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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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问答

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问答

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问答总后基建营房部与本报网络部联合推出“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专题后,引起了全军官兵的极大关注。

不少官兵和离退休干部来信来电,表达了希望详尽了解房改政策的愿望。

本报记者何文光就广大官兵普遍关注的一些房改政策问题,采访了全军房改办的有关负责同志,以下是采访实录。

记者:王部长,军委房改《方案》出台之后,军队房改取得了哪些新进展?⑴王守业(全军房改办主任,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1999年10月以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中央军委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军第四次房改会议精神,热情支持、积极参与房改,使房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总部拟制下发了8个主要配套文件,使房改工作更具有操作性;二是完成了家属住房普查,建立了住房档案,核发了住房证,为推进房改奠定了基础;三是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正在建立,2000年退役的干部、士官能领到补贴;四是组织开展了公寓区与售房区划分工作,为开展售房创造了条件;五是部署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改革工作,2000年完成了第四批收尾,加快第五批住房建设,并同时做好第六批建房安置规划;六是编印下发了《房改政策问答》,组织了房改骨干培训班,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房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好成绩。

加大了旅团部队公寓住房建设投资,到2000年已累计安排了近700个旅团,使基层干部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每年XXX万平方米的规模进行建设,干休所售房工作已经完成80%,住房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房改是关系全军官兵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有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有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经过全军官兵的不懈努力,改革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记者:这次深化房改的核心就是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中央军委[1999]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军委[1999]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军委[1999]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现役政策2009-12-03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参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少效益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置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二)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队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三)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二、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四)建立“三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

采取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人员,实行相应的住房保障。

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个人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处理。

(五)在职军官、文职干部。

主要住用公寓房,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购买自有住房。

大军区职以上干部购买住房问题,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再制定有关办法。

(六)离休干部。

已安置住房的,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或租住现有住房;现有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或租住现有住房;现有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改革住房制度 造福全军官兵

改革住房制度 造福全军官兵

改革住房制度造福全军官兵--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人就房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本报记者张海平张占辉本报特约通讯员崔彬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日前,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人。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这次军委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什么特点?答:我感到这个《方案》有5个明显特点:一是改革力度大,跟上了国家房改的步伐,加快了军队房改进程,拓宽了向干部出售住房的路子;二是受益面宽,顾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买到房的得到了实惠,暂时不能买的也有希望;三是透明度高,将住房补贴与工资挂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操作性强,房价、补贴、面积标准都很清楚,计算简便,人人都能算清自己的账;五是具有我军特色,《方案》总结了我军十多年的房改经验,既与国家的房改政策衔接,又突出了我军的特点,还借鉴了外军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广大官兵的心声和愿望,凝结了全军上下的心血和智慧。

问:《方案》对在职干部住房保障是怎样规定的?为何规定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答:《方案》规定,在职干部主要住用公寓房,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购买自有住房。

这是从我军的现实情况考虑的。

关于在职干部能不能买房,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按理说,地方干部能买房,军队干部也应该允许买房。

但《方案》规定,军队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

这是军队房改与地方房改的重要区别。

为什么军队房改要采取这样的政策?首先,我军是高度集中的武装集团,要求军人相对集中居住。

其次,军人调动频繁、流动性大,不宜提倡过早在驻地买房。

再就是,从目前财力来看,如果大家都去买房,马上全部兑现住房补贴,需要一次性拿出几百个亿,这是不现实的。

当然,并不是完全不让在职干部买房,对有些情况,比如,接近退役的干部,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干部,有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买房;家属没有随军的干部,如果确实需要在家属所在地买房,也可以发给住房补贴。

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

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度改革方案2023-11-10contents •改革背景与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措施与配套政策•实施计划与时间安排目录01改革背景与目标当前军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住房补贴制度不完善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存在计算方法不合理、补贴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对官兵居住的支持作用。

住房管理机制不健全军队住房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违规分配、违规使用等问题,影响了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和使用效率。

住房保障不够目前军队住房保障未能完全满足官兵的居住需求,存在分配不公、供需不匹配等问题。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军队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官兵居住条件和军队住房使用效率。

改革目标坚持公平公正、保障优先、合理负担、科学管理的原则,以解决当前军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推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

改革原则改革目标与原则完善军队住房保障制度,优化保障方式,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确保官兵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改革重点任务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官兵职务、军龄、家庭人口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住房补贴标准,完善补贴计算方法和发放方式,确保补贴公平合理。

