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2024
引言概述:博物馆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机构,承载着珍贵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对于社会的文化传承和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博物馆的文物安全、提供高质量的展览服务、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博物馆管理机构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博物馆管理办法。
本文从五个大点进行分析和阐述。
正文内容:一、博物馆建设规划与管理1. 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明确博物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规划,协调各方资源,提高博物馆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水平。
规划内容包括筹备阶段的立项报告,建设阶段的实施方案,以及长期发展的指导意见。
2. 设立博物馆管理机构:依法设立专门的博物馆管理机构,职责包括统筹博物馆的日常管理、文物保护和展览策划,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博物馆收藏与文物保护1. 采集与收藏文物:博物馆要根据专业策略和需求,分类、系统地采集和收藏文物。
采集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注重与捐赠人或出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2. 文物保护与修复:制定文物保护和修复的标准和措施,保障文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建立文物修复技术研究和交流平台,提高修复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三、博物馆展览与教育活动1. 展览策划与设计:制定展览策划的总体方案,确定展览的主题、内容和形式。
注重展览的学术性和观众的参与性,设计吸引观众的展示方式,提高展览的艺术感染力。
2. 教育活动与社会服务:博物馆要利用展览资源和专业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组织专题讲座、互动解读等形式,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教育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四、博物馆安全与保障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护文物、设备、人员和观众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加强和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
2. 文物保险与风险评估:博物馆要对文物进行保险,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估修复工作。
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和价值。
五、博物馆经营与发展1. 财务管理与资金保障:制定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预算和审核,确保博物馆的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的采集、保管、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保护藏品安全,本办法依照《文化遗产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博物馆藏品指博物馆所采集、保管、陈列、研究、利用的文物、器物、生物标本、图书、档案和其他具有艺术、历史、科学价值的物品。
第三条大型博物馆应建立专业的藏品管理机构,由经过必要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藏品管理人员负责藏品的采集、保管、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藏品管理制度,包括采集、鉴定、经济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等方面的制度,并进行定期修订。
第二章采集、鉴定第五条博物馆采集藏品应遵循科学、合法、规范的原则,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博物馆应制定采集规划,按照重点、范围、数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采集工作。
第七条博物馆应加强鉴定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藏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详细的鉴定报告。
第三章保管、利用第八条博物馆应承担藏品的安全保管责任,建立健全的藏品保管制度,确保藏品不受盗窃、损坏等危害。
第九条博物馆应定期检查藏品,并建立完善的保养修复制度,处理藏品的污染、湿度、温度等问题。
第十条博物馆应如实记录藏品的流转情况和状况,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加强藏品的利用工作,不仅要满足泛博观众的需求,还要加强研究、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文物保护专项研究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解决办法第十五条如博物馆在藏品管理中存在不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提升藏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1. 引言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播者,拥有重要的社会使命和责任。
为了保护和管理博物馆的藏品,提供良好的参观体验,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来规范博物馆的运营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博物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旨在帮助博物馆有效地管理和运营。
2. 规章制度2.1 藏品管理规定•藏品的收集和鉴定流程:规定博物馆收集新藏品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藏品进行鉴定和评估。
•藏品的保护和保存规定:规定博物馆如何保护和保存藏品,包括控制环境条件、采取防火防灾措施等。
•藏品的借出和展览规定:规定藏品的借出和展览程序,包括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
•藏品的修复和保养规定:规定博物馆对损坏的藏品进行修复和保养的程序和标准。
2.2 参观管理规定•参观时间和门票规定:规定博物馆的开放时间和门票价格,包括免费开放的条件和日期。
•参观秩序和安全规定:规定参观者的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吸烟、禁止触摸展品等,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导览和解说规定:规定博物馆提供的导览和解说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包括导览的语言和时长要求。
3. 管理流程3.1 藏品管理流程1.收集与鉴定流程:–收集藏品的条件和程序:博物馆通过捐赠、购买或调拨等方式获取藏品,需要制定明确的收集条件和程序。
–藏品的鉴定和评估流程:鉴定专家对新获得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其价值和重要性。
2.保护与保存流程:–环境控制流程:博物馆需要控制藏品存放区的温度、湿度、灯光等环境条件,以保护藏品免受损坏。
–防火防灾流程:博物馆应制定灭火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和其他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响应和处置。
3.借出与展览流程:–借出程序:博物馆通过借出藏品参与其他展览活动,需要制定借出程序,包括审批流程和保险要求。
–展览策划流程:博物馆策划自己的展览活动时,需要制定展览策划流程,包括主题确定、画面设计、展品布局等。
3.2 参观管理流程1.参观时间和门票流程:–开放时间:博物馆制定每天的开放时间,并公开在网站和其他渠道上。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一: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博物馆管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和其他博物馆管理机构的博物馆管理活动。
