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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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 来自:不详阅读: 242 时间:2009.07.07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明细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8]232号)文件精神,对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调整如下:一、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费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范围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凡查询房屋、土地权属相关的城建规划、地下管线(网),从事生产建设或进行其它盈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均属收费范围。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工本费照收)。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1、档案资料查阅费(含档案资料保护费)城建档案资料分为一般城建档案资料和珍贵城建档案资料: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是指现保存的建国以后的城建档案资料;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是指现保存的建国前的城建档案资料及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1)查阅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每卷次20元。

(2)查阅一般缩微片,卷片每盘次30元,平片每张次20元。

(3)查阅一般照片档案,每张12元。

(4)查阅一般录音磁带档案每盘30元,光盘每盘50元,录像带每盘60元。

(5)查阅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按上述标准的二倍收费。

(6)中介机构或律师受托查阅档案资料、委托城建档案馆代为查阅档案资料按上述一般城建档案资料或珍贵档案城建档案资料收费的三倍收取。

2、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1)纸质档案资料:静电复印A4纸0.4元/张,A3纸0.7元/张。

图纸复印:A0纸每张20元,A1纸每张12元,A2纸每张6元,A3纸每张3元。

对超长图纸,按超过规定图纸长度的比例回收复印费;对放大或缩小的,每张增收0.3元。

缩微片还原复印A4纸(含以下)1元/张;A3纸1.6元/张;委托城建档案馆制作缩微片,可根据不同片种,每张收取4-8元。

房地产工程竣工验收收取的档案整理费会计处理

房地产工程竣工验收收取的档案整理费会计处理

房地产工程竣工验收收取的档案整理费会计处理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工程竣工验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

而针对这项服务,开发商通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档案整理费用,这些费用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二、档案整理费用的性质
1. 档案整理费用属于销售服务类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应当归入营业收入;
2. 档案整理费用应当与房地产销售款项一同计入营业收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应收账款。

三、档案整理费用的核算方法
1. 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如果在售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档案整理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核算;
2.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如果售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档案整理费用,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例如,可以根据每套房屋面积或者每个业主所需归档资料的数量来计算档案整理费用。

四、档案整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计入营业收入:将档案整理费用与房地产销售款项一同计入营业收入;
2. 记账方式:将档案整理费用记入应收账款,待业主支付后再将其转化为实收账款。

五、总结
对于房地产工程竣工验收中所涉及到的档案整理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并将其计入营业收入。

同时,还需要注意将其记入应收账款,并在业主支付后进行转化为实收账款。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财务的正常运作,并且合法合规地开展相关业务。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205号)各市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规范我省城建档案馆的服务及收费行为,使城建档案更好地为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建档案馆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档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工程档案编制审核(含编制方案设计、业务技术培训、跟踪技术服务、竣工资料审核、技术咨询等)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2)地下管线工程按报批管线长度每专业3元/米收取。

(3)桥梁按报批红线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4)道路按报批红线面积0.5元/平方米收取。

2、声像档案制作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收取。

(2)地下管线工程按报批管线长度每专业2元/米收取。

(3)桥梁按报批红线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4)道路按报批红线面积0.2元/平方米收取。

3、组卷、整理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0.9元/平方米收取。

图幅超过A0尺寸折算成相应图幅计算费用。

(2)著录费:按文件信息条目0.6元/条收取。

5、装具收费:不同载体的装具按市场价执行。

6、竣工图编制费、设备出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阅卷服务费。

(1)电子档案20元/卷;原始档案100元/卷。

(2)工程报建前按规定查询原有地下管线情况的,按报批或批准的建筑红线面积,不分专业0.3元/平方米收取。

(3)非报建性查询地下管线,按查询专业及长度,每专业0.6元/米收取。

检索、查阅城乡建设档案案卷信息目录不得收费。

竣工档案编制收费标准

竣工档案编制收费标准

竣工档案编制收费标准一、前言。

竣工档案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制的记录工程施工、材料、设备、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文书档案。

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十分重要,它不仅是对工程建设的一种总结和记录,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证明。

因此,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竣工档案的编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行业标准。

建筑行业对于竣工档案编制的收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各地建筑行业协会、建筑设计院等单位也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3. 实际成本。

竣工档案编制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因此,收费标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成本。

三、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基本收费。

基本收费主要包括竣工档案的编制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折旧费用等基本成本,按照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计算。

2. 附加收费。

附加收费主要包括竣工档案的审核、审批、归档等相关手续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加急费用、加班费用等。

3. 服务收费。

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竣工档案编制单位提供的相关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费用,以及竣工档案的电子版、纸质版等不同形式的收费。

四、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竣工档案编制收费标准的合理性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地域差异等因素。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结语。

竣工档案编制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建筑行业协会、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和业主也应该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淮价服〔 2008〕 138 号各县(区)物价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城建(含房产、地籍)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与管理,规范档案资料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303 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有关保管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8]217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是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严格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档案资料证明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4]225号规定标准执行,即:(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

