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电霍州发电厂

管理文件

Q/GDHZ-311.15A-2011 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2011-7-18发布2011-8-1实施

国电霍州发电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工程管理部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工程管理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会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国电霍州发电厂(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启动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防止出现由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霍州发电厂工程的主机及其辅助系统从安装结束后,进入单体调试、分部试运转、运行代保管、整组启动、168小时试运到转入商业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组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电集生[2003]260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电集生[2003]260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国电集工[2004]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国电集工[2006]41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

原国家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4 职责

4.1 试运指挥部

试运指挥部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审批启动调试的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4.2 调试单位

4.2.1 负责整套启动、分系统调试中的组织、协调及系统性的管理工作,制定调试计划、调试方案、安全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4.2.2 负责将整套启动试运、分系统调试等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向配合调试的单位进行交底。

4.2.3 负责提出整套启动及分系统调试临时安全设施的布置与设置要求,由安装单位实施。

4.3 安装单位

4.3.1 负责分系统调试中的单体、单机(不包括DCS)调试、试运行中的安全工作。

4.3.2 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4.3.3 配合主体调试单位在整个启动调试阶段需安装单位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有效安全措施。

4.4 监理公司

4.4.1 监理公司应依照合同,参加机组调试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本规定。

4.4.2 调试工作前,督促并审核启动调试办公室编写启动调试安全管理制度;识别调试期

间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并制定监督计划。

4.4.3 负责整套启动、分系统调试中的协调工作,审核调试方案及相应安全措施,并有效地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具体措施。

4.4.4 应配合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生产准备办,对参加试运和启动运行的人员开展启动调试方案、运行操作规程和设备系统的学习、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启动调试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5 设计单位

4.5.1 应根据工程进展派驻工地代表,协助解决启动试运中的设计问题,负责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或处理意见,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4.5.2 按原电力部颁《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及与项目公司签定的合同,按期提交完整的竣工图文件和有关资料的交付。

4.6 制造单位

4.6.1 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

4.6.2 执行设备合同规定的条款,负责消除设备制造缺陷;协助处理非厂家责任的设备问题,保证设备达到性能标准。

4.6.3 按合同规定,负责或协助现场有关单位完成相关设备的性能试验。

4.6.4 在本厂产品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时,应与现场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改进意见或做出相应结论。

4.7 项目公司

4.7.1 负责制订和发布本安全规定。

5 安全要求与管理

5.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和移交手续,各阶段不能遗留问题,以防责任不清;管理上应衔接好,不应出现管理空白和漏洞。

5.2 设备单体调试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安装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具备开始启动调试的条件,比如:转动设备应加好润滑油、手动盘车正常、转动设备防护罩(网)等,电气设备各项电气试验已完成并合格,临时措施已拆除,满足送电调整试运的条件。单体调整试运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5.3 在汽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锅炉燃油系统、输煤制粉系统、变压器周围、蓄电池室、酸碱系统等附近工作时,除办理工作票外(详见《启动调试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应有详尽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措施应以防火、防爆、防有害气体中毒为主要内容,并设专人监护。在升压站、开关室进行检修工作时,除办理工作票(详见《启动调试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外,检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监护。

5.4 进入设备运行代保管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详见《启动调试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必须办理工作票(详见《启动调试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有停电措施时,应填写停、送电单,禁止口头联系。

5.5 凡在容器、槽箱等设备内进行检修的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决定人数,穿戴无扣连体服(禁止携带物品)。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如在可能发生气体中毒、窒息的场所工作时,除采取应有的防护措施外,检修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5.6 所有转动机械等设备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闭孔、门。

5.7 由试运指挥部各调试专业组指定工作票签发人,安装单位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运行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