第三条 博物馆的管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教育和科学普及服务的宗旨,为保护、利用和发展馆藏文物、史料和其他文化资料,开展研究工作,提供陈列、展览、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服务。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与登记第四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办馆目的、馆名、馆址;(二)有良好的博物馆基础设施和展览陈列条件;(三)有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博物馆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配置;(四)有合理的收藏、保管和利用馆藏的措施;(五)有良好的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保障;(六)有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务、财务等工作规程;(七)有开展公共教育和服务的能力。
第五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报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将博物馆登记备案。
第六条 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文化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设施登记、藏品登记、文物保护登记、人员登记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博物馆的管理与服务第七条 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文物保护、展览、教育、科研、文化市场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馆藏信息系统和管理措施,强化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博物馆应当加强文物修复、检测、鉴定、保险等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条 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文物的陈列和展览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展览展示、科普教育和文化交流的服务。
第十一条 博物馆应当加强科研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推动博物馆学科的发展。
第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管,打击文物走私、盗窃和非法交易行为。
第四章 附件1. 博物馆登记备案申请表2. 博物馆基础设施标准3. 博物馆职业标准4. 博物馆文物保护登记表5. 博物馆管理制度模板6. 博物馆公共教育活动计划示例二: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博物馆管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一、引言二、组织架构1. 博物馆管理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相关行业代表等组成,负责协调博物馆各项事务,制定管理政策和规划。
2. 馆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博物馆各个部门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3. 学术部门包括研究部、展览部、教育部等,负责博物馆的学术研究、展览策划和教育活动的开展。
4. 文保部门负责博物馆文物的保护、修复和鉴定等工作。
5. 财务部门负责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和资金预算,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营。
6. 安保部门负责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文物安全等。
7.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博物馆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吸引更多观众参观。
三、博物馆运营管理1. 文物收藏与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的文物收藏体系,明确收藏范围和收藏政策。
对于新收藏的文物,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文物的来源、鉴别与评估等信息。
2. 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文物保护规划,确保文物的物理安全和环境保护。
完善文物储藏和展示设施,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和修复。
3. 学术研究与展览策划加强博物馆内部学术研究工作,推动学术成果的应用和发表。
根据博物馆的定位和特色,定期策划丰富多样的展览活动,吸引观众。
4. 教育与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工作坊、亲子活动等,提升观众的文化素质和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5. 资金管理与筹措建立博物馆的预算制度,合理配置资金。
积极开发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包括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票务收入等。
6. 人员管理与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招聘和培训具备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的人员。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7. 安全与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博物馆员工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并及时处置。
四、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博物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定期组织会议和交流,总结和评估工作进展。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及时接受检查和评估。
博物馆完整管理办法
博物馆完整管理办法一、引言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播的重要场所,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完整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博物馆的使命与目标(一)明确博物馆的使命博物馆应当以收集、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播人类及环境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为使命,为公众提供学习、教育和文化娱乐的机会。
(二)确定博物馆的目标1、保护和保存藏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开展高质量的研究和学术活动。
3、提供多样化、富有教育意义和吸引力的展览和活动。
4、促进公众对文化遗产的理解、欣赏和尊重。
三、藏品管理(一)藏品征集1、制定明确的征集政策和标准,确保征集的藏品符合博物馆的使命和收藏范围。
2、进行严格的藏品来源审查,防止非法或不道德的藏品获取。
(二)藏品登记1、对每一件藏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名称、来源、年代、材质、尺寸等信息。
2、建立藏品数据库,便于查询和管理。
(三)藏品保护1、设立专门的藏品保护部门,配备专业的保护人员和设备。
2、制定藏品保护计划,包括预防性保护和修复性保护措施。
(四)藏品利用1、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藏品的展出和研究使用。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规范藏品的借用和交流。
四、展览与教育(一)展览策划1、根据博物馆的定位和观众需求,制定展览计划。
2、注重展览的主题性、科学性和艺术性。
(二)展览设计1、营造良好的展览环境,包括空间布局、灯光设计、展柜选择等。
2、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增强展览的吸引力和互动性。
(三)教育活动1、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段和群体的教育活动,如讲座、工作坊、导览等。
2、与学校、社区等合作,拓展教育渠道。
五、人员管理(一)人员招聘与选拔1、根据博物馆的业务需求,招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2、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
(二)人员培训与发展1、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一、总则博物馆是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保护和利用博物馆资源,加强博物馆管理,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有、公有的博物馆,以及由其他所有制单位、组织与个人举办的博物馆。
三、博物馆管理机构博物馆由具备博物馆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博物馆学或相关专业的知识背景。
