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津农委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为做好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抓好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29日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所需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实施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第四条【地方政府职责】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体系。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
第十七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
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 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 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 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 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 废弃物。
第十五条 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 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 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 防遗撒要求。
2020 · 09
决策指导·政策导读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 年第 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化服务机
构,指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
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编辑 / 杨华昌
九里雪水化一丈,打得麦子无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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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质,使用农药对农作物的保护和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和处理方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农药的不良影响,制定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减少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利用,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农田和农村环境中的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
三、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和机构1.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制,明确回收和处置责任。
2.农药经营单位应与农药生产企业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协议,并承担一定的回收责任。
3.农户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农药,并在使用后将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交给农药经营单位回收。
4.农药废弃物回收机构应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负责农药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置。
四、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管理1.农药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废弃物及时、安全地回收和处理。
2.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点,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农户交付农药废弃物,并定期清理、运输回收的农药废弃物。
3.农户在使用完农药后,应将农药包装物进行清洁、分类,按照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营单位的要求交付给指定的回收点,并签订相应的回收证明。
4.农药废弃物回收机构应经过相应的资质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回收和处置能力。
回收机构应采取集中回收方式,避免农药废弃物的随意丢弃和乱倒。
5.农药废弃物应经过分类、包装、标识等预处理后,正确运输到指定的农药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五、农药废弃物的处置方式1.农药废弃物应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和处置。
2.农药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和物理处理等,具体方式应根据农药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进行选择。
3.农药废弃物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回收处置主体1.回收主体: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企业、农户等与农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处置主体:符合有关资质和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三、回收和处置范围1.回收范围:所有农药废弃物,包括已过期、损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农药包装物、农药残留物等。
2.处置范围:经过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由符合条件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四、回收和处置责任1.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企业:回收农药废弃物,并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送交符合要求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2.农户:自行进行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包装和标识,并交给当地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3.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对农药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五、回收和处置程序1.回收程序:(1)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收集农药废弃物;(2)农户或企事业单位主动将农药废弃物上交给农药回收单位;(3)农药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初步的分类、包装和标识,并送交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2.处置程序:(1)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对接收的农药废弃物实施再次分类、处理和处置;(2)对处理和处置后的农药废弃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弃物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标准;(3)对废弃物中的可回收物和有价值的物质进行分离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4)对处置不合格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再处理或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监督和管理1.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由环保、农业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2.监督和管理内容包括:(1)对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户等回收主体的日常监管和抽检;(2)对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和工艺技术的审核和监督;(3)对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运输等环节的监管;(4)对农药废弃物的终端处置情况的监测和检测。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农药、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药制剂使用后的废弃物。
由于农药废弃物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所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回收处置管理制度来保障环境与人民健康。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条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目标是减少农药废弃物的数量,优化回收处置方式,降低环境风险和污染风险,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户和农药包装物生产企业等各方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农药废弃物管理规范,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专门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药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农药时,向用户提供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相关知识和指导,并收回用户使用后的农药空瓶和废弃农药。
第六条农户在使用农药后,应当将废弃农药放入指定的包装袋或容器中,并交给指定的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农户还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包装物,不得私自丢弃或随意处理。
第七条农药包装物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农药包装物,确保包装物的回收利用。
第八条回收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对收回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
回收处置单位还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情况。
第九条对于农药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回收处置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加强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存在的农药废弃物,各方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置,确保安全环保。
以上是关于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条文,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 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 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管理职责
地方政 府职责 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农业农 监督管理有关人员履行回收处理义务 村部门 生态环 监督管理有关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 境部门
