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沪公技防5号: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沪公技防5号: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一、设备选型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一)本地传输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GA/T367-2001是中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简称,该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1. 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存储、管理等功能。
- 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看和操作。
- 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现和报警异常情况。
- 系统应具备图像处理和识别功能,如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
-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数据传输和存储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视频监控系统的硬件要求:- 摄像机应具备高清晰度、低噪声、宽动态范围等特点,能够适应各种环境。
- 视频传输设备应具备高带宽、低延迟、稳定可靠的特点。
- 存储设备应具备大容量、高速度、可靠性好的特点。
- 显示设备应具备高分辨率、高亮度、高对比度的特点。
3. 视频监控系统的软件要求:- 系统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操作简便、直观。
- 系统应具备灵活的配置和管理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 系统应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能够提供准确的监控结果。
-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 视频分辨率:系统应支持不同分辨率的视频监控,如720p、1080p等。
- 视频帧率:系统应支持不同帧率的视频监控,如25帧/秒、30帧/秒等。
- 视频压缩格式:系统应支持常见的视频压缩格式,如H.264、H.265等。
- 存储容量:系统应支持不同容量的存储设备,如1TB、2TB等。
- 网络传输速度:系统应支持不同传输速度的网络设备,如100Mbps、1Gbps等。
总之,GA/T367-2001标准详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包括系统功能、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和性能指标等方面,旨在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小时营业商店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的要求配置。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10)008号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
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2010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2010年11月1日实行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基本要求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10)008号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为了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
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特此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0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2010年11月1日实行1。
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
基本要求3。
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
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3。
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智能安防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上海地方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 5 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1
1 范围
智能安防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智能安防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智能安防系统建设。 已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智能安防系统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市其他单位或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1532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0138-2006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T 2105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评估保证级 3)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 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2018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判断题】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6.根据 DB31/294-2010《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 6m 以下(含 6m),用于商铺、会所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7.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天。入侵报警系统的备 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8.室内使用的附带防尘罩摄像机,其防尘能力应达到 IP50 等级,室外使用的应达到 IP65 等 级。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9.根据 DB31/329.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 要求,在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 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0.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安装技术要求规定,当钢索受到外力作用被松弛时,张力 变化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1.根据《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 必须不低于 352*288,每路存储的时间必须不少于 30d。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2.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对显示终端和显示屏的解释是:显示终端是指用于图像显示 的窗口,以显示图像为单元,显示屏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设备,以整体设备为单元。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3.根据 DB31/329.9,24 小时营业商店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摄像机的地方有:与外界相通的出 入口、收银柜台、通道、商品货架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4.入侵报警系统的漏报率和误报率应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5.本市销售的用于技防工程数字录像设备的硬盘要与数字录像设备一并出售,并与提供的 检测报告一致。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6.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是否
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技术规范
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旳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规定, 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旳重要技术根据。
2.构成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旳输入输出接口等构成。
3.基本规定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23)1号]旳基础上, 符合本规范规定。