2. 具备博物馆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3. 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具备保护文化遗产和博物馆资源的责任意识。
四、博物馆管理职责博物馆管理机构负责以下事项:1. 研究制定博物馆的工作规划和发展战略。
2. 策划和组织举办博物馆展览和文化活动。
3. 维护和保护博物馆收藏的文物和文化遗产。
4. 开展博物馆教育和科普活动。
5. 收集、整理和研究有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资料。
6. 建立和完善博物馆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7. 发挥博物馆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承和国家形象建设方面的作用。
五、博物馆开放与服务博物馆应当为公众提供开放参观和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1. 博物馆应当规定开放时间,并在开放时间内接待公众参观。
2. 博物馆应当制定合理的参观门票价格,并提供优惠政策。
3. 博物馆应当提供导览服务,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文物和展览内容。
4. 博物馆应当提供便捷的设施和服务,满足公众的基本需要。
5. 博物馆应当开展特定群体的教育活动,如学生教育、素质培训等。
六、博物馆保护与安全博物馆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是重要职责,同时保障博物馆安全也是关键。
具体要求如下:1. 博物馆应当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 博物馆应当配备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3. 博物馆应当定期进行文物保护技术检测和修复。
4. 博物馆应当加强场馆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
七、附则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
精简范本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博物馆的管理,保护文物和展品,并提供优质的服务给观众,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博物馆的基本职责1. 收集、保存、研究和展示各类文物和展品;2. 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化遗产;3. 提供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4. 保护文物和展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博物馆的组织结构博物馆应设立以下部门:1. 馆长办公室2. 收藏部门3. 展览部门4. 教育部门5. 科研部门6. 行政部门四、博物馆的基本管理规定1. 博物馆须制定详细的收藏、保存、展览、教育和科研相关的制度和规章;2. 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和展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和丢失;3. 博物馆应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措施;4. 博物馆应定期对文物和展品进行检查和整理,并建立档案记录;5. 博物馆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会,并邀请专家参加。
五、博物馆服务管理1. 博物馆应提供友好的接待和导览服务,为观众提供多样化的参观体验;2. 博物馆应制定详细的参观规定,保证观众的参观秩序;3. 博物馆应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包括讲座、讲解和工作坊等;4. 博物馆应定期举办专题展览和临时展览,吸引更多观众;5. 博物馆应建立观众反馈机制,及时改进服务和展览内容。
六、博物馆经费管理1. 博物馆应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2. 博物馆应建立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资金来源等;3. 博物馆应积极争取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捐赠的经费支持;4. 博物馆应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举办项目筹款活动。
七、博物馆法律责任1. 博物馆应依法遵守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 对于文物保护不力或者严重损毁文物的,博物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博物馆应为观众提供安全的环境,防止观众在参观过程中发生意外;4. 对于个人或者单位侵犯了博物馆合法权益的,博物馆可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为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博物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博物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一、定义博物馆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博物馆及其藏品的经营、管理、保护及风险等各方面,制定的一套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博物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藏品的安全。
二、目的 1. 为博物馆团队制定明确的管理要求,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博物馆建设和发展; 2. 树立博物馆的形象和声誉,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3. 加强藏品的保护,合理统筹谋划收藏、使用、展示、再利用等工作,确保藏品的安全; 4. 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沟通,提高博物馆的社会效益; 5. 为博物馆的经营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主要内容 1. 职能设置:明确博物馆的职能定位,根据不同功能设置不同的部门或管理层,并确定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2. 人员管理:规定招聘、晋升、考核、聘任等人员管理制度,以保证博物馆团队有效组织;3. 财务管理: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资金拨付等,确保财务管理规范;4. 藏品管理:制定藏品收藏、展示、利用、再利用等管理制度,以确保藏品的安全;5. 信息管理:制定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收集、存储、处理、传输等,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抗灾、抗窃、抗破坏等,以确保博物馆的安全稳定; 7. 工作规范:制定工作规范,包括日常工作、会议、文稿、考勤、联络等,以保证博物馆工作的有序进行; 8. 其他:根据博物馆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行。
四、实施 1. 制定管理办法:博物馆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馆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正式施行; 2. 制定实施细则:博物馆应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将管理办法付诸实施;3. 监督检查:博物馆应定期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4. 评估修改:博物馆应定期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5. 开展培训:博物馆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博物馆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6. 推行宣传:博物馆应开展宣传,使社会大众了解博物馆管理办法,增强责任意识。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博物馆作为保护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场所,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博物馆管理,提高展览品保护水平,促进文化传承和科学研究,制定了博物馆管理办法。
二、博物馆管理机构1. 指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国家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博物馆的工作。
2. 管理机构: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博物馆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展览策划、藏品保护、文化交流等。
