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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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简析(淮安药联盟20170619) (1)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简析(淮安药联盟20170619) (1)

(三)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需要
2010年7月,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两个文件: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
知》(卫规财发〔 2010〕64号)
要求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不在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首次仿制专利的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药品注册分类第二类新药(监测期内)。
《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在前100位企 业生产的药品及2014年度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金额排名前100位生产企业的 药品。 其他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
•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规定方式采购。
谈判采购
• 纳入国家谈判采购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政策 2 采取省市联动形式
省级负责通过分类采购方式确定省级入围产品和价格,市级负责组织本辖 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产品及其价格,省市共同 完成集中采购全过程。
议价采购
限价挂网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政策 实行分类采购(3种补充方式)
备选采购 询价采购 备案采购
• 对未入围的特殊药品,根据临床需要,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后确定备先入围产品,供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谈判。
• 根据以上方式均未采购到的药品,由省药采中心寻找替代产品重新
采购,或列入短缺药品目录进行定点储备供应。
省级负责前半段
• 通过分类采购,确定
入围产品及其价格
市级负责后半段

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

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

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操作说明江苏省卫生厅药政处2013年3月目录1、登录界面 (2)2、县级监管 (3)2.1登录后的界面 (3)2.2 新增 (4)2.3编辑 (5)2.4删除 (6)2.5上报 (6)3、市级监管 (7)3.1县级短缺药品上报 (7)3.2市级短缺药品上报 (8)1.登录界面登陆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首页,点击辅助系统最下栏的“短缺上报”菜单,进入登陆界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基本药物监管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点击【登录】按钮2、县级监管2.1登录后的界面如下点击菜单【短缺药品上报】—【县级短缺药品上报】显示如下图1)查询条件2)功能按钮2.2新增点击【新增】按钮,显示如下图带红星(*)的是必填项1)药品名称【选择】按钮,药品名称可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字典表中读取,读取时,把规格、型号也一起带出来2)计量单位【选择】按钮,计量单位可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字典表中读取。

3)短缺原因分几种,如果是选择其他原因的,则在下面会出现一个文本框,可以输入其他的具体原因。

字符数不能超过500个(中文不能超过250个)。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返回到药品列表,如下图2.3编辑选择要编辑的药品,点击【编辑】按钮。

如下图编辑完毕,点击【保存】按钮2.4删除在药品列表中选择要删除的记录,在前面的复选框中打勾,点击【删除】按钮,如果选择的记录中有非”待送审”状态的药品,则删除失败,只有选择的药品全部是”待送审”状态,才可以删除成功。

2.5上报选择待上报的药品,点击【上报】按钮,此时,信息已上传到市级监管平台。

上报过的药品信息不能再次编辑、删除、上报。

3、市级监管市级监管登录后有两个菜单,分别是【县级短缺药品上报】和【市级短缺药品上报】3.1县级短缺药品上报可以查询所管辖区域的区县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并可以导出数据的EXCEL表格。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研判后,将本市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省卫生厅(县区报的信息不可直接转报)。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差不多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以及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一、总体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证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差不多原那么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气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范采购平台建设,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布、公平、公平。

三、适用对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气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原那么上许多于一年。

六、实施范畴〔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差不多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包括政府办都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

〔三〕鼓舞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治理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复印纸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90101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兽用药品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105
化学肥料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4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5
化学农药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6
工程类
工程
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为协议供货。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503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会议和展览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6
其中:会议服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C0601
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7
商务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8
其中:会计服务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802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固定架、密集架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40101
电梯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51228
空调机
预算50万元及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6180103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7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8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105
路由器
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201
交换设备
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202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内蒙古
2021年8月30日上线运行招采子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模块2022年3月31日起上线使用。
海南
2021年6月19日起,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新疆兵团
2021年5月10日起,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5月15日起,关闭老平台全部业务功能。(老平台耗材未挂网)
宁夏
暂未上线
福建
2022年4月4日00:00起正式启用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原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于2022年7月1日起关闭。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于2023年1月18日起,恢复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报关单位填报、企业报价、配送点选、新增挂网等医用耗材相关业务。
新疆
2022年1月1日试运行招采子系统,自2022年3月15日起,停用老系统,全面启用新系统,所有产品均在新系统交易采购。
河北
2021年10月25日起启用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2022年7月31日18时,停止原平台(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有功能。
安徽
2021年11月30日起全面上线运行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新平台耗材交易系统上线时间2021年12月7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江苏
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0号)规定,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上海
2023年9月11日全面上线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原阳光平台采购功能停止使用。
天津
耗材平台需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耗材网上采购业务无需生产企业参与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配送方案操作手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配送方案操作手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提交配送方案操作手册
一、平台登录.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下,投标企业通过CA证书在“网上采购”版块的〈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进行登陆.
二、可指定配送商产品查询。

