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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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处理施工纠纷的首选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解决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以
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付款问题等。

通过协商解决
能够减少双方的损失,保持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协商解决的特点是快速有效,能够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化。

二、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是除协商外的另一种解决方法。

调解是由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进行的,通过调解员
的引导和协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调解解决的特点是公正客观,调解员能够对双
方的利益进行平衡,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保持合作关系的同时解决问题。

三、仲裁解决
仲裁是通过由具有独立资格的仲裁员进行的,对施工纠纷进行仲裁判决。

仲裁解决的特点
是程序性强,解决效果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仲裁解决能够确保争议
的公正处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解决
诉讼是将施工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解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解决的特点是程序复杂,时
间周期长,成本较高。

但在一些复杂的施工纠纷中,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公正判决,维护双
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多种途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
解决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同时,合同约
定也是双方之间解决纠纷的依据,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终,通过各种解决方式,保持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二建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二建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二建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复杂的行业,涉及到众多参与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等情况,就会引发侵权责任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侵权责任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领域的侵权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责任规定,对于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约束,以便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依据。

二、侵权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各个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其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如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侵权责任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质量问题: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2. 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3. 违反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4. 延迟交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交付,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5. 非法转包:承包商以及承包商违约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侵权责任行为的情况,建设工程领域的侵权责任制度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制度的原则侵权责任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制度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权责任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

2. 公平公正原则:侵权责任制度应公平公正,对于各方的侵权行为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偏不倚。

工程纠纷处理制度

工程纠纷处理制度

工程纠纷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的核心在于预防为主、调解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之初,就明确制定和公布工程纠纷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条款解释等,以减少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纠纷。

当纠纷发生时,第一步应是内部协商解决。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该小组应及时召集纠纷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立场和诉求,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内部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第二步则是启动调解程序。

可以邀请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利用其专业能力和中立地位,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保持独立和客观,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若调解仍未能解决纠纷,第三步则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此阶段,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最终的解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和诉讼程序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且成本较高,因此在走司法程序之前,各方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追求纠纷的解决。

在整个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透明度: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方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和不信任。

2. 专业性:处理纠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理解和判断纠纷的性质和关键点。

3. 高效性:处理程序应设计得尽可能简洁高效,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成本。

4. 合法性:所有的处理措施和结果都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人性化:在处理纠纷时,应考虑到各方的实际情况和感受,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减少对各方的伤害。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一、争议处理原则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所有参与方应当本着诚信和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争议。

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应当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工程进度得以保障。

二、争议处理程序1. 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期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3. 若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约定不明,双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诉讼。

三、争议处理机构1. 调解:可以由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 仲裁:应提交至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诉讼: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争议处理效力1. 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3. 法院判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必须履行。

五、争议预防措施1. 合同明确: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争议。

2. 过程管理:工程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及时记录工程变更、进度、质量等情况。

3. 沟通协调: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对于出现的分歧和问题应及时响应和处理,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争议。

六、结语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是维护工程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处理流程和明确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减少争议的发生,提高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各方参与者应当认真遵守争议处理制度,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复习资料

二建-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复习资料

第三章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的特点。

2、掌握仲裁的特点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

3、熟悉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节是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包括民间调节、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

二.证据1、掌握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世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包括证据保全的申请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两个环节。

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于固定、证明过程等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必须回避。

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种类: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JG-典型例题+答案解析 典型例题(0702)

二建【法规】JG-典型例题+答案解析 典型例题(0702)

A、改善工程内部观感B、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A、工程控制网测量复核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A、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B、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C、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A、施工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B、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备案后进行消防验收C、可以不经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A、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B、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C、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D、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应由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查【本题 1 分,建议 1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隐藏答案】A、6个月B、3个月A、5B、15C、10A、15日内B、30日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本题 1 分,建议 1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C、竣工验收时A、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年C、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D、有防渗漏要求的房间和内外墙为2年【本题 1 分,建议 1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A、竣工验收合格B、交付使用C、发包方支付全部价款A、设计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设计方先行承担B、承包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承包人先行承担C、承包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发包人先行承担15、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1年内,部分梁板发生不同程度的断裂,经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断裂原因为混凝土施工养护不当致其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则该质量缺陷应由()。

