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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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ABS)详细

资产证券化(ABS)详细

参与主体
主要职责
原始权益人
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出售方,主要获得资金融通
资产服务机构 负责基础资产的处置、现金流的回
SPV (特殊目的载体)
受托机构
实现资产风险隔离目的,亦作为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
目前主要为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负责项目总协调、 产品 设计、 现金流分析、定价模型、起草发行文件、 销售和日 常管理
CLO
CBO
CMBS
RMBS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贷款本息 资产服务机构
托管银行 (信托账
户)
划款指令
受益证券本息
基础资产包 资产1 …
资 产
权 益 或
原始权益人
受托机构
设立信托或SPV公 司、监督服务
资产出售 特殊目的机构
认购资金 (SPV)
发行 收益证券
现金
承销商
承销 现金
登记结算结构
受 益 证 券 本 息
5
资产支持证券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符合指引要求;
3
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发行完 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备案;
6
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挂牌转让申请流程
持有可转让债券流程
事前 审查
交易所
专项计 划设立
事后 备案
挂牌 转让
管理人、托管人 、原始权益人及 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业 协会
✓负面清单管理 ✓信披(协会网站)
包括银行、证券、信 托、基金管理公司等
4、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 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发行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保险产
品、基金产品等
5、在行业自律组织备 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 符合第(六)款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本《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地点)签署:甲方(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或简称“”)(代表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片头音乐:名称/词(中文普通话/粤语/英语/其他)/曲/配乐/风格/时长2.片尾音乐:名称/词(中文普通话/粤语/英语/其他)/曲/配乐/风格/时长3.主题音乐:名称/词(中文普通话/粤语/英语/其他)/曲/配乐/风格/时长4.同步音乐:名称/词(中文普通话/粤语/英语/其他)/曲/配乐/风格/时长5.效果音乐:名称/词(中文普通话/粤语/英语/其他)/曲/配乐/风格/时长6.甲方指定的其他音乐:名称/词(中文普通话/粤语/英语/其他)/曲/配乐/风格/时长1.广告画面材质:。

2.广告画面制作工艺:。

3.广告画面规格:。

4.广告画面份数:。

1.广告画面材质:。

2.广告画面制作工艺:。

3.广告画面规格:。

4.广告画面份数:。

1.广告画面材质:。

2.广告画面制作工艺:。

3.广告画面规格:。

4.广告画面份数:。

一、广告制作:1.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样或成品样稿)及广告发布所需文件;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料后,开始制作广告画面小样;3.经甲方在广告画面制作小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正式开始广告画面制作;4.如合同期内除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外、甲方要求更换画面,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元/ m²向甲方收取此喷绘制作及安装费用;5.如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就广告画面的制作和安装另行签定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广告验收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广告验收报告上签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6.20•【文号】上证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7〕2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相关业务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拟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管理人应当在发行前向本所提交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第三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指引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本所予以确认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四条本所确认挂牌条件,不表明本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

第五条本所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的确认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实行双人双审、集体决策、书面反馈,并公布确认流程、进度、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2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2
计划管理人指定账户(专项计划募集专用账户):
户名:xx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结算专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第三条认购人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款后,管理人将依法在专项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将尽快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投资者认购的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到投资者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账户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登记日期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3.本机构已采取为授权购买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及履行《标准条款》项下各项义务所必需的各项行为,包括内部批准等。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出具了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但本人/本机构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预期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5.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流通后,如其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转让其所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本人/本机构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本机构理解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存在市场风险,而计划说明书中对投资收益的预期仅供本机构参考,并不构成对本机构投资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7.本机构承诺,在专项计划依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终止以前,本机构不得要求分割专项计划的资产,或者要求专项计划提前赎回资产支持证券。
B、本机构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不违反任何相关法规,且认购人已通过必要的内部审批及授权;
C、本机构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系认购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D、本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有效的证券账户。
2.本机构在签订《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认购协议时,已仔细阅读了《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和《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并理解《标准条款》为《认购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编号: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或“本标准条款”)。

