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GA53—2015代替GA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5-11-13发布2016-01-01实施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爆破设计方案(1)
南水北调沙河渡槽2标大营料场爆破设计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一、工程概况1、工程简介:大营石料场属业主指定料场,位于宝丰县大营乡乔岭村东南,距本施工段最近约53km,运距较远,料场北部紧靠大营镇~观音堂乡级公路。
勘察区位于伏牛山低山区,山脚处高程一般263~274.0m,山顶高程348.0m,产地面积约1.12km2,距本施工段最近约53km。
该石料场有用层为寒武系中统张厦组(∈2zh)灰岩:灰色、深灰色灰岩,微致密灰岩,局部夹含泥灰岩,厚几厘米,弱风化,薄层、中厚层~厚层状构造,单层厚度一般0.1~0.4m,厚者1.5m, 灰岩层中的溶沟溶槽发育,断层破碎带不良地质存在;溶沟、溶槽部分为黄色粘土半充填及全充填。
节理裂隙十分发育,以垂直甚多,裂隙面上附有大量铁锰膜,厚达0.3~0.5mm,方解石脉及方解石结晶段较发育。
可开采厚度一般35~46m,岩层倾向北东,倾角一般约5°~16°,表层黄色粘土夹碎石及强~全风化层,厚度2.0~5.0m。
开采最低高程266.0m。
岩石试验成果与《规程》(SL251-2000)质量要求对比见表1-1。
表1-1 岩石试验成果与《规程》(SL251-2000)质量要求对比表料场名称试验项目岩性饱和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冻融损失率干密度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换算成SO3)碱活性质量评价MPa - % g/cm3% -按照地域、设计要求与使用目的确定<1 >2.4 <0.5 -大营灰岩(∈2zh)69.3 0.84 0.02 2.72 合格非活性既可作块石料,又可作混凝土骨料。
料场石料储量见表1-2。
表1-2 石料场统计储量表料场名称岩性储量(万m3)碱活性建议用途大营灰岩(∈2zh)588.0 非活性岩石混凝土人工粗、细骨料大营石料场石料储存量约588万m3,需加工骨料290万t,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2、工程内容在业主提供的石料场开采范围内开采加工砂石骨料。
爆破考核标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1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爆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2适用对象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即井下爆破工。
3考试方式采用实物操作、模拟操作和手指口述等方式。
4考试点基本条件4.1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考试场所。
考试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应当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4.2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实物装置。
配置带有炮眼布置的工作面模型,模拟炸药和模拟电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导通表、炮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实物,或者配置“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模拟考试装置”。
实物装置及仪表应功能齐全、性能稳定、操作可靠、安全环保。
4.3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及以上资格,实际从事采矿、矿建专业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考试标准。
5考试要求5.1考试科目5.1.1爆破前安全准备(简称 K1)5.1.2装药、连线安全操作(简称 K2)5.1.3起爆安全操作及拒爆、残爆安全处理(简称 K3,必考科目)5.2组卷方式从K1、K2 中随机抽取一个科目与 K3 组成试卷。
5.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80 分及以上为合格。
5.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
6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6.1爆破前安全准备,见表 K1。
表 K1 爆破前安全准备考核时间:15 分钟6.2装药、连线安全操作,见表 K2。
表 K2 装药、连线安全操作考核时间:15 分钟6.3起爆安全操作及拒爆、残爆安全处理,见表 K3。
表 K3 起爆安全操作及拒爆、残爆安全处理考核时间:15 分钟。
公安部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GA 53—2015代替GA 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6722—2014、 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爆破工考核标准
爆破工考核标准第一篇:爆破工考核标准爆破工考核标准1、爆破作业考核标准1.1 跟班队长每班对一名爆破工进行督察,当班无炮或有重点任务需要待在一个地点时可以不进行督察。
下班前将督察情况填写在跟班交接班记录中,到地面后根据本条1.2款开罚款单,在次日班前会上通报。
1.2 携带填写不标准火药票入井罚款50元。
携带不合格发爆器入井罚款5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承担80%。
爆破工具少带一种罚款10元,不带便携仪罚款50元。
进入火药库罚款50元,领雷管数量和火药票不符罚款100元,领取无号雷管罚款50元,雷管箱不加锁、锁鼻损坏不更换罚款50元,在井下向队部要锁罚款10元/次。
让他人代背大线罚款20元/次,让他人代背雷管箱或发爆器罚款50元/次。
与背药工距离低于8m或大于13m罚款20元。
不按规定做起爆药卷、装药、连线、起爆、验炮和处理瞎炮均按一般三违处理,罚款200元。
不按规定退库罚款50元。
升井不交发爆器或一炮三检本罚款50元。
1.3 跟班队长无特殊原因而没有对爆破工进行督察,罚款50元/次,有问题不开罚款单罚款50元/次,在班前会上不通报罚款50元/次。
2、一炮三检本考核标准2.1 分管爆破副队长每次值班对所有一炮三检本检查一次,出检查通报在班前会上通报。
爆破班长上班期间每天对本班所有一炮三检本审核一次,并签字,在班前会上通报审核结果,每月11号、21号、次月1号把上旬审核出来的问题汇总后以纸质形式向队长上报。
2.2 爆破班长审核问题处罚标准:两次爆破只填写一次瓦检员姓名,罚款10元/次;没有填写退库时间的,罚款10元/次;没有直接队班组长签字者,罚款10元/次;一炮三检本不交者,罚款20元/次;雷管炸药不填用、退量者,罚款50元/次;填写错误者,用、退不相符者,罚款50元/每次。
2.3 分管副队长审核问题处罚标准:爆破班长不审一炮三检本者,罚款20元/次。
副队长发现而爆破班长没有发现的问题按上2.2的标准对责任人处罚,减半标准对爆破班长处罚。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模版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模版一、考核目的为了加强爆破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规范爆破员的行为,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1. 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熟悉并掌握爆破作业的相关规程和操作要求;- 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和保护作业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 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作业。
2. 爆破作业计划- 是否能够编制合理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方案、方案图和作业指导书;- 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爆破作业计划。
