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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7
【实施日期】2013.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3】3号)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及《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自2013年起,本市开展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7日
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做好我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方式和方法,为逐步建立适应首都市情的助理全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