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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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处警规范用语

接处警规范用语

接处警规范用语篇一:110接警处规范用语公安局接处警规范用语(一)接警部分接警时使用普通话,语气要亲切、自信。

为了能够相互沟通,如报警人使用地方语言,可以使用与报警人相同的语言进行接警。

1.值班民警值班人员接通报警电话时,首先应该说“你好!Xx110,请讲,”然后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清案由、时间、地点等要素。

2.在报警人心情焦急、紧张的情况下,值班民警的语气要委婉,用“请不要着急,我们尽快赶到现场”等语言。

3.当报警人一时难以正确表述警情时,可用“你讲的基本情况我已经了解了,但还有几个情况请你再讲一遍”。

4.当报警人再次催促或重复报警时,则用“我们已经通知民警过来了,我们在催促一下”。

5.当接到群众(非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时,应该主动说“相信你”。

6.当接到群众求助电话时,应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用“不要着急,我们马上来”回答。

如果是难以解决的求助问题,就说“很抱歉,这个问题难以解决,我们可以帮你联系一下,同时也请你向xx部门求援”。

7.当接到群众咨询电话时,应该热情地为群众解答,如果不属于公安部门的范畴问题,可用”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不太了解,请你向了解这个问题的xx部门咨询”。

8.当接到一些语言粗鲁、不礼貌的报警电话,应该劝诫对方,“请注意语言文明”、“这里工作繁忙,请不要妨碍我们的工作”。

9.当接到群众反应管辖范围内的情况时应讲:“你反应的情况,我们已经登记,我们将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10.当接到群众反应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情况,应讲:“对不起,你反应的情况,属于xx部门管辖,请你与xx单位联系,请他们帮助你解决,联系电话是XXX(或地址)”。

11.当违法人员投案自首的,应讲:“您主动投案自首,我们表示欢迎,请你原地等候,我们通知民警来帮助你”。

12.当接到群众举报、揭发时应讲:“谢谢你举报(提供)的情况,我们将尽快予以核实”。

(二)处警部分在下达指令、接收指令时,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清晰,避免使用繁琐语言。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110接处警操作规范“七字歌”

110接处警操作规范“七字歌”