A、建设单位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A、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低为2年A、未申领施工许可证B、迟延提供设计文件C、拖欠工程款A、5月1日B、5月5日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A、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B、任意压缩合理工期C、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E、未对钢材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A、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原始资料B、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C、依法进行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D、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D、建设单位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D、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A、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承载实体检验B、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C、系统节能性能检测A、未经竣工验收使用此工程,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B、承包人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对主体结构承担民事责任A、保修范围B、保修期限C、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C、门禁监控系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B、给排水管道为2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建【法规】-典型例题+答案解析典型例题A、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发生渗漏B、基础底板断裂C、电气管线不通路D、给水管道接口漏水。

2022年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9道(带答案解析)

2022年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9道(带答案解析)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

A.当事人自行和解B.行政复议C.行政机关调解D.商事仲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301,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B项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此,B选项正确。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所做的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对责令停止施工的项目允许其开工建设B.吊销资质证书C.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D.颁发施工许可证E.核准企业资质等级【正确答案】:DE【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300,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

因此,D、E选项正确。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某建筑公司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拖欠工程款,近2年来一直拒绝履行质量保修工作,产生的如下法律后果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罚款B.被扣除保证金C.申请晋升资质等级不予批准D.申请主项资质意外的资质不予批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300原文: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以下可提出行政复议的有()A.罚款B.取消投标资格C.仲裁裁决书D.吊销资质证书E.人民法院判决书【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30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只有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才可提出行政复议,故ABD正确。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纠纷是难免的,但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纠纷:
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明确问题,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时间成本和法律纠纷。

2.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调解人员可以是专业的建筑工程师、律师或仲裁员,他们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提供中立的意见来推动解决。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一种直接和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由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员来裁决纠纷。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4. 诉讼:作为最后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决纠纷。

在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时,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并寻求合作解决问题。

同时,尽早采取行动,避免问题扩大化。

最重要的是,与专业的建筑顾问、律师或仲裁员咨询,以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二建法规课堂例题及答案【第八章】

二建法规课堂例题及答案【第八章】

2020年二建法规全考点直播班课堂例题及答案第八章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一节【例题1·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受《仲裁法》调整的是()。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争议B.劳动争议C.农林承包经营合同争议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例题2·单选题】某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围绕工程结算款经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诉诸法院,上述纠纷属于()。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刑事纠纷D.程序纠纷第一节答案:1-2:D、B第二节【例题1·单选题】下列管辖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的是()。

A.仲裁管辖B.级别管辖C.地域管辖D.移送管辖【例题2·多选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

A.被告住所地B.合同备案地C.合同签订地D.合同履行地E.原告住所地【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A.原告B.被告C.鉴定人D.第三人E.审判员【例题4·单选题】施工企业向某律师出具的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

下列与诉讼有关的行为中,该律师享有代理权的是()。

A.放弃诉讼请求B.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C.提起上诉D.提供证据【例题5·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中,能够作为证据的有()A.工程设计图纸B.施工单位偷录的谈判录音C.律师代理意见D.工程质量鉴定报告E.被告法定代表人的陈述,且对方予以认可【例题6·多选题】下列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

A.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B.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C.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D.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例题7·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施工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

施工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

施工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施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问题。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施工中纠纷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施工中最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出现争议时,各方可以通过面谈、讨论等方式进行协商。

这种方式相对灵活,可以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达成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的关键是要保持对话的平等和诚信。

各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理解对方的需求,并积极寻求妥协和共赢的解决方案。

二、仲裁解决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考虑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是指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公正、中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裁决的过程。

仲裁的好处在于,相对于法律诉讼,它的程序更加简单、耗时较短,而且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

当然,在选择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时,要选择有丰富经验、公正中立的专业人士,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三、诉讼解决诉讼是相对正式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协商和仲裁均未能解决纠纷时,各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诉讼的特点是程序繁琐、周期较长,而且成本较高。

但诉讼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作出,各方都必须遵守。

四、调解解决调解是一种介于协商和仲裁之间的解决纠纷方式。

调解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担任中立的第三方角色,协助各方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调解的好处在于,它强调和谐、合作的解决方式,有助于保持原有的工作关系。