三、博物馆藏品保护1. 藏品登记:博物馆应建立科学的藏品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件展品的详细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复。
2. 环境保护:博物馆应提供适宜的展品保存环境,包括恒温、恒湿、光照等要求,保证展品不受损害。
3. 安全策略:博物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监控、报警等设施,确保展品免受盗窃和损坏。
四、博物馆展览管理1. 展览策划:博物馆应依据学术研究和文化需求,科学策划展览内容,突出主题,并保证展览的专业性和教育性。
2. 展品陈列:博物馆应根据展览主题和空间限制,合理陈列展品,展示其艺术和文化价值。
3. 参观安排:博物馆应设立参观规划,合理安排参观时间和路线,确保观众的安全和参观体验。
五、科研与学术交流1. 科研项目:博物馆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通过考古、文献、文物鉴定等手段,深入研究和理解展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2. 学术交流:博物馆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文化交流活动等,提高博物馆的学术影响力。
六、公众教育与服务1. 教育活动:博物馆应举办各类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培训、互动展示等,提升观众的文化素养和艺术欣赏能力。
2. 社区服务:博物馆应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文化普及和传承工作,促进文化多样性。
七、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博物馆,应进行严厉处罚。
包括罚款、暂停开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2. 监督机制:建立博物馆管理办法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各级博物馆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管理办法的执行。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管理,规范博物馆工作,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博物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的博物馆。
第二章博物馆的设置和管理第三条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设立,设置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博物馆的展览和服务第六条博物馆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特点,开展系统性、连续性的展览活动,充分发挥文物的教育和普及作用。
第七条博物馆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导览解说、教育活动、学术研究等,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第四章博物馆的社会责任第八条博物馆应当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宣传工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交流和对话。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团结,传播积极向上的文化价值观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五章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条国家文物部门应当加强对博物馆的行政监督,保障博物馆依法合规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博物馆,国家文物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已有的博物馆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博物馆管理事项,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规范,但应当遵循国家相应规定。
以上是《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详细内容请查阅官方文件。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的管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博物馆的管理。
第三条博物馆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开放共享、注重保护、促进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博物馆设立和管理第四条博物馆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展示文化遗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二)具备专业人员和科研力量;(三)具备保护文物和安全管理能力;(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博物馆设立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博物馆管理应加强对馆内展览、藏品保护、科研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博物馆正常运行。
第三章博物馆展览与教育第七条博物馆应定期举办展览活动,展示文化遗产,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第八条博物馆展览应遵循科学性、艺术性、欣赏性和教育性原则,注重展品的丰富性和独特性。
第九条博物馆应配备专业人员开展教育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服务,包括讲座、讲解、教育展示等。
第四章博物馆藏品保护第十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藏品管理制度,保护文物不受损坏、丢失和盗窃。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加强对藏品的修复、保养和检测工作,确保藏品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藏品保护的质量和效果,如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气候控制系统等。
第五章博物馆服务和管理第十三条博物馆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观众接待、讲解服务、导览预约等。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加强场馆管理,确保参观秩序和安全。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推动博物馆的社会责任和公众参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博物馆设立批准申请表格2. 博物馆管理规程范本3. 博物馆工作人员职责明细表4. 博物馆展览活动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文化遗产: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解读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解读引言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在传承和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
《博物馆管理办法》是我国博物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规定了博物馆的管理要求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博物馆管理办法》中有关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进行解读。
第一章基本规定《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指出,博物馆是收藏、研究、展示、传播文物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料的机构,是开展科学研究、教育普及、文化交流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
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第二章博物馆的设立与管理《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博物馆的设立与管理。
其中,第六条强调了博物馆收藏的原则,要求博物馆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或者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料。
