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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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___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等级和评定标准。

该奖项的授奖范围包括产品、工艺、材料和系统,但不包括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的技术。

一等奖、二等奖和特等奖分别授予不超过6人和特等奖项目。

最佳科技创新评选细则

最佳科技创新评选细则

最佳科技创新评选细则1. 背景科技创新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科技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本评选细则旨在制定一套标准和程序,确定最佳科技创新。

2. 评选标准评选最佳科技创新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评估:- 创新性和原创性:候选人的科技创新必须具有独特性和前瞻性。

- 影响力:科技创新必须对社会、经济、环境或其他领域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 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科技创新必须具有可行性,并能在长期内持续发展和产生效益。

3. 申请和评选程序评选最佳科技创新的程序如下:1. 开放申请:公开向个人和团队发出申请,要求提供关于科技创新的详细描述和相关支持材料。

2. 专家评审:由一组独立的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挑选出最出色的候选人。

3. 决定最佳科技创新:从评审结果中选出最佳科技创新,并公布获奖者的名单。

4. 颁奖仪式:组织一场庆典仪式,表彰最佳科技创新的获奖者,并向其颁发相应奖项。

4. 奖项和荣誉评选的最佳科技创新将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 最佳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 优秀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 提名奖: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杰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

5. 申请要求申请最佳科技创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科技创新的详细描述,包括原理、方法和应用等。

- 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数据、专利证书或项目成果等。

- 详细说明科技创新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6. 注意事项在评选最佳科技创新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评审过程应保持独立、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信息。

- 最佳科技创新的评选结果是最终的,不能申诉。

以上是最佳科技创新评选的细则,希望能够为科技创新的表彰和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支持。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和实施,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三条河北省设立以下科学技术奖项:(一)河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共1项;(二)河北省自然科学奖,包括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9项;(三)河北省技术发明奖,包括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9项;(四)河北省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21项;(五)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包括青年科技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15项;(六)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6项。

第四条河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由河北省政府设立、评选。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二)凡申报人是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他人参与多的,最终申报人均得分;(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第六条河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评选条件:(一)具有重大的基础研究或创新理论成果;(二)取得了显著的科技创新成果,并且重要性和影响力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三)在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显著贡献;(四)在人才培养和团队组建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七条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选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评审和授奖第八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由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评审经验。

第九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程序:(一)申报和初审:奖项设置完成后,申报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二)终审和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和评审,采取评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三)公示和授奖: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后,由河北省政府进行最终的授奖决定并进行颁奖典礼。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励项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奖励的级别和奖项,将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创新奖四大类。

其中,自然科学奖包括自然科学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和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发明奖包括技术发明一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和技术发明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科技创新奖则只设立特等奖。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对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对象和条件,细则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奖励对象主要包括在江西省境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的个人、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而获奖的条件主要包括项目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和应用价值、已经在科技刊物或其他论文发表、取得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及专利认定等。

三、评审与评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程序和评奖标准。

细则规定了奖项设立的依据和程序,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并规定了评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该领域的创新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等。

四、奖励资助细则明确了对科学技术奖励的资助政策。

根据奖项的级别和奖金金额,规定了不同级别和领域的奖励资助政策和措施。

同时,规定了奖金的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明确了获奖者应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奖金,并指导获奖单位和个人落实项目资助。

五、监督管理细则规定了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的监督机制和管理要求。

包括设立奖务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奖励工作的统计、公示和追溯制度,以及建立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等。

六、宣传与推广最后,细则还规定了科学技术奖励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包括加强奖励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奖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多种方式展示和传播获奖成果,并举办科学技术交流会议和讲座等。

综上所述,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和条件、评审与评奖、奖励资助、监督管理以及宣传与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发挥我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势,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规范奖励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我省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统称“六类科技创新基地”)。

二、支持条件和方式(一)六类科技创新基地需已通过认定或备案一年以上。

采取“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基地,给予奖励支持。

(二)对六类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分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其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50%(含)以上;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30%(含)以上。