而且调解过程保密,可以避免纠纷公开化,对双方都有利。

五、专家咨询解决在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纠纷中,可以考虑请专家进行咨询,以得到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咨询可以提供客观、中立的专业意见,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各方可以共同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

综上所述,施工中纠纷解决方法多种多样,各有优劣。

在实际运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协商是最常用的解决方式,而诉讼是最后的手段。

通过掌握这些纠纷解决方法,可以更好地应对施工中的纠纷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调解程序必不可少。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该第一时间向相关管理机构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申请中需详细阐述纠纷的事实、理由、要求以及提供证据。

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调解受理调解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调解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申请。

这时,调解机构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约定调解地点、时间。

三、调解会议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调解会议开始。

会议一般由3-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调解员,其余为陪审员。

在会议中,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针对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与研究。

调解员还可邀请相关专家出席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加深对纠纷的认识和判断。

四、调解协议在调解会议进行中,调解员会以中立、公正、公平、回避不利于当事人的纠纷处理方法,协助当事人实现和解的最佳利益,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问题的性质和纠纷的事实;2. 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3. 相应的补偿责任和方式;4. 工程质量的改善和监督;5. 相关的工期和赔偿等。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当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一旦协议被确认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六、不服调解协议处理如有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纠纷进行审判。

在法院审理期间,调解协议仍然有效。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执行。

总结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调解程序是一种有效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障双方权益的方式。

通过调解程序,可以促进纠纷的合理解决,降低法律纷争的发生。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制度应明确纠纷处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合法性。

任何一方在提出纠纷时,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随意捏造事实或歪曲法律。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纠纷的受理范围。

这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

对于不在此范围内的争议,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制度要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评估。

制度应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还应鼓励采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方式往往更加高效,有助于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制度应强调程序的透明性。

所有的步骤和结果都应该向当事人公开,确保每一方都能清楚地了解纠纷处理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制度的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纠纷的类型和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制度不能僵化,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适用。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引入专家意见或者进行案例分析,以期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明确纠纷受理范围,设立专业机构,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保证程序透明,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中的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4年二建《法规》新旧教材大纲对比1

2024年二建《法规》新旧教材大纲对比1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新旧教材大纲对比【提示】实际变动以2024年新教材发布后的终版为准1.2024年的二建法规科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章节构架发生了整体的调整,由8章改为了十章。

2.并且章节内部的顺序也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如第十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一章虽每一节内容都保留了下来,但章节顺序全部改变。

3.知识点发生了以节为单位的删除与增加。

如“融资租赁合同”被整体删除了,第七章中的第二节“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为完全新增的章节。

