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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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325-891 总则2 名词、术语3 基本要求4 电压允许偏差值5 无功电力平衡和补偿6 无功补偿设备的选用7 网络结构8 变压器调压方式及调压范围的选择9 电力系统电压的调整和监测1 总则1.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系统各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技术措施。

1.2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有效的电压控制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 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途管理等主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 名词、术语2.1 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 电压偏差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

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 无功电源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 自然无功负荷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各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无功管理办法

无功管理办法

无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证电网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损耗,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电网内所有专变专线用电客户及公用线路、公用变压器。

各有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在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以及对用电客户进行无功管理、力率电费考核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标准在我局电网高峰负荷时,各类用电客户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专变专线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其余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3、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8。

5、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于高压供电用户、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6、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及非工业用户和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7、功率因数标准0.8,适用于农业用电客户。

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我局可拒绝接电。

对已送电的用户,我局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我局可终止或限制供电。

四、对用户无功补偿的要求1、专变专线高压供电用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设备,做到随负荷和电压的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2、各专变专线用户,应按标准设计逐台电机安装随器电容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可按电机额定容量的50%-60%确定,随器补偿电容应安装在电机控制开关的出线侧,防止电机在不工作时向电网倒送无功。

如用户电机较多,不方便逐台电机安装随器补偿时,应采取根据负荷变化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装置。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VC)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三项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VC)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三项标准
b)闭环控制:给出控制策略,并通过SCADA系统发送遥控遥调命令。
5.5.4
a)能够实现全网分层分区的有效协调,实现网调、省调、直调电厂、枢纽变电站和地区AVC等各级电压控制之间的协调控制;
b)能够实现发电机无功出力调整和电容器/电抗器投切之间的协调控制;
c)能对全网及根据自动分区结果按区域进行无功电压优化计算,且单个区域的优化失败不影响其它区域优化计算的进行;
c)可依据电压曲线进行无功电压控制决策,使得母线电压运行在曲线带宽范围内。
5.5
能根据电网的实时状态进行控制策略计算,并实现控制策略的闭环控制,所给出的控制策略符合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并能支持分时段控制策略。
5.5.1
网省AVC应满足枢纽母线电压合格、控制设备满足安全限值等约束条件,尽可能实现无功分层分区平衡,减少全系统网损: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D 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c)具备自动生成具有抽象共性的模型、数据以及画面的建模功能;
d)能够按照规则自动生成电压考核点和功率因数考核点,并可人工修改;
e)支持定义分时段主变无功(功率因数)、母线电压的运行限值;
f)具备离线建立AVC控制模型的功能,建模过程不影响AVC的实时控制,具备控制模型、控制参数的校核功能,确保模型和参数的逻辑正确性,禁止将校核不通过的模型与参数发布到AVC实时控制应用中;
e)对于所有监视信息可以按控制区域进行分区显示;

电力公司电压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电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电压管理活动,提高电压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公司所有涉及电压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电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公司的电压管理工作。

2. 设立专门的电压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电压监控、分析和调控工作。

3. 各相关部门需配合电压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电压管理工作。

三、电压监控与分析1. 建立和完善电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网各关键点的电压水平。

2. 定期对电网进行电压质量分析,评估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等指标。

3. 对于超出标准范围的电压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电压调控原则1. 根据电网负荷变化和运行状态,合理调度发电资源和无功补偿设备。

2. 优先采用经济、环保的调压手段,减少电网损耗,提高电能传输效率。

3.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电网稳定,但应尽快恢复正常调压策略。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1. 制定电压异常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电压管理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电压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预防电压事故的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事电压管理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2. 对电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管理效果,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电压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其他管理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电压质量与无功电力管理办法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用户发布来源:未知第一节总则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是农电企业的重要技术指标,电压是电能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用电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影响作用。

而无功电力又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原则,充分利用有载调压手段,并根据无功情况及时投切电容补偿装置,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补偿。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用户供电电压质量,尤其是重点改善居民用户端电压质量,根据国家及省电力公司对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职责分工1.生产计划部负责局电压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电压监测点的配置、数据汇总上报及综合协调工作。

2.生计部负责变电站10kV、35kV母线电压的管理。

(1)对局所属变电站电压和无功实行调度管理,保证电网电压处于合格范围之内。

(2)加强有载调压开关的日常维护管理,当操作次数达到规定次数时,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

