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47-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1994-11-01实施
1总则
1.1光纤通信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一种先进实用的通信手段。
在电力系统运用光纤通信具有其它通信方式不能比拟的一些优点。
鉴于电力系统光纤电路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光纤通信的管理,更有效地为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直埋光缆、管道光缆(含利用缆沟、廊道敷设方式的光缆)、架空光缆(含同杆架挂、自承式光缆)、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等敷设方式的光纤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光纤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传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4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光纤通信电路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2.1管理体制
2.1.1光纤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光纤通信电路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电路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光纤通信总站、光纤通信中心站、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
2.1.3在光纤通信电路较少的网局、省局、地区局,可暂不设光纤通信总站和中心站,但应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予以管理。
2.2职责划分
2.2.1国电通信中心负责部属光纤通信电路及部属北京地区光纤通信电路的管理指挥和运行维护。
2.2.2光纤通信总站应负责全网、全省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管理指挥。
2.2.3光纤通信中心站,除做好本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还应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内光纤通信电路及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2.2.4光迁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是运行维护的重要基层单位,应负责本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3运行维护分工
2.3.1凡属本单位管辖的光纤通信电路由本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凡跨区域的光纤通信电路,由相关单位负责各自所辖区域内光纤电路的运行维护。
2.3.2运行维护界面的划分原则:以进入站内第一光纤活接头为运行维护的分界面。
连接光纤配线架(FDF)或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的尾缆、光端机、数字复接设备、PCM基群设备均属站内传输设备。
进入站内连接光纤配线架(FDF)或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的光缆属光纤传输线路部分。
2.3.3直埋光缆、管道光缆、架空光缆的传输部分由光纤线路专业人员负责。
与架空送电线路同杆架挂的光缆线路,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光纤通信部门汇报,并会同架空送电线路检修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3.4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的传输线路部分(包括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调节板、捆绑金属丝等线路金具)、线路光缆接续箱等,由线路管辖单位的高压线路检修部门负责。
线路发生故障或事故、遭受雷击,高压线路检修部门应及时向光纤通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光纤通信人员应配合并负责光纤传输特性的测试。
由门型构架终端接续箱至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或光纤配线架(FDF)间的引入光缆由光纤线路专业人员负责。
2.3.5站内传输设备、有人值守中继站由光纤机务专业人员负责,无人值守中继站宜由光纤线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
2.3.6光纤通信设备的供电电源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3.7与通信线路同杆架设的光缆,或同管道敷设的光缆,当公用部分(杆路、管道等)出现问题时,应由线路本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处理。
3技术管理
3.1电路管理
3.1.1光纤通信基建工程、改造工程、重点技术措施等光纤通信传输系统项目均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光纤通信系统各项技术特性必须符合进网要求。
3.1.2光纤通信传输系统的群路分配应由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并规定话路使用权。
通信调度部门有权根据通信电路运行方式予以灵活调度。
3.2设备运行条件
3.2.1光纤通信站必须配有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
3.2.2光纤通信机房应具备符合光纤通信终端设备要求的环境条件,并尽可能维持在设备最佳工作范围。
3.2.3光纤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设置不停电电源。
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应符合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3.2.4光纤通信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合格的防静电措施(包括备品、备件)。
3.2.5光纤通信机房的防雷技术措施应符合部颁有关防雷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
3.2.6光纤通信总站、中心站应实行昼夜有人值班制。
