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

合集下载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方案的审定、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

第二条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不得随意虚构建筑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密度的计算一般情况下以建筑底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密度按下列规则执行:1.净高在4.5米以下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2.净高在4.5米以上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3.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4.两栋建筑之间架设跨越城市道路且对公众开放的空中人行廊道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五条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8米,且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h÷3(h为建筑层高)。

住宅建筑内入户大堂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3.2米,且不宜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办公、酒店建筑内门厅、大堂、采光厅及大空间的多功能厅、会议厅、大餐厅等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单层单间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赣市府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九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目的编制《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以下简称为“本规划”),是为了实施中共赣州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小时城市经济圈”的发展战略,整合圈域要素资源,协调圈域空间分工与合作,增强圈域产业协作和配套,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培植产业集群,提高圈域整体竞争力,把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建设成为全市商品、要素和物流交易较为活跃的区域,成为全市经济引力较强的对接“洼地”与经济张力较强的辐射“高地”。

二、指导思想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培育城市经济圈为中心,淡化行政区划概念,从区域角度强化市、县两级及县级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协作,形成圈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全面协调城镇之间发展的关系,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扶持重点领域及优势产业的优先发展,增强圈域自我发展能力;科学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优质经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圈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1、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2、江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3、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4、《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2024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模版(五篇)

2024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模版(五篇)

2024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模版在此,我谨代表社区管理团队,向大家阐述我们即将于____年执行的社区卫生工作计划。

讲卫生、讲文明、爱护家园,这一传统美德历来受到高度推崇。

诚然,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良好的卫生状况都是预防疾病的第一道防线,从而有效缓解“看病难,吃药贵”的社会问题。

因此,作为社区管理者,我们责无旁贷地要致力于提升居民的卫生条件。

一、指导思想本计划以____为指导思想,旨在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重点聚焦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

我们致力于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以期实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显著进步。

二、目标设定我们将继续完善并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本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观念得到转变。

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的功能,加强社区卫生内涵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卫生服务覆盖面。

计划在条件成熟的片区新建2-____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加大宣传力度,增设服务内容,确保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____%、____%的____%以上。

三、主要工作举措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我们将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严格机构准入,确保完成____年2-____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2. 内涵建设与居民健康档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建立高质量的居民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充实“六位一体”服务功能。

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服务,开展各类健康促进活动,确保社区居民知晓率和服务利用率均达到较高水平。

3. 宣传与协作: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

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1. 巩固成果,拓展服务:继续巩固____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打造亮点,拓展服务功能,更新服务观念和方法,让居民更好地享受社区卫生服务。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赣市府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积极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编制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经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批转,请你们根据该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00万,成为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城市功能完善、交通运输便捷、产业经济繁荣、辐射带动力强,最适合人们居住和创业发展的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为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赣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制定本项目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涵盖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赣县和南康市的部分区域,实施期限为2008-2011年。

本规划总体思路是,以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00万为目标,通过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前布局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不顺、投资不足、各种设施不配套、综合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带动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展开。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日赣州市2005年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推进城市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推进城市化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05]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市化工作方案》(赣市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考核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考核、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考评。

通过考评,增强各地、各部门推进城市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从而加速全市城市化进程。

二、考核的对象范围(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章贡区人民政府;(三)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列入成员单位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市委、市政府《意见》和《方案》为主要内容,确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内容和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的方式1、采取自查与督查考核相结合办法进行。

各考核对象在年末时按考核目标和内容对本地、本部门推进城市化工作进行自查;由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采取听汇报、实地考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年末进行集中考评。

2、县(市、区)考核采取分类评分制的办法进行。

考核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等三大方面进行逐项计分评定,各类增长指标考核以2004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基础数据。

3、县(市、区)考核内容中有创新的经验、做法,并受到国家、省和市级肯定、推广的,分别加6分、4分和2分。

各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部分,在最终排名时作参考。

4、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写出书面履职报告,于今年12月20日前报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环卫专项规划方案

