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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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在我国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形式。

相关的办理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公证部门对这类遗嘱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证办理。

一、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是如何规定的问题1⽗亲⼝头将财产给予负责赡养的⼦⼥,其他⼦⼥是否还有继承权?我们兄弟姐妹共七⼈,有⽼⽗亲⼀⼈,⾃⼰⼀⼈单住.不幸的是,前⼀个⽉⼀晚上,⽗亲屋⼦失⽕,⽗亲冠⼼病发作晕倒在屋内,⽕势太⼤,⽽来的消防车⼜没有⽔,当时已⽆法救出.这场⽕把周围⼏家邻居的房⼦也都烧毁了.但公安局在勘验过现场后,只得出结论说是⽕先从我⽗亲家起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由于近⼀年多来,都是我⼀⼈在照顾我⽗亲(其他⼦⼥竟看都不来看⽗亲⼀眼),住院看病吃药护理,也都是我⾃⼰花的钱,⽗亲⾃⼰以前的积蓄已经所剩⽆⼏.三个⽉前我由于买房还差些钱,⽗亲知道后,拿出⾃⼰的⼀张⼀万元的定期存单,把他的⾝份证⼀并拿给我,说因为我的照顾所以这些钱都给我,⽽且叫我不要声张,别让其他⼦⼥知道.现在⽗亲过世,我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这钱后,就问我要,说是要⼤家分才对.我想问,这⼀万元钱应该由我⼀⼈继承,还是应⼦⼥⼀起继承?还有,现在那些邻居向我们索要赔偿,说是我们⽗亲有责任赔偿?那么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且若我继承了那⼀万元,是否就要以这⼀万元做为赔偿,还可能涉及我⾃⼰的个⼈财产吗?谢谢各位了!解答分析⾸先,如果你是继承这⼀万元,您⽗亲虽然表⽰过将这⼀万元给您,因您的⽗亲当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下",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头遗嘱的规定,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这⼀万元。

其次,如果将这⼀万元看作是您⽗亲赠与您的,对于赠与合同的事实存在,您有不可推缺的举证责任。

如果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以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存在,这⼀万元就只能作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您作为应义务较多的⼀⽅,理应较他⼈多分。

如果你能有"住院看病吃药护理"各项收据的话,这1万元可以不视为遗产的,可以说是你⽗亲给你⽤于⽀付他的医药费,这样解释在法律上是成⽴的。

第三,⾄于您是否有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要看邻居是否有证据证明您⽗亲对⽕灾的发⽣存在过错。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文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文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我们知道遗嘱是继承的重要条件,我国对于遗嘱继承有相关的法律条⽂,那么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其实⼤家也想知道吧,别急,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起往下看吧。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合法所有的个⼈财产的权利,被继承⼈在死亡之前对⾃⼰合法所有的个⼈财产进⾏处分,在其死后⽣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妇⼥、⼉童、胎⼉及残疾⼈和⽆⽣活来源⼈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以外的⼀⼈或数⼈继承。

”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由谁继承,由被继承⼈⽣前所⽴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前其法定继承⼈不履⾏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在⽣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前⽴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应在⾃⼰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的情况下,清楚表⽩⾃⼰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效⼒最⾼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第⼗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不同类型遗嘱⽣效的条件是不⼀样的。

被继承⼈⽴遗嘱时,要注意遗嘱⽣效的要件,需要见证⼈的,要找见证⼈见证。

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哪五种形式?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产的形式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产继承⽅式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继承⾃⼰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前订⽴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与扶养⼈订⽴协议,由扶养⼈负担被继承⼈⽣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

该⽅式主要出现在⽼⼈⽆⼈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最⾼,其次是遗赠,效⼒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类型共有5种,分别是⾃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类型的遗嘱,⽣效的要件是不⼀样的。

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立遗嘱分配遗产,有人认为只要写好遗嘱就能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财产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需要公证吗实践中,⼈们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最后都会再办理公证,因为,公证之后具有更⾼的公信⼒。

⽽对于⼀些东西,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了公证之后才会有效。

那么实践中,遗嘱必须公证才⽣效吗?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活中对⼤家有所帮助。

⼀、遗嘱需要公证吗⼀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效的法定强制条件。

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提出异议的⼈⽆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

这样,遗嘱的效⼒就更巩固,即使发⽣诉讼纠纷,也不⽤担⼼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法律效⼒,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只要遗嘱是被继承⼈真实的意思表⽰,如果不是⾃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效⼒。

