基本上维持II、III类良好水平,但由于生活废水排放量大、工业排污集中、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目前受污染的河流长度仍呈增长趋势,大部分城市江段、河涌水质污染严重,局部河段水体劣于Ⅴ类,沿岸居民生活生产受到影响。
区域供水排水交错,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跨区水污染日益突出。
区域水资源丰沛优势正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
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仍居高不下,形成了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酸雨高发地带,各城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比值呈增加的趋势,以氮氧化物污染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已出现光化学污染征兆,并形成了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象。
珠江三角洲生态用地被大量挤占,原生林、自然次生林遭破坏,一些关键性的生态过渡带、节点和廊道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破碎化明显,缺乏区域控制性生态防护系统。
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骤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森林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不高,森林生态效益低。
单位土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氮肥污染、农药残留与持久性有机污染有所加重,农业生态环境日益退化,区域生态质量有所下降,生态赤字严重。
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有待加强,部分地区仍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
县、镇级环保管理能力较薄弱,环境监管模式和能力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环保投入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欠账严重,形成“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逐渐出现,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制约了未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总体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不堪重负,发展面临挑战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了未来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这一奋斗目标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根据预测,2010年、2020年废水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将分别比2002年增加60%、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物排放量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将分别增加50%、80%。
这些都将对未来珠江三角洲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目前已经透支的环境容量和资源难以支撑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珠江三角洲将面临着许多新老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着眼未来,科学谋划:着眼于珠江三角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分析未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约因素,正视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要求的差距,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规划总体目标为: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被大幅度削减,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酸雨频率明显下降,各市环境保护综合指标达90分以上,所有城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
具体指标见附表1。
三、战略任务珠江三角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完成“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三大战略任务。
(一)红线调控,优化区域空间布局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1)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等,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环型山地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区、三角洲平原农业都市经济区、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区等3个一级生态功能区(见附图1),西部生态防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7个二级生态功能区(见附图2及附表2),大沙河水库水源涵养区等75个陆域三级功能区和5个沿海三级功能区(见附图3及附表2)。
(2)构建区域生态结构体系对大型自然斑块以及湿地进行保护、抚育及自然恢复,保护相对孤立的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建设成区域生态体系中的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对连绵山脉、河流干道进行维护,沿交通干道和经济走廊建立完善的防护体系,形成连通区域内各结构性生态控制区的生态通道;加强对城市群之间的孤立山体绿地的保护和恢复,形成城市群绿核;维护各生态通道的交叉点、脆弱点,保护好区域生态结构体系的关键节点;保护大片城镇景观中残遗的小片自然斑块,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
建成十八节点、十六通道、六区六核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生态结构体系(见附表3和附图4)。
(3)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区保护水源涵养区。
合理调整和优化水源涵养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水污染源,加强生态培育和建设。
建设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稳定增加,到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5个,升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级3个、省级6个),扩建自然保护区4个(见附表4),包括市级保护区的升级及扩建,全区自然保护区达93个,总面积约40.1万公顷,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3%。
保护河口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到2010年,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加强大亚湾-大鹏湾、广州-万山群岛、珠海-台山赤溪半岛东部和川山群岛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治理水土流失。
到2010年,自然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0%以上,坡度大于25度的陡耕地全部还林还草,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4)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按照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见附表5、附表6和附图5),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严格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各级政府应将这些区域划为红线区域,实行严格保护。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主要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7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
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