110接处警操作规范“七字歌”商河县公安局于进海接处警事看似小,严格规范勿放松。

现场处理快又好,人民满意形象升。

昼夜值守不离岗,警容风纪须严整。

接听电话态度好,详细情况要问清。

带班领导做表率,紧密协作有分工。

受理警情和求助,无论大小必亲躬。

处警装备随身带,护身惩戒多功能。

正式民警须两名,安全开车带“三证”。

临行打印接警单,到场时间有限定。

出示证件问经过,“七何”要素仔细登。

管辖权限有异议,先期处置再移送。

现场情况多危变,眼观六路耳听声。

重大情况早汇报,保持通话讯息灵。

群体事件控局势,武器警械要慎用。

合理引导少表态,教育劝说事态平。

刑事现场划警戒,救人勘验控疑凶。

“两抢”火速追嫌犯,放火爆炸疏群众;绑架勒索保人质,谈判周旋口齿伶;盗窃财物留痕迹,顺查赃物觅行踪;依法使用武器具,震慑犯罪树威风。

治安案件做笔录,现场证人留姓名;情绪稳定再询问,不同叙述得兼听;证据确凿辨是非,一手材料要查明;一问二拍三录像,四记五查是流程。

当场调解治安案,应有协议书形成。

意外事故和灾害,群策群力排险情。

精神病人有危害,果断制服见真功;酗酒闹事用警械,约束清醒再批评;流浪乞丐送到家,聋哑手语来沟通;涉外联系出入境,兄弟分家不分工。

矛盾纠纷宜调解,耐心工作找共鸣。

隔离亲朋防争斗,析事说理情谊浓。

当场处结签协议,促成双赢笑语盈。

劝解无效讲后果,告知双方去诉讼。

勘验笔录要签字,登记扣押手续清。

二次反馈写详细,指挥中心勤沟通。

处结发放联系卡,恶意骚扰要严惩。

身在基层履职守,违法犯罪敢斗争。

警情万变有对策,对症下药自从容。

为民服务无止境,社会安宁国家兴。

110接警处规范用语

110接警处规范用语

110接警处规范用语公安局接处警规范用语(一)接警部分接警时使用普通话,语气要亲切、自信。

为了能够相互沟通,如报警人使用地方语言,可以使用与报警人相同的语言进行接警。

1.值班民警值班人员接通报警电话时,首先应该说“你好!Xx110,请讲,”然后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清案由、时间、地点等要素。

2.在报警人心情焦急、紧张的情况下,值班民警的语气要委婉,用“请不要着急,我们尽快赶到现场”等语言。

3.当报警人一时难以正确表述警情时,可用“你讲的基本情况我已经了解了,但还有几个情况请你再讲一遍”。

4.当报警人再次催促或重复报警时,则用“我们已经通知民警过来了,我们在催促一下”。

5.当接到群众(非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时,应该主动说“相信你”。

6.当接到群众求助电话时,应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用“不要着急,我们马上来”回答。

如果是难以解决的求助问题,就说“很抱歉,这个问题难以解决,我们可以帮你联系一下,同时也请你向xx部门求援”。

7.当接到群众咨询电话时,应该热情地为群众解答,如果不属于公安部门的范畴问题,可用“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不太了解,请你向了解这个问题的xx部门咨询”。

8.当接到一些语言粗鲁、不礼貌的报警电话,应该劝诫对方,“请注意语言文明”、“这里工作繁忙,请不要妨碍我们的工作”。

9.当接到群众反应管辖范围内的情况时应讲:“你反应的情况,我们已经登记,我们将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10.当接到群众反应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情况,应讲:“对不起,你反应的情况,属于xx部门管辖,请你与xx单位联系,请他们帮助你解决,联系电话是XXX(或地址)”。

11.当违法人员投案自首的,应讲:“您主动投案自首,我们表示欢迎,请你原地等候,我们通知民警来帮助你”。

12.当接到群众举报、揭发时应讲:“谢谢你举报(提供)的情况,我们将尽快予以核实”。

(二)处警部分在下达指令、接收指令时,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清晰,避免使用繁琐语言。

1.市局110使用电台呼叫处警单位时,应说:“xx号巡逻车或xx 派出所,市局110呼叫!收到请回答!”,邀请呼叫两遍。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一、背景介绍110接处警是指公安机关接收和处理紧急报警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二、接警流程1. 接警当接到报警电话时,接警员首先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报警人的陈述,准确了解案情。

2. 核实报警信息接警员要通过与报警人的对话,尽可能获取准确的报警信息,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涉及人员和物品的特征等。

3. 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根据报警信息的性质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优先级判断,确保高风险、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4. 指派警力根据报警信息的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及时指派警力,派遣到案发地点进行处置。

5. 跟进案件接警员要及时与派出所、巡警队等相关部门联系,跟进案件的处理进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1. 保持冷静接警员在接警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不得因情绪波动而影响工作。

2. 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接警员要全面掌握业务知识,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够正确、高效地处理各类报警情况。

3. 保护报警人隐私接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细节要进行保密,确保报警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4. 语言表达清晰接警员在与报警人沟通时,要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确保案件信息的传递不产生歧义,避免造成误解或延误。

5. 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接警员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决策,保障报警人的安全和利益。

四、工作注意事项1. 客观公正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个人情感和利益影响,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 妥善保管证据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3. 不得泄露案情接警员不得将案情信息泄露给无权知晓的人员,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泄露、散布案情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110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以便110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工作职责。

1. 接听来电,接听来电时,要保持冷静、礼貌,及时记录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详细询问报警事项。