3. 安全防护措施- 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劳动服等;- 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和保护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围栏、防护网等;- 是否能够灵活运用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事故和风险的发生。
4. 爆破装药和装置- 是否能够正确选择和使用合适的爆破装药和装置;- 是否能够正确安装和布置爆破装药和装置;- 是否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装药和装置的调整和改进。
5. 爆破作业记录和报告- 是否能够正确填写和保存爆破作业记录和报告,包括爆破过程、装药方案、装药位置、爆破结果等;- 是否能够及时上报重大事故和不安全行为,以及参与安全生产改进工作。
三、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对爆破员进行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2. 操作考核在爆破作业现场,由监考人员对爆破员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考核。
3. 事故分析与处理案例考核通过提供实际事故样本,要求爆破员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四、考核评分标准1. 理论考核评分标准按照题目的难易程度和分值进行评分,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2. 操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爆破员在实际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情况,评分范围为0-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3. 事故分析与处理案例考核评分标准根据爆破员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合理性,评分范围为0-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五、考核周期爆破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定。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1、100、30 A3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3—xx 代替GA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xx13发布xx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53—xx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9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原理和技术的掌握程度,包括炸药种类、炸药与岩石的相互作
用原理等。
2.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掌握,即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现场勘探和测量能力,包括岩石工程力学基础知识、地质勘探技术、测量仪器的使用等。
4.设备、器材维护和操作能力,包括爆破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使用等。
5.各种炸药的使用和配制能力,包括精准计量、配比和混合等操作技能。
6.爆破后环境保护和清理能力,包括爆破如何影响环境、如何减少爆
破过程中的污染等。
7.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包括和其他作业人员、现场监管人员、相关
部门等的沟通和交流能力。
以上是爆破作业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还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细
化和完善。
同时,爆破作业人员需要完成一定的培训和考核才能进行相关
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02
与技能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1 2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爆破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安 全意识和责任感。
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0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确保爆破作业合法合规。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爆破作业 安全有序进行。
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水平。
笔试
通过试卷形式测试员工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 度。
实操
模拟实际工作场景,检验员工在爆破作业中 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
综合评价
结合笔试和实操成绩,以及日常表现等多方 面因素,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
奖惩措施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参与
奖励措施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激励措 施。
惩罚措施
应急处理措施
了解并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如火灾、 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应急预案学习
熟悉企业应急预案,了解自己在应急情况下的职责和 行动指南。
应急演练参与
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 协同配合能力。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03
与防范措施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公安部GA53-2015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GA 53—2015代替GA 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 GBl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metal and nonmetal mine blasting Operations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的作业。
4.基本条件4.1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5.1培训要求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5.2.1安全基本知识5.2.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试卷[5篇模版]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试卷[5篇模版]第一篇: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试卷编号:clgs-001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试卷单位:姓名:工种:得分一、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周岁。
