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运行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洒水车运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给井下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特制定洒水车运行管理办法:
一、所有洒水车辆由运输队值班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二、每班交接班后,由值班人员指定驾驶员驾驶洒水车辆,为
矿井进行洒水、降尘。
三、除遇通风队用车以外,每班必须保证辅运大巷洒水不低于
8次,每小时1次。
四、洒水车辆的行驶范围为副井口至辅运大巷八联巷,副井口
至各个工作面联巷,如需要到其他巷道洒水作业时,需使
用单位与值班人员联系后,方能使用。
五、车辆在洒水时,应当按照车辆的操作规程来驾驶车辆,确
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完好。
六、车辆在井下进行洒水作业时,不得随意改变车辆的行驶路
线,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情
况,听从安排。
七、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由无关人员驾驶,违反规定罚款1000
元,带班班长罚款500元。
八、洒水应均匀到位,确保巷道内不出现积水,不出现粉尘扬
起。
九、严禁向电缆及电器设备上洒水。
十、在副斜井大巷洒水降尘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规定。
十一、严禁冲洗巷道内的接线盒,开关等电器设备。
十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者罚款200元。
十三、洒水地点、时间要符合红柳林矿“一通三防”管理制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十四、在冲洗巷道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反光背心。
十五、所有车辆遇到洒水车辆时,必须进入躲避洞或主动停车给吸尘车辆让行,如不主动让行的车辆按三违处理。
吸尘车运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给井下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特制定吸尘车运行管理办法:
一、所有吸尘车辆由运输队值班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二、每班交接班后,由值班人员指定驾驶员驾驶吸尘车辆,为
矿井进行吸尘工作。
三、每班必须保证辅运大巷无扬尘现象。
四、吸尘车行驶的路面必须是混凝土路面,且路面干燥,无积
水。
五、吸尘车辆的行驶范围为副井口至辅运大巷一联巷,如需要
到其他巷道吸尘作业时,需使用单位与值班人员联系后,
经值班人员确认巷道的路面情况后,方能使用。
六、车辆在吸尘时,应当按照车辆的操作规程来驾驶车辆,确
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完好。
七、车辆在井下进行吸尘作业时,不得随意改变车辆的行驶路
线,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情
况,听从安排。
八、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由无关人员驾驶,违反规定罚款1000
元,带班班长罚款500元。
九、吸尘应均匀到位,确保巷道内不出现粉尘扬起。
十、在副斜井大巷洒水降尘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规定。
十一、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者罚款200元。
十二、所有车辆遇到吸尘车辆时,必须进入躲避洞或主动停车给吸尘车辆让行,如不主动让行的车辆按三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