4.2024年二建法规教材的改版为近几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改版。

2023年2024年章节目章节目2Z20100 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基础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共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共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著作权制度2Z2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2.专利权制度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3.商标权制度2Z20104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四)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1.侵权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2.产品责任2Z201052建设工 3.建筑物和物件损程债的常见种类害责任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五)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企业增值税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2.环境保护税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六)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1.行政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Z2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2Z2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七)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2.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2Z2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一)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Z2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建设工程委托代理2Z2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2Z2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许可、延续和变更2Z20200 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建造师考试2Z2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建造师注册、受聘和执业范围2Z2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3.建造师基本权利和义务2Z202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分类任设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2Z2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Z2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五)营商环境制度1.营商环境优化2Z2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20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三、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规划许可证的申请2Z202032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2.规划条件的变更2Z2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Z2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2Z2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2Z20300 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四、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总承包2Z2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服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2Z2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3.建设工程分包2Z2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Z20301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2Z203016违法行为应承握的法律责任3.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2Z203020建设2Z203021建设工 4.招标投标异议、工程承包制度程总承包的规定投诉处理2Z2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三)非招标采购制度1.竞争性谈判2Z2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询价2Z203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单一来源采购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Z20303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4.框架协议采购2Z20303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五、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基本规定1.合同的订立和效力2Z20303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2.合同的履行2Z20303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3.违约责任2Z20400 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1.施工合同的效力2Z204012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的规定2.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价款2Z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3.施工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三)相关合同制度1.买卖合同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2.借款合同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3.保证合同2Z204017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4.租赁合同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2Z2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5.承揽合同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如终止6.运输合同2Z2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一)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Z204024劳动保 2.勘察、设计单位度护的规定的安全责任2Z2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Z204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责任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2Z2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2Z2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3.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2Z2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Z204037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Z20500 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1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2Z20501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2.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2Z20501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2Z20501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五)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2Z20501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Z2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Z20502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Z20502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六)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2Z20502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政府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及执法职权2Z2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Z205031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围3.安全生产举报处理、相关信息系统和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2Z20503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七、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一)工程建设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2Z20503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2Z20503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2Z20600 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Z20601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1.无障碍设施建设2Z2060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的规定2.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2Z206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2Z2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602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Z2060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2Z206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检验检测2Z2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603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2Z2060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2Z206033施工现(五)建设工程 1.竣工验收的主体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竣工验收制度和法定条件2Z2060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规划、消防、节能和环保验收2Z206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竣工验收备案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4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4.应提交的档案资料2Z2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2Z2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金2Z20604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八、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1.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2Z2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Z2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2Z20605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3.建设工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2Z20605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4.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2Z20605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二)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1.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2Z206055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2Z20700 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十、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订立2Z2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Z207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1.劳动用工管理2Z2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2Z2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工资支付保障和义务2Z2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三)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1.劳动安全卫生2Z2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2.劳动保护2Z20702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制度1.工伤认定2Z20702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2.工伤保险待遇2Z2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调解2Z2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劳动争议仲裁2Z20703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1.和解2Z20703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调解2Z207034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仲裁制度1.仲裁协议2Z2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2.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Z20704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3.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2Z20704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三)民事诉讼制度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Z20704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2.民事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2Z2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2Z2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4.民事诉讼时效2Z20705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2Z208002Z208010建设2Z208011建设工(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范围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制度2Z2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2Z208013行政纠份的法律解决途径(五)行政诉讼制度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法院管辖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2Z2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行政诉讼参加人2Z2080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3.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2Z20802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4.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2Z20802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5.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2Z20802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2Z208026民事诉讼的执行2Z208030仲裁制度2Z208031仲裁协议的规定2Z208032仲裁案件的申请和受理2Z208033伸裁审理的法定程序2Z208034仲裁裁决的执行2Z208035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2Z20804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2Z208041调解的规定2Z208042和解的规定2Z20804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2Z2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Z208051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2Z208052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Z208053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2Z208054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2Z208055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2Z208056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和途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和途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纠纷。

可以通过召开会议、派遣代表等方式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

2. 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请第三方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据进行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诉讼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在选择解决方法和途径时,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加顺利地解决问题。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考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考点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1)执行法律的行为(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考点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4、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四类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1)婚姻(离婚)、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2)行政争议(民~官)(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用人单位)(先裁后审)(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考点5、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5)管辖权转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管辖)考点7、地域管辖:考点9、当事人考点10、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的种类:(2)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实施: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支座笔录等方法。

考点11、证据的应用:(1)举证时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2)质证: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认证考点12、民事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胜诉权消灭(起诉权不消灭,法院仍然应当受理)(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存款2)债券3)出资(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法定的,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考点13、仲裁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自愿性(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3)一裁终局制度—不得再仲裁,也不得再起诉考点14、仲裁协议考点1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1)仲裁协议(约定),约定不明,交由法院(法定)(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纠纷发生时,建筑工程质量的纠纷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调解,能够尽快平息争端,并为双方提供一种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然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调解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明确的步骤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的内容和要点。

一、申请调解在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后,当事人可向相关调解机构递交调解申请。

调解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仲裁机构、法院等。

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包括纠纷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所需证据和证明材料。

二、调解受理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纠纷的性质、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符合调解条件,就会受理调解申请。

否则,将可能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转交到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三、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一般以协商的方式进行,由一名或多名调解员主持。

调解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公正、中立地处理纠纷。

会议上,当事人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争论。

调解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和讨论,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四、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员会起草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

调解协议书是纠纷解决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中会明确纠纷的事实、双方的权益以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协议书,并在确认无误后签署。

五、履行协议一旦调解协议书签署完成,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发现一方未履行协议内容,对方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机构将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六、不满意申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调解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申诉材料应包括对原调解结果的不满意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上级机构将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总结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程序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过程。