a.55b.58c.60 2.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员应()好自己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a.保管b.使用c.储存3.安全员应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a.正常作业b.违章作业c.不论习惯4.保管员应熟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登记的有关规定。
a.流向b.生产c.购买5.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文化程度应在()以上。
a.小学b.初中c.高中6.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a.资质b.设备c.条件7.国家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a.登记制度b.许可证制度c.备案制度8.爆破作业单位丢失、被盗民爆物品的,对行为人,可以予以()a.行政拘留b.罚款c.批评教育 9.工业雷管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
a.要有b.可没有c.不做d.需要10.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规定a.一证一车b.一证一车多次使用c.一证一车一次使用 11.爆速是爆轰波在()中传播的速度。
a.炸药b.岩石c.空气12.爆炸是一种非常迅速的()或化学的变化过程。
a.生物b.物理c.机械13.炸药的燃烧是依靠自身所含的()进行反应的 a.物质b.气体c.氧d.水分14主爆药与受爆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称为()a.引爆距离b.传爆距离c.殉爆距离d.爆炸距离15.冲击波感度市指在()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超声波b.冲击波c.地震波d.电磁波 16.2号岩石乳化炸药的有效储存期为()个月。
a.6b.5c.4d.3 17.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的有效储存期为()个月。
a.3b.4c.5d.6 18.目前,常用的工业雷管主要有()、导爆管雷管和电子雷管三大类。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1 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爆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2 适用对象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即井下爆破工。
3 考试方式采用实物操作、模拟操作和手指口述等方式。
4 考试点基本条件4.1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考试场所。
考试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应当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4.2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实物装置。
配置带有炮眼布置的工作面模型,模拟炸药和模拟电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导通表、炮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实物,或者配置“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模拟考试装置”。
实物装置及仪表应功能齐全、性能稳定、操作可靠、安全环保。
4.3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及以上资格,实际从事采矿、矿建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考试标准。
5 考试要求5.1考试科目5.1.1爆破前安全准备(简称K1)5.1.2装药、连线安全操作(简称K2)5.1.3起爆安全操作及拒爆、残爆安全处理(简称K3,必考科目)5.2组卷方式从K1、K2中随机抽取一个科目与K3组成试卷。
5.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5.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0分钟。
6 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6.1爆破前安全准备,见表K1。
表K1 爆破前安全准备考核时间:15分钟6.2装药、连线安全操作,见表K2。
表K2 装药、连线安全操作考核时间:15分钟6.3起爆安全操作及拒爆、残爆安全处理,见表K3。
表K3 起爆安全操作及拒爆、残爆安全处理考核时间:15分钟。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爆破员是从事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涉及到高风险的爆破操作,因此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一些要点:
1. 了解爆破作业安全规范:爆破员需要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爆破作业安全规范,包括爆破操作的程序、使用爆炸物品的规定等等。
2. 熟悉爆破装置和设备:爆破员需要熟悉爆破装置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包括起爆装置的安装、信号传输设备的设置等等。
3. 掌握爆破材料的存储和搬运方法:爆破员需要了解爆破材料的存储和搬运方法,包括安全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材料的搬运方式等等。
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爆破员需要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建立安全警戒区、设置警告标志等等。
5. 熟练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爆破员需要熟练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6. 遵守作业程序和命令:爆破员需要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命令,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或命令。
7. 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爆破员需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 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爆破员需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以上是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一些要点,爆破员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解答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解答近日,不少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来电询问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中的问题。
现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以往培训考核工作的实践,一并解答如下: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爆破作业吗?答:1993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
1995年5月又下发《关于〈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实施意见》(公治[1995]207号),明确指出:凡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和安全员,必须按照《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1996年3月,四川省公安厅在《贯彻公安部关于〈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厅治发[1996]56号)中强调:未取得作业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保管工作。