依据绩效评价分数确定可申报项目的科技创新基地名单。

科技创新奖罚制度

科技创新奖罚制度

科技创新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公司技术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研发、技术、市场等相关部门。

二、奖励机制1. 创新提案奖:员工提出的创新提案,经评估具有实施价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成果转化奖:员工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成功转化为产品或服务,根据转化效益给予奖励。

3. 专利申请奖:员工独立或参与完成的发明创造,成功申请专利的,给予奖励。

4. 技术突破奖: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公司发展产生显著影响的,给予重奖。

5. 持续改进奖:对现有技术或产品进行持续改进,显著提升性能或降低成本的,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抄袭剽窃:对于抄袭他人科技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

2. 虚假申报:对于虚假申报创新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 泄露机密:对于泄露公司技术机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 项目延误:因个人原因导致科技创新项目严重延误,影响公司整体进度的,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四、评审与执行1. 设立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新提案、成果等进行评审和奖励发放。

2. 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评审结果和奖励发放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战略调整,将适时修订。

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附件2: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为奖励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在烟台市科技奖励中增设“烟台市科技创新奖”。

根据《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范围和数量一、范围和数量1、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驻烟单位等均可申报。

2、烟台市科技创新奖每年奖励不超过1项,奖金为30万元。

基本条件二、基本条件申报烟台市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要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科技创新机制;通过科技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辐射和带动了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促进了行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烟台市经济和科技发展及社会进步中产生了重要作用。

2、技术研究开发投入资金占单位每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3、最近5年内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863”、“973”、科技支撑等计划项目,或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

4、最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单位。

5、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基地。

6、建立了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5人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带头人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与评审三、申报与评审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烟台市科技创新奖。

2、烟台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烟台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组,评审推荐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建议授奖单位,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5天,没有异议的授予烟台市科技创新奖。

表彰奖励四、表彰奖励1、市科技创新奖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2、奖金具体分配应按照60%比例分配给科技创新领军人员,剩余40%奖金作为单位补充科研经费。

附则五、附则1、本实施细则由烟台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科技创新奖励细则

科技创新奖励细则

附件1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考核奖励细则(试行)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

二、奖励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一)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6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加分。

(二)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

(三)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由国际标准组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高中生创新科技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

高中生创新科技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

高中生创新科技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一、目标本活动旨在激励和表彰高中生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成就,鼓励他们展示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形式1. 报名阶段:参赛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提供项目简介和相关资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并选出优秀项目入围。

3. 决赛阶段: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

评委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解决了的问题和呈现方式,评选出获奖项目及奖项级别。

三、奖项设置1. 一等奖:表彰最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项目,奖金XXX元。

2. 二等奖:表彰创新性和实用性较强的项目,奖金XXX元。

3. 三等奖:表彰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的项目,奖金XXX 元。

4. 优秀奖:表彰具有一定实用性的项目,奖金XXX元。

四、活动时间表1. 报名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

2. 评审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

3. 决赛时间:X月X日。

五、参赛资格1. 参赛者必须为高中在校学生。

2. 参赛项目必须是由学生独立或团队完成的原创作品。

3. 参赛者必须遵守活动规定和道德规范。

六、评审标准1. 创新性:项目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2. 实用性:项目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可行性。

3. 科学性: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含量。

4. 解决问题能力:项目对现有问题的解决程度。

5. 呈现方式:项目的展示和答辩能力。

七、组织和支持本活动由校方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和老师担任评委。

学校将提供场地、器材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八、宣传和推广1. 学校将通过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活动信息。

2. 活动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校报上进行公示。

以上为《高中生创新科技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详细的细则将由学校后续发布。

请关注学校通知。

感谢您的参与!。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技术研究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艺创新,满⾜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丰富公司产品同时带来较⼤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艺、设备⼯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贡献的技术项⽬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励公司员⼯利⽤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并产⽣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艺、新技术、新配⽅、新设备直接⽤于企业的⽣产过程后,明显提⾼了⽣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国内或从国外引进的新⼯艺或新技术进⾏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为降低经营成本,在管理⽅法和成本控制上制定可⾏措施的;对设备的主要零部件进⾏重⼤结构或⽣产⼯艺的调整和改进项⽬等。

