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具体分类
合同的具体分类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法律规定下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按合同的性质分类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买卖合同:指卖方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劳务合同:指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确定劳务关系、约定劳务内容和报酬的合同。
2. 按合同的订立方式分类
根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两类:
(1)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口头合同:当事人在口头上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也具有法律效力。
3. 按合同的履行方式分类
根据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单方履行合同:指合同的履行只需要一方履行。
(2)相互履行合同:指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或多方相互履行。
(3)不完全履行合同:指合同一方未能完全履行,但另一方仍需履行的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具体分类。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的基础,对于合同分类的理解和应用,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 分类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租赁、承揽等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 借用等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抗辩权的适用不同。 (2)风险负担不同。 (3)违约后果不同。
十、本约与预约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 同 预约: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根据预约的规定而签订的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预约的担保功能。 (2)预约的效力。
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 误的是 A.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 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 双务合同 D. 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 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 是 A.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 B. 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 性 C.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 叠 D.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 重叠
3. 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 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 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不 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 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 第三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D. 第四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保管合同 D. 买卖合同
3. 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 合同分为 A.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销售合同归类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销售合同的分类、归档、保管和查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销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销售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销售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完整性原则:销售合同应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主体、合同内容、附件等必要信息。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对销售合同的保密和保管,防止合同信息泄露。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四条销售合同按照合同性质、交易对象、产品类别、合同金额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五条合同分类如下:(一)按合同性质分类:1. 销售合同:指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2. 代理合同:指公司委托他人代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3. 合作合同:指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业务所签订的合同。
(二)按交易对象分类:1. 内部合同:指公司内部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2. 外部合同:指公司与外部客户签订的合同。
(三)按产品类别分类:1. 通用产品销售合同:指销售通用产品的合同。
2. 特殊产品销售合同:指销售特殊产品的合同。
(四)按合同金额分类:1. 大额合同:指合同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合同。
2. 小额合同:指合同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归档第六条销售合同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同归档前,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二)合同归档时,应当填写《销售合同归档登记表》,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归档日期等信息。
(三)合同归档应当按合同分类进行,并设立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四)合同归档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章合同保管第七条销售合同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同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根据成立方式:
- 茶准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默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但根据习惯、行业惯例等可以推定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例如餐馆就餐合同、出租车载客合同等。
2. 根据经济内容:
- 有价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一方支付货币或以货币为单位的权益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无价合同:合同中不存在支付货币的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义务帮助合同等。
3. 根据交易对象:
- 双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两个相对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多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三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施工合同等。
4. 根据履行方式:
- 单方合同:一方当事人只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承诺合同等。
- 相互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这些是合同的常见分类,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合同的类型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及其分类
合同的类型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及其分类合同的类型和分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确定民事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分类。
本文将就合同的类型和分类进行探讨。
一、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分类1. 标的物不同的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物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货物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
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某种货物或者具体标的物转让给对方,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土地等房地产转让给对方,并支付相应的交易款项的合同。
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向对方提供某种服务,并约定酬金的合同。
2. 权利义务不同的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订立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等。
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交换意思表示,达成共识,形成合同关系的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某种事由,经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已经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关系的合同。
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利益或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或依法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合同条款的合同。
3. 目的不同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目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购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另一方,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房屋、设备或其他财物租借给对方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合同可以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达成协议,不需要书面记录的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将合同内容用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或盖章,以书面形式保存的合同。
2. 简易合同与公证合同根据合同的形式要求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简易合同和公证合同。
简易合同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金额等因素,凡符合约定标准的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章程、书面协议、电子文本、数据电文等形式。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20142)
第一章总则一、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有价值材料,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公司合同档案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协议、单证、函电及与此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形成。
第二章合同分类一、 采购合同:指为生产产品采购原器件、外协部件、商品、礼品、固定资产 等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二、 销售合同:指销售公司产品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三、 技术服务合同: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维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签订 的合同。
