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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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2012年12月20日修订)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1. 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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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
2 组织体系
2. 1 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省人民政府或授权省通信管理局根据需要成立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或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或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公安厅、安全厅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广电局,省铁投集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广铁集团,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2 —
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省内经济形势及发展状况,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协调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监测恶意干扰广播电视的无线电信号,并进行定位;组织协调省有关单位政务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保障和处置恢复工作。
(3)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托幼机构及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省公安厅:负责打击网络攻击破坏和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恶意代码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分析、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展态势,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序,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应急处置建议。
(6)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开展技校及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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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8)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开展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协调应急物资装备的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的紧急交通运输保障。
(9)省地税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地税类别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10)省广电局:负责组织监测影响或可能影响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正常运行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无线电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处置恢复工作;组织监测、处置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
(11)省铁投集团:负责为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供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运输保障。
(12)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所需进口物资装备提供通关保障。
(13)省国税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国税类别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14)民航中南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民用航空器运营单位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供运输保障。
(15)人行广州分行: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含深圳市,—4 —
下同)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省内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跟踪、协调和应急处置,适时发布金融风险提示。
(16)广东银监局:负责跟踪、监测和分析辖区内网上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运行情况;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广东证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辖区内证券、期货等网上资本市场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广东保监局:负责跟踪、监测和分析辖区内网上保险市场信息和网络运行动态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风险。
(19)南方电监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协调电力企业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供电力保障。
(20)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电信行业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监测、管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网络保障;组织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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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广东互联网应急中心)做好相关预警和技术支撑等应急处置工作。
(21)广铁集团:负责为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22)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对影响辖区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跟踪、协调和应急处置,适时发布金融风险提示。
(23)深圳银监局:负责跟踪、监测和分析辖区网上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运行情况;组织辖区银行业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4)深圳证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辖区内证券、期货等网上资本市场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5)深圳保监局:负责跟踪、监测和分析辖区内网上保险市场信息和网络运行动态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网上保险市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风险。
2. 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2. 3 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以—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