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总3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二 0 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1)第三章事故调查 (6)第四章统计报告 (15)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六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 总则1。
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1。
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
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1。
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
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
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5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报告。
5、事故和障碍
5.1 人身事故
5.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5.1.1.1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释义】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新调规新增
46
四级事件:发电厂原因导致的220千伏以上电网发生低频振荡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
无
新调规新增
47
(13)主设备非计划停运、设施损毁
一级事件:22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修复时间超过30天。
无
新调规新增
48
二级事件: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修复时间超过15天。
22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经调度同意转紧急检修后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的主保护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10%。
无
新调规新增
30
四级事件:10-35千伏开关、保护拒动。
220千伏保护单套拒动。
原因不明的110千伏及以下开关、保护误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拒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48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双重化配置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主保护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无
新调规新增
31
五级事件: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36小时。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3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无
新调规新增
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
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3.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3.4 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3.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国务院或其 授权部门 事故发生地省级 人民政府或国务 院电力监管机构 事故发生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 或事故发生地电 力监管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 或事故发生地 电力监管机构 调查期限为60日,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60日。 调查期限为60日,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电力事故
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 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1
2
非责任事故: 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
术语和定义
重伤事故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轻伤事件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3
术语和定义
工作 单位
事故定义 及分类
指标 参数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 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 的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 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及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 子公司、地市级和县级单位。 地市级单位 是指分子公司下属的地市级生产经营单位。 县级单位 是指省公司或地市供电单位管理的县级供电企业。 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 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
术语和定义
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种情形: 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 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二0 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1)第三章事故调查 (6)第四章统计报告 (15)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六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二)其它经公司认定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3.1 公司系统........................ - 2 -3.2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 2 -3.3 电力人身事故事件................. - 3 -3.4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 4 -3.5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 5 -4 职责................................ - 9 -4.1 安全监管部门.................... - 9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 9 -4.3 系统运行部门.................... - 9 -4.4 基建管理部门.................... - 9 -4.5 市场营销管理部门................ - 9 -4.6 农电管理部门................... - 10 -4.7 物资管理部门................... - 10 -4.8 行政办公管理部门............... - 10 -4.9 国际业务管理部门............... - 10 -4.10 人事、人力资源(社保)、财务、监察、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 - 10 -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10 -5.1 总体要求....................... - 10 -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11 -5.3 事故事件报告................... - 11 -5.4 事故事件应急处置............... - 15 -5.5 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及期限......... - 16 -5.6 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 17 -5.7 事故事件的归属和认定........... - 22 -5.8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 26 -5.9 事故事件信息发布............... - 27 -5.10 事故事件举报核查.............. - 27 -5.11 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 28 -5.12 发生事故事件中断安全记录的规定 - 29 -5.13 事故事件后评价................ - 29 -6 附则............................... - 31 - 附录A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 ......... - 32 - 表A.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32 - 表A.2 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34 -附录B 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关注的电力安全事件(资料性附录)............................ - 42 -附录C 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单 ............. - 43 - 表C.1 即时报告单(规范性附录) ..... - 43 -表C.2 短信即时报告模板(资料性附录)- 46 -附录D 电力事故事件报表 ............... - 48 - 表D.1 人身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48 - 表D.2 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49 -附录E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 52 - 表E.1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综合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52 -表E.2 月(年)度人身事故事件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53 -附录F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资料性附录)- 55 -附录G 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资料性附录).................................. - 59 -附录H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评价组织单位层级划分表(资料性附录).................. - 61 -附录I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标准(资料性附录)............................ - 63 -附录J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报表(资料性附录)............................ - 70 -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管理,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编制印发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20 11 - 12 - 31 发布2012- 1 - 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
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二 0 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1)第三章事故调查 (6)第四章统计报告 (15)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六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二)其它经公司认定的。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南网调查规程

•二、事故事件标准
•(二) •事件标准
•(3)城市电网减供负荷(省会城市)
•
二、事故事件标准 电
事件等级
电网负荷10000兆瓦 以上
电网负荷2000兆瓦 以上10000兆瓦以下
其他省会城市
力 安
一级事件
减供负荷6%以上10% 以下
减供负荷6%以上 10%以下
减供负荷6%以上 10%以下
全
事
二级事件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南网
调查规程
2023/5/26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及南网调查规程
目录
•一 •《事故调规》的出台背景 •二 •事故事件标准 •三 •《事故调规》的条文要点解析 •四 •《事故调规》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调规》的出台背景和编制过程
•(一) •《事故调规》的出台背景
备注
二、1 事故一事级事件件标准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
•
设 2 二级事件 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备
损失。
事 3 三级事件 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件
损失。
4 四级事件 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 灾,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事件标准
•(二) •事件标准
事
以上30%以下 以上40%以下
以上
故
较大事故
减供负荷10% 减供负荷12% 减供负荷20% 减供负荷40%
以上13%以下 以上16%以下 以上50%以下
以上
一般事故
减供负荷5% 减供负荷6% 减供负荷10% 减供负荷25% 以上10%以下 以上12%以上 以上20%以下 以上4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6 、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 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 万元及以上不满500 万元。
B 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 类 一般设备事故。 1、 3kV 及以上发电设备、6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 性电气误操作: (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刀闸;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2、 5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35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以下 人为原因被迫停止运行。
2 、35kV 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3 、发电机组、110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 停止运行。 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5 、换流(逆变)站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异常 导致直流输电系统少送电。 6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7 、15MVA 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8 、220kV 及以上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经自动 重合闸重合成功。
A 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A 类一般设备事故。 1、 电网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 对用户中断供电。 2 、发电厂2 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 停电。 3 、发电厂升压站110kV 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 部停止运行。 4 、发电厂200MW 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 24 小时。 5 、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 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1)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 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 其投、停命令; (2)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 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4)小动物碰触户内设备;
南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9)45页word文档

南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我的目标 2009-10-28 09:36 阅读91 评论0字号:大中小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生[2019]18号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公司系统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
公司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为公司系统内强制性标准,现予印发,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事故和障碍5.1 人身事故5.2 电网事故和障碍5.3 设备事故和障碍6、事故归属和认定6.1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6.2 涉及几个单位的事故认定6.3 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事故认定6.4 由于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认定7、事故调查7.1 调查组织7.2 调查程序7.3 事故调查报告书7.4 调查时限8、统计报告8.1 职责8.2 快速报告8.3 定期报告8.4 事故通报9、安全考核9.1 考核项目9.2 安全记录附加说明附表目录附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
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资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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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5.1.1.2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释义】员工(含司机及乘车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3.8员工:是指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3.9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3.10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4、总 则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处理电力生产事故,规范公司系统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区域内发生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员工乘坐单位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3.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3.4 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4.5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报告。
5、事故和障碍
5.1 人身事故
5.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5.1.1.1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释义】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
员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3.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
3.6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障碍的生产单位。
3.7事故部门:事故单位中发生事故、障碍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
4.2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4.3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