3.2 输出端口旳传播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旳数据流量和总量旳响应规定, 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旳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规定。
3.3 输出旳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旳整体规定, 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旳流畅性, 保证现场信息旳及时传递。
3.4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 支持TCP/IP协议, 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 并应支持IP组播技术。
3.5 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用原则旳H.264或MPEG-4视频编码原则, 可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G.723或G.729音频编码原则。
在安全防备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原则(SVAG)公布后, 宜优先采用SVAG原则。
3.6 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产品分级旳规定。
所采用旳视(音)频信号格式、压缩原则以及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产品原则中明确规定, 并在产品技术文献中明示。
3.7 视(音)频信号压缩、存储所使用旳最小码率(码流)应不低于其对应产品分级旳规定, 最大(或最小)码率(码流)应在产品原则中明确规定, 并在产品旳技术文献中明示。
3.8 摄像机旳产品构造应合理, 应以便工程现场对图像旳多种调校工作, 并具有良好旳接地设计。
3.9 摄像机旳供电应采用AC(24±2.4V)、AC(24±2.4V)和DC (12±1.2V)旳交直流自适应等形式, 其中网络型摄像机还可支持POE供电方式。
XXXX年上海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件,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平安活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标准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产品市场,提高图像记录和回放的品质,促进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技术开展,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经市局技防办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和总结技术开展、应用需求信息,并经国家平安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在本市生产、销售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的10余家主要研发企业屡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自2011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Ⅱ类机〕的,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以下简称?国标?〕和本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国内生产的还应持有?平安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
另,按?国标?和?2021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平安技术防范工程用专用硬盘录像机技术要求?通过型式检验的,可沿用至报告有效期结束之日。
特此通知。
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要求是对?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中、和5的补充规定。
在本市平安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A级II类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以下简称录像设备〕设计、生产和检测应当符合本要求。
2.定义和分类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满足?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中要求,且不需要外接、延伸或扩展硬件设备的数字录像设备。
录像设备按图像接入方式可分为模拟类、模数混合类和数字类。
3.根本要求3.1 录像设备除应满足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等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上海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
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一)一在检证明旳有效性。
答: 在方案评审时, 仅由于原有产品旳型式检查报过期, 提供“在检证明”才能临时有效, 但“在检证明”中产品名称、型号与过期型式检查汇报旳型号、名称应一致。
二外省市生产登记同意书中产品型号(检测汇报编号)与检测汇报不符与否应视作产品证明文献不完整?答: 是旳。
三对于项目性质、评审验收有异议旳项目。
答: 可反馈给该项目旳分派民警调查后裁定。
四网络摄像机SD卡旳规定。
答: 1. SD卡旳性能应保证断网状况下前端摄像机录像资料旳正常保留, 并在终端平台能播放。
2. SD卡存储时间应≥6小时, 图像清晰度应≥A级, 配置本机存储介质旳网络摄像机供电不能采用POE方式。
3. 验收时将抽查网络摄像机与否按照评审方案安装SD卡, 并进行断网测试。
五网络摄像机SD卡旳配置原则, 哪些部位强制配置SD卡?答:各院区和建筑物出入口(除小区楼栋出入口外)网络摄像机应安装存储介质, 验收时专家应对存储介质进行测试、验证。
其他“重要场所”由建设方和使用方界定。
六红外摄像机与否可以使用?答: 根据地方原则(DB31), 需强制安装摄像机旳部位应保证监控图像为彩色, 故如红外功能关闭后, 型式检查汇报中旳参数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且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满足有关规定, 可以在不启动摄像机红外功能旳前提下使用。
但专家在评审验收时应辨别辅助灯与红外灯旳区别, 切勿混淆。
七电梯轿厢内摄像机怎样选用?答: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尽量采用数字摄像机, 保持数字系统旳统一性。
逆光状况下, 数字摄像机应安装在操作面板上方, 且方向朝内, 并应具楼层显示功能。
可以是数字摄像机加数字楼层显示屏(应有型式检查汇报), 也可以数字摄像机自带楼层显示功能(应在形式检查汇报中体现)。
八摄像机供电方式问题。
答: 沪公技防()008号技术规定中所指旳“应采用AC(24±10%)、AC(24±10%)和DC(12±25%)交直流自适应形式旳供电方式摄像机”, 是指地方原则(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旳部位(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配置表中配置规定为“强制”或“应配置”旳部位), 以及安防工程建设方(甲方)、使用方认为重要旳部位。
20100905沪公技防2010 008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基本要求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3.4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并应支持IP组播技术。
3.5 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用标准的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可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G.723或G.729音频编码标准。
在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标准(SVAG)发布后,宜优先采用SVAG标准。
3.6 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产品分级的要求。
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格式、压缩标准以及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3.7 视(音)频信号压缩、存储所使用的最小码率(码流)应不低于其相应产品分级的要求,最大(或最小)码率(码流)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3.8 摄像机的产品结构应合理,应方便工程现场对图像的各种调校工作,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设计。
3.9 摄像机的供电应采用AC(24±2.4V)、AC(24±2.4V)和DC (12±1.2V)的交直流自适应等形式,其中网络型摄像机还可支持POE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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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3.3 系统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允许采用VLAN的独立网段)。
