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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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行政执法人员理论培训(文书实务)测试题

(题目)行政执法人员理论培训(文书实务)测试题

2014年执法人员理论培训(文书实务)测试题一、判断题(20题,20分)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的总称。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最常见的形式结构主要由首部、主体、尾部三部分组成。

()3.行政许可文书的主要内容为: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审查情况和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交通运输执法文书的尾部,即结尾部分,一般包括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填充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是指对已发生案件的回顾描述,其要素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案由、经过、结果等。

()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8.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对证据的采集记录通常采用逐一罗列法。

()9.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高低引用,不得援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依据。

()10.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分类可以分为内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和外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11.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文书时,应注意引证法律条文的次序。

一般先引法律规定,再引用法规规定,最后引规章规定。

()12.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填写完毕后,空白栏目应用斜线画去。

()1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按照文书制作人分类可以分为申请人文书和行政机关文书。

()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不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交通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审查完毕,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申请人从业许可行为的凭证。

()16.《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除实施机关存档外,公告样式及内容在不变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正式公告的大小尺寸。

(题目)行政执法人员理论培训(文书实务)测试题

(题目)行政执法人员理论培训(文书实务)测试题

2014年执法人员理论培训(文书实务)测试题一、判断题(20题,20分)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的总称。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最常见的形式结构主要由首部、主体、尾部三部分组成。

()3.行政许可文书的主要内容为: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审查情况和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交通运输执法文书的尾部,即结尾部分,一般包括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填充类交通运输执法文书。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是指对已发生案件的回顾描述,其要素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案由、经过、结果等。

()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8.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对证据的采集记录通常采用逐一罗列法。

()9.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高低引用,不得援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依据。

()10.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分类可以分为内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和外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11.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文书时,应注意引证法律条文的次序。

一般先引法律规定,再引用法规规定,最后引规章规定。

()12.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填写完毕后,空白栏目应用斜线画去。

()1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按照文书制作人分类可以分为申请人文书和行政机关文书。

()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不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交通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审查完毕,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申请人从业许可行为的凭证。

()16.《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除实施机关存档外,公告样式及内容在不变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正式公告的大小尺寸。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机关:XXX管理局
受理单位:XXX企业
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许可证号: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将XXX企业所申请的XXX许可证予以准予,现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许可内容
XXX企业对其申请的XXX许可证,我局依法予以准予,准予范围为:XXX。

二、准予条件
XXX企业所申请的XXX许可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条件的前提下,且符合我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现予以准予。

三、有效期
XXX企业所获得的XXX许可证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XX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审核。

四、处罚措施
如XXX企业在许可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注销其许可证。

五、申诉途径
如XXX企业对本局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对我局的决定提起行政申诉或行政诉讼。

六、附
XXX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严格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与控制,并及时对隐
患采取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特此公告。

XXX管理局
年月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鲁交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0〕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大涉路工程现场勘察第三章重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第四章重大涉路工程施工组织审查第五章重大涉路工程建设协议签订第六章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第七章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的变更与延续第八章重大涉路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九章重大涉路工程建设的验收第十章附则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确保重大涉路工程建设符合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公路发展规划,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涉路工程建设,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或者因建设需要使公路改线的项目中,在国道、省道及其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实施的涉路施工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组织相应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信用管理,其所属的事业服务机构受委托承担全省重大涉路工程现场勘察、设计方案与资料审核等环节的技术支持工作,管理全省重大涉路工程档案,协助开展相应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信用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重大涉路工程建设现场勘察,设计方案、许可申请材料的初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的审核,重大涉路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管,公路改线、恢复性工程验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19•【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行政文书编号规则和归档顺序

行政文书编号规则和归档顺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件的编号规则1、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当场)处罚文书编号规则该类型文书包括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凭证、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凭证、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等六类。

六类文书各自均可单独使用,采用单独编号形式。

编号由三部分组成:文书名称简拼(1个字母)+[XXXX](年份)+11位数字①文书简拼(1个字母):证据保存清单为B;车辆暂扣凭证字母为K;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为T,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为Z,中止车辆运行凭证为P。

②11位数字。

第1、2位为省、省辖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代码;第5、6位为执法门类代码;第7-11位为流水号。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理文书编号规则对上述三类文书编号采用下列规则:1、省辖市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采用:甲交AB丁[XXXX]N号。

甲:代表地区简称(可用二个字);交:代表交通运输局;AB:代表执法门类简称,公路行政执法简称路,航道行政执法简称航等。

[XXXX]代表年份;N为5位数字流水号。

如:溧阳交道罚字[2009]00001号。

2、厅属执法单位采用:苏A丁字[XXXX]N号。

A代表执法门类简称,省厅公路局简称路,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简称高;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各支队及其大队以支队简称,加大队序列号作简称,如江苏省宁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大队简称为宁连一;丁代表执法行为种类简称:行政许可简称为许;行政处罚为罚;行政处理为理,[XXXX]代表年份;N代表5位数字流水号。