(3)按规定加强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4)掌握电压检测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并加强对电压检测装置运状况的巡视检查,对不合格的装置及时进行校验或更换,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5)做好管辖范围内电压和无功数据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数据报市场营销部。

3。

农电服务部负责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功电压的管理工作。

(1)负责购进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负责局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负责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及时调整配电变压器分接头,保证电压质量合格。

(4)对供电所、用户实行无功考核,并进行力率多奖罚。

(5)掌握客户用电力率和无功补偿设备安装投运情况并指导和帮助客户提高用电力率,合理投切无功补偿设备,改善电压质量。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是电能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电力部门和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强电压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切实改善电网电压和用户端受电电压。

第二条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电力部门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并按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以及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第三条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

各网、省局、地(市)县供电(电业)局都要切实做好所属供电区的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设专(兼)职负责归口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所管辖电网(包括输配电线路、变电站和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功率因数和补偿设备的运行进行监察、考核。

各电力用户都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按期报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容量和投入情况,以及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等有关资料。

电网和用户都要提高调压装置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水平。

第二章电力系统和用户受电端的电压监测与考核第四条电网各级调度部门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进行电压的监测并由归口单位进行考核,并选定一批能反映电网电压水平的监测点。

一、二次网的电压监测点电压应根据满足正常条件下的下级供电电压(或用户受电端)的要求,并应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负荷变化和发电方式变化及有关规程等要求规定高峰、低谷时的正常电压数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所有变电站和带地区供电负荷发电厂10(6)kV母线是中压配电网的电压监测点。

其电压应根据保证中、低压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的要求,规定其高峰、低谷电压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当运行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各级电力调度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电能质量管理规定

电能质量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压与无功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2.1 能源电93-218《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2.2 国标GB12325-90《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2.3 部标SD23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2.4 省电力公司[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2.5 鲁地生95-299《供电电压监测的几点意见》2.6 省电力公司生供[1996]10《关于做好供电电压、无功管理几点要求的通知》2.7 泰安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电力管理标准》3 管理职能3.1 生技部是电压与无功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其工作应对公司经理负责。

3.2 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归于**县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 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4.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网的稳定、安全、经济运行及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等,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各级供电部门都应加强对电压和无功的管理工作,切实改善电网和用户受电电压,保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2 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我公司要做好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3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不断提高功率因数,并按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就地平稳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4.4 设计部门在进行电源和电网设计时,要进行正常方式和主要检修方式的调压计算和无功平衡计算。

对新建变电站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时,要根据电网有关计算资料选择变压器分头档次,并考虑无功补偿设备的容量。

4.5 公司有关部室、班组和用户,要对所管辖的电压质量、无功电力、功率因数补偿设备进行监察、考核、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VC)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三项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VC)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三项标准
g)高压母线低电压运行时自动闭锁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保证系的电压稳定;7.附录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AVC闭锁总信号接入要求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区AVC无功备用统计方法29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VC)技术规范
(2010年版)
1.
1.1目的意义
为适应南方电网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AVC)技术发展的需要,指导有关AVC技术装备的设计、选型、调试及AVC运行工作,参照国际、国家、行业、南方电网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南方电网各省(区)在AGC建设和运行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4.4 AVC的技术支持系统及其技术装备体系的结构设计、系统配置、软件编制必须满足对各控制区域枢纽母线电压和关口无功(功率因数)控制的要求。
4.5 AVC的技术支持系统及其技术装备体系必须保证其闭环控制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必须保证控制指令和动作行为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4.6 AVC的技术支持系统及其技术装备体系必须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各功能模块必须在指定的周期内有序地完成闭环控制的全部过程,保证闭环控制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b)闭环控制:给出控制策略,并通过SCADA系统发送遥控遥调命令。
5.5.4
a)能够实现全网分层分区的有效协调,实现网调、省调、直调电厂、枢纽变电站和地区AVC等各级电压控制之间的协调控制;
b)能够实现发电机无功出力调整和电容器/电抗器投切之间的协调控制;
c)能对全网及根据自动分区结果按区域进行无功电压优化计算,且单个区域的优化失败不影响其它区域优化计算的进行;
e)对于所有监视信息可以按控制区域进行分区显示;
f)可实时监视厂站的无功电压运行状态,当前控制策略、控制时间、策略依据以及控制执行状态;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农电管理部门和用电单位要加强对农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压质量调控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并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4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2.1农网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系统额定电压值为:220kV、110kV、63kV、35kV、10kV、6kV、380V、220V。