四、 产品合作合同:指公司购买或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或产品、合作或委托生产产品、外协加工以及商务合作等签订的合同。
五、 测试协议:指用公司产品、商品、部件等用丁外部测试的协议。
六、 联盟协议:指为拓展销售渠道而签订的分销商或代理商协议。
七、 市场营销合同:指为市场运作、品牌推广等签订的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合同。
八、 财务合同: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还款、债券、保险等合同。
九、 企发合同:指为企业发展与相关机构、部门、行业组织签订的合同。
十、综合合同:区别丁上述类别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责任分配一、合同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专员负责所 有文件编号归档;非采购、非销售类合同的盖章和合同编号分配;合同相 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所负责文件合同档案的借阅、保存和销毁。
二、各部门设档案管理员予以协助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分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四章文件合同归档要求合同档案管理制度(20142)、文件合同编号规则合同号是合同档案唯一的保管单位。
销售合同号14位,其余均为12位。
文件合同号由公司号、年度号、分类号、顺序号、部门代码组成。
基本模式:ST - 2004 — XS — 0001 — HT公司号年度号分类号顺序号部门代码1.年度号: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指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合同不同类型分类如下:
一、按照合同制定方式分类
1.书面合同:指合同各项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合同双方
必须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
2.口头合同:指在当事人之间口头达成的合意,未书面表达,但在一定的证据证明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电子合同:指在网上签署的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表达
合同内容,并依照电子签名法律规定实现双方之间的合同交互。
二、按照合同内容分类
1.销售合同:指卖方和买方之间关于货物销售的合同。
2.租赁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租赁有形或无形财物的合同。
3.服务合同:指乙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达成的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人承揽建设工程,业主支付工程
合同价款的合同。
5.合资合同:指两个或更多的组织单位所签订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合同。
6.技术合同:指技术供应商将技术知识转让给技术需求
方。
三、按照法律规定分类
1.民事合同:指个人、法人之间签订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合同。
2.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定的合同。
3.经济合同:指企事业单位间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决定各
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
以上分类仅为常见的合同分类,实际情况可能不止,因此律师在拟定合同时,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通过分类,我们可以将各种合同找到归类,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律,便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订立与自己的真实目的相一致的合同条款。
一、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五种合同属于典型合同。
与典型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非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
)典型合同是非典型合同的方向。
1、纯粹的非典型合同。
新鲜事务,在民法典上全无规定,而且内容无法归类到15种有名合同中。
这时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处理,要适当运用《民法通则》和《民法典》总则。
2、合同联立。
所谓合同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具有相互结合的关系。
1》纯外观的结合,数个独立的合同仅仅因为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
A 给 b 供鸡, b 给 a 供饲料,鸡和饲料的钱单独结算,互不相欠。
2》依照当事人的意思,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附于另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
A借给b4000万元,同时约定,该笔款项倒帐后, b 在 c 公司的持有的股份2000 股给a,所以股权转让合同依存这借款合同,所以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或撤销或解除时,股权转让合同也随之无效。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时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双方的债权债务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典型的是买卖合同、租赁、承揽等大多数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又称要约引诱。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
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
旨,要约人将自己臵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
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 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1.翰宏花园(纳帕溪谷)第243C-F栋别墅房地 产标的位于昌平小汤山镇常兴庄村。为地上2层、地 下1层独栋分体别墅,建筑面积507.41㎡。参考价 1050万元。拍卖保证金120万元。 2.设备一批:四开印刷机一台(J4104B)、热 水锅炉(DELO0.7)一台、离心式水泵(V6-30-12) 一台、锅炉鼓风机(G5-56-11)一台。参考价3.2万 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 拍卖时间:2011年3月11日14:00时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 要式合同形式要件的欠缺及其后果
① 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② 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思 考
甲在海事大学教学楼设置饮料自动贩卖
机。学生乙投入3元,饮料出来。乙饮毕,见 机器故障,投入的3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 人乃取走硬币。 设乙投入3元硬币,因机器故障,饮料及投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一节合同的分类概述合同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准将合同划分不同类型。
第二节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划分;2、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3、非典型合同,称无名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一)、纯粹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以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总则规定为调整;(二)、混合合同法律适用:其一,典型合同附其他类型的从给付(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对应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即不能?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又称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非主要部分被主要部分吸收;其二,类型结合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负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类型,而另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一种对应或不存在对应给付义务的合同,此时当解构合同分别适用各部分典型合同规范;其三,二重典型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分属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
应分别适用各个典型合同的规定;其四,类型融合合同,一个合同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
原则上适用两种典型合同规范。
(三)、合同联立的法律适用。
合同联立指数个合同具有互相结合的关系。
其一、单存外观的结合。
其二、互相依存的结合,被依存合同不成立,依存的合同也不成立。
第三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分类。
2、双务合同,包括买卖,租赁,承揽等。
3、单务合同,包括赠与,借用等。
(次要义务:依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约定、并不影响合同成立和当事人定约目的的义务)义务一定是所谓的给付义务而非泛指的任何民事义务。
自然人有息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金融机构有息借款是双务合同4、不完全双务合同,指双方虽然各负有债务,但债务并不居于给付和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
5、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明显缺乏履行能力的);双务合同因不能归责与双方的原因不能履行时,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基于商品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遵守租赁物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承揽事项、工作成果、履行期限、报酬等。
承揽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定作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建设而达成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关于物品运输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
承运人应按约定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托运人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服务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技术名称、内容、范围、履行方式、转让费用等。
当事人应遵守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的正常实施和转让。
七、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事务处理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期限、报酬等。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处理事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八、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保管物品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保管物名称、数量、保管期限等。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若保管物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
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包含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着各方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的行为。
合同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多个类别。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1. 购买合同:购买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是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购买合同可以涉及各种商品或服务,例如房屋、汽车、电子产品、婚姻婚约、劳动合同等。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某种财产的协议。
租赁合同可以涉及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车辆等。