如:苏京沪二理字[2009]00001号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规则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理案件,按年度和一案(事项)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按年度、十案一卷归档。

2、装订卷宗前要全面检查文书,并逐页编页码(用数字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北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不编号)。

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

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

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昆山市运输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成立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因此,我承诺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以下辆运输车辆的购车任务,并及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申告:上述承诺如未能按时完成,承诺人自愿撤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项目的申请,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关处理。

承诺人:(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拟投入专用车辆承诺书拟聘用专职安全员:李辉、李高光驾驶人员:闵万强、刘建伟、马彦新、马存福、刘万里装饰管理员:马存孝、马生强、王可可、郭明辉、米吉提·麦提沙地押运人员:赵瑞金公司聘用以上人员承诺期为2个月内到位。

新疆瑞茂通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2月8日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我承诺: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我承诺自获得运输资质起6个月内将组建5辆运输车辆落户到本公司名下,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承诺,将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处罚。

公司开业后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提报质量信誉考核资料,规范管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承诺人印章(签字):年月日承诺单位:*********有限公司附:拟投入运输车辆情况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文山州运管处:广南盛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6日提出县际旅游包车客运申请,我公司承诺如该申请获得许可,将按拟购车辆投入客车6辆。

其中,大型高一级5辆,座位50+1+1个,每辆车长12m,宽2.55m,高3.955m。

中型高二级1辆,座位37+1+1个,每辆车长11.6m,宽2.55m,高3.6m。

将按规定的要求遭180天内投入车辆营运,我们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承诺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投入车辆营运,我公司自愿放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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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你(单位)向我机构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64-93)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3、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恢复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管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尚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管理范围内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管理机构存档
附件: 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管理处
所在地航道管理站(处)
地点(岸别)
高程系统
抽(排)水口
结构形式
管口直径(米)
流量
(立方米/秒)
伸出岸线
距离(米)
横向流速
(米/秒)
船 厂
护岸、房屋及其他设施
距航道中心线距离(米)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64-93)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管理机构存档
下水
方式
前沿顶高程(米)
纵深(米)
距航道中心线距离(米)
航道交叉道口
弯曲半径(米)
占用岸线(米)
专用航道纵深(米)
专用航道口宽(米)
专用航道底宽(米)
等级
河面宽度(米)
设计最高通
航水位(米)
设计最低通
航水位(米)
设计河底高程
(米)
实际河底
高程(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 航道(务)管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管理机构存档
附件: 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管理处
所在地航道管理站(处)
结构型式
高程系统
地 点
建筑物存续时间(长期或临时)
通航孔(个)
夹角(º)
梁底高程(米)
跨径(米)
左承台顶高(米)
右承台顶高(米)
Hm(米)
h(米)
Bm(米)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严禁向航道内倾抛建筑垃圾及施工遗留物,灌注桩钻孔产生的泥浆必须全部外运,不得向航道内排放,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恢复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管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尚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管理范围内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恢复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管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管理范围内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 须在管道跨越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和必要的墩柱防撞保护设施(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严禁向航道内倾抛建筑垃圾及施工遗留物,灌注桩钻孔产生的泥浆必须全部外运,不得向航道内排放,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你(单位)向我机构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64-93)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管理机构存档
附件: 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管理处
所在地航道管理站(处)
地 点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电压等级(KV)
净高(米)
左岸塔杆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右岸塔杆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备注
航道等级
河面宽度(米)
最高通航水位(米)
有关要求
(米)
b
(米)

(米)
等级
河面宽度
(米)
设计最高
通航水位(米)
设计最低
通航水位(米)
设计河底高程
(米)
实际河底高程
(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 航道(务)管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须在距施工现场上下游各10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航安全。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恢复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管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尚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管理范围内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航道管理法规,不得影响通航安全,禁止向航道内倾抛施工废弃物,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恢复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管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4、船厂修造船及船舶下水过程中,须切实落实保障航道畅通的相关措施。
3、船舶装卸作业时,不得影响通航安全;待卸船舶不得在主航道内停靠。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恢复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管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尚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事项:
1、净高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计算。
2、你(单位)须通知 航道(务)管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3、须在线路跨越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管理范围内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b(米)
a(米)
等 级
河面宽度
(米)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米)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米)
设计河底高程
(米)
实际河底高程
(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管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须在距施工现场上下游各10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航安全。
3、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桥名牌、桥涵标和桥梁净高提示牌,并由你单位负责标志标牌的维护和管理。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管理机构存档
附件: 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管理处
所在地航道管理站(处)
地点(岸别)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港池尺寸(长×宽) (米)
翼墙与码头前沿的夹角(゜)
与航道中心线距离 (米)
距交叉口长度(米)
与相邻桥梁之间距离(米)
拟建码头驳岸顶标高 (米)
1、本决定书是航道管理范围内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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