2.2电压允许偏差值2.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2.2.1.1发电厂和220kV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 0%。

2.2.1.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母线电压偏差值应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满足2.2.2各条款的要求,其具体偏差范围由当地调度部门确定。

2.2.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2.2.2.1 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2.2.2 10(6)kV高压用户受电端(入口电压)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9.3~10.7kV)。

2.2.2.3 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406. 6V)。

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5. 4V)。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 1 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是农电企业的重要技术指标。

电压是电能的主要指标之一,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农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 2 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有载调压的手段,改善农网的电压质量,并根据无功请及时投切电容器补偿装置。

1. 3 改进农村电位哪个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措施,应编入各级供电企业分级电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并加以落实。

1.4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实行省(区)、地(市)、县级供电企业分级管理。

各级农电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掌握电压质量标准和功率因数考核指标,并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1.5 本办法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325-1989),并结合公司系统农村电位哪个的实际情况制定。

1.6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农村电网是指县级(县、县级市、地级市郊区)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管辖范围内的电网。

2、职责分工2.1 省(区)电力公司用指定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各公司农电系统电压和无功的管理工作。

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专业技术政策、规程、条例和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2.1.2 做好本公司电压和无功统计资料和报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下级供电企业电压、无功和功率因数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2.1.3 检查、指导电压和无功专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科技活动,总结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

某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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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 (1)2规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2)5管理容与法 (4)6附则 (10)中国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中国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工作,提高电网和用户电能质量水平,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规定了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容和控制目标。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电监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GB 标准电压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848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028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500 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DL 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SD 32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3术语和定义3.1本规定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与《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4-2012)、《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8-2013)的规定一致。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电网无功配置管理办法

电网无功配置管理办法

电网无功配置管理办法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基本条件,有效的电压控制和合理的无功补偿,是保证电压质量,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是降低电网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措施。

为此,电力系统的电压,无功管理应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电压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

1、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与设备类型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应考虑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的作用。

2、要按照电网结构及负荷性质,合理选择各级电压网络变压器的分接开关的调压范围和调压方式。

3、35千伏变电所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可按主变容量的10—30%,确定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的功率因数不小于—1或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比值不大于。

4、10KV配电线路上宜配置高压并联电容器,一般约为线路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5—10%。

并且在线路最小负荷时不应向变电所倒送无功。

如配置容量过大,则必须装设自动投切装置。

5、变电站、线路用户电容器的配置率要大于90%。

6、无功补偿设备可投运率以实际投运的电容器容量的实际投运小时计算,为简化计算。

电容器可投运率:
K=1-∑(不可投容量*停运时间)/(总安装容量×月日历小时数)
因电容器故障、谐振、保护等原因电容器不能按要求运行的应限期在二个月内修复投运。

电容器可投运率要达到100%。

7、各级电压的合格率,监测点的设置按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执行,综合电压合格率按公式:综合电压合格率=+(B+C+D)/3。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20发布1998-08-01实施1总则1.1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系统各级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技术措施。

1.2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有效的电压控制和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名词、术语2.1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电压偏差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

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无功电源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自然无功负荷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络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2.5无功补偿设备包括电业及电力用户网络中的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同期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6无功补偿容量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全部容性无功和感性无功容量。

2.7逆调压方式在电压允许偏差值范围内,供电电压的调整使电网高峰负荷时的电压值高于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压值。

3基本要求3.1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必须符合电压允许偏差值的要求。

3.2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在高峰或低谷时都应采用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并应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与检修备用。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_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_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325-891 总则2 名词、术语3 基本要求4 电压允许偏差值5 无功电力平衡和补偿6 无功补偿设备的选用7 网络结构8 变压器调压方式及调压范围的选择9 电力系统电压的调整和监测1 总则1.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系统各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技术措施。

1.2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有效的电压控制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 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途管理等主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 名词、术语2.1 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 电压偏差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