⼆、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术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1、为⿎励⼴⼤员⼯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单位给予职务发明⼈⼀定⾦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1⽇⾄12⽉30⽇,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企业每年设⽴“科技创新奖”。

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产品及配套设备等具有较⾼创造性和较⼤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

由公司办公室、研发部牵头评出⼀、⼆、三等奖。

评审结果在公⽰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4、科技创新奖设⼀等奖⼀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可获得不低于500元奖励。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科学创新步伐,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2022〕15号)、《优秀标准奖评选办法》(科〔2018〕560号)和《公司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制〔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奖励工作。

第三条科技创新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驱动,业务主导。

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着力解决面临的重大核心技术难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二)精准激励,择优奖励。

坚持注重质量、择优奖励的原则,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公开透明,合规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和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有序合规开展专项奖励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励设以下奖项:科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科技研发奖、优秀标准和专利奖。

第二章科学成果奖第五条科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一)突出贡献奖;(二)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三)创新团队奖;(四)基础研究奖;(五)技术发明奖;(六)科技进步奖;(七)软科学奖。

第六条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及归档工作。

第一节突出贡献奖第七条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不定期评选,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

第八条突出贡献奖候选人须具备高尚的科学道德、卓越的科研能力、突出的科技成就,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长期从事科研攻关或管理工作,致力于推动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树的,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的1项以上,或者1项前述奖项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位的3项以上。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引言学生科技创新在学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为了鼓励和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努力和成就,本文提出了学校的奖赏规定。

奖励标准学校的奖赏规定应该基于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标准:1. 项目创新性:学生的科技项目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2. 学术质量:学生的科技项目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质量,包括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实践成果:学生的科技项目应该能够取得实际的成果,并且对学校或社区有积极的影响。

4. 团队合作:学生在科技创新项目中的团队合作能力也应该得到奖励和认可。

5.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好成绩的,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

奖励措施为了有效奖励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奖学金:学校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那些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2. 奖状和证书:学校可以颁发奖状和证书,表彰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就。

3. 学术竞赛机会: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学生提供参加学术竞赛的机会,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学术交流平台:学校可以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让学生有机会展示他们的科技创新成果,并与其他学生进行交流和合作。

奖励程序为了确保奖励的公正和透明,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奖励程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提交申请的方式申请奖励,需要提供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资料和成果。

2. 评审和筛选:学校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和筛选,评选出符合奖励标准的学生。

3. 颁发奖励:学校可以在学校活动或庆典中颁发奖励,向学生公开表彰他们的科技创新成果。

结论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对于激励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明确的奖励标准、奖励措施和奖励程序,学校可以有效地鼓励和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努力和成就。

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

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

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学生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

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学校决定制定一项学校奖励方案。

目标该奖励方案的目标是促进学生们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力,激发他们在科技领域的兴趣和热情,同时提高学校整体的科技水平。

奖励方案1.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 学校将定期组织科技创新竞赛,包括科学实验、发明创造等项目。

优胜者将获得奖金和奖状,并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区域或国家级的科技竞赛。

-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校还将设立参与奖,确保每位参赛学生都能得到一定的奖励和认可。

2. 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项目基金,用于资助学生们的科技创新项目。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创意申请资金支持,并得到指导老师的支持和帮助。

- 学校还将提供实验室等科技设施,为学生们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3. 科技创新成果展示:- 学校将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活动,为学生们提供展示和分享自己科技成果的机会。

这将激励学生们更加努力地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并增强他们的交流和合作能力。

4. 科技创新荣誉称号:- 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荣誉称号,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这些学生将被授予特殊的荣誉称号,并享有一定的奖学金和学术支持。