①纸质档案资料每张:静电复印A4 纸0.40元,A3纸0.70元,缩微片还原复印A4纸 1 元。

②照片档案资料每张:扩印照片5寸 2元,7 寸4 元,10寸10 元,12寸20元,翻拍照片15 元,加修30 元。

彩色扫描复制(A4 纸)每页15 元。

③录音档案资料复制每盘:录音带转录为CD20元, CD复制15 元。

④录像、影片档案资料复制每盘:VCI复制15 元;DVD复制20 元;录像带转录为VCD25元,转录为DVD30元;影片复制成录像带或光盘,30 分钟及以内的 120 元, 30 分钟以上的170 元。

⑤档案资料扫描每盘:刻录软磁盘10 元,刻录光盘20 元。

(2)档案资料证明费。

①出具学历、工龄及办理公证等证明材料每份20 元。

②出具房屋、土地、财产、债权、债务及商标等证明材料(含依据性材料)每份:对个人50-100 元,对单位200-400元。

2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6]303 号文件授权省辖市制定的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工程档案编审费、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精修订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精修订

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收费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我来说两句 (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价综合[2010]116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价综合[2010]116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价综合〔2010〕11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检测服务收费的函》(云建办函〔2010〕3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号公告)、《云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第96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等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以下简称“电子图文档案”)整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电子档案建立正常运行和电子存档资料质量,同意我省各级城镇档案工作机构,在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提供电子图文档案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及整理等相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建设工程竣工电子图文档案整理服务费。

二、对需要提供整理服务的电子图文档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下整理服务工作:(一)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拷贝是否安全;(二)对特殊格式的电子图文档案,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三)对电子图文档案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能否兼容;(四)在独立计算机上测试光盘、数据、文件内容是否通畅和完整;(五)建立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相关数据,配备专用存储服务器、网络设备,对电子图文档案进行录入;(六)录入的电子图文档案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封存、异地备份和异质备份(一式三套),每5年对设备进行一次(软、硬件)更新、升级和转存;(七)对系统安全、保密等级、保管期限进行服务,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八)编制电子图文档案查询检索工具。

档案收费文件

档案收费文件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5-02-01 浏览: 5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应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工程预决算收费标准(终审稿)

工程预决算收费标准(终审稿)

工程预决算收费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工程预决算收费明细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及接受委托对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服务收费标准一、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1 土建安装工程200万元以下总造价 4‰~6‰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2 土建安装工程300万元以下总造价 3.5‰~5.5‰抽钢筋另计3 土建安装工程500万元以下总造价 3‰~~5‰抽钢筋另计4 土建安装工程500~2000万元总造价 3‰~4.5‰抽钢筋另计5 土建安装工程5000万元以下总造价 3‰~4‰抽钢筋另计6 土建安装工程5000万元以上总造价 2.5‰~4‰抽钢筋另计7 装饰工程预算总造价 4‰~6‰不少于3000元8 园林建筑工程预算总造价 4‰~6‰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9 绿化工程预算总造价 2%~6‰不少于3000元10 项目估算、概算总造价 2‰~4‰不少于3000元11 电气安装防雷工程预算总造价 2.5‰~5‰不少于3000元12 消防给排水、暖通预算总造价 2.5‰~5‰不少于3000元二、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总建安投资额的2%~5%三、工程结算服务:1.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下总造价 3‰~5‰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上总造价 2‰~4‰抽钢筋另计2.结算审核奖励费 8%~20%以增减额为基数,双方商定。

3.装饰工程结算总造价 3‰~1% 不少于 3000元4.消防给排水、暖通结算总造价 3‰~6‰不少于 1000元5.电气安装防雷工程结算总造价 3‰~6‰不少于 1000元四、钢筋工程量计算(抽钢筋):500吨以上 12~18元/吨不少于2500元 ,核对另计。

整理渝建发〔2014〕26号调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

整理渝建发〔2014〕26号调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

整理渝建发〔2014〕26号调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附件JUNE 2021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层次…………………………………第二节概算章节划分…………………………………第三节定额采用与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四节概算费用种类…………………………………第五节概算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程序………………第四章费用内容及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附录一概算文件编制单元划分基本规定表………………附录二概算章节表…………………………………………附录三概算基本表格(式样)……………………………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相关费用标准,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并在认真总结和调研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建标[2006]279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宏观调控和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主要文件。

渝建发〔2014〕26号调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

渝建发〔2014〕26号调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合理反映施工企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成本投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0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1〕103号)的规定,我们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从原施工企业管理费中分离单列,并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包括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制作、装订、归档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二、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详见附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应单独计列,实行定额计价的在“税金”项目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在“施工组织措施清单计价表”中计列。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附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附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注: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炉窑砌筑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轨道交通工程中:机械土石方工程、地上工程、地下工程、盾构工程、轨道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人工土石方工程、通信信号工程、智能与控制工程、供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
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1999.06.16
【实施日期】199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1999年6月16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因种种原因,实际上建设单位难以完成。

