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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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成绩微机网络管理系统UEAS2.0…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成绩微机网络管理系统UEAS2.0…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成绩微机网络管理系统
UEAS2.0…
崔荣一;朴勇军
【期刊名称】《延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1996(022)003
【摘要】本文介绍了UEAS2.0学分制学籍/成绩网络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方法。

【总页数】5页(P38-42)
【作者】崔荣一;朴勇军
【作者单位】物理系;设备实验室管理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7.3
【相关文献】
1.学分制下基于学分绩点制的学生成绩评价模型研究 [J], 陈建国;李四海
2.高职院校学分绩点制成绩管理系统技术初探 [J], 宁爽
3.网络环境下的绩点学分制成绩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J], 石黎;史玉珍
4.学分制背景下高校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管理 [J], 陈会容
5.绩点学分制条件下对成绩警告生管理模式的探讨 [J], 赵玲;金昱;金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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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2014年校发152号《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60928-2014年校发152号《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延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调转专业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二)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宏观控制;(三)各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允许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

转出或转入人数超出比例时,依据考试调转专业总成绩排序。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工作,制定调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组织考试,审批学院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调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接受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四条调转专业形式(一)考核调转专业。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只限一、二年级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考核。

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调转专业考试。

学校根据调转考试成绩和归一化的高考成绩(各占50%)确定参加面试名单,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申请调转专业条件(一)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对调转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转专业: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学生;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4.因学校或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转专业的学生;5.自愿申请考试调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6.第三学期之前(含第三学期)参军入伍的学生;(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调转专业:1.定向生、委托生及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2.特殊专业申请转入一般专业的学生;3.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4.预科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5.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6.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7.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自主权,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业成绩管理、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学历证明颁发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全日制本科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体育预科生的学籍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处和教务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超过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学校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下一届学生序列。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实施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实施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从 教 学 管理 手段 和 管理 模 式 人 手 开展 了学 分 制改 革 的 知识 面 。 研究 , 在借 鉴 国 内外有 关 高 校 经验 的基 础 上 , 成 了符 形 219 年 教 务处 自行 研 制 并 开 发 了 局域 网管 理 的 . 8 9
合 延边 大学 自身 特色 的 “ 绩点 学分 制教 学 管理 研究 与实 《 边大 学教 务 管理 系 统 U A e i l ,为异 地学 区 延 E S ro I V sn} 同年 , 学校 在农 学 院 、 艺术 践 ” 的新 成果 ,其成 果获 1 9 吉林 省 教学 成果 一 等 实 施 学分 制管 理奠 定 了基 础 。 9 7年
伍 建设 、 勤保 障等 多个 方 面 。延 边 大学 初 期 的绩 点学 后
3 0 0 在 全校 范 围推 行 了主 辅修 及 双学 位 制 改 .0 年 2
分 制 改革 , 以教 学 管理 制度 改革 为 切 人 点 , 改革 传 统 的 革 , 一 步完 善 了绩 点 学 分 制 管理 , 复 合 型 人 才培 养 进 为 教 学 管理 模式 ,并全 面 推 动 了学 校 综 合 体 制改 革 的进 提 供 了制度 保 障 。
理 、 勤管 理 的改革 。 后 目前 , 国各 高校 都在 积极探 索 完 程 ( 共 必 修 课 、 共 选 修 课 )专 业基 础 课 、 业 必 修 全 公 公 、 专 全学 分 制 的改 革 , 论 在 理论 上 、 是 在 实践 中对 高 等 课 、 业 任选 课等课 程 模块 , 无 还 专 保证 学 生选 课 的需 求 , 实 并 教育 管理 改革 工作 都具 有 现实意 义 和历史 意 义 。 文 结 行 三学 期制 的 教学 管理 模式 , 时间 和空 间 上解 决 了跨 本 从 合延边 大 学多 年来 实施绩 点学 分 制 的具体 做 法 与经 验 , 年 级 、 跨专 业 、 班级 选课 难 的 问题 , 证 了个 性 化人 才 跨 保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1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1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我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及双学位制、“三学期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通过依法治校,健全管理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在校期间,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享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2、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活动等;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5、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校期间,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3、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须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