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签署《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标准条款与《认购协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管理人与认购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1条定义1.1 定义1.1.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1.1.1.1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卖方:系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1.2 管理人: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管理人的证券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1.1.1.3 销售机构/买方: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4 交易安排人: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5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1.1.1.6 继任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任命的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或替代资产服务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允许的继任机构。

1.1.1.7 担保人:系指有限责任公司。

1.1.1.8 监管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管理人声明与承诺(一)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W^a lH^示(一)特殊风险揭示[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特殊性阐明]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资产管理计划未托管所涉风险;3、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所涉风险;7、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涉风险;8、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9、其他特殊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本金损失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模版

风险揭示书一、签订目的本《风险揭示书》是《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一)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1、基础资产质量下降而导致的信用风险若原始权益人因扩大业务规模的需要而放宽贷款准入门槛,可能会导致其贷款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再投资资产的信用质量。

目前原始权益人的运营平台风控效果较好,但如果借款人恶意骗贷的手段复杂化,原始权益人的风控体系可能出现漏洞,并将影响资产池的整体质量。

2、再投资效率下降风险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可能因原始权益人后续缺乏符合合格标准的贷款资产而无法或不能足额进行循环购买,再投资效率下降会导致基础资产收益率降低。

3、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如出现丧失清偿能力事件,且归属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与归属于专项计划的资产无法予以明确区分时,将可能出现回收款无法及时转付至专项计划而被冻结的风险。

4、现金流预测风险本专项计划的产品方案基于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资产违约率、违约后回收率和资产实际收益利率,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5、偿付期限变动风险本专项计划设置了信用触发机制,即同原始权益人和参与机构履约能力相关的加速清偿事件。

如果加速清偿事件被触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再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符合合格标准的资产,监管账户现有全部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资产服务机构需将后续收到的回收款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管理人将于加速清偿事件发生之日或专项计划因除法定到期日届至外的其他原因在法定到期日之前终止的终止之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一、前言为了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证券市场中不断出现各种新型投资品种。

其中,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由于其具有的固定收益、多元化资产、可分割可转让等特点,在市场上备受关注。

在进行ABS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性质、风险揭示等信息,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本文旨在向个人投资者介绍ABS的认购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协议1. 认购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 证券名称本认购协议涉及的资产支持证券名称为:证券名称证券代码ISIN码3. 认购金额本认购协议认购金额为:认购金额(人民币)认购金额(美元)4. 申报交易认购人确认已经了解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基于自由意志作出投资决策,自愿认购本次ABS。

认购行为构成申报交易。

5. 支付款项和配售认购人应在认购日期前,将认购款项(包括应付利息)按照约定方式支付。

如认购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款项,则认购资格自动取消。

发行人根据认购情况决定发行规模和认购人的配售比例。

6. 申报行为的确认认购人确认,其申报认购行为已在签署本认购协议时得到完全确认,并被视为认购人的合法、有效、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认购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认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风险揭示1. 投资者适当性确认认购人确认本次投资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和投资目的。

认购人应当充分注意该证券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依据风险承受程度谨慎购买。

特别是,投资者要求高收益的投资行为必然带有风险,而证券市场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2. 投资风险揭示本次投资所涵盖的风险如下:2.1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本产品可能受到股票、利率、外汇和商品等市场的影响,投资者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协议签订方本协议签订方为认购方和证券发行方。

认购方为愿意购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证券发行方为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

协议说明一、认购方权利及义务1.认购方确认已经了解和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对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所代表的实体资产市场情况、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相关风险等方面已经做出充足的了解和研究,并且自愿承担与所购买的证券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

2.认购方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各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按约定认购、支付相应的认购款项。

3.认购方应按照证券发行方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认购申请表格中的所列信息,如真实姓名(或名称)、认购金额、出资账户等,填写并正确、完整地提供所需信息。