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例如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将其事务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的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涉及代理人代理办理业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协议。
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5. 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格式化的、标准化的、批量化的合同。
标准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起草,具有广泛适用性,例如银行的存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二、按照合同的主体分类1.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跨国界订立的合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管辖。
国际合同可能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合作等领域。
2.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三、按照合同的目的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包括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等条款。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议,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标准等。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协议。
4.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提供特定服务的协议,例如修理服务、餐饮服务、托管服务等。
四、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1.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
2.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可以是印刷格式合同或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
后勤保障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后勤保障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询价表、承诺书等。
第三条后勤保障部部长在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可代表学校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后勤保障部各科室、中心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订立、履行合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五条经济类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在对外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签订的、以经济交往和资金给付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赞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修缮合同、服务合同、培训合同、会议赞助等。
第六条人事合同,包括人事管理合同和劳动(聘用)合同。
人事管理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与社会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合作单位签订的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各类协议,主要为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聘用)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签订的、证明学校与其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合同,主要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劳务合同,是指后勤保障部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就某一劳务事项或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第七条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类型合同,由学校办公室法务科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合同期限、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后勤保障部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机制。
部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副部长、各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其中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的合同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业务部门的合同负领导责任。
合同分类的种类
合同分类的种类
合同分类的种类
1. 购销合同:适用于买卖商品、服务、技术等业务。
2. 租赁合同:适用于出租房屋、设备、车辆等。
3. 委托合同:适用于委托代理、承揽业务等合作关系。
4. 借款合同:适用于借款、贷款等关系。
5. 质押合同:适用于质押抵押物等合作关系。
6. 知识产权合同:适用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
7. 合作协议:适用于联合开发、合作创业等业务。
8. 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作关系。
9. 建设工程合同:适用于承建、施工、监理等工程合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分类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而定。
对于每个合同,需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各项条款须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下面是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详解
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详解一、合同种类合同是法律上约束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协议,通常包含许多不同的种类。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合同种类及其特点。
1. 购买合同购买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它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并约定价格和交付方式。
购买合同通常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
2.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并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雇佣合同通常包括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劳动保险等条款。
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可移动财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租赁合同通常包括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使用权益、损害赔偿等条款。
4. 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有义务归还等额的财物或者同等价值的财物的协议。
借贷合同通常包括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条款。
5.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的买卖合同,即一方通过购买股权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合同通常包括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对象、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手续等条款。
二、合同特点合同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具有一些特点和规定,下面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
1. 自愿性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自愿性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经济自由交易的原则。
2. 平等性合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当事人在协商和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平等性原则确保了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约束力合同一经订立并履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合同的最重要特点,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
4. 有偿性合同是基于对等有偿交换的原则订立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据此支付或接受相应的报酬。
《合同法》110道单项选择题
《合同法》110道单项选择题第一章绪论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B.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C.合同发生关系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D.缔结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合同关系的客体是()A.物B.劳务C.债务人的行为D.智力成果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A.鼓励交易原则B.合同正义原则C.合同法定原则D.合同自由原则1-3 BCC第二章合同的分类4.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三与李四规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钱一年,年息5000元。
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
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
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月后甲交付汽车.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5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
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5.无名合同是指()A.无名称合同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C.无内容合同D.无形式合同6.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7.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8.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9.保险合同是()A.单务合同B.无因合同C.无偿合同D.射幸合同10.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4-8DBDCA9—10 DC第三章合同的订立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商业广告B.招标公告C.自动售货机D.招租广告12.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现时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并声明:若乙在20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合同的分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方式2.2 合同的要约2.3 合同的承诺2.4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合同的原则3.2 履行合同的时间和地点3.3 履行合同的方式3.4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合同解除的条件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4.4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种类5.3 违约责任的免除5.4 违约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六章:合同的转让6.1 合同转让的概念与条件6.2 合同转让的方式6.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6.4 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7.2 合同终止的效力7.3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7.4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第八章: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8.1 无效合同的认定8.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8.3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8.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和后果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规则10.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0.4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合同,如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