为使城建档案符合国家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有利于城建档案长期保存和服务社会、服务城市建设,此项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并支付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包括收集、整理、分类、补测、补绘、审核、装订、保管等工作内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8]118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8]118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118号)
省档案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档案整理技术劳务费的报告》收悉。

鉴于你中心具备提供档案整理、缩微等服务的企业法人资格,承担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整理工作,为有利此项工作开展,经研究,同意按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档案整理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你中心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进行整理,整理后的档案应符合进馆要求。

二、核定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整理服务费为每卷(按规范标准1.5公分为一卷计)30元,含材料和人工等费用。

其他机构委托的档案整理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结束——。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赣价房字[2000]7号省建设厅:你厅报来《关于申请批准有形建筑市场收取综合服务费的函》(赣建计字[2000]15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邻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一并函复如下:一、凡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法资格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的进场招标可收取综合服务费。

二、综合服务费属非盈利经营性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持交易中心正常运转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

三、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及要求1、实行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的按中标价的1‰收取;2、实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司法中标的分别按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的2%收取;3、实行工程重要材料、设备招标的按中标价的0.3‰收取;4、单项工程收费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5、综合服务费按招标方承担40%,中标方承担60%收取;6、国家与省重点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给予减免优惠。

四、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市、县,经物价部门核发经营服务类《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尚未设置交易中心以及服务内容不完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不得收取综合服务费。

五、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开收费标准按章纳税,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知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2000年6月21日抄报: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抄送:各地、市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

关于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8〕138号各县(区)物价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城建(含房产、地籍)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与管理,规范档案资料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303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有关保管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8]2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是专业性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严格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档案资料证明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4]225号规定标准执行,即:(1)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

①纸质档案资料每张:静电复印A4纸0.40元,A3纸0.70元,缩微片还原复印A4纸1元。

②照片档案资料每张:扩印照片5寸2元,7寸4元,10寸10元,12寸20元,翻拍照片15元,加修30元。

彩色扫描复制(A4纸)每页15元。

③录音档案资料复制每盘:录音带转录为CD20元,CD复制15元。

④录像、影片档案资料复制每盘:VCI复制15元;DVD复制20元;录像带转录为VCD25元,转录为DVD30元;影片复制成录像带或光盘,30分钟及以内的120元,30分钟以上的170元。

⑤档案资料扫描每盘:刻录软磁盘10元,刻录光盘20元。

(2)档案资料证明费。

①出具学历、工龄及办理公证等证明材料每份20元。

②出具房屋、土地、财产、债权、债务及商标等证明材料(含依据性材料)每份:对个人50-100元,对单位200-400元。

2、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6]303号文件授权省辖市制定的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工程档案编审费、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

(1)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收费标准每次:一般城建档案资料8元,地下管线档案资料12元,珍贵城建档案资料25元。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关于工程档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于工程档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关于工程裆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的分析及建议■焦礼娅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摘要:工程档案归档过程中涉及的服务收费问题不仅是服 务型政府需要清理的内容,也是服务提供方、购买方、中介社会力量各自归位的依据。

从法规体系看,工程档案的 整理责任主体是工程档案的形成方,因此该项服务购买方 理应是档案的形成者,但在市场力量还未强大时,过波期 间需要以政府力量进行托底。

关键词:工程档案服务收费;中介服务;责任主体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涉企收 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和规范中介收费服务、切实加 强价格监管的要求,工程档案相关服务收费问题成为 各方责任主体的讨论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作为全 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需要,还 是作为服务的提供方、购买方,在新形势、新要求下 均需对相关服务收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研宄,明确各方责任。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及其业务流程(一)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本文讨论的建设工程档案特指城建档案馆(室)归档范围内的档案,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恢 复建设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而来。

所谓的归档,是指文件形成部分或形成 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并 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 过程。

归档是建设工程文件转化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前 提条件。

(二) 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及移交责任《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均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及移交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 (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且取得档案认可文件是其办理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程序,未来也 仍然是联合验收的组成部分。

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在办理验收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南价费[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6]35号)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来《关于收取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的报告》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收费的复函》(桂价费[2006]1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文件材料和竣工工程档案材料。

二、服务内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包括收集、整理、分类、审核、装订等。

三、收费标准:1、纸质档案:每卷(厚度为1.5cm)为150元。

2、其它载体档案:制作微缩、光盘、录象、照片、电子档案等其它载体档案,其收费标准由你馆根据工程大小、整理任务的轻重缓急、制作档案所需材料及制作条件的难易,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3、对需要补测补绘的,其收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市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馆应当按照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对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提供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的方可收费。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有关规定请按照桂价费[2006]13号文件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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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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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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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
各区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
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应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三、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标准:
(一)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80元,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技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50元;
(二)其它载体材料:缩微、光盘为1500元/单位工程,录像带800元/单位工程,照片300元/单位工程。

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在建设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收费标准为1元/页(A4幅面)。

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保管城建档案资料的,建设单位在移交档案资料时,按每卷50元交纳档案保管费。

由财政全额拨给事业费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预收标准及办法由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价格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六、利用城建档案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已交纳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利用本项目档案的,免交相关费用。

七、本通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加强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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