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军队住房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分配和使用程序,防止违规分配、违规使用等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加强住房管理监督02改革措施建立军队住房保障体系总结词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适应军队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详细描述为确保军队人员住房需求得到满足,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一套适应军队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建设军队公寓、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不同类型住房,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员居住。

同时,应注重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住房品质。

实施军队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总结词推进军队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分配公平与效率。

详细描述为解决军队人员住房分配不公问题,应推进军队住房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992年3月13日)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中央军委同意全军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

它关系到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各级党委和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亲自动手抓紧抓好。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树立新的住房观念,积极支持房改工作。

通过全军共同努力,使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下,我军住房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干部(含职工,下同)的住条件不断改善。

但是,由于长期实行低租金和基本上由军队包下来的住房制度,不能从经济机制上保证住房的正常建设和维修,也不能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加上较多的非编人员滞留营区,致使干部住房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关于住房问题,邓小平同志于一九八0年提出了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改革总体设想。

这是我国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好干部住房问题,为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服务。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采取统一改革模式、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起步时间、军内自行运转的做法,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进行。

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探讨

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探讨

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探讨一、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的意义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是指通过向居民提供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以替代传统的房产分配制度。

这种改革有着诸多意义。

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有利于提高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在传统的房产分配制度下,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指标和计划来安排住房分配,而货币化分配则更加灵活和高效,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货币化分配改革有利于提高住房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传统的分配制度下,个人往往要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才能获得住房资源,很容易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而货币化分配则能够减少这种不公平,提高市场透明度。

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

在传统的房产分配制度下,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来控制住房资源的配置,而货币化分配则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货币化分配改革将会对住房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

在传统的房产分配制度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住房资源的供给和价格,而货币化分配改革将会使得住房市场更加市场化,可能会导致住房资源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同时也可能对住房价格产生影响。

货币化分配改革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传统的分配制度下,政府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住房资源的分配,但货币化分配可能会导致一些群体在住房分配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也可能会对国家财政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传统的房产分配制度下,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住房保障责任,而货币化分配可能会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负担,需要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来保障相关资金来源。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有效推进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政府需要加大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防止相关市场出现混乱局面。

浅谈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及资金管理

浅谈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及资金管理

库。 ( 三) 严 格 把 关住 房 补 贴 资金 支 取 住房补 贴资金 的支取 关系军队人员 的切身利益 , 也关 系军队住房 资金 的合理使用 。当前住房补贴资金 支取主要存在 两类 问题- , 一是超 范 围领取 问题 , 由于支取 审批不严 , 一些不符合条件 的军 队人员也被获 准支 取住房补贴 。二是 住房补贴资金 发放 不及时 , 导致 军队人员利益 未能 获得 充分保 障 因此 , 军队应对住 房补贴资金支取 环节予以严格 把关 , 财务 、 后勤 、 营房等有关部 门应加 强组织合作 , 认真 审核 、 调查军
的支持下购买适 合 自己的住房。所以军队也应 尽快制定公 积金个 人购 房 贷款管理办法 , 提高公积金缴纳标 准 , 使军 队人员能够有效 利用公 积 金, 解决购房压力问题 。 三、 军 队住房补贴的资金管理 目 前 住房补贴在军 队全部经费 中所 占的 比重不大 , 但 却是住房 资 金 的主要组成部分 , 关系到每个军人 的切身利益 。而且在制度改革 的 进程 中, 住房补贴资金还有进一步上升调整 的趋势 , 资金规模也会 随之
增大 , 对住房补贴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至关重要 。
为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 , 推动我国城镇化住房改革发展 , 1 9 9 9年全 军第 四次房改工 作会 议提出建立军 队住房保 障新体系 , 并于 2 0 0 0 年起 ( 一) 加强个人账户审核 管理 个人账 户是 住房补贴发放 的前提和基础 , 也是住房补贴 资金管理 的起 点。军 队住房补 贴资金 管理 的完善 首先应 从个人 账户 的审核开 始, 通过设 置专业 的管理机 构 , 配备专业 的管 理人员 , 规范账 户审批流 程, 杜绝管理漏洞 。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 , 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注 销或封存 , 个 人账户转移和续建时也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 准。

军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军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军队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以下简称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第四条军队住房补贴应当遵循统一政策,集中管理,合理负担,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稳中求进的原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标准第五条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享受基本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转业、复员安置地区或者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支取住房补贴的,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300元的地区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第六条 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基本补贴实行分段计算,记入个人住。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计算;从2000年1月起,按月计算。

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基本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

提干或选取士官以前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补贴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照提干或者选取士官命令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工)龄工资,下同]一次计算。

第七条 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者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0.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