在“合同配送”菜单的“指定配送商(基层)”下,在“年采购计划”一栏,有计划数量的品种需要指定配送商.
三、指定配送商.在有计划数量的产品中,点击“区域配送"按钮(如上图),将显示全省区、县列表,在区、县后对应有“年采购计划”的区域,点击“申请修改"后指定配送商(每个区、县只能指定一个配送商)。

在全部有计划的区、县指定配送商后,点击页面下面的“提交申请”后系统将在次日予以更新。

三、配送商修改。

在提交申请后,如需要修改配送商,点击页面下角的“还原申请”(如上图),对配送商进行重新指定后,重新“提交申请”即可。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苏价工[2009]349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9〕349号)各市、县物价局:为加强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当事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价格管理,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医疗机构选用质优药品和廉价药品,进一步降低部分偏高药品价格,使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第四条药品采购供需双方应依法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价格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采购双方的价格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地进行药品采购活动。

药品采购价格应通过竞价议价形成,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价格政策,设置价格方面的限制。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价格依据,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全过程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参加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定价药品,企业应提供有关价格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正式公布价格的,以最新公布的价格为准;尚未正式公布价格的,企业应先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5.6%。500 万以上 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2/17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医药品 医疗设备 互联网安全服务行业,项 目数量分别达到 14 个、2 个、2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广播、电视、 电影设备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960.00 万元、739.00 万元、135.9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机关)江苏 省医疗保障局会议室多媒体系统 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JSZC-G2022-159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 有限责任公司
135.9
2022-07-0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7)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1)
北京创智和宇科技 有限公司
960.0 \
2023-01-10 2022-07-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互联网安全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督
TOP1
管理,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药 江苏网擎信息技术 品和医药耗材招采、医保服务价 有限公司
1.4.1 重点项目
(1)医药品(14)
重点项目

江苏省耗材招投标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省耗材招投标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及编制配送方案操作手册目录一、登录采购平台 (3)二、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基层) (4)三、中标企业选择配送(二三级) (7)四、中标企业合同签订操作 (10)一、登录采购平台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网上采购】下子菜单【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任意一个按钮,进入江苏省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首页。

2.生产企业使用本企业主CA登录系统后,将在系统主页面中看到新增的主菜单【合同配送2016】。

注:已在网上采购系统交易的生产企业使用已有CA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在网上采购系统交易的新企业需申请网上采购系统的账号后,用账号与CA绑定后登录系统。

3.本操作手册中的系统截图均为模拟数据。

二、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基层)1.点击主菜单栏上【合同配送2016】按钮,选择【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子菜单,进入【品种】页面。

2. 在【品种】页面,显示各基层医疗机构有采购计划的本企业的产品列表。

点击各产品行的【区域配送】按钮,进入产品的【商品配送信息】子页面。

注:年采购计划的显示是动态变化的,实时显示已上线地市的计划量的汇总。

3.在【商品配送信息】子页面,显示各区域申报该产品的计划明细情况,其中医院明细计划列显示该区域医疗机构申报的计划明细。

点击各区域所在行的【申请修改】按钮,进入【配送申请】子页面。

各区域配送企业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选择结果。

注:(1)仅有年采购计划的区域【申请修改】按钮才可以点击和选择配送企业,没有年采购计划的区域【申请修改】按钮不可以点击和选择配送企业。

(2)区域的配送企业已申请且提交的,将不可以在系统中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需提交书面申请至省药品采购中心监管科;未选择的区域仍可以继续申请后再提交。

(3)由于第一批药品上线是分批次上线,请根据网站友情提醒来分批次选择已上线地市的配送企业。

4. 在【配送申请】子页面,显示产品在该区域已选择的配送企业。

江苏省耗材网上采购中标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0

江苏省耗材网上采购中标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0

江苏省耗材网上采购中标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0目录一、登录界面 (2)二、用户信息 (4)三、配送管理 (6)四、采购管理 (8)一、登录界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网上采购】下子菜单【省管耗材】按钮,登陆江苏省耗材网上采购平台。

2.在江苏省耗材网上采购平台登录页面,同时电脑上插入CA,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3.企业因CA损坏、丢失、企业信息变更等更换新的CA,需提交书面申请解绑原CA后,在平台重新激活新CA。

在江苏省耗材网上采购平台登录页面,同时电脑上插入新CA,点击【企业KEY激活】按钮进入【KEY激活】页面。

4.在【KEY激活】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KEY 激活】按钮,进入【用户名和KEY绑定】页面。

