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与水电安装工序配合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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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建设总承包三分公司光彩中心项目部二次结构与水电安装工序配合的强制规定根据2003年施工特点,结合光彩中心二次结构与水电分包之间的交叉作业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要求二次结构及水电分包严格按规定办事,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1.墙体放线完成后,应请水电单位共同验线,检查洞口等是否留
置齐全,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如因水电单位原因造成以后剔凿、开洞,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2.隔墙砌筑完成1天内,严禁水电单位开槽、打孔。
3.每层砌筑完成后,二次结构单位应及时同水电分包办理交接手
续,水电分包应在交接完成后7天内,完成水电予埋,7日后
二次结构单位方可进行抹灰作业。
4.抹灰作业完成后,二次结构单位应同水电分包及时办理交接手
续,手续完成后7日内,水电单位必须完成地面各种管道予埋,待确认完成后,二次结构单位再进行地面施工。
5.水电在墙体开槽(抹灰前),严禁使用簪子,应使用切割机开
槽,以免影响二次结构安全及质量。
6.如因变更等原因需在抹灰完成墙面开槽时,开槽应由土建单位
完成,严禁私自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水电单位负责。
7.如有特殊原因而分包之间不能协商时,应及时同报告总包单
位,由总包工程部进行协调。
关村建设光彩项目经理部工程部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