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

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后勤部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建房改[2001]10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改办,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局,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颁发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军队和地方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干部、士官、职工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未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二、承租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指转业、复员等地方人员),其所在单位要协助军队有关部门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况登记工作。

地方未安排住房、现承租军队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员,退出军队住房后,所在单位可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承租军队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员,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住房。

在军队和地方两处住房的地方人员,其在地方的住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标准的,必须退出军队住房;对拒绝退出的,除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外,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收回军队住房。

经批准借住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应当与住房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借住协议。

办理借房证。

借住期间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交纳房租、水电、取暖等费用。

三、军队单位向地方有偿转让军用土地(含合建、换建)的项目,必须报经总后勤部批准并办理《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已经总后勤部批准但未办理《许可证》的项目,地方分得的住房可按规定向住户出售,办理职工个人住房产权登记手续,所收售房款封存在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待缴纳土地转让费、领取《许可证》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凭军队单位出示的《许可证》,再行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解冻售房款。

【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含解读)

【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含解读)

【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含解读)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解读:实际理解是,国家和军队把优惠政策房作为军转干部安置的主要手段,军转干部离队时,国家或军队有责任以优惠住房的形式,为转业干部解决住房问题。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解读:此条应当结合上一条理解,即地方接收时,应当为军队无房户提及时提供住房,对于有房户在报到一年内提供住房。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解读:每名军人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次名额,而且应当优先购买。

然而随着地方政策的变化,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在地方上已经很模糊,所以军人难以买到经适房;而在优先军人购买方面,地方政府也没有做好。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刍议军队住房补贴制度改革

刍议军队住房补贴制度改革

刍议军队住房补贴制度改革作者:盛利高王乐刘开峰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1期目前,住房补贴制度从制度、软件操作和实施上都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的住房补贴制度只是国家经济实力还不足以完全支付军人个人住房补贴情况下的一种过渡政策。

现阶段它以基本达到这个目标。

对其存在的较大和较多弊端,应通过改革进行完善。

一、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住房资金保降水平偏低,住房补贴还来充分体现公平以一名1982年度入伍的正团职干部为例,到2007年转业时按规定的标准可积累住房补贴20万元左右。

而根据我国城市目前的房价标准,以三类城市中等住房价3300元/平方米为标准计算,正团职转业干部按9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标准购房,需要30万元,而退役时发放的往房补贴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二左右。

如此大的差价,难免造成军人生活水平的下降。

同时,根据《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改革方案》,补贴差别只体现在地区补贴系数上,而地区补贴系数是根据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工资收入变动情况在2000年根据当时各地房价情况制定的。

从现行制度来看,只有房价较高地区的军人才能享受地区补贴,而且地区房价和经济收入越高,地区补贴就越高。

这种规定,一是没充分体现常年驻守艰苦边远地区的军队干部本身工作环境恶劣和牺牲奉献的补偿;二是未充分考虑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没有体现对服役时间长短的差别;三是新制度规定已参加集资建房、安居工程和已购买房改成本价、标准价住房的军队人员不能享受住房,并没有考虑住房地区价格和入伍时间差异。

(二)没有考虑物价变动对住房补贴实际购买力的影响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显示,近五年来我国物价上涨指数为3.4%。

按这个比例,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每年要下降2.68%左右。

银行的储蓄利息不能抵消物价上涨对购买力的浸蚀,从一个较长时期看,物价上涨是必然趋势,现在账户中的住房补贴在几十年后有较大程度的贬值。

另一方面,目前军人工资的自动增资机制也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的需求,军人工资增长速度还不及价格上涨指数。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年1月17日)[2000]后财字第]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军队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中央军委《进—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以下简称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第四条军队住房补贴应当遵循统一政策,集中管理,合理负担,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稳中求进的原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标准第五条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享受基本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转业、复员安置地区或者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支取住房补贴的,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地区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第六条 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基本补贴实行分段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计算;从2000年1月起,按月计算。

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士官的,基本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提干或选取士官以前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补贴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照提干或者选取士官命令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工)龄工资,下同)一次计算。

第七条 1999年11月31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者退休费)x住房补贴系数o.4094x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x 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x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军队干部住房补贴标准

军队干部住房补贴标准

1、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

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2、为什么要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深化军队房改的核心就是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目的是使军队人员在服役期间人人都能积累一笔住房资金,增强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使他们能够买得起、住得起房,缩小军地之间在住房消费上的差距。

这个制度,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切合军队实际,既坚持了国家、军队、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的优待和照顾。