2006年5月,国务院第466号令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对爆破作业人员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由哪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公治[2000]261号)指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2011年1月,公安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号)中再次重申了这一规定。
三、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在培训考核中承担哪些任务?答: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公安厅的委托,主要负责培训考核的具体工作:一是提出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二是起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日程;三是落实师资、教材、资料、教室和教具;四是组织学员报到,建立考核建档;五是组织课堂教学,保证教学效果;六是搞好日常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七是安排学员住宿,协助办好伙食;八是安排笔试、面试场地,协助做好笔试面试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 53-93发布时间:1993-7-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爆破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和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加工、运输、检验与销毁。
1.2 本标准适用于除军事工程以外的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
1.3 本标准所指的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
2 引用标准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 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3.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3.1.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a. 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方向;b. 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检验、销毁的安全要求和方法;c. 爆破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3.1.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a. 爆破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爆破作用原理和爆破技术;b. 各类爆破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c. 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应用条件和检测方法、爆破仪表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d. 爆炸与爆破事故的分析和预防。
3.1.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a. 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规;b. 所从事的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计划、组织和管理;c. 爆破工艺全过程的管理和安全技术;d. 早爆、盲炮、炮烟中毒的预防和处理;e. 爆破事故抢救技术。
3.2 爆破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3.2.1 爆破员应了解:a. 爆破工程地质和爆破对象性质的一般知识和爆破作用的基本概念;b. 工程爆破的一般要求,影响爆破安全和效果的主要因素;c. 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d. 各种爆破方法的基本知识;e. 装药量计算和安全距离的确定。
3.2.2 爆破员应掌握:a. 爆破安全规程;b. 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要点;c. 早爆、盲炮、炮烟中毒的预防技术。
3.2.3 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a. 爆破安全规程中与所从事作业有关的条款和安全操作细则;b. 起爆药包的加工和起爆方法;c. 装药、堵塞、网路敷设、警戒、信号、起爆等爆破工艺和操作技术;d. 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外观检查、现场保管与退库的规定;e. 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f. 爆破事故的预防和抢救;g.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
3.3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3.3.1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应了解;a. 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结构;b. 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和应用条件;c.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
3.3.2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应掌握:a. 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的基本知识与规定;b. 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距离和要求;c. 库区安全检查;d. 警卫制度。
3.3.3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必须熟练掌握:a. 爆破器材库的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b. 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贮存、保管、统计和发放;c. 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d. 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
3.4 安全员参照本标准第3.2条和第3.3条的内容与尺度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培训方法4.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4.1.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均应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或其授权单位主办的为期不少于一个半月,使用推存教材《爆破工程》的培训班。
4.1.2 现任中级、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向所属产业部考核组登记备案后,自学本标准推荐的培训教材《爆破工程》。
4.1.3 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或其授权单位主办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进行统一培训。
4.2 爆破员4.2.1 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爆破员培训班。