欲取得学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并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经学校审查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入学者,随下一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纳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程序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

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

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五学期末提交申请。

准予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而无特殊原因者,按结业离校。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课程。

学有潜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开设要求自主确定学习进程,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跨年级修读课程。

第八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听课或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一学期缺课时数达三分之一(含)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

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以“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

高校学籍管理讲解

高校学籍管理讲解
百分制 90-100分 80-89分
五级制


成绩绩点
1.8
70-79分 60-69分

及格
1.0
60分以下 不及格 0
4)无毕业前清考制度:无毕业前自主重修考试,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 只能参加跟班重修考试。
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应当参加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该课程 的学分。考核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库,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选课与修课
1)学生在校期间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参加实习、实验等实践教 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修读本科第二专业,允许跨校选课。
2)实施有条件限制补考制度:修读要求为任选的课程和实验、实习、实训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不能补考,只 能重修。
3)无补考成绩覆盖制度: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 ,不得随意变动。原则上考试课程采用闭卷形式。
3)学习过程考核:平时成绩由考勤、测验、实验、读书报告、课程论文、 课程设计等综合评定,比例为30%-50%;结业考试成绩为70%-50%。
考核与成绩记载
3)严格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的情况包 括:课堂缺勤次数、主讲教师点名批评次数、作业不合格次数达相应标 准者。
学生提前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申请 提前毕业。
选课与修课
必修课
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其他类
课程。是为体现各专业特点而设的课程,学生须按照教 学计划规定的要求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选修课
为培养学生兴趣和发挥特长所设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意 愿选修其中的一个方向并取得规定的标准学分

实施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实施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实施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摘要] 实施完全学分制是我国高校转变教学思想、改革与完善教育体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实施过程中,各高校普遍存在诸多困惑。

本文就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来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措施做初步探讨,为我校进一步完善绩点学分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绩点学分制存在问题建议及措施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有了新的变化并对高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因此,传统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和保障市场经济对个性人才的需求。

根据高等教育形势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时任延边大学教务处金柄珉处长(现任校长)提出了绩点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并于1992年我校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学分制,组成教学研究课题组,并从教学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入手开展了学分制改革的研究,在借鉴国内外实施学分制高校的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符合学校自身特色的“绩点学分制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的新成果,其成果获得了1997年吉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一、实施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情况我校于1994年制定了《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原延边大学从九四级新生开始实行了绩点学分制管理。

教务处在绩点学分制管理的条件下,完善了学籍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工作,并自行研制了UEAS2.0绩点学分制学籍/成绩微机网络管理系统。

保证了当时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的需要。

合校后,学校为了更好地发挥绩点学分制的功能,学校先后进行了三次全校性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1、合校初期,教务处首次对全校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设置了人文科学系列、社会科学系列、自然科学系列、体育艺术系列等四大系列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模块,为绩点学分制的实施提供了更多的选修课机会,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学科知识交叉。

延边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延边大学教务处

延边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延边大学教务处

附件延边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成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实行弹性学制的教学过程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分制的实施旨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加学生在学习上的自主权,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学期安排第四条学校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安排春、秋两个长学期和一个短学期。

第五条长学期为18周,教学16周,考试2周;短学期称为暑期学校,为期5周,设在春季学期结束后。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六条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包括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类等课程。

第四章学时与学分第七条理论课16学时、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实验课除外)1-5周计1学分,6-10周计2学分,10周以上计3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4学分;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另行规定;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

第五章开课第八条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如需调整,须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九条为确保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实行归属管理。

第十条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每学期第9周确定下学期要执行的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

开课单位在第10周至第11周确定任课教师,第12周至第13周由教务处协调学院进行课表编排。

第十一条课程的选课学生数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班级规模,选课学生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原则上不予开课。

第六章选课第十二条学生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修读课程,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原则上长学期最少修读14学分(含)。

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学习能力等因素,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

学分制条件下学籍管理规定初探——基于教育部41号令的解读

学分制条件下学籍管理规定初探——基于教育部41号令的解读

摘要该文以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依据,探讨学分制条件下学籍管理规定,以期促进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不断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台阶。

