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写指导与示例》填表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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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基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以下简称“验评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及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是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凭证。工程竣工验收后,验评表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1.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在熟练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本书涉及SL631~SL634—2012)和有关工程施工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2.单元工程(工序)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现场检验结果及时、客观、真实地填写验评表。
3.现场检验应遵循随机布点与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原则,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SL631~SL634标准和相关规定。在布点检验之前应全面查看是否有明显不合格部位。
4.验评表与备查资料的制备规格采用国标标准A4(210mm×297mm)。验评表一式四份,签字、复印后盖章;备查资料一式二份。手签一份(原件)单独装订。验评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该单位以文件形式授权报项目法人认可的现场派出机构的公章。
5.验评表中的检查(检测)记录可以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也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以示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表尾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包括签名、日期等,必须手写。本书例表以斜体字表示必须手写的内容。施工单位的三检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现场检测资料应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清晰工整。
6.应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不要使用繁体字。应横排填写具体内容,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处理。
7.计算数值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要求,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逗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点“.”。经计算得出的合格率用百分数表达,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如为整数,则小数点后面加“0”,例如90.0%。
8.修改错误时使用杠改,再在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不应涂抹或使用改正液、橡皮檫、刀片刮、墨水涂黑等不标准方法。
元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涉及多个相同分部工程名称时,分部工程名称还应附加标注分部工程编号,以便查找)。单元工程部位可用桩号(长度)、高程(高度)、到轴线或中心线的距离(宽度)表示,使该单元从三维空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施工单位”栏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工程主要工程量,施工日期应填写单元工程或工序从开始施工至本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的实际日期,年填写四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日填写实际日期(1—31)。
求可不填。
11.当遇到有选择项目(项次)时,如钢筋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的结构型式等不发生的项目(项次),在检查记录栏划“/”。
12.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设计要求”者,应填写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指标,检查项目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在验评表中简要说明,并加附页说明。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规范要求”者,应填写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和编号、条款。“质量要求”栏中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也包括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
13.检验(检查、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检测结果中的数据为终检数据,并在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中由终检负责人签字。检测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填写偏差值时必须附实测记录,当实测数据较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实测值应作表格附件备查。
14.对于主控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数栏填“全部”,合格率栏填100%。
对于一般项目中的检查项目,如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数填“全部”,合格率填“100%”;如果几乎全部符合,只有次要的微小瑕疵,达到优良标准,则合格点数填“符合”,合格率填“90.0%”;如果基本符合质量标准,则合格数为“基本符合”,合格率填“70.0%”。也可以把检查项目量化来计算合格率。
15.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或质量等级如有不同意见,应在“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内说明或另附页说明,在“质量等级”栏填写核定的质量等级并签字。
16.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填写签字的实际日期。
17.单元、工序中涉及的备查资料表格,如《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4-2012)或施工规范有具体格式要求的,则按有关要求执行。否则,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备查资料表格。
18.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评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如已有)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各单位代表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F。
19.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的可评为优良。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见示例表 3.2.1);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表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