⼆、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为能⼒⼈或限制⾏为能⼒⼈所⽴遗嘱⽆效。

”⽆⾏为能⼒或限制⾏为能⼒⼈不具备真实表达⾃⼰意思的能⼒,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他们所⽴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能⼒⼈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

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

”也充分说明了⽴遗嘱⼈必须具有⽴遗嘱的能⼒。

患有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为能⼒的,因此他们也可以⽴遗嘱。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的表⽰《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遗嘱⼈在遗嘱中确⽴的内容是处分⾃⼰⽣前合法所有的个⼈财产,⽴遗嘱⼈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遗嘱,或遗嘱被⼈篡改、伪造,均是他⼈的意思,他⼈⽆权处分财产所有⼈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才能处分⾃⼰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定要表⽰遗嘱⼈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1、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最⾼。

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2、我国遗嘱的形式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和录⾳遗嘱。

⼀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案、签名⽇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份证户⼝簿等⾝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捺印、拍照、录⾳等⽅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公证遗嘱的⽣效要件有哪些1、事实要件。

公证遗嘱的⽣效,必须有遗嘱⼈先于受益⼈死亡的法律事实。

⾸先,遗嘱是⼀种死因法律⾏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效是以遗嘱⼈的死亡为条件,遗嘱在遗嘱⼈死亡后⽅可⽣效,死亡前不⽣效。

正因如此,遗嘱⼈⽣前可对所⽴遗嘱进⾏变更或撤销,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消费、交换等形式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实际地处分,从⽽对遗嘱内容进⾏事实上的变更。

其次,⽴遗嘱⼈要先于受益⼈死亡,否则遗嘱⽆效。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如遗嘱⼈死亡后,受益⼈在取得遗产前⼜死亡的,遗嘱是否有效?对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遗嘱⼈死亡后遗嘱已⽣效,可以⽐照转继承的有关规定,由受益⼈的法定继承⼈继承其应得份额。

2、法律要件。

遗嘱是⼀种单⽅民事法律⾏为,根据法理,民事法律⾏为是合法的民事⾏为,⽽公证遗嘱对于合法性的要求更⾼。

简⾔之,公证遗嘱不仅要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成⽴的构成要件,⽽且还要满⾜公证专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要求。

中国人在国外怎么立遗嘱

中国人在国外怎么立遗嘱

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中国人在国外怎么立遗嘱导读:中国人在国外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该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跟在哪里立遗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遗嘱有效的条件是,立遗嘱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效力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

一、中国人在国外怎么立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有哪些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为保证死后财产得到合法有效继承而订立的书面约定。

立遗嘱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等规定。

那么您知道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一)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的有效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结得出,遗嘱有五种有效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但是每种形式的遗嘱的生效条件各异,要注意进行区分。

三、遗嘱怎样算有效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

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

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是: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关于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1、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是:(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4)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遗嘱写了是否必须去公证1、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4、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但其中只有公证遗嘱,其实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就会导致遗嘱无效。

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生效要件,只是说可以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

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导读:要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已经神志不清了的话必须要提供和立遗嘱时间相当的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证人证言等这些方法,因为在遗嘱中肯定得标注立遗嘱的年月日的,如果在此之前,经医院的诊断已经确认老人神志不清了,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一、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通常可以提供立遗嘱那段时间老人医院检查证明。

或通过录像、在场人见证等方式证明老人当时状态。

如果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已经神志不清醒,遗嘱就是无效的。

司法实践中,遗嘱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因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无效;2、因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无效;3、因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无效;4、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会导致无效;5、因形式要件欠缺导致无效。

”二、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有哪些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六种常见情形

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六种常见情形

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六种常见情形一、殷某甲与殷某乙遗嘱继承纠纷【案号】(2014)沈中民再终字第3号【案件概述】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是代书人代签的,遗嘱上只留有手印,原告声称此为遗嘱人手印却又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手印确为遗嘱人手印,且他人对该份遗嘱的存在质疑时原告无法解释,认定该遗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一审查明,殷桂深(2001年去世)与杨福兰(2008年去世)系夫妻关系,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殷灿梅(长女)、殷灿英(次女)、殷某乙(长子)、殷某甲(次子)。

殷某乙与殷某甲系兄弟关系。

被继承人早年得到政府回迁的一些车库地产,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两兄弟各自占有一定范围的车库地产。

