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公司法案例-26页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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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好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期限,并 且公司本身也应该是协议的一方,保障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 履行。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 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例如,本案中的刘先生 如果对其他人借款100万元未能按期归还,债权人就可以申请 保全该部分股权,这将限制股权交易。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刘 先生归还借款100万元,债权人还可以在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 行期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该部分股权。
新公司法确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制度,有利于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但是,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也有诸多限制。只有 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 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答案】
本案中,受让股权的一方在办理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首先要 取得其他股东已经接到出让方准备进行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 的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股权出让的书面意见。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案例二
2019年7月份,王先生与一位亲戚共同投资成立了杭州 某工贸公司,当时王与赵已婚,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元, 王先生出资额为40万元,占大股。
从2019年4月份开始,赵女士与丈夫王先生闹离婚,虽 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因为分财产的问题一直不得 消停,直到今2019年1月闹上法院。庭审过程中,赵女士 认为,公司是其丈夫婚后投资设立,但丈夫的股份以及应 该获得的分红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按50%进行分割;王 先生搬出了尊重其他股东意见的理由,其他的股东并不同 意赵女士加入。
【参考答案】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 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案中,虽然赵先生提出要公司回购股权的要求已经有法律 规定的依据,但根据事实,法院是不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案例五
甲、乙、丙于2019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 司。2019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9 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 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 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 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 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 元。
问题:1、刘先生转让股权还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2、刘先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取得哪些证明资料?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转让。
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按照《婚姻法》规定,赵女士与其丈夫对财产问题并无特 别约定,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当中也包括其丈夫在公司中的股份及红利。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 为同意转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
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
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
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法院判决:法院调查了该公司的投资情况、损益和资产负 债表,审计评估的结果是,王先生的股份价值为80万元, 因为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王先生的亲戚最终以40万元 购买了一半股份,王先生股比降至40%,赵女士拿到了40 万元。
Fra Baidu bibliotek
案例三
案情简介:孔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的副董事长刘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孔先生对于该文化 传播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非常了解,打算 出资收购该文化传播公司的部分股权,对于孔先生的意愿,刘 先生表示可以考虑出售他的部分股权即公司的20%股权,总价 100万元。双方经过谈判决定签约。按照约定,孔先生支付100 万元给刘先生,刘先生即将股权转让给孔先生。但是,当刘先 生到文化传播公司要求办理手续时,公司董事长于先生接待了 他,并告诉他公司其他股东并未同意刘先生转让公司20%股权, 他们另外三名股东事先并不知道此事,如果刘先生要出让股权 的话,他们应该可以优先购买。
案例四
张、王、赵三位先生合资兴办了一个房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 占其中的70%,赵先生占16.7%,张先生占13.3 %。王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赵先生 担任副总经理,但在后来的经营活动中,双方发 生激烈冲突,已经无法继续合作下去,赵先生遂 以其遭排斥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诉请法 院判令房产公司回购其股权。
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依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请求公司回购 其所持股份的。公司实行的是多数表决原则,股权的行使按照 持股的多少来确定。大股东拥有多数权利就相当于拥有全部权 利,中小股东拥有少数权利却相当于没有权利。因此,实践中 大股东经常因其对股权的控制而忽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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