4.认购方应及时向出资账户注资,确保有足够可用的扣款余额以完成认购款项出资。

二、证券发行方权利及义务1.证券发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出具与发行相应名称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2.证券发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签发、存续期间的管理,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地公示有关信息。

3.证券发行方应妥善保管认购方提供的、证明其出资的相关信息。

4.证券发行方应为持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

三、风险提示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能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机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种风险。

认购方应在谨慎评估自身投资能力,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认购。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所形成的备足余额或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存在不足或欠缺风险。

3.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会导致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和商业银行运营环境变化,在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高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机构无法履行其义务。

四、违约条款1.如认购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出资账户的银行账户出现了任何问题,使未能履行根据本协议所负责的出资义务,证券发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有关认购方的违约责任,任何因此而导致证券发行方或债权人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认购方承担。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一、签订目的本《风险揭示书》是《2016平安租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2016平安租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2016平安租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一)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1、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原始权益人在将基础资产池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本专项计划的同时,还将继续持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虽然按照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处理方式,租赁物件并不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且随着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转移,租赁物件所有权已经成为经济利益近乎于零的名义所有权,但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原始权益人进入破产程序,在租赁物件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上还存在着司法不确定性,基础资产的回收等也将因此受到租赁物件被列入破产财产及的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原始权益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在破产申请前成立而原始权益人和承租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故原始权益人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或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基础资产的回收等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在原始权益人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关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申请,且原始权益人的自有财产与其代为收取的回收款已相互混同而无法识别,则原始权益人代为收取的回收款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原始权益人的破产财产。

防范措施:为缓解前述风险,专项计划文件规定,在发生任一权利完善事件后,原始权益人应将基础资产有关的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并且向承租人、担保人和保险人发出权利完善通知,将租赁物件、基础资产转让的情况通知有关各方;在资产服务机构的长期信用等级下调后,回收款转付期间将依据其级别下调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缩短,从而缩短了回收款在专项计划收款账户的保存时间;当评级机构给予各原始权益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低于一定程度时,各原始权益人应指示相关方将租金、留购价款、担保物变现价款、保险金或其他应属于专项计划资产的款项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不再支付至专项计划收款账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中证协发〔2024〕243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43号各证券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25日附件: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在柜台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依法对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实施自律管理。

第五条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根据协会委托,承担收益凭证的编码管理、备案材料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风险监测等职责。

第二章发行规范第六条证券公司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应当具有相应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增发行收益凭证;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新增发行的除外。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适用机构投资者)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签订:甲方(专项计划管理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认购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一、甲方愿意根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二、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风险揭示书》中“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

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一、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___________,预期收益率______%/年,认购单价为_______元,认购份额为_______份,认购总价为_______元。

二、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为专项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事宜。

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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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目录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中基协函〔2014〕459号) (3)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4)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11)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12)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14)附件5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1)附件6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28)附件7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34)二、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清单及要求 (39)三、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41)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 (52)附件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53)附件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67附件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76)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中基协函〔2014〕459号)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风险控制等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为此,我会制定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附件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6: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附件7: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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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适用机构投资者)
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签订:
甲方(专项计划管理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乙方(认购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鉴于:
一、甲方愿意根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二、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风险揭示书》中“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

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一、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___________,预期收益率______%/年,认购单价为_______元,认购份额为_______份,认购总价为_______元。

二、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为专项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
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事宜。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专项计划终止时终止。

五、销售期结束时,若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甲方将在销售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其所交付的认购资金及该等资金自交付日(含该日)至退还日(不含该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如因乙方存在隐瞒、伪造其投资资质或批准其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核准文件给专项计划的设立形成法律障碍,则乙方需向包括甲方在内的与设立专项计划相关且因乙方原因遭致损失的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中未详述之定义及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均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内容为准,该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双方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一方各执贰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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