环卫专项规划方案

环卫专项规划方案1. 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凸显。

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有效地解决环卫问题,制定一套科学的环卫专项规划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种针对城市环卫工作的专项规划方案,旨在提高环卫工作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环卫专项规划方案的目标如下:1.提高城市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减少环卫资源的浪费;3.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共同参与环卫工作。

2.2 原则本环卫专项规划方案的原则如下:1.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环卫工作方案。

2.综合施策: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环卫工作质量。

3.依法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在环卫工作中加强管理与监督。

4.公众参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卫工作,形成市民与政府共同推动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3. 环卫专项规划具体措施3.1 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在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站:在城市各区域设立垃圾分类处理站,提供方便快捷的垃圾分类和回收服务;2.增加垃圾收集设施:增加垃圾收集箱和垃圾箱数量,确保市民可以方便地进行垃圾投放;3.完善公共厕所建设:加大公共厕所的建设力度,提供整洁、卫生的公共厕所。

3.2 环卫行业规范管理在环卫行业规范管理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环卫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2.建立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3.加强环卫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环卫行业的监管机制,确保环卫行业的规范运行。

3.3 环境宣传与教育在环境宣传与教育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宣传环保知识: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环保意识;2.增加环保教育课程:加强环保教育课程在学校的开设,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3.举办环保主题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环保主题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赣市府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29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赣州市中心城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加快推动我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多元投资、高效便民、健康发展”原则,通过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运营、管理新路,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步伐,为推动我市特大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鼓励办法(一)优惠措施对社会力量在中心城区(包括河套老城区、章江新区、赣州开发区)投资建设且符合优惠条件的各类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实施建设资金补助。

由受益财政给予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规模一次性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为:300个泊位以下的1000元/泊位,300个(含)泊位以上的2000元/泊位。

2.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解析

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解析

新规划描绘新赣州——《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略解作者:loveloves发表于: 2007-01-24 01:20:18浏览: 1272人次回复:14帖根据江西省域未来城镇空间布局,提出赣州中心城市定位:与南昌市共同形成江西省的双中心结构城市的理念,好比山东的济南和青岛、辽宁的沈阳和大连、安徽的合肥和芜湖等。

根据国家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干路网规划,加上赣州桃芫新机场的建设,赣州正在着力建立起立体交通网络,提出赣州将从节点城市走向枢纽城市的理念,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大经济圈,争做承接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两大经济圈辐射的枢纽城市。

根据“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需要,提出建设赣州CBD(中央商务区)的发展理念。

根据赣州的地理、自然环境确定赣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为组团发展、网络对接,形成从八境台经文清路、东阳山路、京九大道至发展大道的中央金脊刚性界面和章江柔性界面的城市发展轴的理念。

重点解决市域的交通体系,提出轨道交通、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理念。

规划目标将赣州市建成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中心城市。

届时,其凝聚力和辐射力极大增强,非常适合居住和创业;产业集聚,结构优化;文化内涵丰富,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

由于其跨越式发展的到来,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全球化、城市化进程中将成为特别的典范。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东起赣县梅林镇,西至南康市凤岗镇,北起章贡区水西镇(含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南至南康市潭口镇。

规划研究的区域及面积市域:全市辖15个县、2个县级市、章贡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共3.94万平方公里。

中心城市:章贡区、南康市、赣县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536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发展规模近期(2004-2010年):中心城区至2008年人口约70万,建设用地70平方公里。

远期(2010-2015年):中心城区至2015年人口约100万,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赣州市水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赣州市水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文本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规划根据、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发展战略及建设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活居住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环境保护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规划控制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规划实行方略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赣州中心城区水东片区旳发展需要,为顺利进行水东片区生态旳保护与都市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文本(下称文本)。

第二条本次规划文本合用于水东片区23.4平方公里范围内旳各地块及各类用地建设旳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区内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文本旳规定。

第三条文本波及旳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既有旳有关原则、规范指定旳,未波及旳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旳有关法规、标精确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8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九日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有效的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委托、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驻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