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 无功电源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 自然无功负荷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各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2.5 无功补偿设备包括电业及电力用户网络中的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同期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6 无功补偿容量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全部容性无功和感性无功容量。

2.7 逆调压方式在电压允许偏差值范围内,供电电压的调整使电网高峰负荷时的电压值高于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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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2-2 17:11:03 阅读:106次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规院,水规院:
原电力工业部一九八O年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经修改审定后,现正式颁发,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件: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压是电能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电力部门和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强电压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切实改善电网电压和用户端受电电压。

第二条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电力部门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并按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以及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第三条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

各网、省局、地(市)县供电(电业)局都要切实做好所属供电区的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设专(兼)职负责归口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所管辖电网(包括输配电线路、变电站和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功率因数和补偿设备的运行进行监察、考核。

各电力用户都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按期报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容量和投入情况,以及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等有关资料。

电网和用户都要提高调压装置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水平。

第二章电力系统和用户受电端的电压监测与考核
第四条电网各级调度部门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进行电压的监测并由归口单位进行考核,并选定一批能反映电网电压水平的监测点。

一、二次网的电压监测点电压应根据满足正常条件下的下级供电电压(或用户受电端)的要求,并应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负荷变化和发电方式变化及有关规程等要求规定高峰、低谷时的正常电压数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所有变电站和带地区供电负荷发电厂10(6)kV母线是中压配电网的电压监测点。

其电压应根据保证中、低压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的要求,规定其高峰、低谷电压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当运行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各级电力调度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五条供电(电业)局应选定一批有代表性的用户作为电压质量考核点,应包括:110kV及以上供电的和35(63)kV专线供电的用户;其他35(63)kV用户和10(8)kV的用户每10000kW负荷至少设一个并应包括对电压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用户和每个变电站10(8)kV母线所带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低压(380/220V)用户至少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设一个。

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二端和部分重要用户。

第六条各发电厂(包括并入电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地方电厂、小水电、余热电厂,下同)和一次变电站对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力等运行参数,全天按小时进行记录或记录式仪表自动打印记录,变电站10(6)kV母线和用户电压考核的电压,应用记录式(统计式)仪表进行统计。

第七条各级电力调度部门应按月平衡各级电网分地区、分变电站的无功出力和负荷(高峰和低谷),分析电网潮流和电压的变化,要大力开展无功优化工作,据以安排合理的运行方式,调整无功出力,
改善电压质量,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并为改善电网结构和增置无功补偿和调压设备(包括并联电抗器)提供依据。

第三章发电厂、变电站的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电力调度部门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和调整电压的需要编制和下达发电厂、变电站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第九条发电厂的发电机和变电站的调相机要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按逆调压的原则运行,没有特殊情况或未经调度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无功出力,并要按调度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电机的有功—无功负荷曲线(P-Q曲线)。

水、火电厂在系统需要时,按调度指令,发电机可改为调相运行。

第十条变电站装设的并联电容器、电抗器组,除事故和危及设备安全情况外,都要按照调度命令或电压曲线按逆调压的原则运行。

第十一条当电网电压偏移和波动幅度较大时,按设计规程,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对220kV(直接带10kV地区负荷)和110kV及以下电压的变电站至少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已建成的上述变电站和分接头不合适的变压器应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和更换为有载调压变压器。

对220kV(不带10kV地区负荷)及以上电压的变电站根据系统调压是否需要,对变压器可靠性的影响及投资进行综合研究后确定。

用电单位若需装置调压设备,应报请电力部门批准。

变压器的分接头要按照电压管理范围分级管理,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头要按照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调整。

第四章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0及以上,其他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

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接电。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偿设备(包括调相机、电容器、静补和同步电动)要按照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调整无功出力,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自备电厂、地方电厂、小水电、余热电厂的机组都应按照双方协议或调度规定方式运行。

第十四条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凡受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的用户均应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

第五章电力系统无功电源的建设
第十五条各级电力部门和电力用户都要按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做好无功补偿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合理安排无功电源。

电力部门在建设有功电源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潮流分布等情况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设备,不留缺口。

并应纳入建设计划与有功配套建设,同时投产。

第十六条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不仅应能送出无功,而且应能吸收无功,调相机应合理扩大迟相容量,以适应高电压、大电网无功补偿的需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网、省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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