实施计划1. 制定奖励方案的具体细则和评选标准,并将其公布给全校师生。

2. 成立奖励方案执行小组,负责奖励方案的组织和管理。

3. 定期组织科技创新竞赛和成果展示活动,确保奖励方案的顺利实施。

4. 向学生宣传奖励方案的重要性和好处,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5. 定期评估奖励方案的效果和成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预期效果通过这项学校奖励方案,我们期望能够激发学生们的科技创新热情,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同时,这也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终,我们希望学校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

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2019版)

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2019版)

附件1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加强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经验,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奖励编号:029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开展标准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条为做好标准科技创新奖评奖工作,确保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标准科技创新奖分为标准项目奖、标准组织奖和标准人才奖,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授予在标准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标准化工作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并设立标准科技创新奖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标准科技创新奖领导小组由协会领导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标准科技创新奖相关制度;(二)审议评审结果;(三)研究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主要承担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提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则等相关政策制度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及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确定评审专家等工作。

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标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标准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二)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三)对标准科技创新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评奖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标准项目奖第七条标准项目奖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项目;(二)实施1年以上(含1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三))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团体标准项目;(四)实施1年以上(含1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五)实施2年以上(含2年)国家重点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的企业标准项目;(六)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背景科技创新在学生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探索精神。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提供适当的奖励,学校制定了以下的奖赏规定。

奖赏等级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并设立三个等级的奖赏: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一等奖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的学生。

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等奖二等奖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项目中表现良好,有一定成果的学生。

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一定金额的奖金。

三等奖三等奖将颁发给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并做出一定努力的学生。

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

评定标准学校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定:1. 创新性: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

2. 实用性: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 成果展示:学生能否清晰地展示他们的科技创新成果,并进行有效的演示。

申请流程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参与学校的科技创新奖赏: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

2. 项目评审: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对学生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赏等级。

3. 颁发奖赏:学校将在相关活动或仪式上向获奖学生颁发奖赏,并公布获奖名单。

奖赏使用学生获得的奖赏将用于以下方面:1. 学术发展:奖金可以用于购买学术书籍、参加学术研讨会等,促进学生的学术发展。

2. 科技设备:奖金可以用于购买科技设备和材料,支持学生进行更多的科技创新实验。

3. 个人发展: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用于个人的发展和兴趣爱好。

结论通过制定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学校能够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为他们的努力和成果提供适当的认可和奖励。

这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探索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在学校的发展。

xx学校校级优秀科技创新者评选方案

xx学校校级优秀科技创新者评选方案

xx学校校级优秀科技创新者评选方案
1. 背景
为了鼓励和表彰我校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推动创新文化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奖项方案。

2. 奖项设置
本奖项共设置以下四个奖项:
- 优秀科技创新者奖:3人
- 科技创新创业奖:2人
- 学术论文一等奖:3篇
- 学术论文二等奖:5篇
3. 奖项条件
3.1 优秀科技创新者奖
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重要突破或有创新思想,并且作出实质性贡献者。

3.2 科技创新创业奖
在科技创新领域成果转化或有创业思想者。

3.3 学术论文一等奖
在国内外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标志性或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篇学术论文。

3.4 学术论文二等奖
在国内外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他高水平论文。

4. 评选程序
4.1 推荐程序
学院内部申报或者由导师推荐。

4.2 材料提交
推荐表格、论文或创新创业成果等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提交。

4.3 评审程序
由学院专家组评审,初审入围名单后,组织面试或听取报告。

4.4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经领导签署后公示,并授予相关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5. 其他
本奖项年度内可重复获奖,获奖者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和支持。

以上方案,由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研究并适时修订,经学校行
政领导班子审定并公示实施。

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潜能,充分发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对象包括个人和团队。

个人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工作者,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团队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团队、创新团队等。

三、奖励评定标准1.创新贡献:个人或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贡献度、创造力、实际效果等方面的评定;2.创新成果:个人或团队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的质量、数量、影响力等方面的评定;3.创新领域:个人或团队所从事的科技创新领域的前沿程度、重要性、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定;4.创新效益:个人或团队的科技创新成果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贡献程度。

