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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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9名从事传销大学生打死不听话新人后抛尸珠江行凶的9人都是大学生,他们被师兄师姐骗进传销窝,从不情愿到“成长”为骨干,还将一名“不听话”的新人殴打致死……昨天, 9人在牛山法庭过堂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一切都随着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而改变了——他最终认同了传销的歪曲的价值观,成为传销骨干。和他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上述9人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去年1月-6月,吴某亮等9人先后归案,吴某亮是因为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而选择了自首。
昨天,吴某亮等9名大学生嫌犯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东莞)牛山法庭开庭审理,他们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
9名被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
昨日上午,吴某亮、刘某星等9人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吴某亮等人都是一个名叫“杏花村”的传销组织的领导级人物,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负责管理几个不同的“家庭”,他有调动人员和动用钱物的权利。汪某周职务最低,是“家长”,负责管理“杏花村”这个家庭。
根据庭审情况,吴某亮等9人都是80后,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他们大多是刚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成员之间多为同学、校友和师兄、师妹的关系。9名被告中,何某芬和牟某鑫是同学关系,何某芬以网络营销为由,将牟某鑫骗到传销窝点,吴某亮也是被同班同学骗来传销的。
吴某亮等人思路非常清晰,说话很有文采,吴某亮在接受采访时出口成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很难面对自己的错误”。
引子:
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
“杏花村”是一个传销窝点的名字,位于东城区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为了防止被骗来的新人逃脱,同时也为了规避警方的侦查,“杏花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几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吃住在一起,手机统一上交,定时发放向家里人“报平安”。
“杏花村”名义上经营的产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员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被骗来的大学生,大学生吴某亮和牟某鑫就是这样被自己的师兄、师姐骗来的。原本他们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成了传销骨干。
据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周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截至案发时,刘某星、于某山、何某芬、牟某鑫都已经达到了B级经理,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焦某波均已达C级大主任。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汪某武是杏花村的“家长”。
第一幕:新人“不听话”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为由,把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骗到了“杏花村”。刘某智反抗意识非常强,吴某亮供述他对刘某智的印象时说:“湖南人,很壮,不听话。”
不听话的刘某智让“家长”汪某武感受到了威胁,他打电话将刘某智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鑫。牟某鑫又向“片长”刘某星进行了汇报,刘某星告诉牟某鑫:“这个人留不住了,安排人送掉吧。”经过商议,牟某鑫等人决定对刘某智这个不听话的业务员启动“送人”程序。
第二幕:“送人”打死人
所谓的“送人”,牟某鑫的解释是传销网络内部的“潜规则”,就是“交钱走人”,不交钱就要打耳光吓一下。
2009年12月9日7时许,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内,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要刘某智缴纳3800元“加盟费”,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厅和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牟某鑫供述说,“送人放音乐”也是潜规则之一,目的是为了掩盖被殴打者的惨叫声。
吴某亮当庭供述说,他先是上前打了刘某智一个耳光,刘某智想站起来,吴某高、杨某坤和曲某江三人上前把刘某智按倒在地进行殴打,逼刘某智打电话筹钱。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刘某智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先是被迫交出了600元,随后又让朋友给他存了2000元。
10多个小时后,刘某智在新人房内死亡。
第三幕:抛尸入珠江
经过商议,吴某亮等人商量决定抛尸。他们将房间里的床单撕成布条,捆绑住刘某智的尸体,然后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一个绿色的袋子里。接着,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三人搭乘出租车前往广州,将刘某智的尸体抛进珠江。
2009年12月29日,广州市南河道上滘船厂附近水域,刘某智的尸体被群众发现。
“送人”出事后,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按照“片长”刘某星的安排,吴某亮、牟某鑫等人先后离开了“杏花村”传销窝点,这也是吴某亮和牟某鑫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脱离传销。
尾声:
9人被检察院起诉
去年1月-6月,刘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后归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备受良心煎熬的吴某亮在父亲的劝说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东莞市检察院对吴某亮、牟某鑫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吴某亮、刘某星、牟某鑫等9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担负刑事责任。
疑犯吴某亮:
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
吴某亮今年25岁,曾在吉林一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临近毕业的时候,吴某亮被同班同学骗到“杏花村”。
吴某亮说,他连续10天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家长”向他灌输快速致富的方法。他的手机也被收走了,那些人会定时将手机给回他,让他向家人报平安。吴某亮说,他不敢说出真相,因为每次旁边都有人监视。
吴某亮说,当时吃的没有营养,活在很小的天地里,每天早上玩一些很简单的文字游戏,还会进行例牌的节目表演。吴某亮用“身不由己”形容当时的那段生活。
吴某亮也对自己最终认同了那套歪曲的价值观进行了反思,他说:“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所学的知识已经不起作用了。”吴某亮一直当刘某星是他的精神导师,刘某星曾告诉他“好好干两年赚100万没问题”。事实上,两年传销吴某亮仅仅拿到了几千元。
吴某亮透露,上级会给他电话号码,让他打电话骗人,他曾以找工作为名骗了不少大学生。吴某亮说,两年时间里,他从最底层一步一步升为C级大主任之后,也有了一种成就感,有了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优越感。
“出事”之后,吴某亮曾经到过北京,想开始新的生活,但在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想到刘某智。最终,他在父亲的劝说下,选择了自首。吴某亮哭着说:“我曾想过要光宗耀祖……”
案例2:
珠海三歹徒入校园抢劫一名大学生被杀
本月3日晚上7时许,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一对情侣带着两台电脑在一偏僻的荔枝园谈恋爱,遭三名歹徒抢劫。男生叫女生拿着电脑快逃,然后留下来和歹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