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地区住房补贴?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购买住房的地区,或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安置的地区,或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补贴时,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

5、住房补贴标准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所谓房价收入比,既指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

也就是说,住房补贴标准与当地的房价成正比,与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成反比,房价越高补贴越多,收入越高补贴越少。

如在京中央机关和北京市,1998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1019元,职工购买住房家庭合理承担的房价为1470元平方米(11019元人·年×2人×4年÷60平方米=1469.2元平方米),1999年北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职工家庭(夫妇两人)购房每平方米需补贴2530元,每人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1265元。

解放军总后勤部再次调整全军住房租金标准

解放军总后勤部再次调整全军住房租金标准

解放军总后勤部再次调整全军住房租金标准解放军总后勤部再次调整全军住房租金标准楼主标签:军队住房军队人员总后勤部日前颁布《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军队住房月租金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0元调整到2.60元,同时增发军队人员房租补贴。

《通知》指出,军队人员符合租住军队住房条件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0元的月租金标准计算房租,现住户的月房租按原月房租乘以2.17计算。

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强化对租金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努力提高公寓住房管理水平。

《通知》对离休干部、驻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层干部以及住房困难家庭,明确了租金照顾减免办法。

新中国成立前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人员,住房在规定面积以内的,新租金超过本人及配偶房租补贴部分免缴。

驻守边防和岛屿的团级以下部队(含团),住房租金减半计算。

军队人员住房在标准面积以内的,新租金额减去租金补贴后,应缴租金仍超过个人月工资总额8%以上的部分予以免缴。

符合住用军队住房条件的转业复员等地方人员并符合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住房管理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

《通知》还明确了在地方没有其他住房确需借住军队住房的转业复员人员等地方住户房租计收办法。

全军房改办公室主任谷俊山介绍说,按照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军队住房租金标准从1992年开始先后已进行了三次调整,主要目的是逐步减少住房的福利成分,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此次提高租金标准,增发房租补贴,有利于用经济手段抑制多处占房和超面积住房;调整后的租金标准,基本达到住房维修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军队住房物业管理;购买自有住房的军队人员增加补贴后,补贴的钱基本够缴物业服务费,有利于促进自有住房的社会化管理。

国办发(2000)62号文

国办发(2000)62号文

国办发(2000)62号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

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

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支持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清理占用军地住房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支持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清理占用军地住房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支持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清理占用军地住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支持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清理占用军地住房的通知(2000年12月1日)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心的大事。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积极帮助解决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协助部队把这件利军利民的大事办好。

为此,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军地双方的几个政策问题(一)住房分配货币化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精神,凡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队人员(含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现租住军队公寓住房的按无房户对待,夫妻双方均可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以及房改有关优惠政策。

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的,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申请计领,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已在地方购买房改房的,购房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二)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有关问题。

现住部队营区的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的,在部队房源充足、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购买军队住房。

现住房位于售房区的,经批准可以购买现住房,售房办法按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通知和成都军区联勤部〔2000〕联营字第284号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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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e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
号:1009-4202(2010)07-049-02
摘要随着社会和人们生活的发展,住房越开越成为军人工资最大的开销。

本文立足于社会现状,结合部队实际,以1999年9月,中央军委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为指导,发现了当前部队住房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提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势在必行这一观点。

关键词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是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地方住房制度改革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目前已取消了福利实物分房制,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然而军队干部住房长期以来仍然实行的是福利分配制度。

1999年9月,中央军委颁发了《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稳步推进军人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方案》明确了我军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标志着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制度的确立。

住房货币化解决了旧的住房体制下遗留的大量问题,使军队房改跟上了国家房改的步伐,反映了广大官兵的愿望和心声。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概念
1.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定义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对住房体制的改革,即改变传统的福利分配体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货币形式计
算并发给职工应得的住房消费资金,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

2.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的及形式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在于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使其有能力通过市场自主选择购买或租用住房,以满足正常的家庭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货币分配有多种方式,常见的有以下三类:一是计发住房补贴;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发放房租补贴。

3.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意义
住房分配货币货币化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实行
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利于题提高军队住房使用率,实现军队经费有效利用;第二,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货币取代实物,有利于减轻部队负担;第三,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解决了军队干部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

二、当前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空账运转
为加快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支付进程军人住房货币化改革,军人住房公积金,由总后勤部财务部在年度工资决算中统一提取和扣收,直接拨入总后勤部财务结算中心存储和管理,不计算个人存款利息,各级财务部门也不再设账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官兵只能在离开部队并腾退住房后按最终职级一次性支取。

