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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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报批稿)

《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写组

二○○五年十二月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编)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主编)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何定恩雷兴顺张世侃别大鹏

秦昌斌陈汉宝郭铁桥周明韩翔(确定人员顺序)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次

1 总则 (4)

2 综合说明 (5)

3 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6)

4 建设条件 (7)

5 建设规模 (10)

6 工程选址、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1)

7 机电及金属结构 (12)

8 工程施工 (13)

9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14)

10 环境影响评价 (15)

11 水土保持 (16)

12 工程管理 (17)

13 工程投资估算 (18)

14 经济评价 (19)

附录 工程特性表 (21)

条文说明 26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农村水电站建设的需要,统一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内容和深度要求,提高项目建议书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5MW的农村水电站,装机容量小于5MW的农村水电站可参照本规程作适当简化;扩建、改建的农村水电站可参照执行。

1.0.3 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应根据经审批的河流(河段)或地区水利(水电)规划进行编制。

1.0.4 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工程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 初步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 初步调查和分析工程区的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 初步确定工程规模;

5 初步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址、闸址、厂址等);

6 初步确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拟工程总布置;

7 初拟机组机型、电气主接线方案及其它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 初拟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

9 初拟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对外交通方案、施工总布置及控制性工期;

10 初步调查水库淹没、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初拟移民安置原则及去向;

11 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2 初拟水土保持主要措施;

13 基本确定管理体制,初拟工程管理方案;

14 估算工程投资;

15 初步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1.0.5 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应按本规程2~14章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2 综合说明

2.0.1 简述项目地理位置、所在河流(河段)或地区水利(水电)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过程。

2.0.2 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2.0.3 简述项目建设的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及其它外部条件。

2.0.4 简述工程规模及综合利用效益。

2.0.5 简述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址等)、基本坝型、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2.0.6 简述工程施工的主要成果。

2.0.7 简述水库淹没、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的主要成果。

2.0.8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及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2.0.9 简述工程投资估算。

2.0.10 简述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和国民经济评价、财务评价主要结论。

2.0.11 综合评价结论与建议。

2.0.12 附图、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2 项目所在河流(河段)水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平面图、梯级剖面图);

3 工程特性表(见附录)。

3 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3.1 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

3.1.1 简述项目所在河流(河段)或地区水利(水电)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

3.1.2 简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资源、社会经济状况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3.1.3 阐述项目所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电力的需求,简述该地区电力建设现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1.4 论述项目在所在地区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实现本地区以电代燃料(柴)和改善生态与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3.1.5 综合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2 建设任务

3.2.1 论述项目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江河治理、开发与保护中应承担的任务。

3.2.2 对于有综合利用任务的项目,应阐明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

4 建设条件

4.1 水 文

4.1.1 简述项目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河道特性及水利水电工程概况。

4.1.2 简述项目所在地区或所在河流的水文、气象站网分布和资料情况。

4.1.3 说明项目依据的水文、气象站主要水文参数和气象特征值,对缺乏水文气象资料的地区,可利用邻近相似流域资料或经审查的图表查算。

4.1.4 径流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说明项目所在河流的径流特性。

2 初步分析确定坝址径流统计参数,提出长系列或代表年的径流设计成果,并初步分析其合理性。

3 提出枯水径流初步成果。

4.1.5 洪水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简述项目所在地区的暴雨成因和特性、洪水成因和特性。

2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区的历史洪水和重现期。

3 采用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时,应说明洪峰流量、时段洪量的还原及插补延长方法,进行频率分析计算,提出设计洪水初步成果。

4 采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时,应说明设计暴雨及产、汇流计算方法。

5说明分期洪水时段划分及选样方法,提出分期设计洪水初步成果。

4.1.6 应尽可能收集有关资料,分析提出悬移质、推移质的初步成果。

4.1.7 对可能受冰凌危害的工程项目,应简述本河段冰凌特性,并初步分析冰情对工程设计和运行的影响。

4.1.8 应根据设计需要,提出场址(坝址、闸址、厂址)等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初步成果。

4.1.9 附图、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流域水系及水文站网分布图;

2 年及枯水期径流量表和频率曲线图;

3 洪峰流量、时段洪量频率曲线图、表,暴雨频率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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