5.在【用户名和KEY绑定】页面,显示用户基本信息,点击【绑定】按钮,将用户名和CA进行绑定。

6.绑定操作成功后,状态显示为“已绑定”,完成KEY 激活。

注:企业KEY激活后第二天才可正常登录耗材网上采购平台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二、用户信息(一)修改信息1.点击主菜单栏上【个人信息】按钮,选择【修改信息】子菜单,进入【修改信息】页面。

2. 在【修改信息】页面,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信息修改。

(二)修改密码1.点击主菜单栏上【个人信息】按钮,选择【修改密码】子菜单,进入【修改密码】页面。

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旧密码及新密码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密码修改。

三、配送管理(一)委托配送1.点击主菜单栏上【配送管理】按钮,选择【委托配送】子菜单,进入【中标品种】页面。

2.在【中标品种】页面,显示本中标企业所有中标产品。

点击中标产品信息行的【区域配送】按钮,进入【区域配送关系】页面。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导出本中标企业已设置完成的产品配送明细情况表格。

3.在【区域配送关系】页面,显示各区域列表信息,包括省部属及各省辖市。

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完整篇.doc

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完整篇.doc

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1 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以及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范采购平—1—台建设,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对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六、实施范围(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管理体系—2—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第二批)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第二批)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企业用户使用手册(第二批)目录一、登录界面 (3)二、菜单功能说明 (7)三、平台使用规范 (9)四、投标企业资质申报 (10)五、实际生产企业资质申报 (29)六、建立产品投标篮 (38)七、新增产品 (40)八、标准药品信息增加 (43)九、产品资质上传 (46)十、信息确认 (52)十一、报价和解密 (64)十二、申诉 (65)一、登录界面投标用户在使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前需向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申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第三方办理CA,方可使用该平台。

注:1.现平台进行网采的企业用户可以使用现有的CA,无需办理新的CA。

其中一个CA对应一个账号,多个CA可以申请多个账号。

2.使用CA 需在电脑上安装行助手,请点击/wjxz/6103.html下载该软件。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安装证书助手成功后,在电脑上插入CA ,电脑右下角将跳出下图所示提示框,提示数字证书已成功导入。

2.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药品】按钮,登陆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

3.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登录页面,点击【KEY激活】按钮。

4.在【KEY激活】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KEY 激活】按钮,进入【用户名和KEY绑定】页面。

5.在【用户名和KEY绑定】页面,会显示用户基本信息,点击【绑定】按钮,将用户名和CA进行绑定。

注:1.00账号为企业的主账号,必须绑定企业的主CA(即CA中带有企业电子印章),如果用主账号绑定副CA,系统会报错“USB中没有印章文件”“必须有印章的KEY才能绑定OO的账号”。

2.绑定时请先绑定主CA,防止将唯一主CA绑定在副账号上,导致没有主CA与主账号绑定。

6.输入正确的CA账号,如果是主CA绑定还需输入CA 印章密码。

绑定操作成功后,状态显示为“已绑定”,完成KEY 激活。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甲方:江苏省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药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买卖行为,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货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三、合同内容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需求,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供应药品,数量、品种和质量应与甲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相符。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报价,并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供应药品。

3. 乙方应保证所供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药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医疗机构。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或赔偿。

6.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药品款项给乙方。

7. 甲方和乙方应保守本合同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合同履行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项。

2. 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药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医疗机构。

3. 甲方应在收到药品后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4. 甲方应在药品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尾款给乙方。

5. 甲方和乙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供应药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药品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模板】

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模板】

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一、登录界面3二、临床用药目录申报和新增目录流程4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5四、市级管理机构11一、登录界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辅助系统】下子菜单【目录申报】按钮,登录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申报系统。

2.在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申报系统登录页面,医疗机构在电脑上插入CA,点击【CA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市级管理机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注:(1)医疗机构有多个CA的,必须使用主CA(主CA中带有电子公章)。

(2)首次登录该系统不需要进行CA绑定,所有CA绑定信息与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即:主菜单网上采购下的子菜单基本药物或者非基本药物)中一致,并同步更新。

二、临床用药目录申报和新增目录流程该业务流程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2016年临床用药目录情况进行目录申报和新增目录申报。

注:(1)目录申报(二级以上)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药品实际采购情况,勾选系统中已提供的药品目录进行申报。

(2)新增目录申报(二级以上)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药品实际采购情况,增加除目录申报模块中提供的药品目录以外的新的药品目录。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一)目录申报(二级以上)1.点击主菜单栏上【目录申报】按钮,选择【目录申报(二级以上)】子菜单,进入【目录申报-项目】页面。

