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润分享与事业合伙人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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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润分享与事业合伙人计划方案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利润分享激励计划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2、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适用范围
本利润分享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五、激励对象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员工都有权参加利润分享计划;
2、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70分以下者;
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六、利润承诺与核算
1、本办法所指的利润,是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
口径计算的本年净利润,而非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
2、利润列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并在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3、利润分为基本值、目标值、挑战值三个等级。数值一年一定,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重大经营环境改变除外。
4、利润核算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
5、公司年度分享利润计入本年费用,在本年经营成果考核时予以剔除。
七、分享利润额度的确定
1、只有适用单位年度实际完成利润超过基本利润时才有分享利润。分享利润采取分段超额累进计算。
2、分享利润总额
八、个人分享利润标准
1、分享利润遵循“分类切块,岗位关联、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2、分享利润按照5:5比例在高层、中层员工(含特殊岗位)二个激励管理层级中进行分配。
3、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各岗位系数,基本标准如下
高层:正职岗位系数为,高层副职的岗位系数为1;
中层:正职岗位系数为,中层副职岗位系数在;
中层以下岗位系数为
年度内内部岗位调整的,按所任岗位、时间分段计算。
4、个人分享利润金额=(单位分享利润总额×50%)/所在层级个人系数之和×个人岗位系数×年度个人考核分数
九、分享利润兑现与沉淀
1、公司财务部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内,核算出公司利润实际完成值。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利润值按照达成的等级计算公司分享利润总额和个人分享利润额。
2、经营层分享利润兑现办法如下:
⑴个人分享利润额70%在第一个会计年度核算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⑵个人分享利润额30%在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⑶留存的分享利润在员工合同期内或期满正常支取时按照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由公司连本带利退还。
3、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签合同者,剩余的分享利润额在员工离职时一并发放。但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则剩余的分享利润额不予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发现有受贿或其他重大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其取得的分享利润全额退回,未领取部分不予支付。
基层管理人员:分享利润可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若放弃行权或行权购股后利润奖励有多余,则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中层管理人员:若未到退休年龄,则分享利润须30%-60%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利润奖励,则多余部分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若已到退休年龄,则可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高层管理人员:分享利润须60%-80%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利润奖励,多余部分一次性以现金支付,任期内辞职时,经董事
会批准后,奖金结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高管人员在任期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其奖金库的结余额不予以兑现。
十、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品诺咨询事业合伙人计划
一、实施主体
本计划的实施主体是河北品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诺)二、实施期限
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的期限暂定为三年,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修正。
三、对象
凡在公司本部工作一年以上的所有员工都可以成为公司事业合伙人对象,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四、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以股票转让的形式进行,股票来源于股东——品诺咨询的转让;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总量为90万份,占总股本的30%,即90万份/300万份=90%(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万元)。
五、股票期权分配办法
激励股票根据“分类切块,岗位挂钩”的原则分配给激励对象个人:
高层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为50%,授予总额为90×50%=45万
股;
中层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为30%,授予总额为90×30%=27万
股;
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分配比例为10%,授予总额为90×
10%=9万股;
另外剩余的10%即90×10%=9万股作为预留,用于实施计划期内新进员工及有特殊贡献员工的追加授予;
个人股票期权授予所得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上式中:
R:激励对象所在管理层级的股票期权授予总额
R1: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额度
M:激励对象所在管理层级所有岗位的岗位系数之和
M1: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