1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认定
按危废物管理的难点: ① 收集后集中贮存场所要专门管理; ② 运输要有专门工具和资质; ③ 有资质单位高温焚烧回收处置费用8000元/吨以上,
处理能力有限,还涉及环保碳排放量超标等问题。 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的优势: ① 降低了运输成本 ② 降低了处置费用。
Part 2
处置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针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针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
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 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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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一、法规目的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农民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法规内容1.回收责任:农药经销商、使用单位、废物处理单位等均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责任,并应建立健全回收制度和相应的设施。
2.回收方式:回收可以采取自愿回收、委托回收、授权经营等方式,也可以与相关的废物回收企业合作进行集中回收。
3.回收环节:回收过程中应分类收集,保留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完整性,禁止剧毒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其他废物混杂。
4.回收管理:从回收到运输、贮存、处置,都需要进行记录、监管和追溯,确保回收后的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5.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可以通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6.相关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单位进行处罚;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三、法规意义1.环境保护: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公众健康:科学合理的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可以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威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产业发展: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为相关企业带来机遇和发展空间。
四、管理办法的执行1.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和具体操作指南。
2.对于不愿回收和不按规定回收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对于积极履行回收责任的单位,可以给予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4.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法规的有效执行。
总结起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发布将有效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地区农药使用量大,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问题亟待解决。
农药包装废弃物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人畜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方案目标:1. 建立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和处置;2. 减少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3. 提高居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三、实施步骤:1. 宣传教育阶段- 制定相关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宣传资料、宣传海报等;- 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性和方法;-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农村地区居民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2. 回收设施建设阶段- 在农村地区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数量根据使用量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 在农村地区配备专门的收运车辆,定期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专门处理。
3. 回收运营阶段- 设立回收站点工作人员,负责回收和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定期巡查回收站点,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布回收站点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居民进行回收。
4. 绩效考核阶段- 制定回收站点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回收量、处理效率等;- 对回收站点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回收工作策略;- 将回收站点的绩效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优化措施。
四、实施要点:1. 鼓励居民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奖励措施;2. 加强与农药生产企业的合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3. 增加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4. 定期开展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污染情况。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有效回收和处置农村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理处置实施方案农药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农药、废弃农药包装物以及与农药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相关的废弃物。
由于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对农药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和处置。
以下是一个农药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实施方案:一、收集与储存:1.建立农药废弃物收集站点:在农业生产和使用农药密集的区域,设立农药废弃物收集站点,方便农民将废弃农药和包装物送至指定地点。
2.设立临时储存点:在农药废弃物收集站点或者对应的农场、农田附近建立临时储存点,进行农药废弃物的临时存放。
储存点应具备防渗漏、防火、防爆等设施。
3.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农药废弃物储存管理制度,通过分类、标识、密闭包装等方式,确保废弃物不泄露或污染环境。
二、运输与处置:1.采用专业运输企业:委托合格的专业运输企业,通过专用的农药废弃物运输车辆将废弃物从收集站点或临时存储点运送至指定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场所。
2.建立农药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立农药废弃物处置场所,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技术,能够安全有效地处理农药废弃物。
3.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根据农药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物理方法(破碎、烧毁)、化学方法(氧化、还原)、生物方法(微生物降解)等。
4.建立监测和监管机制:对农药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过程进行监测和监管,确保废弃物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三、宣传与教育: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农业工作者和农药生产销售企业等宣传农药废弃物的危害性和处理处置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觉性。
3.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和环保专家开展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农药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农药废弃物处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以上是一个农药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实施方案,通过收集与储存、运输与处置、宣传与教育等措施,能够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农药废弃物处理处置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保护农业生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
浅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指的是农药使用后产生的空包装袋、瓶子、罐子等,它们是农药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这些包装物通常会受到农药残留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害性。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
目前,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回收利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过专门处理后,进行再利用。
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能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可以将废弃的包装袋进行清洗和消毒后,重新使用来包装其他物品,或者将废弃的瓶子、罐子等进行回收再制成新的包装物。
2.焚烧处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高温燃烧。
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但是由于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灰渣,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焚烧过程中加入吸附剂,吸附有害气体,或者将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3.垃圾填埋: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埋入地下填埋场。
这种方法简单、容易实施,但是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为了避免这种污染,可以进行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分装和密封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都需要进行专门的监管和管理。
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的要求和标准。
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回收处理系统,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并加强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处理,才能有效地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具体如下:第一条为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
