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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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9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9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并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却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意见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张某提出自己属一般保证人,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在合议庭内部也产生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张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人可以拒绝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在本案中是连带保证,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根据《担保法》分析庭审结果及法律根据。

案例二: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

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

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三:2005年2月1日,欧祥粮油食品总公司向交通银行欧祥办事处(以下简称欧祥办事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万元。该公司系欧祥金协副食品商场(以下简称金协商场)的常年客户,两家经常有业务往来。金协商场经欧祥办事处审查认可,自愿为粮油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约后,欧祥办事处发放了为期3个月的30万元贷款。2005年4月20日,粮油总公司向欧祥办事处申请延期两个月还贷,该办事处在原借款合同上批注了同意延期两个月的意见。两个月期满后,粮油总公司因经营不善,商品大量积压,无力还款。欧祥办事处遂以金协商场系该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协商场和粮油总公司共同承担偿付责任。庭审过程中,金协商场发现粮油总公司与欧祥办事处对该借款合同曾达成延期还款协议,该办事处也是在延期届满后才起诉的,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欧祥办事处称该延期行为已经电话征的商场经理同意,但无证据证明该事实。另外,经法院审理查明,金协商场系金协商业开发公司下属企业,领有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实际上是金协商业开发公司的分支机构。问: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2)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保证人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

请结合《担保法》分析上述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案例四:甲、乙两公司在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50万,由丙提供担保,债务已届清偿期未还,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50万贷款和6万块钱的利息。该市中院判定丙也负连带赔偿责任,后执行庭,先后十八次对丙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共计76.7万元,其中包括一张5000元的收条(房地产评估的收条),此外,还将丙的14套房产查封了36个月,而并没有拍卖、变卖,致使丙因此损失了15万多,后丙向甲乙追偿,未果,在该中院起诉,判定甲乙赔偿丙76.7万元及利息。甲乙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可被追偿额不应以强制执行单据所显示数额,只能以农村信用社开局的贷款收回凭证所示数额为依据。

该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案例五:A公司向商业银行B申请贷款500万元,利息按月息2%计算,期限2年,C厂为A公司提供担保,并在贷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中约定:“保证合同独立存在。贷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事后因A公司违规炒股巨额亏损,不到2年就面临破产。该商业银行便以A公司和C厂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案例六:A厂向该市商业银行申请15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钢材,期限1年,2001年2月10日至2002年2月10日。B公司为此借款提供担保。因钢材行情发生变化,A厂主动要求推迟1个月获得贷款,即将借款期限改为2001年3月10日至2002年3月10日,并将原来的150万元减少到100万元。应该说这些变更对保证人影响不大,甚至减少了保证人的风险。

但此案发生后,该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案例七:A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B厂提供担保。同时,银行又要求A公司将其设备、汽车作该笔贷款的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协议。事后,A公司擅自将已经抵押的设备、汽车转让给C公司。A公司不能按期归还该笔贷款,银行诉之法院,要求B厂承担还本付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连带责任。

该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案例八:A厂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用途“购买木材”,B 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A厂暂时无法归还该笔贷款。银行鉴于A厂仓库有价值近1000万的家具待售,保证人B公司实力又强大,便欲同A厂和B公司长期合作,经过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另一份新协议:银行向A厂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仍为“购买木材”(实际上是归还前一笔贷款),B公司提供担保。一个月以后,A厂仓库发生火灾,家具全部被烧。银行将A厂、B公司诉之法院,请求B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该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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