3.2.7光纤通信站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a.光纤通信电路运行稳定,有冗余配置,并能可靠地自动切换;
b.供电电源可靠,设置有不停电电源系统;
c.有可靠的迂回电路,不因本站隶属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信息的传输;
d.光纤通信电路配置有监控系统和公务信道,本站故障信息能及时传送到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中心站;
e.距离最近的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中心站应保证通信检修用车,配有技术熟练、能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的检修人员及必要的仪表和备盘、备件。
3.3设备管理
3.3.1光纤通信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说明书应妥善保管。
3.3.2网、省局负责办理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的调拨、更新、改造及报废的审批。
3.4资料管理
3.4.1光纤通信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a.机房内设备供电原理图及布线图;
b.与光纤通信有关的通信系统结构图;
c.设备说明书、原理图及安装图;
d.工程设计、竣工和验收测试资料;
e.设备测试记录;
f.使用的仪表、仪器说明书。
3.4.2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应做好如下记录:
a.光纤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改进、维修记录;
b.设备缺陷及处理分析记录;
c.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消耗记录;
d.运行日志;
e.定期测试记录。
4运行维护与质量指标
4.1架空光缆
4.1.1架空光缆杆路部分可参照架空电缆线路维护质量标准进行。
巡视检查并进行如下主要工作:
a.添补或更换缺损的挂钩;
b.检查杆路是否破损或异常,及时给予更换或处理;
c.架空光缆有无明显下垂,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箱有无异常。
当光缆垂度或外护层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d.剪除影响光缆的树枝,清除光缆及吊线上的杂物。
4.1.2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分别满足表1、表2的要求。
巡视时如发生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1.3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挂的光缆,应特别注意电力线与钢绞吊线间可能发生的碰触。
4.2直埋光缆
4.2.1直埋光缆应定期巡视光缆路由,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线路标志是否缺损或挪动;
b.路由覆盖土是否出现明显异常;
c.是否有新的建筑物覆盖。
如有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2.2直埋光缆的埋深及与其它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一般应满足表3、表4的要求。
注: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m。
4.3管道光缆
4.3.1管道光缆应定期检查人(手)孔内:
a.光缆托架、托板是否完好;
b.光缆走线是否合理、排列整齐;
c.光缆标志是否醒目;
d.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盒有无腐蚀、损坏变形等。
如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3.2定期清除人(手)孔内及光缆上的污垢及杂物。
4.3.3管道或人(手)孔发生沉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情况,应配合管道维护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4OPGW、GWWOP和架空地线加绑光缆
4.4.1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和缠绕光缆及加绑光缆线路部分参照架空送电线路规程进行维护。
4.4.2线路巡视主要内容:
a.复合光缆、缠绕光缆外型是否有明显碰撞或变形;
b.复合光缆外护层或缠绕光缆的钢绞地线是否有断股或松股,加绑光缆的捆绑金属丝是否开断;
c.垂度是否超过正常范围;
d.线路金具是否完整;
e.光缆接续箱及预留光缆盘所放位置是否有变化。
如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5光缆特性
4.5.1光纤应进行定期测试,定期测试周期主用光纤为每年1次,备用光纤半年1次。
对于新投运的光纤通信电路,建议在光缆敷设的第一年,加密测试周期,以观察施工期间光纤受外应力作用的衰减变化。
4.5.2光纤特性主要测试项目为光纤线路衰减。
4.5.3光纤衰减测量仪器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OTDR)或光源、光功率计。
测试时每根光纤应进行双向测量,测试值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
4.5.4光纤线路衰减的测试值应在工程设计的允许范围内。
每次测试结果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测试及上次测试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发现异常,则应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
4.6光端机主要性能
4.6.1光器件偏流应符合设备出厂测试要求。
4.6.2光发送机的平均发送光功率应符合光纤传输系统设计值或设备供货合同的规定,一般应符合表5所列范围。
4.6.3光接收机的灵敏度及动态范围应符合传输系统设计或设备供货合同规定。
在中短距离的传输系统,光接收机灵敏度应在系统误码率BER=1×10-9条件下测试。
长距离光缆140Mb/s传输系统应在BER=1×10-10条件下测试并取平均光功率,PIN-FET光检测器灵敏度一般应不劣于-36dBm,PD光检测器灵敏度应不劣于-40dBm。
4.6.4光端机告警检查测试应进行下列内容,并符合设备供货告警指标要求:
a.电源故障;
b.发送无光信号;
c.接收无光信号;
d.输入无PCM信号;
e.输出无PCM信号;
f.失步告警;
g.对比特率为2Mb/s、8Mb/s的系统,BER达10-5;对比特率为34Mb/s以上的系统,BER达10-6(仅发出光告警指示);
h.误码率达10-3;
i.主备用系统自动转换;
j.光源(尤指LD)性能劣化(仅发出光告警指示)。
4.6.5再生中继器主要性能指标及维护质量可参照上述要求。
4.7数字复接设备主要性能
