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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概论精要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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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所有诉 讼参与人都应该平等适用法律,既不能剥削 和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
不能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
四、保障人权原那么
1.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等都对此做了相应规定。 2.我国法律如何保障人权原那么的?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2〕刑法还专章设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民主权利罪等。〞 结论: 〔1〕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根本人权。 〔2〕保护广阔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使用 民族语言文字进展诉讼;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
稳固、通风、通光、清洁、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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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受监视原那么 它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展司 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承受国家权力机 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 视,切实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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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那么将对公民 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 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 量。
第二,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 成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利,即制定法律权、执行 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诉权,那么一切都完 了。
2.制定司法工作方针、政策,保证司法工作的正 确方向。
3.考察推荐司法干部人选,由国家权力机关讨论 并正式任命
4.对司法机关中的XX员干部进展监视,发现有违 法违纪的予以法律处分或建议国家权力机关予以 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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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第一,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而不是工
作领导或业务领导; 第二,国家法律是由XX领导人民制定的,司法机关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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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还包括 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行政机构)、人大 内部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 具有权能的机关。
中国的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 律监督机关。两院只是全部司法机构体系中行使 国家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的机关。
一、审判机关
体系与职权 内设机构
中级法院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1审案件[包括:危害 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 权益的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民事案件,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 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案件。 (4)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 主要工作部门
组织机构
最高检察院 地方各级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
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内部设 有办公厅、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 控告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申 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 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外事局、计划财务装备局 等15个职能部门,以及政治部、中共机关党委、离 退休干部局 (与咨询办合署办公)、直属事业单位等 部门。
案件; 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1审刑事案件[同意判处
死刑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 重审]; 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监督辖区内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 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报告中国法制史司法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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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规定了审判回避制度。唐称之为 “换推”制,即凡主审官与当事人系五 服内亲属或姻亲、系师生关系,曾为本 部行政长官,以及此前曾有仇嫌者,均 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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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规定了严格而完备的法官责任制度,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是法官若故意出入人罪,将根据其原因 处以不同的但较重的刑罚。
• 二是法官要按规定的时限、规格要求办案, 违背者,将承担失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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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自秦朝起便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起诉制度,其起诉方式根据起诉主 体之不同主要有两类:
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的起诉,类似今 之公诉;
二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直接对罪犯的起诉, 类似今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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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称起诉为“告劾”,与秦朝一 样,分当事人自诉与政府官员公诉两种 形式,但其公诉人主要是监察官吏。由 于汉代起诉形式更接近近世,且基本定 型,所以一直沿袭至清末。只是有些朝 代称谓不同或有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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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员的职责
• 司法官责任及回避制度 – 中国古代自西周时起开始建立司法官法律责 任制度。西周统治者强调司法的审慎,要求司 法官依法办案,力戒徇私枉法,为此,对司法 官责任规定了“五过”制度,所谓“五过之疵,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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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惟官”指法官依仗权势或官官相护; – “惟反”指法官利用职权私报恩怨; – “惟内”指法官顾及亲属旨意屈法枉断; – “惟货”指法官敲诈勒索,贪赃枉法; – “惟来”指法官接受请托,枉法循私。 – 凡司法官审案有此“五过”之一,故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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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制度
一、起诉形式及限制 • (一)起诉形式

第二讲 中国的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第二讲 中国的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幻灯片1中国司法制度----法院制度幻灯片2上篇中国司法基本制度●第一章法院制度幻灯片3第一节法院制度的概念、本质及特征●一、法院制度的概念●法院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幻灯片4●在以“三权分立”原则作为宪政基础的西方国家,法院、司法与审判基本上属同一概念,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

●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体制,与“三权分立”有原则性的区别。

幻灯片5二、法院制度的本质法院制度的本质指法院制度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法院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即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法院制度。

幻灯片6三、法院制度的特征●法院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下列特征:●1.从形式上看,法院制度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2.从目的上看,法院制度为维护法律秩序服务。

●3.从文化角度看,法院制度是一国法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幻灯片7第二节法院的职权和功能(一)法院职权概述法院的职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

①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

②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

幻灯片8(二)国外法院的几种基本职权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

3.立法权。

4.违宪审查权。

幻灯片9●美国的违宪审查有以下特点:①违宪审查权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即联邦最高法院行使;②违宪审查权的对象和范围包括联邦国会立法和行政立法,也包括美国各州的法律;③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不得主动行使,而只能采取受理诉讼的方式进行。

幻灯片105.程序规则的制定权。

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汇编(PPT 75张)

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汇编(PPT 75张)
26.02.2019 公证制度
2、提存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 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 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 的活动。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 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 的公证处管辖。
公证制度
主讲人 宋述贤
26.02.2019
公证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26.02.2019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程序 公证效力
公证制度
第一节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公证的概念,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公证当事人。 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
(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拍卖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婚姻状况公证。 2、亲属关系公证。 3、收养关系公证。 4、出生公证。 5、生存公证。 6、死亡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7、身份公证。 8、经历公证。 9、学历、学位公证。 10、职务、职称公证。 11、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公司章程公证。 2、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26.02.2019 公证制度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 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第七章 国家司法制度

