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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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公告的申报、变更、扩展
工作流程:
新车辆产品公告的申报流程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即离线系统。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
力容器)、防弹试验报告和新能源产品运行区域的批文等等。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申报系统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工作中,基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及VIN审查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和备案资料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
5、公示
中机中心会在每个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左右,把申报资料和产品检验报告上传齐全的产品列入当批审查,并将列入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产品公示。(公示时间在产品技术审查之前进行)目前公示的产品品种为载货类汽车产品、专用车产品、轻便和三轮摩托车产品。公示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将公示情况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给中机中心,并进行复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现
场核查。
6、产品技术性审查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部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从网上下载专家技术审查的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7、审核及发布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机中心上报的产品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公布。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
8、车辆产品公告的勘误、变更、扩展
车辆产品公告产品的变更和扩展的申报和新产品申报流程基本相同,具体详见《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管理会培训资料汇编》。
注意事项:
1、产品公告员对公司车辆产品公告的申报、变更、扩展及管理负全责,应按照车辆产品公告的申报、变更、扩展的规范流程完成
公司车辆产品公告的申报、变更、扩展工作。
2、申报产品必须做到“五个一致”,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中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的合格
证和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都必须相一致,车辆产品的技术参数公差值必须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3、申报前必须将车辆产品公告有关资料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和准确,使申报成功率达到90%以上。
4、车辆产品公告申报过程中,产品公告员必须及时、有效地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沟通、联络,做好相关协同工作。
5、对车辆产品公告技术资料、合格证相关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建档和保存,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和损坏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
6、车辆产品公告员每次申报结束需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