关键词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初探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Regulations on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under the Credit System:An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Order No.41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LI XiangAbstract Based on Order 41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e credit system in the writer's school,the writer discusses the regulations on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under the credit system,hoping to make the school's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more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Key words credit system;regulation of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research《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下文简称《规定》),是高校学籍管理的基础。

如何完善和加强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之尽快适应教育部41号令精神,是高校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教育部41号令精神体现为如下几点:(1)突出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规定》首先要解决的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要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了新时代的要求。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一、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学分制是当今世界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与传统的学时制相比,更加注重学生个人的学习过程和成果,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它更加强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记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学生自我管理、规划和发展,有利于学校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和指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

二、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学籍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籍记录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果,不得存在任何的歧视和不公正。

2. 学籍管理的灵活性和动态性。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学习特点,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3. 学籍管理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同时也应当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和约束。

4. 学籍管理的人性化和关怀性。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三、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1. 学分认定和积累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学分认定和积累。

学校设立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学分,并对每门课程和实践教学进行学分认定。

学生在修完一门课程或完成一项实践教学后,可根据学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将被累积到学生的学籍记录中。

2. 学籍记录和成绩评定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记录进行及时、全面和准确的管理。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课程成绩、实践教学成绩等进行记录和评定,确保学生的学籍记录真实可靠。

3. 学业指导和评估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开展学业指导和评估工作。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分制管理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转专业一次,依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学疗养者;(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学生因创业而申请休学者;(四)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休学时,需交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详细叙述理由,并交验必要的证明,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管理规定
由院(系)进行毕业资格初审, 合格者按标准学制毕业
教务处 复核、 备案 教务处 复核、 备案
正常毕业
不合格者原则上延期一年毕业 并编入下一年级
毕业资格初审
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除培养计划规定的第四学年
的必修课学分外,凡欠必修课学分达20学分者
或未取得培养计划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 70%者,
初审时间:每学年上学期的前6周。
学生选择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需要按照课程
学分缴纳相应的费用。 学生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为准, 由院系辅导员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否则证件无效。 学生证丢失者,先进行电子注册,待补办学生证后再办理 验证手续。
第三章
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
专业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计划 (非业务培养计划)
培 养 计 划
授予学位
毕业合格标准
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 业 必修课程 务 培 选修课程 ( 限选、任选) 养 计 实践教学环节 划
学分:16至64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
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非业务培养计划
为激励学生参加科技和创新实践活动,学
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省市级或学校学科 竞赛获奖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或有 一定发明创造者,经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具体学分计算办法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 京)大学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10.休学、复学
第一章
主修专业: (毕业专业) • 学制:4年
总则
转专业后:所转专业为主修专业
第一年:高考录取专业;
修业年限: 3 至 6年
双学士学位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工程、国际经 济与贸易、会计学 • 学制:2年 修业年限: 2 至 3年 辅修专业:以上5个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但修满一定的学分,发 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 :石工、地质、会计三个专业 • 学制:2年 修业年限: 2 年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对大学本科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籍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条件:规定大学本科生入学的条件和资格,包括高考成绩、文化素质等要求,以及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2. 注册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注册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所需提交的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

3. 选课和修读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和选课规则,包括课程的学分要求、课程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等。

4. 学籍变动管理:对大学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

5. 奖惩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业奖励等,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6. 毕业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分要求、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等的提交要求。

7. 学位授予:规定大学本科生获得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学位论文、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仪式等。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

不同学校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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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我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及双学位制、“三学期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通过依法治校,健全管理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在校期间,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享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2、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活动等;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5、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校期间,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3、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须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逾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准或逾期仍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校医院诊断,认为应休学治疗,且在一年内可能痊愈者,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休养,其一切费用自理。

第八条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间,均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学期)开学前一周持县以上医院痊愈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认可,向所属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校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编入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逾期未办理手续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每学年分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

每学期开学,长学期为18周(教学周数为16周,第八学期12周,医学类除外),主要用于安排理论教学;短学期为5周,主要用于安排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课、辅修专业及双学位课程、重修课程等。