这种不允许贷用,也不采用按月归集、不计算个人存款信息的空账运转方式,符合支取条件的,经审批后才能兑现消费。

这种管理办法虽然减轻了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任务量,但没有考虑到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既不便于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积金的有效管理,也不利于广大官兵明了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归集和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多地流于形式。

同时也容易造成军队内部人员住房补贴待遇不均等,不能很好体现按劳分配与公正公平原则。

2.军队住房建设用地不足
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可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目前,军队干部数量年年呈“阶梯式增长”,在职是有限的,退役是必然的,或复员转业或离休退休。

人员始终是流动变化的,住房往往成了“陪嫁”。

由于军用土地总量有限,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军用土地总有用完的一天,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军队房地产资源的枯竭。

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军队内部可供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城市已无过多军用土地满足军队正常的军事发展需要,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就更为严重,这不得不令人担忧。

由于土地资源能为当地政府提供强劲的经济发展动力,军队再向地方政府申请划拨土地难度很大,最终只能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从地方获得“高价地”。

这样,不仅不能实现军队经费的有效利用,而且也不能充分发挥军队土地资源的作用。

3.不能满足军队长远建设的需要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符合军队特点,有利于部队稳定,并与国家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相适应的军队住房制度,逐步
实现中央军委提出的“军队干部在职有房住转业住房社会有保障,离退休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的改革目标。

与地方相比,军人既是一个社会职业,又是一个为国奉献服兵役的特殊岗位,人员相对流动,很多干部要到退役时才能确定安置地,绝大多数转业、复员和退休人员需二次异地安家。

另外,由于作战部队大多驻在边关和战略要区,远离大中城市,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干部一般不会在驻地安家。

而现有军队住房的建设多在驻地,且相对集中,没有考虑到军队干部转业、复原和退休的二次异地安家问题,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军队干部
的后顾之忧。

三、解决对策
1.实现住房公积金实账化
“实账化”是相对于目前的空挂账而言的。

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挂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积累,空账规模十分庞大,要进一步到位实现全部挂账资金工资化,国家财政压力较大,军费预算难以
承受。

为了避免挂账资金越滚越多,要对住房公仅仅个人账户实行“实账化”。

即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账户,在账户资金存续期间,按照同期同档银行存款利率产生利息,并计入
个人账户,同时个人随时能在需要时将账户资金用于住房消费,并
且专账专用,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和维修房屋。

这就要求对军队住房分配进行货币化改革。

做实个人账户,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2.加强地方房源利用
随着军队住房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的减少,利用地方土地或住房的方案越来越可行。

军队住房建设由于自身原因和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要想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符合当今房地产变革的需要,做到既能建设又不占用军用土地,既有保障军人利益又不牵扯领导精力,
既有小区品位又不用军队垫资,既有物业管理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既能解决军队人员的住房问题部队又完全规避了投资风险。

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将实物分配改为货
币分配,购买地方已建成的房源。

从目前利用地方房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一是不占用军用土地;二是充分利用和挖掘社会、市场资源;三是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不牵扯领导过多精力;四是单位既不用出资,又能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全程监控;五是
实现小区化管理,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配套。

这种货币化分配方式完全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住房分配原则,是加快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步伐的新途径。

3.从长远考虑军队干部住房分配
军队驻防地域广、范围大,自然条件差异也较大。

从地域上分,有驻城镇的部队,有驻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部队;有驻边海防的部队,有驻内地的部队。

从经发达程度上分,有驻发达地区的部队,有驻欠发展地区的部队,有驻较贫困地区的部队。

从军人成分上分,有离退休干部,有现役干部。

从军人复转去向上分,有回原籍安置的,有留驻地安置的,有进军队干休所安置的,还有异地安置的。

干部住房,要符合军人的职业特点和部队的客观实际,要有利于解除广大干部的
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强我军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队的稳定和长远建设。

有有关资料显示,回原籍安置的和异地安置的军队干部大约占复转和离、退休干部的70%左右,因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是最适宜的举措,是加强军队长远建设的必然要求。

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
响深远。

因此,既要考虑与国家政策同步,又要考虑与当地政府协调,还要考虑军队内部自身的平衡,另外还得与干部制度、工资制度等项改革相呼应。

我们要坚持用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态度、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来对待军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这个问题,统筹规划,圆满解决军人住房问题。

参考文献:
[1]全军房改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文件汇
编与政策问答.2004.
[2]靳立兴,徐娟.深化军队住分配货币化改革之我见.军队财
务.2009(6).
[3]黄永焕,闫学强.谈加快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支付进程.军队
财务.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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