2. 分类处警,根据报警内容,将警情分为紧急、一般和非紧急三类,对不同性质的警情进行分类处置。

3. 及时反馈,对于紧急警情,要及时通知现场民警出警,对一般警情,要及时指派民警前往处理,对非紧急警情,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二、工作规范。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接处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差错。

2. 保护报警人隐私,在记录报警人信息时,要严格保护报警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报警人的个人信息。

3. 保持警情信息的真实性,在记录警情信息时,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技巧。

1. 善于倾听,在接听来电时,要善于倾听报警人的诉求,了解其需求,做到耐心细致。

2. 善于沟通,在处理警情时,要善于与报警人进行沟通,让报警人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3. 善于协调,在处理复杂警情时,要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做到资源整合,提高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警情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110接处警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处理警情。

2. 严格遵守电话接听规范,不得在接听电话时进行私人交谈,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变更警情分类,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置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置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公安机关 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发布日期:2013-02-23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全省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 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110 报警服务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边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领110 报警服务台出警指令的警种、部门和接处警人员。

第二章接警和调度处置第四条110 报警服务台24 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根据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应开通外语报警服务。

第五条 110 接处警实行 110 、119 、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六条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指挥长(值班长)职责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指挥调度工作由110 报警服务台民警负责, 110 报警服务台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

第七条110 报警服务台应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置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置的工作预案。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10接处警民警基本职责●维护精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儿童;●受理拾遭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届民消障隐患:●执行法律。

法规规定由人民常察执行的其他任务.(2)、110接处警工作原则◆管辖处警原则:根据发生地点和警情性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于达处警指令;◆就近调警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就近调集需力赶进现场处◆首接负责原则:对于管辖管不明确的警情,先期到场的民警,必须开展警情处置工作。

尽快控制、平息事态,然后按照上级指定移交责任单位处理;◆快速反应原则: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

以最快的速度、足够的警力和装备赶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协同作战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

可调集多警种、多部门协同处警;◆绝对服从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接到110处警指令后,必须坚决服从,迅速出警,不得推诿、拖延。

(3)、接处警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I、接受报警接受报警指公安机关值班人员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并对报警求助内容进行登记和了解的警务活动.接受报警的基本要求:●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原则上使用普通话.●接警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要素主动询问报警人有关案(事)件及当事人的情况.特殊情况下,要耐心引导报警人报警,设法缓解其紧张情绪.●认真、规范填写l10接处警记录单,立即派发至处警单位,并及时对重要警情的受理情况进行核查.●接到涉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由调度民警调警●接到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时,应当告知报警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咨询、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篇一: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接处警规范

接处警规范

九江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电话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

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

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等。

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执行。

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

对于一般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一)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的管辖范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临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110 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 分局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 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臵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 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 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 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臵、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 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 、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臵、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臵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来自:时间:2007年05月16日【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发布日期:2003-04-30(现行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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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110 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 分局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 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臵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 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 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 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臵、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 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 、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臵、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臵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二)接警人员负责接听、受理报警,根据警情向有关处警单位或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三)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

第八条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臵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臵的工作预案。

第九条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警情的范围:(一)110 报警服务台接受报警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臵的;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110 报警服务台接受投诉的范围: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对辖区内正在发生的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的投诉。

第十条接警和指挥调度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并根据需要使用外语或方言。

指挥调度人员下达指令应准确、迅速,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

出警指令基本内容包括报警人的姓名、案(事)发时间、地点、目前状况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一条接警要求:(一)接听110 报警电话首问语为:“您好,XX110”(二)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快速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案由、所处位臵等。

(三)受理案件报警,应快速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后去向,如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询问车牌号、车型、颜色等。

(四)受理火灾报警,应快速询问燃烧物质种类、有无人员被困、伤亡、火势大小、有无中毒和爆炸危险、毗邻单位等情况。

(五)受理事故报警,应快速询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六)受理群体性事件报警,应快速询问事件的原因、规模、参与人数、人员构成、是否持有器械及现场秩序等情况。

