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_总论(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体
委)
受控主体
市场规制法 规制主体
主体
受制主体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记忆提示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监商”规制主体。
注意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中级《经济法》精讲
•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 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 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 ;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17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主体—范围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主体—分类
依据
分类
根据调整 对象不同
宏观调控法 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
2、修订: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
中级《经济法》精讲
第一章 总论
8
2020
8
中级《经济法》精讲
【章节框架】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011
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22
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033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中级《经济法》精讲
041 052 063
中级《经济法》精讲
种类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行政 法规
国务院
规 地方性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
法规 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直属
机构
章 地方政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府规章 人民政府
效力 根本+最高 仅次于宪法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时长
3小时 2.5小时 2小时
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精讲
题型题量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题量 30题 15题 10题 分值 30分 30分 10分
简答题 3大题 18分
综合题 1大题 12分
合计 59题 100分
全国实行机考后, 2018年、2019年考试题型题量一 直保持不变!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次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
次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
次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 、同级地方性法规
中级《经济法》精讲
种类
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制定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效力
司法解释(非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条约或协定
总结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
B.李某种植果树
1、是否影响法律关系 2、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 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选项ABD无需意思表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中级《经济法》精讲
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分值分布
2019年 2018年 卷2 卷1 卷2 卷1
重要性
89பைடு நூலகம்5 ★
15 17 16 18 ★★★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主讲:冯老师
专注会计培训15年
多年以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那么努力的自己!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初级经济法学习
关于考试
教材框架
学习建议 各章精讲
3
中级《经济法》精讲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地方(省;省会、特区、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人行、 审计署和其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中级《经济法》精讲
071
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制定机关: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082
司法解释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093
国际条约或协定
果为目的
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 标志。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创 造、侵权等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 A.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1、是否影响法律关系 2、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 C.张某观测宇宙黑洞
• D.李某购买考试教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不是民事法 律行为。选项D属于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中级《经济法》精讲
• 【考题·单选题】(2017年卷2)下列各项中,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9 7 11 8 ★★
12 12 12 15 ★★★
19 17 18 17 ★★★
16 14 20 14 ★★★
14 16 11 14 ★★★
7869 ★
复习难度
★ ★★☆
★ ★★★ ★★ ★★ ★★
★
中级《经济法》精讲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精讲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删除:指定代理的内容。
关于考试
❖ (一)考试时间 2020年9月5日-7日
❖ (二)答题时间 《经济法》的答题时间为“2小时”
❖ (三)准考证打印 在2020年8月中下旬
❖ (四)成绩查询 2020年10月17日前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8:30—11:30
9月5日-7日 13:30—16:00
18:00—20:00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 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0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两个特征
解释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 无论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否有效、无效、可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