重点环节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的基本环节,包括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缺少必要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重点环节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涉及履行原则、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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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通过分类,我们可以将各种合同找到归类,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律,便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订立与自己的真实目的相一致的合同条款。
一、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五种合同属于典型合同。
与典型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非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
)典型合同是非典型合同的方向。
1、纯粹的非典型合同。
新鲜事务,在合同法上全无规定,而且内容无法归类到15种有名合同中。
这时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处理,要适当运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
2、合同联立。
所谓合同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具有相互结合的关系。
1》纯外观的结合,数个独立的合同仅仅因为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
A给b供鸡,b给a供饲料,鸡和饲料的钱单独结算,互不相欠。
2》依照当事人的意思,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附于另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
A借给b4000万元,同时约定,该笔款项倒帐后,b在c公司的持有的股份2000股给a,所以股权转让合同依存这借款合同,所以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或撤销或解除时,股权转让合同也随之无效。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时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双方的债权债务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典型的是买卖合同、租赁、承揽等大多数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典型的赠与合同“赠予人是义务人”、借用合同。
(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不负有给付义务和其他种类的民事义务的,固然为耽误合同“不附任何负担的赠与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虽不负相应的给付义务,但要承担次要的义务,满足这些负担条件,也为单务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确立并运用对待给付义务的规则。
所谓对待给付义务,就是基于利益的交换而形成的双方给付互为依赖的义务关系,“你给我则我给你,你不给我则我不给你”。
所以说: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
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赠与、借用合同。
区分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程度要大。
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若是有偿保管,则要全部赔偿;若是无偿保管,若保管人能够证明己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主体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有害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是如果债务人将财产有偿而且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恶意时,才能行使。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双务合同一般和有偿合同相等,但是单务合同不一定与无偿合同相等。
(有息借款,往往我们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依照习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的本金不是合同的义务,而是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在他们中间,只有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只享有接受的权利,不承担义务,所以是一个单务合同,但是是一个有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买卖合同等大多数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保管。
1》但是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的交付给合同的成立要件的,则不利于保障营业者的利益,也是处于鼓励交易的原则,信贷合同中的银行借款合同和运输合同中的铁路、航空等客运、货运合同,我国合同法现在把他们都脱离实践合同,列为诺成合同了。
2》仓储和保管合同,仓储商业味重而且物品搬运不方便,所以我国合同法把它归为诺成合同。
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3》赠与合同为诺成有争议。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
”但在合同法上没有明确的认定。
在合同法中,往往认为普通的赠与合同为诺成。
4》定金合同,《担保法》认为是实践合同。
5》一种合同究竟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影响对该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的判断。
如:金融机构借贷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自然人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从合同成立时,再算权利义务。
区分的意义:1、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喏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
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2、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了,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就是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但是人实际交付标的物后,合同才成立,所以交付的行为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五、要式与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
如:汽车、飞机等。
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这种合同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及时结清的涉外合同。
依据我国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另外,中国的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商业借贷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六、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为标准。
一时性合同,是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等。
这里的给付,既包括纯粹的一次性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付款。
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以完结的,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时间因素在合同的履行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实就是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
雇佣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随着用户的每一次消费,结算后,新的供用关系产生。
继续性合同与一次性合同中的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分期付款合同虽然付款方式是分期,但是自始至终都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每期的给付都是为了那一个标的;;但是继续性合同每一个阶段的给付都是为了那一个阶段的标的,不是一个总的标的。
区分的意义:1、让与性的强弱不同。
基于一时性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其转让相对容易;基于继续星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当事人承受,转让的障碍较多。
如: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合同消灭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一时性合同消灭后,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所以法律规定一时性合同无效、被撤销时一律自始无效。
但继续星合同消灭时,一般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了。
所以一般学理上认为,继续性合同无效货被撤销,解除的时将来发生的效力,过去的合同关系不受影响。
3、解除权不同。
一时性合同,要求合同严守原则,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除非具有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
所以,一时性合同解除权产生的原因比较少;;但是继续性合同特别重视信赖基础,要求当事人各尽其力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一旦信赖基础丧失,或因其他特殊事由难以期望当事人继续维持这种结合关系时,法律允许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凡不以它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即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
必须以它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叫从合同。
从合同要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因此也叫“附属合同”。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就时主从合同关系。
区分的意义:明确他们之间的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消灭或变更,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消灭或变更。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为标准。
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
是合同的常态。
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种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
为第三人设定权利:1、第三人不是缔约人,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2、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能设定义务;3、合同成立后,第三人可以接受该合同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合同权利。
为第三人约定义务:1、第三人不是缔约人;2、合同但是人的约定,并未增加第三人的负担,合同实际上是以第三人既负的给付为标的。
3、该约定不约束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拒绝履行合同是,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