第七章   国家司法制度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的制约关系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的制约关系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 提请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提请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起诉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起诉的,应移送检察 院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后,应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 院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后, 决定。 决定。 检察院审查案件,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 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 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
• 基于对历史教训的总结,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 基于对历史教训的总结,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 法明确规定了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法明确规定了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的原则,1982年又把它写进了宪法 年又把它写进了宪法。 相制约”的原则,1982年又把它写进了宪法。
• 所谓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检察、法 所谓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检察、 分工负责 院各机关应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互相包办代替, 院各机关应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互相包办代替, 也不能互相推诿。 也不能互相推诿。 具体来说,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由公安 具体来说,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 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 负责; 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 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 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人民检察院负责; 负责 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负责 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司法和司法制度教材(PPT幻灯片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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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公证制度
一、公证概述:公正制度的概念 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公证员 (三)公证管理体制:司法局 公证协会 三、公证的执业区域: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
范围 四、公证书的效力 (一)诉讼证明上的效力 (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三节 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二、检察机关概述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四)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领导与被领导 三、检察官概述 (一)检察官的条件 (二)检察官的任免 (三)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节 检察制度
四、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 (二)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 (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七节 其他司法制度
二、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政府设立 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弱势群体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存在法律需要 缺乏费用支
付能力 (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
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四)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财政支出、捐赠
第七节 其他司法制度
三、监狱制度 (一)监狱的设置 针对对象 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二)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 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改造转化是重点 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强制义务劳动 (三)刑罚的执行 监外执行
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七节 其他司法制度
一、仲裁制度 (一)仲裁的概念:合意的结果 (二)仲裁的特点 (三)仲裁的范围:经济类财产纠纷 (四)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诉讼各选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不履行,申请法院执行

讲义一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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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一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的司法制度


2、合议制度 法院在审判时,应当由审判员或审判员 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3、回避制度 即司法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 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 的一种制度。

4、陪审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 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 行。
• (4)司法行政权 即法院机构内部设立的主管审判行政 工作的组织行使审判行政方面的职权,但 不享有人事任免权。 (5)司法建议权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法院 管理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应的机关提 出建议。
• 2、法院的组织体系 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专门法院和最高 法院。 地方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 级法院。基层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直辖市 、地级市设立)审判法 律规定由它审理的案件,基层法院移送的 案件,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5、审判监督制度 即法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 定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制度。如最高 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认为在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错误,有权提 审或指令再审,检察院对法院的错误判决 或裁定,有权提起抗诉。
二、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 1、法院的职权 一般,我国的法院职权为: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有权对审判 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等作出解 释。 (3)指导权,即基层法院指导调解委员 会工作的职权。
第二节:中国的审判制度
•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 二、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 三、法官制度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 (一)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其 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 中国,司法独立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之 下展开的,法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讲义一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共2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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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讲义一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中国司法制度汇编(PPT 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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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 • A.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 • 它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皇帝诏令审理 的案件;(2)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 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 从秦简上看,秦朝案件有“公室告”和 “非公室告”之分。其中公室告属于受诉 案件,而非公室告则不予受理。“
• 公室告是指对家庭以外其亖人犯有杀人、伤害、 盗窃犄,就是印宓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即对整个 绛治秩序的侵犯,这类案件必须要向官府告发, 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指的是子女盗窃父 母的钱财或者主人擅自杀死、伤害或“髡 拼音: kūn뼌古代剃去申子头发的一种刑罚8~首)”子 女、臣妾一籛的案件,这类案件仅限于有血缘关 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上述行为和主人对奴婢的 侵犯行为ⳕ如果这类案件告发到官府,官府不予 受理,如果坚持告发,则判处告发人有罪。 • 审讯后,作出判决,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即 “读鞫(拼音:jū,指审问犯人:~讯)”。如 果当事人服罪,则执行判决。如果喊冤,不服罪, 则可以请求再审,叫做“乞鞫”。
• 三、中国人民司法制度 •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 展 • 1934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 设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却始终未曾建立。司法 行政权由司法人民委员部行使。 • 地方各级裁判部。在地方各级法院未设立以前, 地方各级临时司法机关为省、县。区三级裁判部, 行使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上下级裁判部之间为 直接隶属关系,上级裁判部有委任和撤销下级裁 判部部长及工作人员之权.各级裁判部在审判方面 均受临时最高法庭节制,在司法行政方面则受中 央司法人民委员部指导,司法人民委员部有委任、 撤销各级裁判部部长及工作人员之权。
• 北京政府(1912年4 月1日,孙中山让位,刚刚诞 生才91天的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军阀袁世凯窃取 了辛亥革命胜利的果实。)司法机关体系庞杂, 法院有普通法院、建立司法法院、特别法庭、平 政院之分。 • 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年) 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蒋介石建立。) 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司法院之下设立各级法 院。法院有普通法院、特别法庭之分。普通法院 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行三级 三审制。特别法庭是据特别法规而设置。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件之司法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件之司法制度