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在开学前一天持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须交纳该学期学费、公寓费等费用,无故不交纳者,不予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注册手续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四章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十一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生学习期间获得的学分包括学业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完成某一课程并考试通过(60分)即可取得学分,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可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辅修、提前毕业、获得学位等的重要依据。

1、学业学分: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学期每周上课一学时计一学分,如果每学期上课时间少于16周,则用上课总学时除以16,其整数商即为应得学分数。

实验、体育等实践性教学原则上每学期每周上课二学时计一学分。

2、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均按A(优)、B(良)、C(中)、D(及格)、F(不及格)评定成绩,并予以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申请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

成绩不合格的课程,须补考或重修。

旷课学时占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考试缺考者、试卷无姓名者均予以成绩无效处理,成绩以“F”记载。

第十三条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教学过程中的考试、作业、出勤、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成绩。

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由学院(学部)或专业统一确定,并于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认真参加各项考核。

第十四条对学生的成绩考核采用学分绩点制。

1、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如下:2、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3、∑(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注:(1)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

3、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3.0 以上(含3.0),并在考核成绩中无“F”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秀者。

第十五条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5的学生,予以成绩警告。

第十六条成绩记载办法1、每学期期末考试的课程,一般为五门左右(不含大学体育课)。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

考查课程的成绩为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3、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

有实验内容的课程,除考察理论部分外,还应考察实验操作。

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考试,单独记分。

期末考试的内容,应覆盖所学全部(全学期)内容。

4、考查的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撰写论文等方式,达到检查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及基本技能的目的。

5、旷考(擅自缺考)、无故不交卷或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为无效,以“F”记载。

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或“舞弊”字样,且不能正常重修重考。

毕业前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6、无论何原因,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为无效,以“F”记载。

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给予正常重修重考机会。

第十七条补考及重修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1、学校对学生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时间规定在不及格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补考范围只限前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其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和未能参加补考的课程,均参加重修。

2、学生参加补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者,可以申请重修,申请时间规定在开学第三周,逾期未申请者取消重修资格,获得重修资格后可以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上课。

公共课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专业课10人)的课程,由学院(学部)教务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利用节假日或晚自习时间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教学结束即安排重考。

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公共课重修人数不足20人(专业课10人),学生可参加同专业下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并随同专业下一年级学生参加考核;纯实验课程重修必须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

3、重修费用按学分收取,专业课每学分80元,公共课每学分60元,学生申请重修的同时,应在自己的长城卡里存入相应的重修费,学校财会统一收取并发放收据,长城卡里无费者,按自动放弃重修处理。

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准超过5门。

4、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办法。

补考成绩上报时按卷面成绩上报,但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时一律按60分录入,当学期学籍处理时不考虑补考成绩。

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

重修成绩上报时平时成绩应占总评成绩的40%,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以此办法记载总评成绩。

第十八条考勤与考试纪律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及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劳动、政治活动等均要实行考勤。

①上课时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②上课以外(实习、劳动、政治活动等)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

③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超假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考试舞弊者的处理与处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无效:1、未携带学生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无理取闹者;2、没有按监考指定的位置入座,没有将考试用品以外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者;3、桌上和课桌里存放纸、书及书包等(不管与考试内容是否有关)行为者;4、考试过程中使用自备草稿纸,私自借用考试工具,影响考场秩序和有违反考试公正、公平行为者;5、携带考试禁止的通信、电子词典等检索工具者(含未开机);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7、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者;8、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9、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行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舞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无效:1、偷看书籍、笔记、字条或别人试卷者;2、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身上或其他物品上;3、交卷时互相核对或涂改答案者;4、使用电子词典等工具者;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7、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8、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者;9、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者;10、其他与以上情节相当的舞弊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舞弊、使用通讯设备舞弊、窃取试卷以及其他舞弊行为严重的;2、累计两次考试舞弊的;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第五章选课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应在所在学院(学部)教学主管部门及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按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参考课表进行选课。

学生可以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也可以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之外、培养方案框架之内选课,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选课通常分三种:必修课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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