这一规定为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第三章文物保护与利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要求。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博物馆的文物保护责任,要求博物馆要加强对所收藏文物的保护工作,制定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并定期开展文物保护状况调查。
这一规定保证了博物馆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
第四章文物展览与交流《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了文物展览与交流的相关要求。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博物馆展览活动应当注重展示文物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提高公众对文物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这一规定强调了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第五章教育普及与科学研究《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教育普及与科学研究的要求。
其中,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博物馆应当加强公众教育工作,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
这一规定将博物馆与社会大众联系起来,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
第六章其他规定《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了文物贩卖、运输和出境展览的管理要求。
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文物贩卖的条件和程序,并加强对文物贩卖活动的监管。
苏州博物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苏州博物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博物馆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州博物馆,是指位于苏州市的各类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苏州博物馆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确保博物馆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苏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藏品管理、展览管理、观众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苏州博物馆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苏州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博物馆的规章制度,维护博物馆的声誉和形象。
第七条苏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苏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苏州博物馆的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和审计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苏州博物馆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健康稳定。
第四章藏品管理第十一条苏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藏品管理制度,对藏品的采购、收藏、展示、研究、出借、拍卖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苏州博物馆应对藏品进行科学分类、编码,并建立电子数据库,实现藏品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苏州博物馆应对藏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五章展览管理第十四条苏州博物馆应根据博物馆的定位和观众需求,策划和举办各类展览。
第十五条苏州博物馆应对展览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展览内容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教育性。
第十六条苏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展览评估制度,对展览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六章观众服务第十七条苏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观众服务制度,为观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博物馆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博物馆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作为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文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博物馆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围绕博物馆文物藏品的管理,就如何确保藏品安全、妥善处理文物、加强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文物安全管理文物的安全是博物馆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为了保证文物完好无损地保存和展示,博物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的安全设施:博物馆应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以及消防系统等。
监控设备应覆盖每一个展厅和储藏室,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工作。
2. 严格的出入管理:博物馆应建立起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进入博物馆的人员都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
此外,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
3. 文物保管措施:博物馆应制定细则,规定文物保存的具体要求,保证文物不受损害。
例如,在展厅中摆放文物时,应注意确保文物与观众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触摸文物。
二、文物的妥善处理在博物馆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文物的修复、清洗、整理等工作。
为了保证这些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博物馆应采取以下措施:1. 优秀的专业人员:博物馆应招聘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文物修复、清洗人员,确保他们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科学规范。
2. 过程记录和评估:博物馆应对文物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修复、清洗的具体步骤和使用的材料。
同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处理过程不对文物造成损害。
3. 学术研究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在进行文物处理工作时,博物馆应保持学术研究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平衡。
处理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文物的完整性,还要保持其原有的历史特征。
三、管理措施的加强除了文物安全和处理的管理,博物馆还需要加强整体管理措施,以确保博物馆的良好运营和文物的长期保护。
以下是相关建议:1. 健全管理团队:博物馆应建立一个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顾问。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应对各种管理问题。
2024年博物馆管理办法(二篇)
博物馆管理办法(二)博物馆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中,博物馆作为保护、研究和展示各种文化、历史和科学遗产的重要场所,对于推动文化传承和学习、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博物馆,确保藏品的保护和展示质量,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博物馆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博物馆管理办法(二)》为题,探讨其中涉及的具体内容。
