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范本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73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Provisions on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safety in produc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二章高处作业

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

1、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

2、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

3、坡度大于30度、滚落高度大于2米的。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50~200元罚款。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人.次。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挂安全带(安全绳);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已要求张挂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

3、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安排垂直交叉作业。如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垂直交叉作业的,必须做有效的隔层安全防护。

4、5米以上高处作业,未设施工平台的,或施工平台无防护栏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防护。

5、马道板铺设后,必须进行可靠的绑扎固定,马道板厚度不得低于40mm。

6、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安全带挂点要牢靠,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安全带、安全绳。

7、高空作业,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8、高处安装、拆除作业,必须设定高处作业危险区域、

设置相关安全标志。

9、水平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

10、特殊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可靠的通信装置,确定与地面联系畅通。

11、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安排高处作业。

第三章电焊作业

第十二条无电焊操作证人员禁止进行电焊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电焊工须将操作证(或复印件)随身携带备查。

第十三条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100~200元罚款。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附近电焊作业时,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电焊机一次线(电缆)爬地敷设时必须用套管防护(电缆无破损可埋设)。

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盒应完好无损,破损后必须及时修复。电焊机的一次、二次线禁止混放在一起。

3、电焊焊花落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

4、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面罩,切割(气割)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5、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穿绝缘鞋。雨天无防雨措施,禁止进行室外电焊作业。

6、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电焊手套,禁止赤手更换电焊条。

7、电焊机的二次线接头必须做绝缘防护。

第四章起重作业

第十四条起吊设备的操作人员和信号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起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基本规定。违者,将责令立即纠正,并给予批评、警告。态度恶劣或重复违章的,给予违章人员100~300元处罚。

1、起吊较大物件时,必须使用牵引绳(溜绳)。

2、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十不吊”原则:

(1)、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捆绑不牢或麻绳绑扎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照明不足不吊;

(7)、固定物和地埋物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

(10)、气瓶混装不吊

4、汽车吊的直腿垫木,必须用铁丝、扁铁或细钢筋捆扎以防碎裂。

5、钢丝绳禁止乱堆乱放,严禁与使用中的电线电缆放在一起,或放在有电焊的工作面上。

6、起吊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规范使用旗语(手语)并配备口哨语指挥。

7、禁止起吊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物品,如:碴斗盛装过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