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林规发2010-64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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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27日山西省林业厅晋林规发〔2010〕64号公布)
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林业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林业计划的科学性,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现就做好林业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编好林业发展规划。林业规划要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促进生态兴省战略快速实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省级投资的单项规划由相关业务单位负责编制完成。各地应将今后五年申报扶持的林业投资项目,全部列入"山西省‘十二五’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编制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现状、背景和环境条件分析,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以及重点项目的内容、规模、布局、地点,资金概算和主要来源,保障措施,效益分析,附表、附图及有关政策依据复印件。商品林造林规划、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等规划,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二、统筹兼顾,做好年度生产计划。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必须在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安排。对中央、省里切块下达的资金,在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安排项目库中的项目和规划内项目。市级林业部门、省直林局每年要及早与省厅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办商定,尽早确定县级林业生产计划。各市县、各单位凡申报林业投资项目,都必须上报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批复工程规划后,按照年度计划实施的营造林工程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凡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性质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营造林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局(省直林局)初审后,报省林业厅相关业务部门审批(或由省相关部门委托市林业局或林局审批)。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省林业厅审批。单纯的购置类项目或建设工艺简单的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批。
国家投资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凡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投资项目或在申请调整时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国家资金的,要停止拨付资金,责令进行全面纠正。
三、落实"四制",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凡是纳入国家和省投资建设且符合招投标限额标准的林业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基建或设备采购项目可采取议标。森林防火、病虫防治等项目特殊设备的采购,可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选择相关厂家直接采购。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厅直驻并各单位须通过省厅向省财政申报采购事宜。厅直驻并外有关单位的采购项目,属于省级统一装备配置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通过省厅向省财政申报采购事宜。其他采购项目需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采购事宜。各市县林业部门的采购项目,需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办理。
凡实行招投标的林业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要以合同形式委托由省林业厅已颁发资质的监理公司开展监理,搞好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
林业工程项目要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林业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和重点稽查相结合办法,省厅按照国家林业局《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上年度造林质量进行稽查。稽查的主要内容是: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和三年造林保存率。稽查结果将作为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造林成效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权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林业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照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省投资规模在20到50万元的项目,由市林业局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林业厅备案;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林业局、省直林局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林业厅备案。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省林业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林业局处理。
林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报批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按照国家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规定,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完毕和竣工验收批复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凡是国家和省里投资建设的林业工程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建档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各类建设合同,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期中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档案、其他材料等。前者所列文件都要齐全、准确、按规定立卷。
五、注重效益,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对纳入林业建设范畴的工程项目支出以及各单位基本支出的实施过程及其它完成结果要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与评价。
绩效考评要实行项目实施过程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主要针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后期预测、风险防范、财务状况等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考评,主要针对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执行结果、环境影响、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考评。
绩效考评要将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相结合。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影响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业务考评内容可相应进行调整。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