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办法。
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市场主体适当扶持。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应保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协调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条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妥善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1. 引言农业发展离不开农药的使用,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药瓶、袋、桶等各种包装材料,由于其化学成分及规模庞大,不当处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将提出一种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以解决这一问题。
2. 回收方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回收网点设置建立一批回收网点,包括农村和城市的集中回收点,方便农民和农药生产商回收废弃物。
回收网点应设立在人口密集区域,便于农民和农药生产商前来回收废弃物。
2.2. 回收流程回收流程分为农民回收和农药生产商回收两个环节。
2.2.1. 农民回收农民在使用农药后,将废弃的包装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前往就近的回收网点进行回收。
回收网点工作人员会对回收来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初步检查、包装分类,并发放回收凭证。
农民可以凭此凭证获得相应的回收费用或其他奖励。
2.2.2. 农药生产商回收农药生产商应设立回收点或委托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回收点或回收公司应对回收来的包装废弃物进行详细检查、分类和处理。
废弃物可以通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或能源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置。
2.3. 包装废弃物的处置回收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进行安全无害的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3.1. 物理处理物理处理包括清洗、压缩、破碎等方式。
清洗后的包装废弃物可以直接进行回收再利用,如制成可回收塑料颗粒用于再生产。
压缩和破碎后的废弃物可以降低体积,减少占地空间,便于后续处理和运输。
2.3.2. 化学处理化学处理主要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化学分解或化学转化。
通过合适的化学方法,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化为环境友好的物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化学处理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要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3.3. 能源回收一些包装废弃物可以通过能源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置。
例如,通过高温燃烧将废弃物转化为能源,生成热能或电能。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的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的方案
一、引言
农药是用来防治害虫、杀菌、除草和抗病毒等,以保护作物和植物免
受病害侵害的药物。
使用农药可以有效地增加农作物的收获,改善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农药残留也会对人类和环境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农药废弃物,
进一步减少农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的实施方案,以期保护环境。
二、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方案
(一)资源化利用农药废弃物
农药废弃物应该尽可能完全分离出来,并采用有效的资源化处理方法,将其转化为可用于再利用的有益物质。
将农药废弃物分解成有机物质和无
机物质,可用于肥料、除草剂、重金属富集剂等活动,可有效节约资源。
(二)农药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
当农药废弃物无法有效资源化时,需要采用垃圾焚烧处理的方法,以
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良好的净化效果,可将有
害物质进行完全降解,无害化处理,减少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农药废弃物贮存与处置
为了有效防止农药废弃物的释放,需要采取有效的贮存和处置措施。
如何正确处置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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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的正确处置方法
目录
01
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的危害
02
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的正确处置方式
03
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
04
农业生产者的责任
05
社会各界的责任
06
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处置的未来展望
安全运输
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应存放在封闭的容器中,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
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容器固定牢固,以防止发生倾倒或破损。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以防发生危险。
科学处置
分类收集: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药空瓶进行分类收集,避免混合存放。
06
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处置的未来展望
技术创新在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处置中的应用
生物降解技术:利用微生物降解农药包装物和空瓶,实现无害化处理
智能回收站: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智能回收站,方便居民投放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
循环利用技术: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进行循环利用,制成再生材料或能源
03
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的处置要求和责任主体。
法律法规中应规定对违规处置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法律法规应要求相关机构加强监管,确保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得到正确处置。
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药空瓶正确处置的意识。
农药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
农药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废弃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处理农药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废弃物是指生产、贮存、销售、使用、废弃和废弃农药产品和包装所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农药废弃物的治理管理,促进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民造成危害。
第七条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废弃物处理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章农药废弃物的分类和标准第九条农药废弃物应当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包括废弃的农药产品、废弃的农药包装及其他与农药生产、使用相关的废弃物。
第十条农药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第十一条农药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应当依据其危险程度、有害成分及处理方法来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农药废弃物的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农药废弃物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第三章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包括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减量化处理是指采取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的措施,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资源化处理是指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无害化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或低毒的物质,不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十七条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的监管和责任第十八条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废弃物的监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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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一、绪论
1、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健康,维护食品安全,有效防止农药残留,维护农药施用质量,根据《安全施用农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在制定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有关
要求时所遵循。
3、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遵循安全、高效、有序的原则。
二、定义
1、农药包装物:指用于农药产品包装的塑料袋、纸箱、纸板等物品。
2、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指将农药包装物以回收利用或其他方式从
农药产品使用环节中回收,再利用,降低农药残留,改善农药使用状况。
3、农药包装物处理:指将农药包装物回收后,按照有关规范处理,
达到资源化、生态用途、无害化目的的过程。
三、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
1、采取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加
强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实行及时处理。
2、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网络。
建立以农产品生产者、农药制剂厂、购买者和农药包装物处理企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
网络,实行产销双控、管理分级,统筹协调处理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等问题,预防农药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