另查,双方当事人均承认在1997年开过家庭会议,对家庭财产按一家一半分割。

但是殷某甲认为父母在家庭会议上对房产没有作最终处理,相反提供一份由安永春代书的杨福兰遗嘱,认为车库上下二层全部归二儿子殷某甲继承。

再查,殷灿梅(长女)、殷灿英(次女)都出庭表示放弃继承权。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殷某甲提供的代书遗嘱无效,对其提出的按遗嘱继承车库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代书遗嘱效力问题,被继承人杨福兰在代书遗嘱上没有亲自签名,只有手印,杨福兰在遗嘱上的手印亦无从比对核实。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本案中杨福兰没有签名,代书遗嘱亦应认定无效。

本院二审认为,关于2008年6月9日的遗嘱,在一审时,双方都称杨福兰不会写字,代书人也承认是他代写的杨福兰的名字,继承人只留有一个手印,但对于该手印的真实性是无法核实的,殷灿英和殷灿梅在一审时对遗嘱的存在与否也持有不同的意见,故对该遗嘱本院亦不予采信。

本院再审判决支持本院二审判决,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相关判例】在相近的案例处理中,本判决书所持观点属于大多数。

持相同或相似立场的判例有:(2014) 桐民一初字第01934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09353号、(2014)州民一终字第531号。

继承法规定遗嘱给孙子怎么写

继承法规定遗嘱给孙子怎么写

To be successful, go crazy first and move forward with a simple mi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继承法规定遗嘱给孙子怎么写导读:想要把财产给孙子的遗嘱的写法是标题为遗嘱书,然后先详细的介绍一下立遗嘱人的信息,比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等,接下来就是按照老人自己的意愿写清楚遗产是要留给孙子的,并且要详细的罗列出哪些财产留给孙子,即便是把财产全部留给孙子,继承财产也要写清楚。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给孙子怎么写?1、写清楚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

以及房产证的多少。

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

2、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3、对房产的具体处理,如何处理,是否交给儿子女儿自己处理,或者要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即是ls处理,该怎么办也应该一一道来,不能含含糊糊涂涂,得过且过,都有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

4、有遗嘱执行人,即到时候由这个人来念这封遗嘱,以及该如何执行都要由此人负责。

而且要注意写清清楚楚这个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他的姓名,以及工作地方,以及居住地址,以及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等等等一些咧有关该人的基本信息,一定要一一道来,清清楚楚的写下来,以防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即误解5、遗嘱制作的日期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而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那究竟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应该怎样订立遗嘱?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导读:家里老人病重了只要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写字的情况下可以自书遗嘱,已经没有力气写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遗嘱,但是如果等老人已经脱离生命安全的情况下,那么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遗嘱。

一、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可以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

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只有在当事人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一般法律性最高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

立遗嘱并不是只有在人快走的情况下,或者是年纪大的情况下,才可以立遗嘱,年轻的时候一样可以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查公证遗嘱依据(3篇)

查公证遗嘱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所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因其具有法律效力强、证明力高、易于执行等特点,被广大遗嘱人广泛采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公证遗嘱的查询与核实往往成为困扰遗嘱继承人的难题。

本文旨在分析查公证遗嘱依据的相关问题,为遗嘱继承人在处理遗产纠纷时提供参考。

二、公证遗嘱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按照法定程序所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公证遗嘱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

(2)真实性: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高度的证明力。

(3)权威性: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出具,具有权威性。

(4)公开性:公证遗嘱的成立和内容对外公开,便于遗嘱继承人的查询。

2. 特点(1)法律效力强: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对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保护作用。

(2)证明力高:公证遗嘱具有高度的证明力,遗嘱继承人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据。

(3)易于执行:公证遗嘱在执行过程中,无需进行复杂的法律程序,便于继承。

(4)安全性高: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保管,避免遗嘱丢失或被篡改。

三、查公证遗嘱依据1. 公证机关查询公证遗嘱,首先要了解遗嘱人所在的公证机关。

遗嘱人可以提供以下信息:(1)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遗嘱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 公证遗嘱档案公证机关将公证遗嘱存档,遗嘱继承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查阅公证遗嘱档案。

查阅公证遗嘱档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公证遗嘱档案查询申请表。

(3)与公证遗嘱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 公证遗嘱内容公证遗嘱内容主要包括:(1)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遗嘱人财产状况、继承人的姓名、份额等。

(3)遗嘱人的意愿,如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等。

(4)遗嘱生效时间、遗嘱人签名等。

4. 公证遗嘱效力公证遗嘱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公证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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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从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

4、遗嘱中有内容被篡改的话,那么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一、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
律效力。

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
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而在部分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有效的部分自然也会得到执行,而对于无效的部分,往往就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遗产作出处分。

而现实中,如果遗嘱经过认定属于无效的,则最终一般也是会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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