4.7.1电源盘上供给电压和设备功耗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4.7.2时钟频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4.7.3各数字群在接口处的脉冲波形特性、码型、比特率及容差、输入口与输出口规定、阻抗、连接电缆衰减应符合GB7611《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
4.8PCM终端设备主要性能
4.8.1净衰减频率特性:
净衰减频率特性测试如图1所示。
图1对接净衰减频率特性测试
测试时,测试信号频率为200~3600Hz,电平为-10dBm0。
以标称频率为1000Hz点的电平偏差应在GB6879《2048kbit/s30路脉码调制复用设备技术要求》所示样板极限范围之内。
图2、图3分别表示音频四线接口间和音频二线接口间的衰减频率特性。
图2四线衰减频率特性
注:在几个PCM信道可能串接的某些应用中,可能需要将+0.5dB
的限值从2400Hz延伸到3000Hz。
图3二线衰减频率特性
注:在300~3400Hz范围内采用1dB
的最大衰减极限也是允许的。
4.8.2增益随输入电平的衰减变化应符合GB6879的要求。
将一个频率在700~1100Hz范围内,电平在-55~+3dBm0之间的正弦信号加到任一信道的输入端,这个信道的增益变化(相对于-10dBm0时的增益)应在图4所示样板极限范围内,各点应用选频测量。
图4增益随输入电平变化特性
4.8.3音频四线接口间的群时延:
a.在最小群时延的频率上的绝对群时延不应超过600μs,群时延的最低值被取作群时延失真的基准;
b.群时延随频率的失真应符合GB6879,在如图5所示的样板范围内。
测试时输入功率电平一般为-10dBm0。
图5音频四线群时延随频率的失真
4.8.4音频二线接口间的群时延:
a.在最小群时延的频率上的绝对群时延不应超过750μs,群时延的最低值被取作群时延失真的基准;
b.群时延随频率的失真应符合GB6879,在如图6所示的样板极限范围内。
测试时输入功率电平一般为-10dBm0。
图6音频二线群时延随频率的失真
4.8.5空闲信道噪声:
a.衡重噪声。
以标称阻抗终接信道的输入口和输出口,空闲信道噪声不应超过-65dBm0p。
b.单频噪声。
选频测得的任一单频(特别是抽样频率及其倍频)的电平不应超过-50dBm0p。
c.接收设备噪声。
当接收设备的输入由对应于A率解码器输出值编号为1或μ率解码器输出值编号为0的PCM信号驱动时,单独由接收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小于-75dBm0p。
4.8.6路际串音:
可从下面两种测试方法中选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a.路际可懂串音。
将一个频率在700~1100Hz范围内、电平为0dBm0的正弦信号加到某一信道输入端,在其它任一信道输出端接收的串音电平(远端)不应超过-65dBm0。
b.多路串音。
将4个互不相关的白噪声信号以0dBm0电平加到多至4个信道输入口时,对端各路终接600Ω,在任一其它信道所收到的串音电平(近端)应小于等于-60dBm0。
4.9系统主要性能
4.9.1系统误码率(BER):
系统误码率应符合指标要求,一般应小于等于1×10--9(连续测试时间不小于24h)。
4.9.2系统调节范围:
传输波长为850nm的系统应不小于20dB,传输波长为1300nm的系统应不小于18dB。
5安全管理
5.1光纤通信人员要严格执行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DL/T544的有关规定。
各级光纤通信站应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
5.2OPGW、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及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挂的光缆,其线路的巡视及检修应遵守架空送电线路的有关规定。
5.3严禁酒后在线路上工作,严禁在雷雨大风恶劣天气状况(或环境条件)下,在OPGW、GWWOP或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上工作。
5.4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挂的架空光缆,严禁在线路带电情况下,光纤线路人员独立上杆作业。
5.5光缆通信站,特别是架设有金属护套或金属加强芯结构型式的光缆,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在鼠害、白蚁活动频繁地区敷设的光缆应考虑防鼠、防白蚁措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光缆无损。
6运行统计与评价
6.1运行统计
6.1.1光纤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应按月进行统计与评价。
统计与评价的项目内容为光缆线路的运行率、光
纤设备的运行率和光纤电路的运行率。
6.1.2光缆线路的运行率按下式计算
(1) 6.1.3光纤设备的运行率按下式计算
(2) 6.1.4光纤电路的运行率按下式计算
(3)
6.2故障统计与评价
6.2.1故障定义与统计:
a.光纤电路故障系指本站设备二线(或四线)端到对端设备二线(或四线)端之间的任一环节的故障。
包括双方站内传输设备故障和光缆线路故障。
b.由于光缆及其连接部件原因造成通信阻断的故障叫光缆故障。
同一条光缆同时在1处,无论阻断几芯光纤均计故障1次。
光缆故障时间从电路阻断时刻(发现时刻)开始至光缆修复(或抢通)经有关使用部门验证可用时为止。
c.由于站内设备(包括电源、连接线等)原因造成的通信阻断故障叫站内设备故障。
站内设备故障时间从电路阻断时刻(发现时刻)开始至设备修复(或抢通)时止,计为站内设备故障1次。
6.2.2故障评价:
光纤通信传输系统按故障性质评价为“通信事故”或“通信障碍”。
6.2.3通信事故:
a.光纤电路故障,造成电力事故时间延长、范围扩大计为通信事故1次;
b.光纤电路故障,引起继电保护误动作而造成电力系统事故计为通信事故1次;
c.违反通规、通纪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价值为6000元以上,计为通信事故1次。
6.2.4通信障碍:
a.光纤电路故障,影响发、供、变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装置误动,计为通信障碍1次;
b.站内设备故障,使一条话路连续停用超过4h,计为通信障碍1次;
c.光缆故障连续时间超过24h,计为通信障碍1次。
6.2.5故障处理原则:
a.电路发生故障时,应按先干线、后支线;先群路、后分路;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处理;
b.光缆线路或无人中继站发生故障时,有人站应尽快判明故障点,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c.在故障处理过程中,有人站或有关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处理。
故障点确定后,在排除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业务领导站;故障恢复后,应立即将故障原因报告业务领导站。
6.2.6凡构成光纤通信障碍或事故,应在修复后写出分析及处理报告,及时报至相应的通信主管部门。
7报表制度