包括:(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二)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的;(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四)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位置或用地界限的;(五)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和内容进行建设的;(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七)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的;(八)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已满的;(九)擅自在屋顶加层的。

第三条市行政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和监察程序,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责任人员和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建设、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信访(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开稿子-最终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开稿子-最终

实用文档附:《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年)》(公布稿)一、规划期限、围与法律效力(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12-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 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二)规划围1、都市区都市区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大余县和开发区,总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都市核心区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和开发区;同时考虑到城市的供水安全保障,将崇义县的陡水湖水库周边的过埠镇、杰坝乡纳入,总面积7100平方公里。

2、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围包括:章贡区、开发区全域,南康区的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三江乡、乡、朱坊乡、横寨乡、赤土畲族乡;赣县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五云镇、储潭镇、大田乡;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

区域总面积为2236平方公里。

(三)法定效力本规划是都市区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都市区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二、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一)发展目标1、都市区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中心城市同城化发展格局,特大城市发展框架基本建立;都市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都市区整体的社会经济、生态环保等指标位居全省都市区、城镇群发展前列。

到2020年,建立起辐射带动赣南区振兴发展的都市空间体系,建成全国重要的稀土与钨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区和城乡统筹发展示区。

到2030年,将都市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地区的新兴开放高地和重要增长极、赣江源头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2、都市区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5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00-31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340-350平方公里左右。

到2020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80-40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430-440平方公里左右。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批后公告材料第一条编制目的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引领,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五化”协同发展总体要求,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历史机遇,落实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要求,以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为目标,加快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质量全面提升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江西省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十一个地市,总面积为16.69万平方公里。

有法定效力。

第四条省域发展总目标落实新时期江西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战略,利用江西省近邻长珠闽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开放区位,发挥江西省生态环境优良和文化资源丰富的突出优势,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绿色崛起,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其它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促进沪昆(浙赣)、京九等交通走廊地区的统筹协调发展,到规划期末将江西省建设成为“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江西。

1.富裕江西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增强城市的内生发展动力。

通过承接沿海地区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自身优势资源的工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推动农业产业化,逐步形成就业能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增强的富裕发展新局面。

到规划期末将江西省建成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物流集散基地和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旅游经济圈。

到规划期末,全省人均GDP超过16000美元(按2010年汇率),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家庭收入中非农产业比重超过60%。

赣州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赣州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赣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 2 —前言目前,我市声环境管理的依据为2011年编制的《关于赣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报告》,它是在2001年我市首次编制的基础上调整的。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因此,现结合《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等文件,对赣州市噪声标准适用区进行调整,并按相关规范要求,更名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以满足今后我市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主导功能,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并确定其执行标准。

声环境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及时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于加强城市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创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一、基本原则 (4)二、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2)三、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5)七、其他说明 (21)赣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系列新的规范文件的实施,为满足今后我市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现结合《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赣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赣州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四小行业

赣州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四小行业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浴室行业(简称“四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决定开展中心城区“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为依据,按照《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导工作方案》、《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从创建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经营秩序,推动城区卫生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当前我市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数量较多、分布广、人员流动性强、基础设施差、监管难度大、存在的问题多。

“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现象屡禁不止;功能区域布局不合理,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

市区各卫生监督机构要突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车站、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大型酒店商场周边“四小”行业为重点开展分类整治,力争全市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卫生监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相关要求。

要按照创卫目标任务分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我市中心城区的“四小”行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要全力推进“四小”行业摸底登记,反复巡查、跟踪整治,防止反弹回潮。

通过整治,力求全市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的“四小”行业,做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卫生设施配套,功能布局合理,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各项卫生指标和管理资料达到检查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许可标准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09
•【字号】赣市府字〔2016〕193号
•【施行日期】2016.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2015-2030年)》的批复
赣市府字〔2016〕193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该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执行规划,将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配建停车纳入地块的规划条件,依法进行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做好规划解释和对外公布工作。

赣县、上犹县行政区域内的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依法进行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按照“政府统筹、需求导向、多元投资、
有限供给”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计划,建设管理路内、路外公共停车项目,监督配建停车项目实施到位。

