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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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首都医科大学,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修定了《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细则2.北京市全科转岗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临床培训基地)3.北京市全科转岗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基层实践基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9月2日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9年版)为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满足基层社区卫生工作对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系统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全科的临床思维方式,熟练规范地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转诊、常见慢性病管理以及预防保健工作,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已经取得临床(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除外。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03•【字号】京卫科教字[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4]20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全科住院医师及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都医科大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3日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训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全科医生的培养需求,根据全科医学培训师资的特点,通过开展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带教能力和培训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师资队伍,保证全科医学培训质量。

二、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按需施教。

以全科医学培训的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依托,以提高全科医学师资带教能力为核心,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根据全科医学师资的特点,加强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分级分类分阶段实施,重点方面取得进展。

(三)规范标准,重在实效。

统一培训标准,规范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监管,实施跟踪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北京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北京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北京全科医生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北京地区全科医生的临床技能和知识水平,培养具有全科医学综合素养的医生,使其能够胜任全科医疗服务工作,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培训内容1. 医学基础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全科医生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2. 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的临床技能,如问诊、体格检查、医学影像学诊断、实验室检查、急救处置等能力。

全科医生是医院的门面,需要具备扎实的临床实践能力。

3. 疾病诊治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知识,全科医生需要掌握常见病的诊疗能力。

4. 医患沟通和危机处理培训内容包括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和危机处理能力的培训。

全科医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5. 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全科医生必须遵守医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6. 全科医学实践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实践的知识和技能,全科医生需要了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运作和管理。

三、培训方式1. 线下实训培训内容通过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进行。

培训机构将提供丰富的实训材料和临床案例,让学员学以致用。

2. 网络学习培训内容也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让学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网络学习可以让学员更加方便地获取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一年,包括线下实训和网络学习。

五、培训考核1. 考试培训机构将安排定期考试,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检验。

2. 实践考核培训结束后,学员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临床实习,由医院评定实习成绩。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成绩,全面评定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

六、培训机构北京协和医院全科医生培训中心将承担本次培训任务。

七、培训师资1. 医院专家北京协和医院将安排专家教授承担本次培训的教学任务。

2. 临床医生在北京协和医院工作的临床医生将作为实训师,指导学员进行临床操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11.25•【字号】京卫科教字[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60号)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保证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规范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及《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规范化培训场所。

第三条培训基地设置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

第四条培训基地分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普通专科基地)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亚专科基地)两类。

第五条培训基地类别依据卫生部普通专科目录和亚专科目录设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一)医院资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教学条件1.具有满足专科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诊疗条件和设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根据2022年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3月18日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健全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从创新发展和落地见效两方面持续推动,为首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切实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项目见成效开展联合攻关公共卫生项目研究效果评价。

对新冠病毒应急检测、呼吸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子溯源、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智能监管、基于5G急救信息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血液保障以及平战结合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策略等联合攻关公共卫生项目进行研究效果评价、成果汇总分析和应用前景预判。

二、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一)加强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启动第三批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建设研究型医院。

完善研究型病房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建设评估,制定研究型医院及研究型病房改革方案。

以专病为试点,建设临床研究标准数据元地方标准,在部分专病逐步推进标准合同模板,提高临床研究服务效率和质量。

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共39页word资料

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共39页word资料

附件: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一、临床培训(一)内科(34周)1.轮转目的(1)系统学习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心电图基本操作与判读、常用临床检验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掌握常见内科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及转诊指征。

(2)具有正确评估及处理常见内科疾病的能力,识别疾病的不稳定状态及高危状态,并能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给予及时、正确的急救与转诊。

(3)具有一定的自我学习和在医疗实践中提高的能力。

2.基本要求(1)常见症状掌握以下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发热、头痛、胸痛、心悸、呼吸困难、头晕、晕厥、意识障碍、咳嗽、咯血、黄疸、呕吐、腹痛、腹泻、便秘、呕血与便血、血尿、水肿、贫血、关节痛、淋巴结肿大、消瘦、肥胖。

(2)主要疾病1)心血管系统:8周(其中门诊1周)①高血压掌握:正常血压值,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分级及危险分层;原发性高血压与继发性高血压的鉴别诊断;老年人高血压的临床特点;高血压一、二、三级预防原则;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高血压的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原则;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了解:高血压药物治疗进展动态。

②冠心病掌握:冠心病的诊断,心绞痛的临床分型、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缓解期的治疗,急性期的处理及转诊指征;心肌梗死的诊断依据、心电图特征、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院前急诊处理,转诊指征及注意事项;;冠心病的一、二、三级预防原则及康复措施。

熟悉:心肌梗死恢复期、维持期的康复医疗。

了解:冠心病介入治疗与外科治疗的方法和适应症。

③充血性心力衰竭掌握:心力衰竭的定义、分型、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心功能分级、治疗原则;心力衰竭的预防原则及康复;常用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

熟悉:常用药物的作用机制、药物过量的临床表现与处理原则。

了解:病因、诱发因素。

④心律失常掌握:常见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及心电图诊断(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期前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期前收缩、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心室颤动、窦性心动过缓、房室阻滞);低危心律失常患者的处理原则及高危心律失常患者的识别及转诊处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京卫科教字[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31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全科医师队伍的要求,我局印发了《2008年社区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京卫科教字〔2008〕94号),并认可了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目前北京地区共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1个,其中15个为三级综合医院,16个为区县二级医院。

为全面提高区县二级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保证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在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手拉手”帮带活动,我局制定了《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帮带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手拉手”帮带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保证;要以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培养合格全科医师为目标,加强医院之间在医、教、研等各方面的互助与交流。

通过帮带活动,提高培训能力和带教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二、三级医院要根据区县二级帮带医院培训需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帮带计划,组织多种形式的帮带活动;并注意总结经验,交流信息。