4.2.2 对现任有《爆破员证》的爆破员,也可以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本标准推荐教材《爆破员读本》的要求,结合实际,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
4.3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4.3.1 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的培训班;4.3.2 对现任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也可以按本标准推荐教材《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读本》的要求,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
5 考核5.1 考核组织5.1.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由所属产业部(或总公司)的爆破安全技术考核组或几个产业部联合组织的考核组领导进行,公安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爆破专家参加。
5.1.2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的考核由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领导进行,该小组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5.2 考核程序5.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a. 申请参加考核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填写《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早请书》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报表》(申请书和申报表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报送所属产业部的考核组。
b. 组织考核所属部的考核组根据本年度申请考核的人数、档次、地区,负责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命题,通知申请人赴考,确定评分标准和资格审查等具体事项。
5.2.2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a. 申请申请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单位,应首先向当地县(市)公安局考核小组递交申请书和申报表。
b. 组织考核县(市)考核小组根据当地申请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安全技术考核人数,负责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命题,通知申请人赴考,确定评分标准和资格审查等具体事项。
5.2.3 每年定点组织考核,误考者可在下次重新申请考核。
5.3 考核一般规定5.3.1 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先进行理论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实践考核。
实践重于理论,实践考核不合格整个考核也不能合格。
5.3.2 合格线a. 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b. 实践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4 理论考核。
5.4.1 理论考核包括应了解、应掌握,必须熟练掌握等三个层次的内容,各类题都应有标准答案。
5.4.2 考题层次分配:了解范围内容的题目20%;掌握范围内容的题目30%;熟练掌握范围内容的题目50%。
5.4.3 考核形式:考核组按考核层次分配原则,根据报考人报考的档次,拟出分量和难易程度相同的三份试卷,由报考人任意抽取一份试卷进行理论考核。
5.4.4 判分:应了解和应掌握范围的题目,做错的题扣该题应得分;必须熟练掌握范围的题目,做错一题整个考卷为不合格。
5.5 实践考核5.5.1 实践考核只考核必须熟练掌握一个层次的内容。
5.5.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考核组认定的实践考核基地,并在考核组成员或考核组指定的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设计,指导、实施报考人拟从事的爆破工程。
5.5.3 爆破员:在考核小组指定的实践考核地点,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完成报考人拟从事的爆破工程的实际操作。
5.5.4 爆破器材保管员:在考核小组指定的爆破器材库,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爆破器材保管员的监督下,对常用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储存、保管、发放和销毁的实际操作。
5.5.5 安全员:在考核小组指定的单位,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5.5.6 爆破器材押运员:在考核小组指定的单位,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押运员的监督下,押运爆破器材。
5.5.7 在实践考核过程中,未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可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a. 违反《爆破安全规程》或国家有关法规;b. 发生事故;c. 组织管理混乱;d. 设计不合理;e. 操作有误或操作不符合标准。
6 发证和证件管理6.1 证件6.1.1 经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发给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1.2 安全作业证应包括下列内容:a. 姓名b. 性别;c. 身份证号码;d. 职务或职称;e. 受过何种安全技术培训;f. 考核成绩和主考人;g. 允许进行爆破作业的范围;h. 违反安全规程记录;i. 事故记载;j. 工作变动;k. 发证时间和证件号码;m. 发证机关盖章和发证人签名。
6.1.3 安全作业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以上发证机关统一制作。
6.2 发证6.2.1 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初级职称的人员持考核合格证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给;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公安部主管爆炸物品的部门发给。
6.2.2 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的安全作业证应由当地县(市)公安局发给。
6.3 证件管理6.3.1 定期复审a. 对爆破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b.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复审每四年进行一次;c. 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复审每二年进行一次;d. 爆破作业人员在一个复审期内,无事故记载和无违规记录时,可以免审一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连续免审;e. 复审不合格者,应停止作业,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6.3.2 工作变动a. 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需进行原证规定范围以外的爆破作业时,必须重新考核登记;b. 爆破作业人员调动到或需到原发证机关管辖以外的地区,仍进行安全作业证中允许进行的爆破作业范围时,应到所在地区的发证机关进行登记。
6.3.3 违反规定的处理爆破作业人员三次违规或发生严重爆破事故时,应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