二、法院内部机构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是指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共有三种:独任庭、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1、独任庭。即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法庭。主要用来审理简单的民事 与经济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某些特别程序案件。独任庭只适用于基层人民 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案件。 2、合议庭。即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法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由合 议庭进行审理的。合议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只能审理第一审案件;另一种是全部由审判员组织,可以审理一审、二审、再 审的各类案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少数人意见应记入笔录。 3、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都 设有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成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审判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长主持下开展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但在审判书或裁定书仍由合 议庭成员署名。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主要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 经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的案件以及审判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4、人民法院为了保障正常开展审判工作和内部管理,设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如 办公室、信访接待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 5、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其职责是指导对法院的培训、考核、评议工 作。
第七章 司法制度
宪政与中国司法制度
教学要求:对我国司法制度和宪政理论有基本了解。 授课形式:讲授、课堂讨论 授课课时:3课时 讲授内容:宪政 中国司法制度 参阅书目: 斯蒂芬 L 埃尔金、卡罗尔 爱德华 索乌坦 编 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 生活 读书 新知 三联出版社1997年 埃尔斯特 斯莱格斯塔德 编 宪政与民主——理性与 社会变迁研究 生活 读书 新知 三联出版社1997年

中国司法制度(1)

中国司法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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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运输法院的职权。
❖ 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法院,目前设二级: 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中级法 院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
❖ 主要审理下列案件:
❖ 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机关起诉的发生在铁路 沿线的刑事案件;
❖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国际铁路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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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独立行使职权(专属性、独立性、合法性) ❖ 司法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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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权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 中国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 普通法院按行政区域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 专门法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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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人民法院
❖ 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照特定组织和特定案件设立 的专业性法院,其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具体规定。
❖ 主要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 林法院等。
❖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 本相同。
❖ 专门人民法院的最高审级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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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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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界定
❖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种观点);
❖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 督机关。
❖ 两者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地行使国家的审 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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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职权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与法庭 专门法院
最高法院性质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审判监督 机关。
最高法院职权
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 的第1审案件[包括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 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 的行政诉讼案件]。
3.民事审判机构[设立4个审判庭。民事一庭专 门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二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 间的各类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民事三庭审理知 识产权案件;民事四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包括 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 4.行政法庭[审理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行政诉讼 案件]。 5.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不是根据部门法的要 求设立,而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设立的。 它是最高法院的领导集团,而不是法律执行机构。 它是中国独有的审判领导形式]。
专门法院
《法院组织法》对专门法院的类型 没有加以列举,显然意味着专门法 院的设立将具有不确定性,而非特 指的。
专门法院
军事法院[设3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 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 院]。
海事法院[分别设在广州、上海、武汉、青 岛、天津、大连等口岸城市。受理中国法人、 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 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 的海事商事案件]。
中级法院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1审案件[包括:危害 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 权益的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民事案件,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 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与最高人民法院是一个模式、对 口设置。
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
按特定的组织(如铁路局)或特定范围的案件 (如海事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法院 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 不同于地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 约束)。
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第1审案件。
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基层法院与法庭
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第1审案件。 处理不需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与轻微的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人民法庭 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不是一个审级[职权限于审理一般民
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 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设立目的:便利人民诉讼。
中国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工作方式 环境对两院职能的影响 改革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两院
从法理主义的角度看,由于中国不实行“三权分 立”制,因此,尽管立法、行政、司法权被分配 给相互区别的机关行使,但各个权力之间实际上 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合和重叠:“司法权”由国 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其它司 法组织、中共6大主体分享;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案件。 (4)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
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 主要工作部门
组织机构
最高检察院 地方各级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
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内部设 有办公厅、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 控告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申 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 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外事局、计划财务装备局 等15个职能部门,以及政治部、中共机关党委、离 退休干部局 (与咨询办合署办公)、直属事业单位等 部门。
审判对高级法院、专门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的抗诉案件。
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进行司法解释。
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高级法院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1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 政案件。
由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1审案件; 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
“司法机关”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还包括 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行政机构)、人大 内部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 具有权能的机关。
中国的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 律监督机关。两院只是全部司法机构体系中行使 国家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的机关。
一、审判机关
体系与职权 内设机构
铁路运输法院 森林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1.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机构[立案庭 专司立案工作;执行办公室负责判决的执行; 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监督工作。实行立案与 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 立“三个分立”]。
2.刑事审判机构[设立2个刑事审判庭:刑事 审判一庭负责审理重大的刑事案件;刑事审 判二庭负责审查、处理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申 诉,并通过审判监督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可 能发生的错误]。
案件; 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1审刑事案件[同意判处
死刑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 重审]; 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监督辖区内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 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产生及其人员任免不同于地方法院(如军事法 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 高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二、检察机关
体系与职权 内设机构
体系与职权
最高检察院 地方各级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察院分院)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立案范围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 直接立案。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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