市城管局制定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会同市交警支队做好路内、路外公共停车项目的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和保障,着力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助、以路内公共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停车供应和管理体系。

2016年9月9日。

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

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

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 年)规划公示稿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为统筹协调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事业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落实《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年)》的要求,满足城市发展对环境卫生更高的要求,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促进城市生态系统良行循环,保障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 年)》。

(以下称“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与卫生管理条例》(199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 号)》(2006);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8、《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9、《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1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1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15、《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7《、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 号);1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19、《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年)》;20、赣州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等片区的相关规划;2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环卫专项规划文本

环卫专项规划文本

环卫专项规划文本一、背景介绍环卫工人是城市环境卫生的守护者,他们每天都在为我们的环境卫生付出辛勤努力。

然而,由于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垃圾的激增,环卫工人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困难。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环卫工人的权益,我们制定了环卫专项规划,旨在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提高城市环境的卫生水平,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

2.原则:(1)公平公正: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2)可持续发展:推动环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卫生问题的解决。

(3)科学规划:优化环卫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多方合作: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重点任务1.完善环卫设施: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

包括新增垃圾箱、垃圾桶,提升环卫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

2.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知识、工作安全技能等。

3.加强督查监管:建立健全环卫工作的督查监管机制,确保环卫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加大对环卫工作的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环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4.提高待遇和福利:合理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关怀和帮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卫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环卫工人的工作价值和意义,增强社会对环卫工作的尊重和关注。

四、保障措施1.资金投入:政府加大对环卫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环卫专项规划的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卫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金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环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3.拓宽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私营合作等多种方式,拓宽环卫工作的服务渠道,提高工作覆盖范围和质量。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赣府字〔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赣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赣市府文〔2023〕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和创新智造基地、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区域性流通节点城市、“世界橙乡”和富硒农业产业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赣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6.85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017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659.57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08.25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5.97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赣州都市区规划介绍-规划通讯稿

赣州都市区规划介绍-规划通讯稿

《赣州都市区规划(2013-2030年)》徐辉赣州所在的赣南原中央苏区地区是我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2011年全市人均GDP仅为江西省平均水平的70%,全国平均水平的50%。

在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背景下,考虑到赣州在赣粤闽湘交界地区的独特区位和自身特色资源条件,《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将赣州都市区列为全省的核心增长极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培育产业聚集效应和综合辐射影响力强,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都市空间体系,引导人口的聚集,并保护好区域的生态环境。

因此规划提出通过“开放对接、兴业富民、生态文化、扩区强心”的战略来培育赣州都市区,将赣州都市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稀土与钨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赣江源头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都市区层面,重点针对区域生态环境条件敏感,稀土和钨等有色金属产业分散发展,城乡社会经济联系薄弱,农村地区活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区域性协调发展对策建议。

主要包括:1、建立流域性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机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加强生态环境的市级监管,特别是在流域上游的矿产开采区建立市级生态环保监管区,并加强章江流域、贡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2、按照“板块化发展、园区化承载、集群化推进”的原则,跨区域整合都市区既有产业布局,逐步归并集中分散的有色金属企业,集中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3、构筑都市区一小时交通圈,实现中心城市内各功能组团间半小时通勤,中心城市到外围县城组团40分钟通勤,县市组团到辖区范围内重点镇半小时通勤的目标,并完善城乡公交网络。

4、强化农村地区的特色农林业经济发展,在重点镇设立返乡农民创业园、本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来带动本地城镇化。

中心城市层面,重点针对赣州目前城乡空间分散发展、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不强、城市综合辐射影响力弱和特色不突出等问题提出规划对策。

主要包括:1、扩展区域性大通道,整合客货运枢纽构筑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开稿 - 最终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开稿 - 最终

附:《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布稿)一、规划期限、范围与法律效力(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1、赣州都市区赣州都市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大余县和赣州开发区,总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赣州都市核心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和赣州开发区;同时考虑到赣州城市的供水安全保障,将崇义县的陡水湖水库周边的过埠镇、杰坝乡纳入,总面积7100平方公里。

