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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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商品房位置:单元;

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及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公示告知。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告知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5、不得侵占、损害业主公共利益及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1页

6、转让房屋时,应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不得干预甲方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环境卫生

1、入户大堂、电梯大堂、梯间、公共部位的地面清洁、保洁;

2、公共设施的清洁保洁、绿化带中垃圾清洁。

三、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日常秩序管理服务;

(3)做好安全防范宣传。

2、责任

(1)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小区的正常居住秩序不受非法侵害;

(2)保证业主大件物品外出登记清晰;

(3)协助做好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指挥有序;

(2)通行顺畅;

(3)停放整齐。

2、责任

(1)非业主车辆进入登记、核实放行;

(2)业主车辆停放时认真核查车次登记;

(3)提醒业主将贵重物品不放在车上,锁好车门、车窗,做好防盗工作。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保持原貌、及时修缮、定时清洗。

二、设备运行

第2页

1、保持顺畅,定时检修和保养;

2、维修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定时维护保养,建立设备台账,制定每月保养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路面干净、绿化带中无白色垃圾。

2、大堂及梯间每天保持清扫保洁,定期进行灭“四害”。

五、绿化

绿化修剪及时,按时施肥、浇水,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交通管理有序;

2、车辆不乱停乱放。

七、秩序维护

1、依法对外来人员实行询问;

2、协助做好防火、防盗。

八、消防

1、消防宣传活动每3个月1次。

2、消防设备保养每月全面实施。

3、消防检查每日一次。

4、消防报警及时。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时率98%,完好率100% ;急修:及时率100%,完好率100% 。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甲方自乙方与发展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若发展商逾期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之次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乙方应按月交纳物业管理费,具体时间是每月5日前;

二、多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不含公共分摊),高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不含公共分摊),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不含公共分摊);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交纳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调整。

第五条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室内:小车位元/个/月(含物业管理费);

摩托车位元/个/月(含物业管理费)。

2、室外:小车位元/个/月(含物业管理费);

摩托车位元/个/月(含物业管理费)。

3、独立车库/ 元/个/月,物业管理费/ 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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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元/个/月(含物业管理费及充电费)。

第六条代收代缴有偿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有偿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物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物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的购买由业主大会决定,可自行办理或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商品房所占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所购商品房等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经营广告牌及其它收益

补充物业管理费用不足或用于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条违约及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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