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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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员工发现问题,激发参与质量改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部门及人员

质管部(原材料检验员、程序固化员、成品、半成品检验员、软件刻录员)

装配车间:装配员

焊接车间:焊接员

仓库:保管员

市场部:客服工程师

三、实施细则

1、确定人为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扣罚标准如下:漏焊、错焊、装配错误、连焊等,发现一次扣1个工时;确定违反工艺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如果合格率低于98%,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所在车间该月工时总数量的1%。(监督部门:检测中心)

2、每种原材料批次损坏率超过0.3%,发现一次扣原材料检验员10个工时。(监督部门:焊接车间、装配车间、检测中心)

3、仓库发料员错发料造成产品返工的,发现一次扣仓库发料员10个工时。(监督部门:焊接车间、装配车间、检测中心)

4、外协产品发现漏焊、错焊、装配错误、连焊等人为原因,发现一次扣4

元。(监督部门:焊接车间、装配车间、检测中心)

5、程序固化员固化程序出错或刻录员刻录软件出错造成产品出厂不合格的,视情节程度,扣50—200元。(监督部门:市场部)

6、每出现一件因漏检造成开箱即不合格的产品,扣10-50元。(监督部门:市场部)

7、当场明确原因的错误点,需经过车间主任签字或其本人签字认可;需要进一步分析、明确责任的错误点,首先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再分析原因,如果原因当月不能明确,则扣罚部门负责人10元。不合格记录由发现部门专人记录并保存。

8、每月底由发现部门负责人上报扣罚工时总数量,经质量总监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直接从出错部门的总工时中扣除后全部上交公司。由公司按照40%的比例奖励给发现部门。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6日起执行。

编制: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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