2、赣州中心城市赣州中心城市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全域,南康区的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三江乡、龙华乡、朱坊乡、横寨乡、赤土畲族乡;赣县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五云镇、储潭镇、大田乡;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

区域总面积为2236平方公里。

(三)法定效力本规划是赣州都市区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都市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二、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一)发展目标1、都市区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赣州中心城市同城化发展格局,特大城市发展框架基本建立;都市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都市区整体的社会经济、生态环保等指标位居全省都市区、城镇群发展前列。

到20年,建立起辐射带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都市空间体系,建成全国重要的稀土与钨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到2030年,将赣州都市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地区的新兴开放高地和重要增长极、赣江源头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2、赣州都市区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到2015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00-31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340-350平方公里左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年)规划公示稿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为统筹协调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事业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落实《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要求,满足城市发展对环境卫生更高的要求,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促进城市生态系统良行循环,保障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年)》。

(以下称“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与卫生管理条例》(199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8、《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9、《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1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1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15、《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7、《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1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19、《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赣州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等片区的相关规划;2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赣州中心城市范围,总面积约为2236平方公里。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328平方公里、城市人四、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30年。

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规划原则规范性原则各类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管理都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将环卫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统筹性原则综合考虑、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从中心城市层面统筹考虑完成设施布局。

协调性原则注重环卫专项规划与都市区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近远结合、适度超前。

充分发挥现有环卫设施的效益,确保设施用地落实。

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城区、兼顾周边。

推进环卫设施的规模化(区域化)建设、多元化投资。

可持续发展原则有目标、有次序地协调发展;提倡资源循环理念,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坚持以人为本,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前瞻性原则对赣州中心城市未来环境卫生设施需求做出预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必须符合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与城市建设速度同步、适度超前。

五、规划内容1、科学预测赣州中心城市范围内各类垃圾的产生量与清运量2、提出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运体系及垃圾处理方式3、科学布局环境卫生设施4、科学规划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农村垃圾管理等内容5、制定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6、提出环境卫生设施分期建设规划,并合理确定近期建设项目7、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六、规划目标本规划总目标是,至2030年,中心城市形成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取得明显成效。

中心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能力及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大提升。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本达到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建立规范的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和政府监管体系,力争建立与各片区环境卫生管理职权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创建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章制度。

打造清洁卫生、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清洁城市,城市环境卫生总体水平在保持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的基础上,力争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到2020年时实现如下目标:1、环卫公共设施逐步完善,基本满足需求;2、完成“三级转运系统建设”。

3、完善环卫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实现城乡环卫设施资源共享;4、试行垃圾分类收集;5、实现各类垃圾处理无害化。

到2030年实现如下目标:1、实现城乡环卫设施资源共享;2、建成健全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3、环卫公共设施满足需求;4、建成赣州中心城市环卫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环卫管理现代化,提高环卫设施的科技含量。

七、规划策略1、“分类收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将生活垃圾按不同的类别分开收集,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垃圾的分类处理。

2、“压缩收运”:完善压缩式收运系统,提高垃圾收运效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作用,通过提高垃圾压缩比,对垃圾进行一定的减量,可提高生活垃圾的收运效率,降低环卫管理成本。

3、“综合处理”:卫生填埋与焚烧并行,构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垃圾填埋场具有选址困难、减量化效率差、污染水体等缺点,“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构建“卫生填埋与焚烧并行”的综合处理体系,提升垃圾处理效率。

