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量计量及台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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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计量及台帐管理办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术语与定义

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设计工程量是指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中计算的工程量,可由设计文件中直接提供,也可根据设计文件计算得到。设计工程量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工程量两部分。也是总控制工程量。

施工图纸工程量是指由设计施工图纸直接计算的工程量。

设计变更工程量是指根据设计通知单计算的,超出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包括正量和负量。

概算工程量是指可研阶段的设计工程量。

合同工程量是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也称招标合同工程量。

完工工程量是指已经施工完成且符合计量支付条件的工程量。

签证工程量是指已经办理签证手续的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是指已经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量。

3参建各方职责

4.1 设计单位职责

4.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4.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台账格式见附录 A.1。台

账应在设计文件(图纸或修改通知单)下发后15天内更新。

4.1.3 主体工程原则上不使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的形式进行施工蓝图的变更或修改,如为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而确需使用时,设计单位也要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之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并明确工程量变化情况。

4.2 承包人职责

4.2.1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并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配合监理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检查复核。

4.2.2 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合同代码编制《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随同有关计量签证、质量验收等资料一起报监理审核。

4.2.3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统计整理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等资料,办理《竣工工程量签证》,配合各方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4.2.4 根据监理的计日工指令实施计日工工作时,应每班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作为办理《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

4.2.5 按监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并定期更新,台账格式可参考附录A.2。按监理单位要求,建立每月、季、年子台账。

4.3 监理单位职责

4.3.1 建立健全工程量计量管理体系。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无法在设计图纸上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以便与承包人、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单位)的相应测算结果对比,以确定最终结算量;对以数量或重量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单元工程为计量签证单位,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工程量点验,全工序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本单元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汇总计算,作为审核《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的依据。

4.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对其准确性负责;对隐蔽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一工序质量未验收、工程量未清点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3.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

表》,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实物工程量进行计量,对其准确性负责,不得暂扣实物工程量。

4.3.4 按合同项目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结算控制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等内容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每月结算完成后及时更新台帐,使之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动态。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同步,严格控制工程量超结、预结现象。台账格式见附录A.3。

4.3.5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计日工。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作好计日工的签证工作并做好日志记录备查。每周汇总报业主签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4.4 业主单位职责

4.4.1 审定监理报送的承包人《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和《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4.4.2 对监理审核的完工项目完工工程量进行最终审定。

4.4.3 核准计日工工作内容,审定计日工工作量。

4.4.4 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总控制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在下一月结算之前应更新台账,并定期与设计、监理的相关工程量台帐进行对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台账格式见附录A.4。

4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5.1 工程量计量支付条件

5.1.1 计量支付工程量的项目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5.1.2 计量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已完成的工程量。严禁预结未施工完成或未验收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5.2 工程量计量依据

5.2.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通知单、技术要求、业主及监理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2.2 经业主复核监理批准实施的变更文件;

5.2.3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5.2.4 工程量计算资料或确认文件;

5.2.5 其它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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