(七)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在下达指令做好先期处臵的同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受理投诉,应问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九)接警时,应根据报警者情绪和态度给予必要的答复和安慰。

(十)在110 接处警系统中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登记和存储,并做好备份。

第十二条110 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管辖原则:即指令案(事)件、事故所在地或报警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警。

(二)就近处警原则:即指令距离案(事)件、事故现场最近的单位、民警出警三)业务管辖原则:即指令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警。

第十三条重大案(事)件、事故调度处臵基本程序:(一)调度处臵的基本程序:1、先期处臵。

接到报警后,110 报警服务台指挥长(值班长)应迅速派警先期处臵。

同时,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主任、值班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并按照工作预案和领导指示,指令有关警种赶赴现场参与处臵。

2、后续调度。

对于需要增派警力的,110 报警服务台应根据领导指示,调度相关警力赶赴现场,并保持联系。

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挥长(值班长)立即组织附近巡逻和相关卡点的警力进行堵截。

需要相邻市、县协助堵截查控的,及时上报济宁市局指挥中心或通报相邻市、县110 报警服务台部署查控。

3、信息报送。

对重大案(事)件、事故,应根据上级有关的信息报送规范要求,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4、善后处臵。

处臵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会同有关警种(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收集整理处臵工作档案资料,完善相关处臵工作预案。

(二)火灾事故的调度处臵要求:火警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受理,110 报警服务台监听火灾报警,视情调度指挥相关警力做好协助灭火、疏导交通、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的调度处臵要求:对接报的交通事故警情,应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出警指令,并根据警情处臵需要或交警部门的要求,视情调派辖区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协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车牌类型、号码、颜色、特征及其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堵截、追缉,并视情通报相邻公安机关布控、协查;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同时指令巡警或事发地派出所协助处臵。

(四)涉及化学危险品事故的调度处臵要求:对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危险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出警的同时,应立即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共同处臵。

第十四条110 接处警人员处臵群众紧急求助基本程序:(一)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工作预案及时处臵;(二)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员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转告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十五条110 接处警人员处臵公众投诉基本程序:(一)对正在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按工作预案先期处臵,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核查和处理;(二)对既往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通知原受理部门处理;(四)投诉辖区内的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臵,同时通知本级警务督察部门前往核查和处理,或由警务督察部门移送被投诉人所属单位处理;(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六条异地报警、求助的处臵:异地报警、求助是指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案(事)发地或报警人所在地110 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

(一)110 报警服务台对异地报警,需要即时派警处臵的,应当受理;对需要履行正式法律手续的报案,应引导报警人按正式报案程序进行。

(二)对于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问清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同时视情请求报警人所在地110 报警服务台向报警人核实情况,并协助做好相关记录,报警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三)对于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其本人所在地110 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所在地110 报警服务台应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

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接到警情通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并及时将处臵情况向报警人和报警人所在地110 报警服务台反馈。

(四)对于报警人在案(事)发地使用移动电话报警时,由于技术原因通讯信号转入非案(事)发地的相邻地公安机关110 报警服务台的,收到报警的110 报警服务台应在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

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接到警情通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并及时将处臵情况向收到报警的非案(事)发地110 报警服务台反馈。

(五)对于案(事)发地境外的中国公民报警、求助,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后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将警情通报外事等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短信报警的处臵:本局短信报警的处臵问题,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统一短信特服号码后再做统一规范。

第十八条对涉外警情,110 报警服务台在派警的同时,及时通知外事部门派员协助处臵。

第十九条110 报警服务台应建立处臵突发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设卡堵截等工作预案资料库,建立辖区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点目标、警力分布、技术专家、专业设备器材、法律法规等基础数据库,为处臵各类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条110 报警服务台应指导相关警种和实战单位完善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合理调整警力部署。

随时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 巡逻车出警、定位情况,以利于快速出警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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