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7章 工程合同法规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在建造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结算管理组织第五条发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价款计算第七条工程价款计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变更等确定。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程单价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确定,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工程价款确认第十条工程价款确认应当依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工程单价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中期付款和竣工付款时,对工程价款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确认争议的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五章工程价款支付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
第十五条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定结算时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时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法定结算时间的确定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的概念、法律法规依据、结算时间的确定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的概念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后,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具体时间。
法定结算时间通常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价款支付等相关条款相结合,共同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这一条款明确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进行,为法定结算时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这一条款明确了施工合同中应当包括拨款和结算等条款,为法定结算时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结算时间的确定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相关条款。
如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如合同中未约定结算时间,或者约定的结算时间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结算时间有明确规定。
3.工程实际情况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法定结算时间的确定还需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等因素。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工程法规第七章讲课文档
3.建设监理合同
4.建设施工合同
二、合同履行原则 三、合同履行担保
四、合同履行抗辩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
六、司法解释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问题规定
10/13/2021 10/13/2021
第二十二页,共40页。
《合同法》: 合同内容:
第274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 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 件等条款。
第四页,共40页。
工程总承包的不同种类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
过程内容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EPC:即 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 )的组合)
(2)E+P+CM模式(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 管理))
A公司在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总包管理义务和C公司履行专业施工合同所约定 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 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2)请求两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返修义务;(3 )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
10/13/2021 10/13/2021
第二页,共40页。
二、种类
(一)按承发包内容分
施工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其他工程咨询机构
10/13/2021 10/13/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要点(2024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要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1.1 合同管理的目的与重要性1.2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管理流程概览第二章:合同的准备与起草2.1 合同需求分析2.2 合同条款的起草要点2.3 合同草案的审核与修改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评估3.1 法律合规性审查3.2 风险评估与控制3.3 合同的财务影响分析第四章:合同的谈判与修改4.1 谈判策略的制定4.2 合同条款的协商与调整4.3 合同修改的记录与确认第五章:合同的签署与生效5.1 签署前的最终审查5.2 合同签署流程5.3 合同生效条件第六章:合同的执行与监控6.1 合同执行计划的制定6.2 合同履行的监控与跟踪6.3 合同变更与补充协议的管理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保障与违约处理7.1 履行保障措施的设置7.2 违约责任的界定与追究7.3 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第八章:合同的档案管理8.1 合同文档的归档8.2 合同档案的保管与保密8.3 合同档案的检索与利用第九章:合同的终止与清算9.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清算的方法与步骤9.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十章:合同管理信息化10.1 合同管理软件的选择与应用10.2 合同数据的电子化处理10.3 信息化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与挑战第十一章: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11.1 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11.2 专业培训与能力提升11.3 职业发展规划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授权代表签字12.2 签字时间12.3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合同范本与模板13.2 合同审查清单13.3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1.1 合同管理的目的与重要性合同管理是确保合同从准备到执行再到终止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风险并保障企业利益。
1.2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原则。
1.3 合同管理流程概览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准备、审查、谈判、签署、执行、监控、保障、违约处理、档案管理、终止与清算等环节。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履行合同能力,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
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国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合同价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7.2017二建法规-第七章-第27讲
2Z2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发包工程二、依法提供原始资料(2012单)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2011单;2012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Z20703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16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一、依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二、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三、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1、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建筑法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筑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 监理制度。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 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部门 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 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 关系,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 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对于需要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建筑法》第11 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 手续。”
施工许 可证 开工 报告 3个月 内开工 6个月 内开工 可以延 期两次 不予延期 停工满1年, 重新核验 停工的, 要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由此可以看出,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外,均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 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活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根据《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师事务所、工程监理机构等单位在建筑工程活动中书面发出的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通信地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三)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四)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六)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八)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四条建筑工程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标人平等竞争。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根据合同的情况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第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第八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经建筑师事务所或者设计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仲裁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法律法规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定义及性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将其承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并存的债务移转。
债务移转是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
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1. 分包商的责任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分包商对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总承包商的责任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连带责任。
即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承包商应当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总承包商还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当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发包人还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分包商、总承包商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分包商、总承包商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同时,《建筑法》还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合同管理》PPT课件_OK
34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 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23
案例2.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 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 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 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 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 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 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 品。
7
7.1.3 合同的类别 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
总承包、分包(Sub-Contract)、劳务分 包、联合承包。
2、按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单价、成本加(固定、浮动) 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8
①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 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
“规定的总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 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 过商定做出的。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25
三、工程保险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概念 3.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
26
(二)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概述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3)责任范围 (4)除外责任 (5)第三者责任险 (6)赔偿责任险 (7)保险期限
法规精讲讲义第七章
2Z207000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保修制度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1、标准的分类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P260)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
团体标准强制性标准(最低标准要求)推荐性标准一、国家标准1、国标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机关:(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编号、对外通报(3)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公开。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2、(一)提出立项建议:(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
(二)决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国标制订的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二、行业标准1、没有国家推荐性标准,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3、行业标准不得与国标相抵触。
当与国标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标准审批部门批准。
4、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例1】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说,正确的是()。
A.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负责B. 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地方标准D.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发布解析:综合型选择题。
答案:A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地方标准:(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辖区的地方标准。
2024版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2024版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甲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承建乙方委托的建筑工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
4. 工程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5. 工程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6.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7.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行业规定免费保修________年。
