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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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概述

为了在施工中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救和救灾,防止事故扩大,施工现场各生产部门应对本生产区域内的危险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完善。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少。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1、组织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项目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指挥工作和对外联系。

生产总调度: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具体负责疏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工

作。

安全员:协助副组长做好事故报警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具体负责灭火、现场电源。

(三)、应急救援保障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的进行抢救的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制度保障

(1)、值班制度:白天施工期间,救援小组各成员基本都在,晚上建立值班制度,保证现场24小时当发生紧急事故时,在第一时间,都有应急小组成员赶到事故发生现场,解决和上报突发事故,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①、项目部每天安排两人进行夜间值班,同时各专业工长必须跟班作业。

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早退,外出。

③、值班人员要经常到现场了解具体施工情况和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④、值班人员全权负责现场一切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权处理应急事务,处理不好的事务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晚上住在现场以便于次日交接班。

⑤、值班人员作好值班记录工作。

(2)、检查制度

每月由组长带领应急救援小组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应急救援

工作情况,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检查应急物品是否齐全。

(3)、例会制度

①、每周一早晨由组长主持召开班组长及以上安全生产会议。

②、每周日晚由组长主持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会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检查,群防群治。

(5)、预演制度

针对工程中触电事故、高处坠落、落物打击、火灾事故等重大危险源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演。

2、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小组手机号码张贴上墙,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3、通道保证

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上墙,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顺利进入现场,现场通道应保持通畅,发生紧急事故时,要便于疏散人群。

(四)、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建筑施工现场的职工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伤亡事故就其伤亡程度而言,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四类。

1、事故报告

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向应急

小组报告,应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急救措施,并上报。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和安全处。

重伤事故:公司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安全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公司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部3号令的要求,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公司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措施立即施行,首先由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和医务员抢救人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事故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现场安全员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要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应急救援组长立即组织录相和召开现场会,教育全体职工。

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和可能的措施严加保护,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事故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五)、施工现场安全急救、应急处理和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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