7.1报表制度是对光纤通信系统实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各光纤通信站必须认真执行、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运行情况。
7.2各报表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7.3光纤通信站应在规定时间由值班员向光纤通信中心站(或业务领导站)报告当日运行情况。
7.4光纤通信中心站(或业务领导站)应在每月5日前,将所辖站、段上月光纤通信月报统计表(见DL/T544附录B中的附表)上报网局或省局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主管部门)。
7.5网局、直属省局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始15日前,将全网、全省上季度各站、段光纤通信运行综合报表及运行小结,上报国电通信中心。
附录A
光纤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补充件)
A1总则
A1.1考虑到光纤通信正在电力系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运用,但至今尚未制定验收规范和试运行管理条例,为便于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正式移交生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作为附录。
A1.2光纤通信工程验收是对工程基建质量的评定,也是确保生产运行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按本规定严格进行。
A1.3凡是新建、改造的光纤通信工程,在验收前必须经过试运行。
试运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并负责提供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消缺和处理,试运行期应从消缺和处理后电路恢复正常运行时开始重新计算。
A1.4光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前,一般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上岗人员的培训。
A1.5光纤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光纤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派员参加验收。
A1.6光纤通信工程质量和设备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验收。
A2验收内容
A2.1光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a.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b.基建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c.设备的备品、配件是否符合设备供货要求;
d.设计规定配置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e.设备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对电路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A2.2验收完毕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A2.3光纤通信工程的验收一般可分为光缆线路工程和站内传输设备安装工程两大部分。
A3光缆线路工程验收
A3.1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技术文件一式3份,移交工程建设单位。
A3.2技术文件的编制单位以中继段为宜。
A3.3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竣工图纸可利用原有施工设计图纸改绘,其中变更部分应以红笔修改并标清楚光缆接头、障碍物等
位置以及防护地段等;变动较大更改后不清楚的部分,应重新绘制。
b.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纤接头衰减测试记录、光纤传输衰耗记录及曲线图、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检查记录及图片、光纤铜芯直流电阻测试记录、光纤铜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c.其它方面的资料:安装光缆及附件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
A3.4验收方式:分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派工地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工检验,随工检验的内容竣工时一般不再复验。
A3.5随工检验内容:光缆线路工程随工检验项目内容如表A1所示。
A3.6竣工验收内容: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内容如表A2所示。
A4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A4.1站内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技术文件一式3份。
A4.2技术文件的编制单位以光纤终端站或中继站为宜。
A4.3工程竣工图可利用原设计的施工图纸改绘,个别变动甚大或原设计图纸已无法改绘时,应重新绘制。
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实际安装的传输设备平面图;
b.各端机机架立面图;
c.实际通路系统图;
d.供电电源走向及分配图;
e.工程测试记录,含传输设备本机测试和系统测试记录、设备元器件变更部分及修复的主要故障记录;
f.双方在工程中的洽商(包括设计变更)记录;
g.试运行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
A4.4验收方式:分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派工地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工检验。
随工检验的内容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复验。
A4.5随工检验内容:站内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随工检验项目内容如表A3所示。
A4.6竣工验收内容:站内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内容如表A4所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电通信中心、西北电力设计院、河南省电力局、西北电管局、宝鸡供电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读华、李顺、李翠兰、王玺兆、刘宽。