8. 工程变更:如因设计、施工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9. 工程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应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10. 工程保险: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次工程投保相应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施工过程保险。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3)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4)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支付工程款;(3)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验收;(4)协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法规》第七章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法律制度练习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法规》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七章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担保的种类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保证应属于()A.人的担保B.物的担保C.金钱担保D.反担保2.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A.抵押权是担保物权B.抵押权的成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C.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D.抵押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3.下列关于质押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A.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B.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C.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D.虽然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但对不动产也能设定质权4.下列关于留置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A.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B.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C.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D.债权人对留置物的不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5.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为()A.保证B.抵押C.留置D.质押6.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A.投保人和被保险人B.投保人和受益人C.保险人和投保人D.保险人和受益人7.依据保险合同实施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分为()A.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B.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C.人身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D.财产保险合同与强制保险合同8.财产保险合同是指()A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B.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强制实施的保险合同C.以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D.基于投保人自己的意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9.受益人又称()A.投保人 B.保险人 C.保证人 D.保险金受领人1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A.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工程在工地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C.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至提交竣工报告之日D.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判断题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清算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清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清算行为,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准确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清算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清算手续。
第二章清算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的范围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变更价款、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违约金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的内容包括:款项的计算、核对、支付、结算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价格调整机制等确定合同款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款项计算有误或者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清算程序与时间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共同组成清算小组,负责合同清算工作;(二)清算小组应当对合同约定的款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清算报告;(三)清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清算报告支付合同款项;(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清算报告确认后十五日内,按照约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清算:(一)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二)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重大变更的;(三)其他影响合同清算的情形。
第十四条暂停清算的原因消除后,清算小组应当继续进行合同清算。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清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清算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三条凡是在境内进行的出currency to construct, repr, decorate, demolish or otherwise change a building or structure, or to install, modify or repr any electrical, mechanical, gas, solid waste, plumbing, heating or other system therein or thereon的合同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筑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订合同,采用标准合同,或者基于标准合同订立增补条款。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可以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九条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确定。
第十条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不得转让合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可以按照履行方式分为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合同三种形式。
第十二条结构工程、区域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可以订立施工合同。
1.建筑工程和工程位置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性质;2.施工工期和交工日期;3.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工程费用和支付方式;5.合同终止条件和责任;6.乙方应当出具法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注明采用的标准或者设计文件,注明标的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总价偏差限度,并就各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管理时,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承包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或者无故克扣。
第九条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工程修复、工程延期等,具体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管理职责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内容与形式3.1 合同内容要求3.2 合同形式与格式3.3 合同的书面化与电子化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4.1 合同准备4.2 合同谈判4.3 合同审查与批准第五章:合同履行与监督5.1 合同履行原则5.2 工程进度管理5.3 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六章: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转让规定6.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七章:合同违约责任7.1 违约认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法律适用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档案建立9.2 档案保管与保密9.3 档案利用第十章:合同信息化管理10.1 信息化管理原则10.2 合同数据管理10.3 信息安全与维护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附则11.1 违反管理规定责任11.2 附则第十二章:合同签字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甲方和乙方。
1.2 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信性原则,确保合同的正当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1.3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执行;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和报告进度。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有权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建筑工程合同法规(PPT 40张)
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涵义 (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涵
1.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广义的合同
除了民法中的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 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 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任务2
(四)质量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规定细致、准确 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 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 责任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 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及时解决合同 纠纷,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 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 (3)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
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4)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 法;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式; (8)其他约定条款。
案例
3.分析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
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时合同成立。” 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程序 1.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做出要约 的人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受要约人。要约于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3.承诺。 承诺是指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 签订合同
7.1概述
7.1.2 合同的一般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而言, 合同中 除应订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外, 还应包括以下 主要条款: (1)标的 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 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报酬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 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工程合同法规的订立和效力
7.2.1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
7.2.1.1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原则 合同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 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7.2.1.2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第7章 工程合同法规
这是在建设工程中很常见,也经常出现的纠纷。这个知 识点涉及到本章所讲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为土木 工程技术人员,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知识。《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形 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双方当事 人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难 以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仅是 形式问题。如果一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仅仅 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依法成立。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1概述
7.1.3 土木工程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 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除此以外,工程建设过程中还会涉及许多其他合同,如 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等,这些合同同样也 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建筑安装 单位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合同的法规, 以完成工程项目为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 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法中记名合同的一种,属合 同法调整范围。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本章提要】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1
7.2 7.3 7.4 7.5 7.6
概述 工程合同法规的订立和效力护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履行 工程合同的索赔 违反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2
工程合同法规的订立和效力
7.2.1.3 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 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 2. 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 3. 勘察或者设计费用。 4. 其他协作条款。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2
工程合同法规的订立和效力
(2) 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 工程范围。 2. 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工期。 4. 工程质量等级。 5. 合同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第7章 工程合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有哪些约束力?如何签订?什 么样的合同才算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实际的瞬时, 如何才能得到索赔?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 等问题,都是作为一名现代土木工程专业人员必须掌握和 了解的。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第7章工程合同法法规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签 订和履行的原则及主要内容,并重点介绍 了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原因;违法合 同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
LOGO
第7章 工程合同法规
【案例导入】 背景: 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 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买 钢材100吨,单价每吨3500元人民币,并拟定了准备签字 盖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 准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 公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100 吨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受了并投入工程使 用。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那么,甲、乙公司 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呢?
7.2
工程合同法规的订立和效力
(1)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参照 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 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2
工程合同法规的订立和效力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1概述
7.1.4 土木工程合同的特征 土木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之外,还具有 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法规——第7章工程合同法规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