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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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然人基础数据库。
自然人基础信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部门应用系统的重要基础,对劳动就业、税收征管、个人信用、社会保障、人口普查、计划生育、打击犯罪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然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来自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和人事局等部门。主要基础是公安局人口信息库,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包括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利用人口基本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部门存在共享需求的人口信息。
b.法人基础数据库。
法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来自市工商局、市编办、市社团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其它委办局。需要整合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库、市工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库、市编办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和民政社团登记库、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的税务数据库、市统计局的基本单位普查库等。
c.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数据库。
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数据库的数据主要来自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以电子地图为基础,整合道路、行政区划、地籍、建筑物、地下管线、植被、土地利用等基础数据与园林绿化、规划用地、城市生态环境等专题数据。此外还包括教育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医疗、体育和娱乐场所等基础数据。
d.宏观经济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以统计经济信息为基础,整合市统计局、市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海关等部门的有关经济数据。
总体架构。考虑到四大基础数据库自身的复杂性及业务需求的多样性,采用数据集中存储、服务统一视图、服务与数据存储分离、存储对应用透明的思路设计总体架构。
四大基础数据库作为中心数据库,集中存储经过数据交换平台清洗、校验、整合的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形成一致性和权威性高的中心信息资源。同时提供跨业务、跨数据库的统一数据访问接口满足各部门的业务需求;提供统一的数据与数据服务资源目录描述(包括元数据服务)和用户认证服务,既能方便业务部门访问基础数据库和其它部门数据库,又能严格控制其它部门对本部门数据的访问权限;提供基础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具和异地的容灾备份与恢复工具,保证基础数据库能够提供高效、实时的数据服务。
一)共享交换平台
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三库合一型共享交换平台是在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下,建立包括数据抽取、反馈、纠错、复用等对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具有良好支持的数据交换机制和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实现对人
口、法人、地理空间异构信息的统一管理、聚合和承载服务,满足全市各部门对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综合信息的共享交换的需求。支撑市民卡、数字医疗、综合治税、行政审批、数字城管、应急指挥、城市规划、辅助决策等系统等典型数字城市应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海量栅矢数据的入库管理、发布与自动更新,多源异构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交换服务,后台强日志监控、强统计分析等;提供人口、法人等业务数据与地理空间信息的融合机制,具备强大的图层管理与共享交换的功能;适应“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建库原则以及多级部署、多种接入系统设计方式;提供标准服务接口,支撑搭建式、综合式、嵌入式、接口式、配置式等多种快速应用开发模式;提供各委办局业务数据的共享交换与管理机制,使其通过平台能快速搭建综合业务应用系统。
(二)人口数据库
基于城市级的政务网络、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多业务部门的数据集成和交换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库编码标准,收集、比对、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基础数据,集聚、整合各参建部门管理系统中涉及人口的基础信息,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人口数据库体系,为人口信息的共享交换提供基础。人口数据库人口信息包括本地常住居民身份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社保缴纳和发放信息、居民收入基本信息和享受低保人员信息等人口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产生的所有信息。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全面的人口数据库,可以方便公安、计生、民政、卫生、教育、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使用人口信息的部门及时准确地查询到人口相关信息,不同部门可以共享相关的人口信息,确保各相关部门的人口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人口计生部门获取其它部门提供的新婚、出生、死亡、劳务、流动和总人口等信息,对本系统漏统信息和不准确信息查漏补缺,提高人口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可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人性化的管理;教育部门掌握其它部门统计的各年龄组人口数据,对未来教育结构的调整及早谋划;公安部门可以获取其它部门提供的出生、死亡、流动人口和总人口信息,补充和完善本系统数据库,提高出生人口的上户率和死亡人口的销户率;民政部门可以预测未来新婚对象的人数变动趋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能够掌握其它部门提供的流动人口数量流向,合理引导劳务输出;卫生部门获取其它部门出生和死亡信息,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获取其它部门出生、死亡和流动人口数据,提高抽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人口数据库及交换平台应满足为市民卡项目、数字医疗、数字校园、数字社区等项目提供人口数据支撑。
(三)法人数据库
基于城市级的政务网络、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多业务部门的数据集成和交换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库编码标准,收集、比对、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基础数据,集聚、整合各参建部门管理系统中涉及法人的基础信息(如,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类型、经济行业、业务 / 经营范围、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字段以及机构变更、注销的相关信息),建成标识统一、结构科学、查询快捷、动态管理的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定与交换平台对应的相关标准、制度和规范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法人数据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和业务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应用。为旗政府建立“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交叉稽核、统一监管”的经济管理和企业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手
段,为行政审批系统等项目提供法人单位数据支撑。
(四)地理空间数据库
地理空间数据库包括空间信息展示子系统和信息服务子系统。前者主要用于向各部门发布空间信息,使得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Web形式对地理空间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浏览检索,了解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后者则主要是由一系列数据服务接口组成,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主要有目录服务、电子地图服务、相关信息图层服务、遥感影像服务、图片多媒体数据服务等。
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要满足:尽量减少空间数据存储冗余;提供稳定的空间数据结构,在用户的需要改变时,数据结构能够做出相应的变化;满足用户对空间数据及时访问的需求,高效提供用户所需的空间数据查询结果;在空间元素间维持复杂的联系,反映空间数据的复杂性;支持多种决策需要,具有较强的应用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