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教育管理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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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教育管理监督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以下简称村级“一肩挑”)权力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带头人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村级“一肩挑”教育管理监督作出以下规定。
一、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党委要履行直接责任,加强村级“一肩挑”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一肩挑”队伍建设规划,定期分析研判“一肩挑”队伍,对“一肩挑”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对“一肩挑”人选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实施村党组织集中换届和村党组织书记任免;负责“一肩挑”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协助县委组织部建立村级“一肩挑”人事档案;提出“一肩挑”后备力量人才库建议名单,做好日常培养管理。
村级“一肩挑”要对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中17条责任事项,认真履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村监委会要加强对“一肩挑”行使职权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一肩挑”干净做事,职责履行到位。
对标抓好“一肩挑”示范村创建工作,县上明确由1名县级领导包抓,镇(街道)党委负责组织开展1次调研分析、制定1个提升方案、建立1套管长远机制,推动“一肩挑”素能提升,以点带面实现整镇推进、整县提升。
二、严把选人标准。
各镇(街道)党委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五选八不选”要求和“三有三带”标准,把讲政治、懂业务、有情怀、善发展的优秀党员作为村级“一肩挑”人选。
要拓
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村“两委”副职、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社区),实施跨村任职,从第一书记、驻村队员转任或县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
存在8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即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等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稳的,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近三年因严重违反土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道德品行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长期不在村上居住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履职的,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有不合格等次的,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不称职的。
三、重视培育帮带。
县委组织部将村级“一肩挑”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一肩挑”县级轮训。
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等重点内容,采取“面对面”集中培训和“屏对屏”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人每年累计脱产培训不少于40个课时。
优先推荐村级“一肩挑”参加学历提升和自学考试,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大专以上学历占“一
肩挑”总数的80%以上。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选派“一肩挑”到发达地区、农业院校学习和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组织“一肩挑”到县域内先进村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带富能力和履职能力。
建立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1带N”帮带培养村级“一肩挑”机制,积极组织“一肩挑”轮流到镇(街道)跟班锻炼,列席镇(街道)党委会议,变“不敢挑、不会挑、挑不好”为“勇于挑、善于挑、挑的好”,努力提升“一肩挑”引领发展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依托后备干部库,为每村(社区)重点培养不少于2名“一肩挑”后备干部,接续培养使用。
四、执行县级备案。
各镇(街道)党委要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凡村级“一肩挑”的任职、免职、停职,镇(街道)党委在作出决定前应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沟通并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落实村级“一肩挑”履职和辞职“双承诺”,通过承诺、履诺、兑诺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党委要加强村级“一肩挑”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县镇两级集中管理,档案内容一般应包括:备案登记表,联审表,考察材料,入党材料,履历材料,学历证明材料,奖惩材料,教育培训、报酬待遇材料,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材料,“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等。
五、规范议事决策。
各镇(街道)及村(社区)要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
见》。
村级日常事务严格按照“小微权力”清单规定的流程办理;需集体研究的一般性事项由“一肩挑”提议,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务事项,村(居)民委员会研究决定村务事项,会议研究禁止“一言堂”,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研究中实行“一肩挑”末位表态发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否则一律无效,并追究镇办包村(包片)领导和村(社区)“一肩挑”的责任。
六、严格“三资”管理。
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由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监管,村级所有资产、资源要在村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清核,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村级资产的购建,资产、资源的处置都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大额资产、资源的承包及处置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村级财务支出经经办人签字后,要严格实行“三签制”,村级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不含代发工资)。
村级“一肩挑”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农业、财政、审计部门指导镇办负责实施,县审计局每年要抽取4个村(社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七、落实双述双评。
镇(街道)党委指导村级“一肩挑”落实党组织书记开展“双述双评”工作,村级“一肩挑”每年既要以村级党组织书记身份向镇(街道)党委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又要向村级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
同时,村级“一肩挑”每年代表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村务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连续2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其村(居)委会主
任职务自行消失。
八、强化民主监督。
全面落实村级“两委”干部负面清单制度。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收集和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方面的监督。
村级“一肩挑”应自觉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关村务工作的监督、质询。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落实,财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次均要公开具体开支项目和票据,严禁“假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详实。
九、优化基础保障。
按时足额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严格落实村干部报酬“一定三有”政策,按规定及时发放村级“一肩挑”补贴,全面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常态化关怀机制。
进一步提高“一肩挑”干部的政治待遇,将符合条件、工作优秀的“一肩挑”村干部优先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予以政策倾斜。
镇(街道)要为村级“一肩挑”购买人身意外险,加强生活困难村级“一肩挑”生产生活的关心关爱,解决后顾之忧,帮他们轻装上阵。
十、加大考核奖惩。
各镇(街道)党委每年年底要重点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等工作,对村级“一肩挑”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比例不高于30%,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并将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
因脱贫攻坚工作被问责的严格按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考评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建立村级“一
肩挑”养老保险机制和村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加大对表现突出的“一肩挑”的鼓励激励力度,对特别优秀的村级“一肩挑”,经组织考察,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享受镇(街道)党政副职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