2. 在【目录申报-项目】页面,显示可目录申报的项目以及申报的起止时间。

点击【目录申报】按钮,进入【目录申报-目录】子页面3. 在【目录申报-目录】子页面,显示所有可申报的药品目录。

输入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相关目录。

在药品目录行的空白框打勾,点击【申报加入】按钮后,序号列颜色会变成绿色且该条目录申报状态变为“准备”,同时申报过的目录会加入【目录申报-已报数据】页面。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集中监管、公开采购、阳光操作的,对药品采购全过程跟踪、综合评估的新模式,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各地市参与药品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自公布试行之日起试行.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网上采购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地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在宁省直属医疗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对全省各市监管机构的联络和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各级监管机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操作培训。

第五条各级监管机构运用药品网上采购监管系统,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各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定期向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并对所涉及的监管数据严格保密.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七条监管系统权限管理1、各地监管机构根据自身工作人员权限分配情况,向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批准后开设监管帐号并设置相应操作权限。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查询帐号由省卫生厅办公室统一发放.3、监管工作人员,应定期修改帐号密码,保障监管安全。

第八条药品采购目录监督管理1、监管人员负责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确保网上采购目录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目录的一致性。

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招标、竞价)、医保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药品供应企业向有关单位提供和及时更新所供应药品的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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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报价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直接挂网采购)
一、报价系统登录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cn”,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药品报价/解密】按钮,进入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报价系统。

(企业报价系统与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独立分开,即药品报价时,仅能看到药品报价的菜单)
2.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报价系统登录页面,企业用户点击【CA登录】按钮,进入报价系统操作菜单页面。

注:CA可以使用企业主CA,也可以使用企业副CA。

二、报价操作
1.选择主菜单【报价解密】,点击【产品报价解密】子菜单,进入【项目】页面。

2. 在【项目】页面,选择不同的项目,点击【报价/解密】按钮,进入【产品报价】页面。

其中可报价产品数指该项目中本企业可报价的产品数量;已报价产品数指该项目本
企业已经报价的产品数量,不包括报价为空的产品数量;已解密产品数指该项目本企业已解密的产品数量,不包括原报价为空的产品数量。

注:(1)企业有多个项目中的产品时,请分别进入每个项目进行报价,每个项目的加密密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

3. 在【产品报价】页面,在相应位置输入报价金额,点击【提交报价】按钮,弹出报价加密密码输入框,连续输入三次报价加密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加密后的报价数据到系统。

加密后,报价列和日均费用列均显示为“***”。

状态列,报价未提交前显示“未报价”;报价提交后显示“已报价”,如该条报价为空时,提交后也显示“未报价”。

注:(1)产品报价页面会列出本企业在该项目中全部投标产品,不区分投标篮。

(2)报价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数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须以英文半角状态输入。

报价允许为空,不允许为0。

(3)备注列标识“低价药”产品的,报价时需同时填写“日均费用”,日均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报价填写金额后,日均费用必须填写;报价为空时,日均费用也为空。

(4)输入的三次报价加密密码必须一致,同时牢记报价加密密码,否则后期将无法解密。

(5)报价加密密码为6-16位数字、小写字母的组合。

(6)报价以项目为单位,所以不同项目可以使用不同的加密密码,也可以使用相同的加密密码。

4.本次报价三个项目产品均无上限价,系统中用“-”来表示。

5.当产品属于低价药时,分为“中成药”和“西药”两类,中成药日均费用报价超过5元,或者西药日均费用报价超过3元,系统会跳出对话框提示。

注:日均费用超过时,报价依然可以提交,系统仅给予提示。

6.填写报价金额时,请以报价产品目录中的报价单位来报价,请注意该条产品目录单位是“支”或者“盒”等。

7.报价后,系统页面报价列和日均费用列均显示“***”。

点击【修改报价】,输入加密密码后可以查看和修改报价金额。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报价】,可重新上传新的报价金额。

注:(1)在系统规定的报价时间段中,修改报价可多次,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并且加密密码以最后一次报价时的加密密码为准。

(2)建议用户点击【修改报价】按钮查看报价金额,以此核对报价密码和报价金额是否正确。

三、解密操作
1.选择主菜单【报价解密】,点击【产品报价解密】子菜单,进入【项目】页面。

2. 在【项目】页面,选择不同的项目,点击【报价/解密】按钮,进入【产品报价】页面。

点击【解密查询】按钮,进入【解密查询】页面。

注:企业有多个项目中的产品时,请分别进入每个项目进行解密。

3. 在【产品报价】页面,点击【解密】按钮,弹出报价加密密码输入框,输入报价加密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对本项目中全部产品进行解密。

产品解密完成后,报价显示明文,【解密】按钮消失。

4. 在【解密查询】页面,在系统解密时间段中,可以实时查看已解密的所有企业产品报价。

不同项目进入点击不同项目行的【解密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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