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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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根据《清涧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四项政策、打好六场硬仗,落实八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清涧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50天,优良率达到68.5%,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保持在42μg/m³(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我县城区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考核要求。
二、强化四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积极配合市上完成榆林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按照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配合市上编制完成“三线一单”,加强源头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资源规划局配合,各镇、街道办、便民中心具体落实)(二)强化错峰生产。根据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实行强制错峰生产。按照市工信局下发的年度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夏季和秋冬季错峰生产。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点针对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实施限产停产;列入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限产的装置、
时间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报相关部门备案。(县工贸局牵头,
县发改科技局、县环保局配合)
(三)强化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局负责)
(四)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打好六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工贸局负责)
3.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发展提质增效。完善修订园区规划环评,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整治,开展“三废”排放达标改造,解决工业集聚区环境污染问题。完善
园区集中供热、废水处理、废渣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仗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涉气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负责)
5.推进污染治理升级。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排查、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推进物料(含原煤、废渣)储存场环保型标准建设,规范装卸、运输、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建设工业企业厂界扬尘监控及配套的智能降尘系统,企业扬尘排放超出排放限值自动启动降尘系统进行降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台,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进行冲洗。(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油气办配合)
6.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以建材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配合)
7.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加油站、
餐饮油烟、家具、汽修喷涂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VOCs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重点企业要安装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汽修喷涂企业综合治理,加强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工贸局配合)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现有10蒸吨以上锅炉达标改造。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力度,完成清涧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和所有工业企业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全县所有锅炉满足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9.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积极推动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居民住户、餐饮门店、停车场、修理厂、洗车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作坊等重点领域的散煤治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组织开展燃煤燃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