二级建造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二级建造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二级建造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建筑行业中,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即使在一流的建筑项目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当投诉发生时,二级建造工程师作为专业的技术人员,需要积极主动地处理投诉,并提供解决方案,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1. 投诉的接受与登记当接到工程质量投诉时,二级建造工程师首先要做的是认真倾听投诉人的陈述,以了解具体情况和投诉细节。

在此过程中,工程师需保持耐心和客观,避免情绪上的干扰。

接受投诉后,工程师应立即将投诉事项登记,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相关证据等。

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后续的处理和跟进。

2. 投诉事项调查与核实一旦投诉事项登记完毕,工程师需要展开详细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这包括对相关工程现场的实地勘察、施工图纸的查阅、施工工序和材料的审查等。

通过调查与核实,工程师可以对投诉的事实进行确认,从而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和方向。

3. 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基于对投诉事项的调查与核实,工程师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效果性,以保证对投诉问题的彻底解决。

同时,在制定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工程师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支持。

4. 监督与落实效果解决方案一旦制定并实施,工程师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相反,他们需要对解决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跟进处理效果。

如果解决方案未达到预期效果,工程师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5. 投诉结果的反馈与总结最后,二级建造工程师还需要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在反馈和总结的过程中,工程师可以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处理能力和工程质量意识。

这也有助于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总结起来,作为二级建造工程师,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是其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认真接受和登记投诉,积极调查与核实,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进行监督和落实效果,并最终向投诉人反馈和向上级报告,工程师能够有效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江苏施工工程纠纷处理(3篇)

江苏施工工程纠纷处理(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本文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解析江苏省施工工程纠纷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案情简介本案中,原告南通二建与被告恒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南通二建承建吴江恒森国际广场的土建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恒森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问题引发纠纷。

南通二建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1.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恒森公司支付原告南通二建工程余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636136439元。

2.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3. 重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被告恒森公司支付原告南通二建工程余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636136439元。

三、纠纷处理要点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在处理纠纷时,法院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判决。

2. 质量问题:被告恒森公司反诉原告南通二建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质量不达标。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3. 违约责任:本案中,恒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其支付工程余款及违约金,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4. 文物保护:在江苏泰州一工程挖出文物的情况下,当地文物部门要求停工进行考古勘探。

这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问题,应立即停工,并依法进行保护。

四、结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为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执法尺度。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因素,依法公正处理纠纷。

同时,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避免纠纷发生。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纠纷分类与受理1. 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纠纷、进度纠纷等。

2.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三、纠纷处理程序1. 提交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信息、纠纷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受理后,受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调查核实后,受理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

5. 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并由受理机构备案。

6. 若调解失败,受理机构应出具调解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责任与义务1.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

2. 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纠纷,不得徇私舞弊。

3. 受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纠纷,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1.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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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一、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二、仲裁的特点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的方式。

下列纠纷除外: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三、和解与调解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达成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当事人不按照和解达成的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和解适用于: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申请仲裁后的和解诉讼后的和解执行中的和解2、调解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调解的形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

2Z203020 证据一、证据的种类1、书证特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满足条件:书证是真实的,所反映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起到证明作用。

2、物证物证以物质的存在、外部特征和属性等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6、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7、勘验笔记勘验笔记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证据的保全和应用1、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证据包权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的方式主要是: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

2、证据的应用证明对象,就是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包括: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证据事实;习惯、地方性法规。

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将承担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举证。

3、证据的收集当事人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4、证明的过程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证据交换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对经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证明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2Z203030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一、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诉讼参加人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财产保全及先于执行的规定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两种,即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有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先于执行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

先于执行的使用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明;●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先于执行的程序:申请、责令提供担保、裁定。

四、审判程序1、一审程序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起诉、审查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步骤:准备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二审程序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只有当双方的上诉期都届满,均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方式:一是开庭审理;二是进行裁判。

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改判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由指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

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监督审判程序的提起: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人民检察院五、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程序: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法律文书未规定旅行日期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执行再申请: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Z203040 仲裁法一、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仲裁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口头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审查与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仲裁委员会自当事人递交经完备的仲裁申请书或者补充仲裁协议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

2、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分为:合议仲裁庭(三名仲裁员组成)和独任仲裁庭3、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开庭调查、当事人辩论、仲裁和解、调解、仲裁裁决。

三、仲裁撤销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撤销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必须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Z203050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除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服役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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