二、藏品管理博物馆的核心是展示和保护各种文物和艺术品,因此对藏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博物馆管理办法(二)》规定,博物馆应建立完善的藏品记录和鉴定制度,准确记录每一件文物的来源、状态和价值,并定期进行鉴定和修复工作。
此外,博物馆还应制定合理的展览计划,确保藏品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利用。
三、安全保护博物馆是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必须保证安全保护工作的严密性。
为此,《博物馆管理办法(二)》规定,博物馆应设置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视频监控、防火设施和安全警报系统等。
此外,博物馆还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和处理文物。
特别是对于珍贵文物,应严格控制其研究、修复和展示的权限。
四、公共教育博物馆不仅仅是展示宝贵文物的场所,更应扮演着文化教育的角色。
《博物馆管理办法(二)》要求博物馆积极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包括组织讲座、展览解说和互动体验等。
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公众传授文化知识,提高大众的文化素养和对文物的认识。
五、合作与联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强调了博物馆间的合作与联动。
博物馆应积极与其他文化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和旅游业者合作,共同举办展览、开展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博物馆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展览策划,提高国内博物馆的国际影响力。
六、经费保障博物馆的经费保障对于其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博物馆管理办法(二)》强调了政府和社会对博物馆经费的支持。
各级政府应合理拨付经费,确保博物馆的基本运营。
同时,博物馆还应积极开展经费筹措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藏品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提升博物馆的文化传承和展示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藏品分类和登记第二条博物馆藏品按照文物的不同属性,分为实物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考古发掘文物三类。
第三条博物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藏品进行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登记内容应包括文物的名称、编号、分类、来源、价值等核心信息。
第四条博物馆需要出借藏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借手续,并记录于登记数据库。
第三章藏品的采集和接收第五条博物馆在采集或接收文物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对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藏品,博物馆应该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博物馆采集或接收的藏品应当尊重文物本身的特点和历史价值,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保养修复工作。
第四章藏品的保管和利用第八条博物馆应建立完善的保管管理制度,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博物馆应制定文物保护计划,确保藏品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修复。
第十条博物馆可根据展览和研究的需要,对藏品进行临时性利用,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藏品的安全。
第五章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预防和处理准备。
第十二条出现火灾、洪水、地震等突发情况时,博物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和救援藏品。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为藏品购买保险,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博物馆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博物馆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博物馆藏品登记表格2. 博物馆藏品出借合同样本3. 博物馆搜集文物申请表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2月29日颁布。
第九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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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试行)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运行评估等级7、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8、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9、博物馆运行评估内容10、博物馆运行评估规程11、博物馆运行评分细则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全面反映我省国有博物馆发展成果,为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国有博物馆的决策依据,促进国有博物馆进一步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全国各省份博物馆评估标准以及广东省内博物馆调研的结果,在参照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对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广东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公布单位:广东省文物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博物馆协会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国有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参评范围:凡在广东省内经合法登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除已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外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具有博物馆功能的单位,均须参加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5、术语博物馆: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藏品: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总称。
藏品库房: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物。
6、博物馆运行评估等级6.1 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6.2本标准只设置运行合格、运行基本合格标准。
凡是符合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全部条件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博物馆,优秀、良好二个等级依照运行评估综合总分排名按先后顺序选取;凡是符合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全部条件的均为基本合格博物馆;凡是未能符合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条件之一的均为不合格博物馆。
6.3优秀、良好二个等级占全省参与评估的博物馆总数的比例上限分别为5%、1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博物馆的数量不设比例。
7、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7.1博物馆必须依法成立,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7.2有固定馆舍,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展示面积不少于馆舍面积的40%且不少于400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7.3人员编制(含合同制员工)不少于6人。