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应符合GB 50198-2011中 2.3、GB 50348-2004中3.11的相关规定;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还应符合GB 50311-2007中3、4、5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换设备设计应符合GB/T 21050-2007的相关规定;传输基本要求应符合GA/T 669.5-2008中5的相关规定;信息交换基本要求应符合GA/T 669.5-2008中6的相关规定;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YD/T 1171-2001中规定的1级(互交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非网络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传输性能还应符合SMPTE 292M、GY/T 157-2000、GY/T 160-2000、GY/T 164-2000 、GY/T 165-2000中的相关规定。
3.4 应采用SVAC、AVS、ITU-T 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应支持ITU-T 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3.5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至少符合GB/T 28181-2011、ONVIF、PSIA等相关标准中的一种;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HDcctv等相关标准。
与公安联网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GB/T 28181-2011、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及其他相关标准。
3.6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应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宜支持IP组播技术。
3.7 根据传输构成模式不同,系统设备应满足兼容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8 系统传输的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系统编码的要求,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编解码标准以及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示。
3.9 所有存储图像资料,应不经转换即可用通用视(音)频播放软件(可在互联网免费下载、升级)(选一)播放;3.10 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3.11 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3.12 安全性3.12.1 系统安全性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 中3.5的相关要求。
3.1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需要与外网相通的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除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外,还应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工具等来提高网络通信的安全性,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方法。
3.13 供电3.13.1 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中3.12的相关要求。
3.13.2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供电宜采用POE供电方式,且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m。
3.14 系统应用中有不同清晰度等级要求的,应针对其特性指标分别规划、设计和检测,并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示。
3.15 宜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智能化视频处理技术(如:周界越线检测分析、物品滞留、丢失分析、方向判断等),其功能检测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说明。
4 技术要求4.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b) 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c)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按其清晰度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级,相应的系统清晰度要求如下:1) A级:系统水平分辨力应≥400 TVL;2) B级:系统水平分辨力应≥600 TVL;3) C级:系统水平分辨力应≥800 TVL。
d) 图像画面的灰度应≥8级;e) 视音频记录失步应≤1s。
4.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邻两个交换层之间互联的IP 有线网络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 时延应≤400ms;b) 时延抖动应≤50ms;c) 丢包率应≤1×10-3。
4.3 采用云台摄像机的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IP有线网络指标应≤400ms。
4.4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延应≤250ms。
4.5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由有线传输时,信息延迟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 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2s;b)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4s;c)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应≤4s。
4.6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按接入图像数量应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相应规模的图像接入路数对应如下:a) Ⅰ类:图像接入路数≤32路;b) Ⅱ类:图像接入路数≤128路;c) Ⅲ类:图像接入路数≤512路;d) Ⅳ类:图像接入路数 >512路。
4.7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图像质量应不低于D1,单路图像占用IP有线网络的带宽应不低于2M。
4.8 前端设备4.8.1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及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视音频编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 图像延时应≤250ms;b) 应是嵌入式设备,且应有实时操作系统;c) 应支持多码率的编码、传输,并应有双码流(含)以上输出功能;d) 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e) 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并应提供移动侦测报警;f) 应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g) 应支持声音复核;h) 应具有字符叠加功能;i) 应具有图像存储功能;每路前端存储时间应≥6h;j) 应支持时间同步;k) 应具有日志功能。
4.8.2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应符合下列规定:a) 图像延时应≤50ms;b) 宜有RS232或RS485等数据通道,以支持常用控制协议;c) 宜支持声音复核。
4.8.3 前端摄像机宜配置定焦、固定/自动光圈镜头;前端摄像机的布控要求,可参照附录一的计算方法。
4.9 网络传输4.9.1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交换层不应超过三级;不应采用桌面型网络交换设备。
4.9.1.1 一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M,宜不超过24个接入端口,宜具有 2个1000M以太网端口;二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0M,支持网络管理功能,支持网络风暴抑制,支持VLAN 划分;三级交换机除满足二级交换机的性能指标外,还应根据系统规模另行专业设计。
4.9.1.2 交换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一级交换机:1) 交换容量应≥19.2Gbps;2) 包转发率应≥6.5Mpps。
b) 二级交换机:1) 交换容量应≥192 Gbps;2)包转发率应≥36Mpps。
4.9.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所有传输节点实用带宽应≤传输带宽的45%。
网络实用带宽的估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a) 对Ⅱ类及以下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b) 对Ⅱ类以上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实用带宽的估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 数字录像设备置于监控中心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 数字录像设备置于前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网络视频录像设备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前端设备和数字录像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回放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4.9.3 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