三、区县二级医院要积极参与帮带活动,配合三级医院,选派得力师资,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落实帮带计划,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带教水平。

附件:1.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方案2.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结对情况表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地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方案为全面加强区县二级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基地师资的带教能力,保证培训质量,决定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手拉手”帮带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三级医院对区县二级医院培训基地在教学管理工作和带教活动各方面的指导,提高区县二级医院的培训管理水平、师资带教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二级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培训质量,为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奠定基础。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京卫科教 2017 17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2017 17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结合北京市参培学员的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北京市全科医生队伍的现状和培训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按照《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结合北京市参培学员的实际情况,做好二、三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以满足新形势下对全科医生队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全科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转诊和预防保健技能及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技术,建立全科医学的临床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并能够将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全科医疗实践,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17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市卫生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6月13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德育为先、质量为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由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主要由培训基地负责。

住院医师应当服从培训基地管理。

第二章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七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时间原则上与毕业生就业时间同步。

第八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
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09]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4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做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考试工作,严格依法执业,推动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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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京卫人字[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17号)各区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有关高等学校,各医疗机构: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培训人员”,军队系统除外)。

(二)“培训人员”分为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

委托培训人员是指已与在京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基地进行培养的培训对象;自主培训人员是指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自愿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培训对象。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平等自愿、契约管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分类的人事管理模式。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京卫科教字[2012]1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完成学校基础教育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特别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途径之一。

自1988年本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04年成为卫生部的试点地区以来,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初步建立了一套规章标准,基本覆盖了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取得了一定成效。

由于缺乏完整的政策支撑,尚未做到全员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提高临床医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努力创建与首都性质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45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45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4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培训单位:为做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考试工作,严格依法执业,推动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试考核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培训完成情况的审核工作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

各区县卫生局要对参加考试人员参培学时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达到相应岗位培训学时者方可参加考试;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教育协会对各区县卫生局上报的审核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执业管理在以往考试报名工作中发现少部分社区卫生人员所报考的专业与执业资格不符,各区县卫生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一)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认定临床类别医师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全科医学专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234号)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临床类别医师可以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一、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经北京市卫生局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参加北京市卫生局认可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3号)各区县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及《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自2013年起,本市开展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2月17日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做好我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方式和方法,为逐步建立适应首都市情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供经验和依据。

二、试点范围与培训对象试点区县: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培训对象:已在或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2012年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应届毕业生;2012年以前的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选派。

三、培训目标通过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助理全科医师的职业素养、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水平,培养一支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全科医师队伍。

北京市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北京市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北京市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引言全科医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医疗人才,他们具备了全面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受到了广大患者的青睐。

为了不断提升我市的全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临床水平和服务能力,北京市卫生医疗系统决定制定全科医生培训计划,以确保全科医生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全科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升其综合诊疗能力;2. 加强全科医生的临床实践能力,提高其危重病情处理能力;3. 培养全科医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4. 强化全科医生的医德医风和责任意识,提高其服务态度和医患沟通能力;5. 增强全科医生对于全科医学的专业认同感,激发其从医热情和事业责任心。

二、培训内容1. 理论知识学习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讲座培训,全科医生将深入学习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疾病的病因病机、诊断和治疗原则,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临床检查和辅助检查的技术操作,医学伦理学和法律知识等。

同时,要求全科医生积极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讨论和病例研究,从中学习和积累临床实践经验。

2. 临床实践训练开展定期的临床技能实训和操作演练,培训全科医生的操作技能和医疗技术。

特别是在急诊医学、危重病情处理、急救技术、疑难病例的诊疗与处理等方面安排系统的训练课程,以提高全科医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急病情处理能力。

此外,要求全科医生积极参与临床轮转实习和临床实践,以增加其对疾病的诊疗经验和了解各类疾病的临床表现及诊断治疗技能。

3. 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各种类型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皮肤科等各专业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技能,以及特殊病症的诊疗处理方法。

此外,还要开展基础临床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包括心电图的解读、血常规的判读、影像学检查的阅片等基本技能的培训。

4. 医德医风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全科医生的医德医风建设,推进良好的医德医风建设。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院: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1月28日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区级医院和社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骨干医师能力提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项目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分为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两类,其中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包括区级医院骨干专科(超声诊断学)医师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骨干培训、骨干乡村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

(一)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1.培训对象在区级医疗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或拟从事康复医学专业工作的临床医师。

2.培训方式和内容培训采取理论公共课程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12 个月。

2.1理论公共课程培训。

、培训采取远程教育培训方式,学员登录紧缺人才培训平台()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科研等相关课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乡村医生队伍的岗位胜任能力,按照2020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助考培训和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一)助考培训: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名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岗位培训: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一)助考培训:包括医学心理、医学伦理、卫生法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科医疗、合理用药、急诊急救和中医辨证施治等内容。

培训大纲参考《2020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年11月第1版)。

培训包括基础理论强化培训、实践技能考前辅导、习题解析和考前点睛四个阶段课程,6月初启动,8月底结束。

(二)岗位培训: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卫生管理相关政策、流行病学基本知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居民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个人防护操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等;二是休克、气道异物、心脏骤停和急性心肌梗死等9项常用急、危、重症急救技术及转诊注意事项;三是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临床进修,具体内容见2020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附件)。

培训工作6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

(三)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均须按要求完成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的全员必修培训内容和其他培训任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
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1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4]1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做好我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3号)和《北京市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予以公布(附件)。

各培训基地应认真落实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条件,规范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北京市卫生局
2014年1月7日
附件
2014年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一、临床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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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7
【实施日期】2013.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3】3号)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及《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自2013年起,本市开展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7日
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做好我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方式和方法,为逐步建立适应首都市情的助理全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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