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出入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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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进出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公司使用的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正确为了安全的使用,因此特拟订盐酸购置、储藏、使用管理制度。

二、范围:
合用于本公司生产用盐酸的购置、储藏、使用全过程管理。

三、责任者:安所有、采买部、储运部。

四、程序: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备盐酸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联合本公司实质状况,特拟订本制度。

生产、经营、运输、储藏盐酸此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定恪守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例。

按期对盐酸使用过程中的有关人员,如联系员、仓管员、直接
使用人员进行过程监查,按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有关知识教育和岗位
职责培训。

每次购置盐酸,均由联系员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一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质购置状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置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准时购置,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购置盐酸时一定严格依据购用证明上的数目购置,不得超出购
买证明上所限制的数额。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
员前去销售单位购置,不得将购置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余单位和
个人使用,或请其余单位或个人代为购置。

所购置的盐酸一定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
给其余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余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一定由联系员在场监督卸货、入库,
数目查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察员分别在《盐酸进出库登
记证明簿》上署名。

盐酸须有独自的库房寄存,推行双人双锁,进出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正确。

没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库房。

仓管员和联系
员应每个月清点当月的使用数目和库存数目,查对无误后,在每个月
5 日前将清点状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清点中发现存在数目不对应,应立刻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公司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署名后,向库房领用盐酸。

出库时联系员须到现场监察,领用人、仓管员、监察员查对数目后分别在盐酸进出库登记簿上署名。

出库后由联系员陪伴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

盐酸领用单位应成立登记台帐,独自装订成册备查。

门(车间)用槽罐储藏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日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

原则上谁
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节余即视为不可以使用完。

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剩余的盐酸送回库房,由仓库管理人员应付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署名。

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库房中,使
用部门(车间)不得擅自寄存盐酸在本部门(车间)。

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从头办理领用手续。

使用盐酸,应注意盐酸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办理,不得将含有盐酸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非法分子有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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