4、“集中设置”:倡导环卫设施集中理念,尽量集中布局环卫设施环卫所、垃圾中转站、车辆清洗站、环卫停车场、公厕、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环卫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设置密度有一定的重合性,规划将环卫设施集中设置,建设环卫综合体,使得环卫设施设置既满足垃圾处理的要求,同时也能集约节约城市用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配置完善”:配置充足的环卫公共设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环卫公共设施的布局应以方便居民使用为首要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满足环卫公共设施设置密度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环卫公共设施体系,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二章 垃圾处理系统规划一、 环卫作业分区根据赣州中心城市行政区划以及利于生活垃圾转运实际操作管理的原则,将赣州中心城市划分7个生活垃圾环卫作业分区,分别为:章贡区(河套老城区、章江新区、水东、水西、沙河、沙石);经开区(除蓉江新城外);蓉江新城;南康一区(南康城区);南康二区(唐江镇、三江、凤岗镇、太窝乡);赣县(包括茅店、江口、储潭、五云);上犹县。

二、 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赣州中心城市规划采用“三级转运”和“二级转运”相结合的转运模式。

规划章贡区、经开区、南康区、蓉江新城、赣县城区采用“三级转运模式”,上犹县及距离垃圾处理终端较近的乡镇,采用“二级转运模式”。

三、 大型垃圾转运站设置规划规划在章贡区、经开区、南康一区、蓉江新城、南康二区、赣县建设6处大型垃圾转运站,采用“三级转运”的模式,将各分区的生活垃圾转运至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终端。

上犹县采用“二级转运”模式,不设置大型垃圾转运站。

根据生活垃圾分区转运的原则,规划中心城市大型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如下: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规划未来赣州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分片区相对集中,多种处理方式相结合,积极推广垃圾焚烧,保障垃圾填埋能力,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终形成焚烧发电与卫生填埋相结合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助处理及应急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五、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规划赣州中心城市规划4处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王母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城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新建),南康龙回生活垃圾填埋场(保留原址,扩大处理规模),上犹黄埠生活垃圾填埋场(保留现状)。

王母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于赣县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规划近期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规划用地规模150亩;远期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规划用地规模300亩,处理方式为焚烧发电。

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于赣县五云镇与沙地镇交界处,规划近期启动该填埋场建设前期工作,远期建成1000吨/日处理规模,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

南康龙回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南康龙回镇半岭村、九江村,目前处理规模约300吨/日,规划近期扩大处理规模至500吨/日,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负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同时兼顾王母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焚烧炉渣及飞灰填埋;远期改建为焚烧炉渣及飞灰填埋场。

上犹黄埠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上犹县黄埠镇,目前处理规模为150吨/日,规划保留150吨/日的处理规模,负责处理上犹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

六、生活垃圾处理方案规划近期王母渡焚烧发电厂完成1000吨/日规模建设;南康龙回垃圾填埋场扩建至500吨/日,兼顾焚烧炉渣及飞灰处理;黄埠垃圾填埋场保留150吨/日处理规模;完成章贡区、蓉江新城、南康一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及经开区、南康二区中型垃圾转运站建设。

基本形成赣州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区转运体系,各区域的垃圾处理量及对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如下:近期生活垃圾处理方案表:规划远期王母渡垃圾焚烧厂建成1800吨/日规模;建成城北垃圾填埋场1000吨/日规模;龙回垃圾填埋场保留500吨/日处理规模,并改建为焚烧炉渣及飞灰填埋场;黄埠垃圾填埋场保留150吨/日处理规模。

远期生活垃圾处理方案表: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分为近远期两个阶段:规划近期,采用“三分法”,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规划远期,待餐厨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并逐渐运行成熟,采用“四分法”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八、农村垃圾管理规划规划提出“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1、农户初步分类农户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四周的卫生保洁工作,村民将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其他垃圾两类。

可回收物由村民自行回收,有机垃圾采用堆肥方式就地消化,其他垃圾放置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处理。

2、村庄集中收集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居民、村民将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垃圾屋。

3、乡镇中转运输垃圾转运车辆统一至各村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将垃圾收运至乡镇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处理,并转运至区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4、区县集中处理区县垃圾处理场,收集各乡镇垃圾,按照规范标准集中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九、餐厨垃圾处理系统规划餐厨垃圾的处理包括餐饮垃圾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两部分。

餐饮垃圾处理采用专门的餐饮垃圾收运系统,配备专业的收集人员和收集器具、车辆,定时定点到垃圾产业源(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然后密闭化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