7.4同级年度财政业务运营经费投入不少于5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福利)。
7.5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套)。
7.6藏品保管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建立符合规范的藏品档案。
7.7具有保证观众人身安全和藏品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且当年没有发生文物被盗和受损事件。
7.8具有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符合《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
7.9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
7.10年观众数量不少于1万人次。
例外条款:7.11依托古遗址、利用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设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等不受面积和藏品数量的限制。
7.12省直属博物馆和地级市博物馆的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
8、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8.1物馆必须依法成立,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8.2有固定馆舍用于陈列展示;8.3有维持博物馆正常运营和开放的专门人员;8.4有成系列的用于陈列展示的藏品;8.5评估期限内,博物馆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8.6具有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符合《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8.7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固定标牌标明每周固定的开放时间;8.8年观众数量不少于2000人次。
例外条款:8.8依托古遗址、利用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设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等不受面积和藏品数量的限制。
9、博物馆运行评估内容9.1 藏品与研究1.1藏品搜集1.1.1 从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搜集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公布;1.1.2 馆藏数量达到300(含)件/套以上,或有珍贵文物30件(含)以上;1.1.3.1 每年征集一定数量的藏品;1.1.3.2 每年有1万元以上的藏品征集经费。
1.2藏品保管及修复1.2.1 有完备的藏品保管制度;1.2.2 库房面积100平米以上,有明显功能分区;有防潮、防虫、防霉措施;有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1.2.3 藏品分类存放;一定数量的藏品有装具;1.2.4 库房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库房;1.2.5 提用文物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备;1.2.6 有藏品修复规章制度;1.2.7 自主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机构修复过馆藏文物。
1.3科学研究1.3.1学术活动1.3.1.1 编纂出版学术专著或汇编图录;1.3.1.2 馆内人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博物馆相关文章1篇以上(包括内部刊物);1.3.1.3 独立或与其他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开展研究1.3.2人才培养1.3.2.1 主办学术会议;1.3.2.2 参与学术会议;1.3.2.3 员工特别是中青年接受进修和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的频率与深度;1.3.2.4 有相关培训经费;1.3.3博物馆馆员职称博物馆至少应有2个以上初级职称馆员。
9.2展览与教育2.1基本陈列2.1.1 基本陈列能够反映博物馆收藏体系,体现博物馆宗旨与定位、彰显博物馆特色;2.1.2 陈列大纲经专家论证;2.1.3 较好的展览组织形式设计;2.1.4 能够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结合;2.1.5 基本陈列中展品更新、充实有一定的频率与程度;2.1.6 展板文字说明准确、恰当、通俗、易懂;2.1.7 陈列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1.8 陈列展览资料保存完整。
2.2临时展览2.2.1 每年有一定数量临时展览;2.2.2 自主创作展览;2.2.3 针对代表性临时展览采取了相关辅助推广活动(讲座、图书、宣传册、媒体宣传等),有效传播了展览信息。
2.3博物馆讲解2.3.1 有完备的讲解员管理制度;2.3.2 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2.3.3 讲解人员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2.3.4 提供语音导览设备;2.3.5 有针对不同群体的讲解词。
2.4公众教育2.4.1 具有与展览相关的教材、教具;2.4.2 每年有一定的教育经费投入;2.4.3 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教育活动;2.4.4 与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保持协作机制开展教育共建;2.5公共服务2.5.1年观众数1万人次以上;2.5.2年开放天数至少300天;2.5.3服务设施良好,环境良好,展厅有恒温恒湿设施,展品展具整洁;2.5.4有各类便民设施。
2.6宣传推广2.6.1根据博物馆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博物馆相关宣传推广活动;2.6.2 帮扶其他部门筹办博物馆,或者帮扶民营博物馆。
2.6.3 建有博物馆志愿者和博物馆之友队伍,能够依据公开发布的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和博物馆之友活动;有一定时长的志愿者服务;有为博物馆志愿者系统化的培训方案。
2.6.4 有文创产品开发及相应服务;2.6.5 有自己的网站并及时更新;有自己的微博、微信.9.3管理与发展3.1博物馆有独立建筑。
3.2博物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3获得一定的市县财政投入。
3.4博物馆编制人员(含合同制员工)至少6人。
3.5发展规划3.5.1 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3.5.2有年度工作计划。
3.6制度建设3.6.1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藏品管理制度;3.6.2 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水平。
3.7安全管理3.7.1 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措施完备,执行有效;3.7.2 根据国家安防、消防等关于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的有关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并通过安消防验收;3.7.3 制定安防、消防和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演练。
(需提供应急预案。
)。
3.8法人治理3.8.1 有健全的理事会或现代法人治理组织;3.8.2 理事会或现代法人治理组织积极参与到博物馆建设当中。
9.4特殊奖励项(100分)4.1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获得全国、全省或全市、县级博物馆职能范围内的各类奖项,如陈列展览获奖、讲解比赛获奖、教育项目获奖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或者完成全国、全省或全市、县主管部门统一布置的博物馆职能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任务或项目,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以及其他工作,可获得加分奖励。
以上奖项总分最高40分。
4.2文化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独立或牵头举办的展览赴境外(含港澳台)或国内其他城市展出,牵头粤港澳地区博物馆合作举办展览,参与粤港澳地区博物馆展览合作、文化交流展示活动,引进境外(含港澳台)展览,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可获得加分奖励。
以上奖项总分最高10分。
4.3环境优美、观众评价好、观众数量多的可获得奖励,最高为40分。
4.4志愿者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最高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