四、奖励类别和级别根据科技创新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设立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大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等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评奖程序和条件1.评奖程序(1)奖项设立:由科技创新评奖委员会根据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奖项设立的建议,报请主管部门批准;(2)评奖申报:个人或团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评奖申报表;(3)初审评估:由初审评估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初评结果;(4)专家评审:根据初评结果,评奖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最终评奖结果;(5)公示和表彰:评奖委员会公示评奖结果,并进行表彰和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6)评奖建议:评奖委员会将评奖结果和奖励建议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2.评奖条件(1)个人奖励条件:a.取得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和实用性;b.在科技创新领域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c.在科技创新中发表较多的高质量科技论文,申请较多的专利;d.在科技创新中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创造较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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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2010年5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四章申报
第五章评审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七章授奖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工作,保证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科技创新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科技创新奖授予在技术产品、企业管理、经营理念、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流通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创新卓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科技创新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科技创新奖是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创新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北京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为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质量部,负责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技术产品创新、企业管理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环境保护创新、节能减排创新、流通秩序创新、基础设施创新等方面成效卓著的组织、企业家、大专院校专家以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

第十条科技创新奖设北京市科技创新成果奖、北京市创新型企业奖、北京市科技创新产品奖、北京市科技创新人物奖四个奖项,在评选中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设不同等级;为推动各类先进创新企业及其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还按行业与类别深入进行北京市创新型企业奖的评选,如北京市企业管理创新奖、北京市环境保护创新奖、北京市节能减排创新奖等。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授奖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创新水平、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标准如下:
(一)北京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创新成果必须是在科学技术研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技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并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项目科技含量、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相当水平,在促进行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明显,受到本行业的重视和好评,得到相关部门认定或列入政府计划和获得专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等级划分:一等奖3个以内、二等奖8个以内、优秀奖若干,对于特别突出的可增设特等奖1个)。

(二)北京市创新型企业奖:企业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研发、联合协作或社会公益)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并有很强的行业带动性;健全创新管理制度,将科技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具有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企业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较强。

(为推动科技创新奖工作的发展,结合企业创新的特点,将北京市企业管理创新奖、北京市环境保护创新奖、北京市节能减排创新奖作为创新型企业奖的分项奖独立开展。

等级划分分别为:金奖10个以内、优秀奖若干)。

(三)北京市科技创新产品奖:产品在科技方面有明显的创新性,技
术含量高,其创新后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或专利证书,已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

产品涉及到能源利用、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的,应具有有关部门认定颁发的环保、安全等资质证明(书)。

(等级划分:金奖10个以内、优秀产品奖若干)。

(四)北京市科技创新人物奖:热爱祖国,热爱组织,有较强的求实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并将其成功地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的实施中,为本行业(领域)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有不少于二项关于经济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标准制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或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能开发市场创新产品,并具有优秀的做人品格、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和突出的领导能力的企业管理者。

(等级分类:卓越领导者奖、突出贡献者奖)。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委员为10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我市科学技术界权威人士担任。

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企业管理技术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代表组成。

委员人选由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北京企业评价协会批准。

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学术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北京市知名管理技术专家和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
室主任担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情况,从科技专家库中遴选聘任。

第十六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

评审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定。

评审组成员实行轮换制,每年轮换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
第十九条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奖,申报时应按规定填写由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

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未完成或未取得有关评价证明的成果项目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奖。

第二十二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奖。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三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表决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由科技创新奖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提交。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或者由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公室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该领域专家、学者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

会议方式以投票表决形式产生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书面评审方式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结果并在科学技术类报刊或协会网站上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四)终评: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及其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第二十五条科技创新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本届评审委员申报或与评审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奖时,该评审委员在评奖过程中须全程回避。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科技创新奖申报单位或个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科技创新奖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仅对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提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如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证据的,应予受理,并报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第二十九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异议的相关内容作出有效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授奖
第三十条北京企业评价协会根据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的决议,对获奖成果、获奖单位、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根据情况发放奖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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